1、【必备】工程工程合同九篇工程工程合同九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工程合同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工程工程合同 篇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委托乙方承接下述工程,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加强协作,相互配合,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名称: 外墙涂料分项工程。 二、工程项目地点: 。 三、工程内容: 腻子找平施工、底漆涂饰、面漆涂饰、保护与清理等工作。 四、工程量 工程量约 ,最终以实际施工部位的
2、展开面积计算。 五、单价: 单价为 元/ ,以施工部位的展开面积计算。 六、工程预算造价: 约 元,完工后以实际施工工程量结算。 七、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八、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计算工期,总工期 12 天。如遇下雨雪、停水停电或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则相应顺延。 九、材料品牌: 材料品牌:海派克(HIPAC),底漆型号为ISD300,面漆型号为ITW100,颜色以发包方认可的为准。材料颜色:墙面,35B1P;线条24B4D;顶棚,白色。 十、付款方式: 1。乙方进场施工 / 天内,甲方按工程预算造价的 / %向乙方支付材料预备; 2。当底漆基本施工完成,涂刷中涂时,甲方按工程预
3、算造价的 / %向乙方支付进度款; 3。当面漆施工基本完成,拆除脚手架后 / 天内,甲方按工程预算造价的向乙方支付完工退场款; 4。在工程完工退场后 10 天内办理完成结算,并付至结算额的 97 %,剩余 3 %作为质保金,在工程完工后一年期满如无乙方责任的质量问题时付清。 十一、甲方责任: 1、工地用水、电、堆放材料仓库、工人吃住宿场所由甲方解决。 2、确认乙方的施工工序、完工时间、工程结算额及质量责任等内容。 3、对工程内容以外的施工内容给予办理签证,并给予结算。 4、负责协调政府管理部门、邻居的干扰。 十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按国家有关规范同甲方对基层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乙方提出方
4、案经 甲方认可后按方案执行。 2、乙方接受甲方对施工中的监督与检查,并服从甲方监理人员的监督及指导。 3、维护现场的施工秩序和卫生秩序,按甲方的要求有序开展施工。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乙方在施工期间按合同规定定期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应在收到申请2日内及时支付工程款,因逾期付款影响的工程进展由甲方承担。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超过7天,甲方应对已施工工程做验收结算。 2、乙方如出现质量问题必须返工,直到达到质量要求为止。 3、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安排造成的经济损失
5、; 如由甲方中途解除合同, 应赔偿乙方因订购施工材料及安排施工计划等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四、合同及有效期: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工程验收完毕,工程款项结清后失效。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工程工程合同 篇2 立合同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生产安全隐患主要表现 ,主要部位 ,整改内容 。 工程总预算: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元) 其中:(1)材料费 元,(2)人工及运输费 元。 为明确责任,按质按量完
6、成施工任务,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甲方应给乙方提供施工便利,并确定一名工程负责人协调配合施工具体事宜。 二、付款方式:甲方分别按 ,余额工程款等完工验收合格后结清,并预留质量保证金 万元,时间自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月。 三、在施工中,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质量检查,发现乙方不按施工要求施工时,应给予指出,乙方应认真听取甲方意见进行纠正,否则,甲方有权视工程情况建议财务部门折扣工程款。 四、材料要求: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安装前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否则不能使用;不得使用劣质材料。 五、乙方做好施工记录,保证有关资料完整,手续齐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甲
7、方。 六、其它约定事项:。 七、本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动工, 年 月 日完工交付使用。 八、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对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和施工过程中的监护,对施工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九、工程最终总费用在预算范围内据实结算。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 各一份。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第三方监证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工程工程合同 篇3 业 主(甲方):监理单位(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黄石分公司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业 主: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以下称“业主”
8、) 监理单位: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黄石分公司(以下简称“监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及行业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湖北银行黄石分行开发区支行装饰工程 2、工程内容:湖北银行黄石分行开发区支行室内外改造装修、土建、消防、空调、水电工程 3、工程造价:开发区支行装饰工程合同价 4、合同起止时间: 年月日至 年月日 第二条:公司委托代表 湖北中南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黄石分公司派驻毕立华监理工程师为驻工地代表。 第三条: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 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必须有国家注册工程师资质(包括土建、装饰、水
9、电等) 第四条:监理费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约定范围内按工程合同价的1.76%计算工程监理费。 2、进场七日内支付30%监理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监理费至95,如有罚则约定范围的相应扣除工程监理费用,工程决算完毕监理费余款付清。 第五条:监理的义务权力 1、监理的义务: 1.1、监理参与业主装饰工程设计方案制定、施工设计图审定、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工程验收、工程决算等工作的整个流程范围,并明确赋予其职权和工作要求; 1.2、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1.3、协助业主办理消防、质监等有关开工手续,并代表业主组织工程分
10、部和竣工验收整理存档工作; 1.4、监理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注重信息、新工艺、新材料,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单位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证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1.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设计方或施工方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1.6、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对本工程的有关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提出,由监理研究处臵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有关方发生争执时,监理根据自己的职
11、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等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1.7、出具工程监理评估报告。 2、监理的权力: 2.1、装饰工程中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2.2、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实用、美观、经济的原则,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2.3、装饰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2.4、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2.5、
12、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厂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取得监理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工、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2.6、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竣工期限的确认权。 第四条:业主的义务及权力 1、业主的义务 1.1、业主应向监理提供项目文件及资料,并负责装饰工程的所有外部关系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1.2、业主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1.3、业主应当授权熟悉本工
13、程情况的领导、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联系。更换常驻代表和领导,要提前通知监理; 1.4、业主应当授予监理的监理范围和权利,及时通知已选定的设计方、施工方,并在与设计、施工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监理。 2、业主的权利 2.1、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2.2、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公司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公司业务范围的专项报告,并加盖公司合同章。 第五条:罚则约定 1、工程施工期内,监理方必须常驻工地,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拒付监理费。 2、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
14、字的,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单位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造成的经济损失。 3、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监理单位(派出监理人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设计方、施工方或配套方索取钱财,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与业主利益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六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及解释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进行变更。 3、合同项下不发生任何业务或业主提出终止要求的情况下本协议终止。 4、本合同依据合同
15、法、湖北省室内装饰工程监理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湖北省室内装饰施工监理规程享有对本合同的解释权。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仲裁。协商或调解不成立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业 主:(签章)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甲方代表:(签章) 监理单位:(签章)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黄石分公司 乙方代表:(签章)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黄石分公司派驻毕立华监理工程师为驻工地代表 年 月 日工程工程合同 篇4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以下简
16、称甲方; 拆迁户(单位),_市(县)_区(镇)_街(路)_号房主(代表人)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规划部门和拆迁房屋主管机关批准,拆迁乙方现有住房。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围内共有_结构的住房_幢_间,共_平方米原住房面积的数量,私有房屋以产权证标明自住的数量为准;租住公房以承租数量为准,单位公用房屋按拆除房屋的建筑面准),全部交给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应付给乙方拆除费)。甲方负责于一九_年_月_日以前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单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拨给相应的
17、投资,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潜力自行迁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区内进行迁建)_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则上不超过原住房面积,乙方原住房过宽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对其安置时应适当压缩,但对压缩面积应按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作价补偿;乙方原住房严重拥挤不便的,应按其家庭人口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二,乙方应于一九_年_月_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周转房(或乙方自找的周转房),甲方于乙方搬迁后_日内一次付给乙方搬迁费_元。 三,甲方对乙方在临时周转期间按下列情况给予补助: 1,乙方自行找房周转,每人每月补助_元; 2,由乙方所在工作单位解决乙方周转房致使其家庭人口分散居住的,每人每月补助_元; 3,乙
18、方用甲方的简易房周转的,周转期间免收房租。简易周转房没有取暖装置的,取暖季节每人每月补助_元取暖费,并按规定补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费用。 四,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共_套_间,_层_号,配有_等设备。 五,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_等_人一致签字同意_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字上签字。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承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六,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单位拨给报应的投资,材料和迁建用地,每逾期
19、一日,应向乙方偿付_元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_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义务。 乙方如经甲方按合同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由甲方申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七, 其它:_.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
20、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提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交_市(县)房地产管理局,建设银行,建委,计委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公章) 地址:_ 代表人:_ 电话:_ 银行帐户:_ 拆迁户(乙方)代表人:_(盖章) 家庭18岁以上成员:_(盖章或签名) 地址:_ (乙方如系单位,则应有单位公章,地址,代表人,电话,银行帐户) 一九_年_月_日订工程工程合同 篇5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
21、方) 甲、乙双方方为共同承包建设_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项目的施工(具体内容以分包合同为准),经双方友好、坦诚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项目概况及合作条件 1.1 本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工程总价为_万元人民币。 1.2 经过双方方测算,本项目的前期进场开工等所产生的费用为_万元左右,因此本工程项目计划投资 _万元。 1.3 本工程项目的投资、股份比例分配如下: 1.3.1 甲方_投资_万元,占_ %; 1.3.2 乙方_以工程项目及技术投资,占_ %; 1.4 业主所支付的工程款,应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及材料款,不得挪做它用。如有特殊情况需动用资金,应经双方同意后方可付款。剩余的款项应
22、先归还甲方的投资本金。 1.5 投资者应按照约定时间缴纳投资款,投资款应放在专用帐户_上,并且专款专用。各方都有权可随时查看、了解工程付款、垫款、收款的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账户及资料。 第二章 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 2.1 该项目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如下 2.1.1 该项目的现场施工、质量安全及协调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由_ 主管; 2.1.3 该项目的会计日常工作由_负责管理,出纳日常工作由_方负责管理。 2.3 材料采购及其他 2.3.1 在该项目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的品牌、单价、数量、采购等情况应经双方共同意确认后方可进行。 2.3.2 在该项目工程中所需聘用的施工工组应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2.
23、3.3合作双方应即时沟通工程上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互相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时保质完成。 第三章 利益分享和风险承担 3.1 利润、风险分配 3.1. 该项目的利润、分险分享承担标准为在扣除该项目的各项成 本费用后,按照甲、乙双方各50%比例分享承担。 3.2 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工资按照项目部的规定发放。 第四章 其 他 4.1 资金和管理 4.1.1 该项目的各项资金支出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支付需由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支付。 4.1.2 该项目的工程进度往来款由_负责跟踪落实,并存在开 立专用帐户上,专款专用。 4.1.3该项目运营后,每个月 号开一次工程进度例会,讨论工程相关事情。 4.2 出纳与财务
24、管理 4.2.1财务每月月底应将编制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存货日记帐及相关的凭证提交给合作双股东,并经双方股东共同确认签字后作为最终双方决算分配利润使用。 4.3 合同争议与免责 4.3.1 该项目在合作中必须共同遵守上述条款,如有违约,则违 约方赔偿守约方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凡因执行本协议所 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或应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3.2 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人力不可抗拒,如地震、台风、战争、属于免责范围。 4.4 本协议生效、终止及其他 4.4.1 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合同、协议、管理制度、票
25、据等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4.4.2 本协议在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完决算和收回工程保修金,同时内部费用核算确认无争议及投资利益分享后终止。 4.4.3 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作各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作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4.4.4本协议于_年_月_日,由合作双方在中国_市签字。 甲 方: (签字) 乙 方: (签字)工程工程合同 篇6 工程编号:_合约编号:_(以下简称甲方)将_处地质钻探及土壤试验工程交由_(以下简称乙方)承办经双方同意订立合约如下:第一条 工程地点:请参阅工程图说。 第二条 工程范围:详图样说明书。 第三条 合约总价:全部工程总价_元整,详细表附后,工程结算总价按照实
26、做数量结算计算之。 (合约附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四条 付款方式:一、本工程无预付款,亦不按物价指数增减率调整,俟全部完工提出试验报告,经本处第一科审查合格后一次付清。 (如需分批完成,得将已完成部分先付价款百分之八十)。 二、乙方应依照上项付款办法,按实以书面申请估验计价,而后由甲方核实给付之。乙方于支领工程款时所用之印鉴,应与本合约所附印鉴相符。 三、全部工程完成,经正式验收合格后,除有特殊事由外,应于七日内发给结算验收证明书,并依规定程序付清尾款。 四、估验计价均应按期办理,不得申请弃权或延期办理。 五、施工期间如物价发生变动时,应按投标须知所附按物价指数增减率调整工程费计算方式办理。
27、 六、变更设计作业程序依本府所属各机关营缮工程施工验收作业程序八之规定办理。如因变更设计增加工程数量或项目应俟甲方完成法定程序后始得估验,其新增项目在议定单价前按甲方拟定单价之八成计价。 第五条 工程期限:一、开工期限:乙方应于决标后五日内正式开工。 二、完工期限:全部工程限于开工之日起五十日历日完工。如遇障碍因素或变更设计致无法全面施工,应依_市政府所属各机关营缮工程因障碍因素无法全面施工工期计算作业规定办理。 三、因故延期:如因天灾人祸确为人力所不能抗拒,致需延长完工日期时,乙方得申请甲方核定延期日数。 四、工程开工、停工、复工、完工,乙方均应于当日以书面报告甲方。并以甲方核定之结果为计算
28、工期之依据、乙方不为报告者,甲方得径为核定后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异议。 五、甲方所核定相关工期事项,乙方均同意遵守,不得异议,亦不得因此提出赔偿损失或停工结算等要求。 第六条 工程变更:甲方对本工程有随时变更计画及增减工程数量之权(工程变更设计时,依本府有关规定办理),乙方不得异议。对于增减数量,双方参照本合约所订单价计算增减之。有新增工程项目时,得由双方协议合理单价,但不得以新增项目单价未议妥而停工。新增项目如含有合约既有单价,其单价得按物指数增减率调整工程费计算方式调整之。如因甲方变更计画,乙方须废弃已完工程之一部分或已到场之合格材料,由甲方核实验收后,参照本合约所订单价或订约时料价或
29、新议订单价并按物价指数增减率调整工程费计算方式计给之。但已进场材料以实际施工进度需要并经检验合格为限,若因保管不当影响品质之部分不予计给。 第七条 工程图说:所有本工程之图样施工说明书及本合约有关附件等,其优先级依序为开标记录补充规定、特定条款、技术规范、合约图说、工程详细表,及一般规定或一般规范。 第八条 工程监督:甲方所派主持工程之工程司,有监督工程及指示乙方之权。甲方工程司如发现乙方工人技能低劣,或不听指挥,得随时通知乙方更换之。如所做工程草率,材料窳劣,不合规定者,得通知乙方拆除重做,其损失及所需工期概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工地管理:乙方须遴派技师或派具有二年以上工程经验之代表常驻工地
30、,督导施工,并负责工人之管理,严格约束工人遵守纪律,如有任何纠纷或违法行为,概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如工人遇有伤亡或其它意外情事,应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涉。乙方所派之负责人,非经甲方工程司同意不得擅离工地。甲方如认为乙方所派负责人不称职时,得通知乙方更换之。 第十条 工作场地设备:乙方对于工人之食宿医药卫生,以及材料工具之储存房屋,均应有完善之设备。 第十一条 材料机具:所有材料机具,除本合约有规定者外,概由乙方自备,并须经甲方检验(视)合格方可使用,其不合格者,须立即迁出场外。本工程内应由甲方供给之机具材料,因故未能实时供给,得酌予展延工程期限,但一次超过九十日者,如甲方未能即时供给机具材料
31、致工程全部或部分停工时,比照投标须知九之(五)(六)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加班赶工:本工程进行期间,如因工程进度落后为配合进度,甲方认为必须增加工人或加开夜班时,乙方应即照办,不得推诿拒绝,并不得要求加价。但因甲方需要乙方超预定进度施工时,而乙方必须在夜间施工者,除得_计算方式计算差额加价办理外,对赶工必须增加之设备应提出计划经甲方核定后得按实际需要追加,但已有夜间施工单价及施工项目应连续施工者(如连续壁、反循环椿、潜盾或推进工法等等)或施工惯例应延续施工者(如试椿浇置混凝土、地下工程需抢建、抢修等等)不得另予加价。如乙方未在双方协议时限内完成不予给付。 第十三条 配合施工:与本合约工程有关之
32、其它工程及临时装置,经甲方委托其它承包商办理时,乙方应与其它承包商互相协助合作,使能办理其工作,如因工作不能协调,致生错误或延误工期,或发生其它意外事故,其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赔偿。但受损之一方,应尽速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告知甲方,由甲方召集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经甲方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协议时甲方除径行裁决外,并得在其估验款内扣留,俟其解决上述争议后再发还。 第十四条 一、维持交通:乙方于施工时,不得妨碍交通,如因施工必要暂停交通时,须有适当临时交通路线及公共安全设备,并须事先征得甲方之书面许可方可动工。 二、借用人行道在六个月内未开工,或停工达六个月者,应将借用之人行道回复原状。 第十
33、五条 环境清洁与维护:一、凡在施工范围内挖出废土及完工后剩余之砖块、砂石及其它废料,应依废弃物清理法及本市建筑管理规则等规定尽速清除,如延误不予清除而受罚,概由乙方负责。 二、工地周围排水沟因本工程施工所发生损坏或淤积废土、砂石,均应随时修复及清理,如延误不予修复及清理,致生危害环境卫生、公共安全事件,概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三、工地清洁及环境品质维护,应依_市政府所属各机关营缮工程工地环境清洁维护实施要点及环境保护法规办理。 第十六条 安全措施:一、承造人应依劳工安全卫生法及其施行细则暨营造安全卫生设施标准规定确实办理。 二、施工期间,乙方应于工作地点依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及本
34、府有关规定设立显明之标志,以策安全。 三、建筑物施工场所,除应于基地四周利用密闭式之钢铁或金属板、木板、夹板、铝板等材料设置围篱,鹰架外部分应加铁丝网,并以帆布围护,以防止物料向下飞散或坠落,并应设置行人安全走廊及消防设备。 四、对于工地附近人民生命、身体及财产之安全必须预为防范,如因疏忽致生伤亡或其它损害,概由乙方负责。 五、承造人应依规定投保营造综合保险、第三人意外责任险及邻近房屋倒塌龟裂责任险。 (依补充说明规定办理。)第十七条 工程保管:一、在工程未经正式验收相符以前,所有已完成工程及到场材料,包括甲方供给及乙方自备经甲方估验计价者,均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有损坏缺少,应由乙方负担。 二、
35、在工程未经验收前,如甲方因需要使用时,乙方不得拒绝。但必须由甲乙双方会同维护单位协商认定双方之权利与义务后,由甲方行接管使用。如有损害应由协商之义务人修复之。 第十八条 灾害保险:一、工程由开工日起至验收合格日止乙方需投保营造保险。 二、在验收前遭遇台风、地震、豪雨、洪水等不可抗力之天然灾害时,乙应于灾害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报请甲方派员会同勘查属实,并取具证明后,得按实需工作时间延长工期。 三、除因天灾导致之路面淤泥积水等之灾害,妨碍公共安全市容观瞻、及民众权益而急需回复原状者,得由甲方依照_市政府防救天然灾害紧急抢救工程授权处理要点,报请有关单位会勘后,依规定处理外,凡涉及承包工程之损失部分仍
36、应由承包商负责。 四、因甲方因素导致工程延期,得依原付保费比例加价办理。 第十九条 工程查验: 一、工程于施工中或验收时,甲方查验人员认为有必要开挖或拆除一部分工程以作检验时,乙方不得推诿,并应于事后负责免费修复。如发现乙方使用之材料与规定不符时,可拆抽换者(不影响其他构迼物),乙方应即抽换,不得要求以扣款处理,或延长工期,其所需时间一并列入工期检讨。如不妨碍安全、美观及使用需求,经由甲方检讨可不必拆换或拆换确有困难,必须以扣款方式处理时,除合约另有规定如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外,应按合约单价比例(尺寸不合规定时)、或工料差额(工料不合规定时)之六倍扣减,并于甲方完成报备手续后办理。 二、工程全部
37、完竣,经初验合格后,由甲方派员验收,并报请上级机关监验。凡验收所需工人、工具及梯架等,概由乙方供给之。甲方验收时,如发现工程与规定不符,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改完妥或依第一款之规定处理完妥,逾期尚未修改或处理完妥,除应参照第二十条之规定赔偿逾期损失外,甲方并得动用乙方未领工程款或保证金(含履约保证金及差额保证金)予以改善,如有不敷,由乙方或保证人补足之。 三、全部工程完工之初验及正式验收之复验,以一次为限,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改完善。否则自复验之次日起计算至再验收合格之日止均以逾期论处,每日罚款按结算总价千分之一计算,乙方不得异议。 四、乙方及其专业技师应负地质钻探之调查、钻孔取样、记录
38、、鉴定分析及相关作业之责任,并应于报告书上由技师本人署名并加盖 执业图记签章负责。 五、上述各款规定事项,乙方均不得以民法第四百九十三条第三项前段规定拒绝修改、处理或拖延。 第二十条 逾期损失:乙方如不依照合约规定期限完工,应按逾期之日数,每日赔偿甲方损失按结算总价千分之一计算。逾期罚款甲方得在乙方未领工程款或保证金内扣除,如有不足,得向乙方或其保证人追缴之。但其最高赔偿金额超过结算总价十分之一为限。 第二十一条 乙方如与他人有债务纠纷,经法院命令扣留工程款者,乙方不得借故停工,如发生损害,应由乙与保证人共同连带负责。 第二十二条 保固期限:本工程自全部竣工正式验收合格之次日起,由乙方保固,保
39、固保证金由工程款或保证金扣留或另由乙方提供按结算总价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依工程标的性质定之)计算,如工程一部或全部走动、裂损、坍塌或发生其它损坏时,经查明系甲方工作不良,材料不佳所致者,应由乙方依照图样在限期内负责无条件修复。通知后逾期不办理者,甲方得动用保固保证金修理。保固期间除合约另有约定外,规定如下:一、建筑物之装修、机电、屋顶、墙壁渗漏及道路工程、自来水工程等,保固期间为一年。 二、建筑物构造体、暗渠、桥涵、隧道,或为此等工作之重修缮者,保固期间为五年。前项保固保证金如保固期间为一年者,期满后全部退还。如保固期间为二年以上或合约部分工程保固期间为二年以上者,第一年退还二分之一,第二年退
40、还其余之二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 保证责任:一、保证人对于乙方因履行本合约各项规定暨因终止合约或解除合约,而发生之一切义务,均连带负其全责,并愿拋弃民法第七百四十五条规定之先诉抗辩权。如涉讼或仲裁以_法院为管辖法院,_市为仲裁地点。 二、保证人如中途失其保证能力或自行申请退保时,乙应立即觅保更换。原保证人应俟换保手续核定后,始能解除其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应俟本合约失效时始得解除一切责任。 第二十四条 终止或解除合约:一、甲方认为工程有终止之必要时,得随时终止本合约之全部或一部分工程,一经甲方通知,乙方应立即停工,并由乙方负责遣散工人,其已完成程及已进场材料,均由甲方核实给价。 二、乙方有下列情
41、事之一时,甲方得随时终止或解除本合约,甲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损失,乙方及其保证人应负连带赔偿之全责。 (一)乙方私将工程转让他人承包,或将登记证转借他人承包本工程,经甲方查明属实者。 (二)乙方逾规定期限尚未开工,或开工后进行迟缓,进度较规定预定进度落后百分之十五以上者。 (三)乙方违背合约或发生变故,甲方认其不能履行合约责任时。乙方如因前项三款情事之一终止或解除合约时,应即停工,负责遣散工人,并将到场材料机具设备等,交由甲方全权使用。 三、合约订定后,如因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而未能开工,或延期开工,或开工后无法继续施工而停工,其时间逾六个月仍无法施工者,乙方得于一个月内要求终止合约,并得就下列项
42、目提出求偿金额,检附计算及相关证明文件送甲方核定若乙方对甲方核定有异议时得依合约所附工程仲裁条款补充规定办理。 (一)工程订约后未能开工:1合约书装订成本费(含印花税)2依合约规定项目并已实际执行之准备工作费。 (如测量放样、钻探、细部设计等)不得超过合约单项之金额。3工棚及租金费得依合约单项范围之金额比例折算。4工地现场水电费得按实付金额。5工地现场看管劳工费,最多二员,六个月之基本工资为限。6工程施工进度必需预先定制特殊材料经事先向甲方报备有案并经会同检验合格者得依厂商订购成本收购,但不得超过合约该项材料费之金额。 一般购置材料则由乙方自理。 (二)工程开工后:1合约规定之准备工作费工棚租
43、金、工地水电费及工程安全设施得依合约单价比例估验计价。2已完工工程依合约规定估验计价。3进场材料费(以实际施工进度需要,并经检验合格为限,若因保管不当影响品质之部分不予计给)。4工程停工期间经甲方认定必要之现场待命人员工资(最多五人以承商公司之员工为限)按合约技术及一般劳力工资计付。5停工期间乙方亦应按日填报日报表,并于每周未,每月底将影响部分以书面报工程司备查。 四、乙方如领有预付款者,应即将未扣还金额,并加中央银行基金存款一个月利率之利息,一并退还甲方。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未依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规定及甲方指示办理,以维持交通及排水、维护环境清洁及公共安全时,甲方得径行动用乙方未领工程款或保证
44、金改善,乙方不得异议。 第二十六条 合约时效:本合约及其附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工程完竣验收保固期满之日失效。 第二十七条 合约份数及附件:本合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份,由甲方分别陈转备用,如有误缮,以正本为准。本合约附件,计保证书_份、领款印鉴_份、投标须知_份、投标比价纪录表_份、标单详细表_份、单价分析表_份、供给材料表_份、施工说明书_份、图样_份计_张。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工程工程合同 篇7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45、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保范围和内容: 4、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施工总时间 天。 第二条 合同文件组成 1、本协议条款; 2、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3、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等; 4、其他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等。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负责做好施工范围内的三通一平,满足施工方用水、用电的需要。但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2、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46、3、为乙方施工人员提供食宿便利,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签订合同时提交相应的资质证书; 2、在开工前 日内,必须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 3、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4、乙方承包此项工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其它施工单位,否则,无条件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施工完毕撤出甲方现场之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确保现场整洁有序。 第五条 工期 1、乙方若不能按约定的时间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说明理由和要求,甲方同意后方可延期开工,否则视为违约,每延误一天赔偿 元(不可抗拒力除外); 2、每一道工序完工后,须经甲、乙双方及质检部门认可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3、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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