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荐】工程工程合同范文集合九篇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收集整理的工程工程合同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工程工程合同篇1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因甲方新建轻钢结构建筑物工程一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如下合同。一、工程承包方式甲方将新建的厂房钢结构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工程中不包含土建,包含钢结构之类工程(房面彩钢瓦),该工程包工包料,包工程施工中所用的机械、机具、运输,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包该工程建设中,地方政府需要的一切报批报建手续、证件和消防、安评、环
2、评的验收资料,如甲方建筑物为重点防火单位,按要求须要在建筑物构件上做防火涂料的,做防火涂料的费用另行计价。甲方在该工程中向乙方签定的合同期限内。按期支付乙方工程款。二、工程用料:与质量要求,验收标准。(1)工程用料,按双方确定的施工图所标材料为准。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单方面改变设计材料型号,所用材料,只准允许误差在国家标准之内。(2)工程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按双方确定的材质和制作方式,按图集结点要求布置,乙方向甲方提供材料生产厂家提供材质证明书为准。三、工程单价和总造价:甲方要建筑的厂房大约为,实际面积按甲方建筑物的滴水面积收方计算,每平方米单价为元/。增加工程另算。四、付款方式:。五、工程期限
3、:乙方进场后,工期为天,如遇到停电、下雨天,因甲方没按合同支付材料款,停工误期顺期延长。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工程工程合同篇2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房屋进行地砖、墙砖铺设,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一、工程地点:_区_街_单元_室二、形式结构:_层式_室_厅_厨_卫三、工程项目:1、四个房间(两卧室、两客厅)地面铺设80*80瓷砖,打地角线,要求平整;一个厨房,一个卫生间墙面25*40铺瓷到顶,留出吊顶空间,边角打磨,地面铺30*30瓷砖,要求平整;两个阳台地面铺设
4、30*30瓷砖,要求平整。2、未尽细节的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四、承包方式: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期间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和施工期间的午餐供应,乙方负责施工。五、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因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维修。六、工程造价: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支付乙方装修人工费_元人民币。七、付款方式:为确保工程质量,暂扣500元押金,XX年xx月_日至XX年xx月日内无任何问题,将全额返还乙方。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三天内付清乙方人工费,八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签字(盖章):签字(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工程工程合同篇3甲方:X镇z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20xx年我村被县政府确定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为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改变我村的交通现状,完善各项基础设施,促进全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让广大的人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得到更多实惠。经双方协商修建自然村水泥路面,特立本合同。一、甲方委托乙方修建水泥路面工程:自然村水泥路,从到长、宽、路面面积平方数以实际丈量为准,工程款待验收时结算。二、合同内容及质量要求:乙方承包工程包括路面
6、整理,中石垫层20公分,水泥厚度18公分,混凝土按C25标号要求,在施工中确实需要护坡及水沟,应村委会集体研究核实后,乙方按村委会指定的方案施工及结算。在施工中甲方现场质量监督,如在施工中甲方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监督及时纠正。工程完工后以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验收为标准。三、合同工期: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工程必须在20xx年9月15日前竣工。如果到期不完工,影响验收后果由乙方自负。四、合同价款、承包及付款方式: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工程每平方米95.5元。乙方包工包料(材料、人工工资、水源、电源、水泥保养由乙方负责)工程款全部由乙方垫资。待县新农村建设验收所拔款按工程款比例分别付给乙方。领
7、取工程款乙方必须提供税务发票,税收由乙方缴纳。乙方伍千元押金在工程过半后甲方退给乙方。五、甲方要求乙方安全施工:经双方商定在施工中,乙方必须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甲方对乙方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乙方要负全部的安全责任。甲方应在施工中对安全进行指导和监督。六、在实际施工中如有增加或减少部分,由甲、乙双方进行商定。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呈送镇政府备案。甲方:xx镇xx村委会乙方: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签订时间:工程工程合同篇4工程编号:_合约编号:_(以下简称甲方)将_处地质钻探及土壤试验工程交由_(以下简称乙方)承办经双方同意订立合约如下:第一条工程地点:请参阅工程图说。第二条
8、工程范围:详图样说明书。第三条合约总价:全部工程总价_元整,详细表附后,工程结算总价按照实做数量结算计算之。(合约附件另有规定者除外)。第四条付款方式:一、本工程无预付款,亦不按物价指数增减率调整,俟全部完工提出试验报告,经本处第一科审查合格后一次付清。(如需分批完成,得将已完成部分先付价款百分之八十)。二、乙方应依照上项付款办法,按实以书面申请估验计价,而后由甲方核实给付之。乙方于支领工程款时所用之印鉴,应与本合约所附印鉴相符。三、全部工程完成,经正式验收合格后,除有特殊事由外,应于七日内发给结算验收证明书,并依规定程序付清尾款。四、估验计价均应按期办理,不得申请弃权或延期办理。五、施工期间
9、如物价发生变动时,应按投标须知所附按物价指数增减率调整工程费计算方式办理。六、变更设计作业程序依本府所属各机关营缮工程施工验收作业程序八之规定办理。如因变更设计增加工程数量或项目应俟甲方完成法定程序后始得估验,其新增项目在议定单价前按甲方拟定单价之八成计价。第五条工程期限:一、开工期限:乙方应于决标后五日内正式开工。二、完工期限:全部工程限于开工之日起五十日历日完工。如遇障碍因素或变更设计致无法全面施工,应依_市政府所属各机关营缮工程因障碍因素无法全面施工工期计算作业规定办理。三、因故延期:如因天灾人祸确为人力所不能抗拒,致需延长完工日期时,乙方得申请甲方核定延期日数。四、工程开工、停工、复工
10、、完工,乙方均应于当日以书面报告甲方。并以甲方核定之结果为计算工期之依据、乙方不为报告者,甲方得径为核定后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异议。五、甲方所核定相关工期事项,乙方均同意遵守,不得异议,亦不得因此提出赔偿损失或停工结算等要求。第六条工程变更:甲方对本工程有随时变更计画及增减工程数量之权(工程变更设计时,依本府有关规定办理),乙方不得异议。对于增减数量,双方参照本合约所订单价计算增减之。有新增工程项目时,得由双方协议合理单价,但不得以新增项目单价未议妥而停工。新增项目如含有合约既有单价,其单价得按物指数增减率调整工程费计算方式调整之。如因甲方变更计画,乙方须废弃已完工程之一部分或已到场之合格
11、材料,由甲方核实验收后,参照本合约所订单价或订约时料价或新议订单价并按物价指数增减率调整工程费计算方式计给之。但已进场材料以实际施工进度需要并经检验合格为限,若因保管不当影响品质之部分不予计给。第七条工程图说:所有本工程之图样施工说明书及本合约有关附件等,其优先级依序为开标记录补充规定、特定条款、技术规范、合约图说、工程详细表,及一般规定或一般规范。第八条工程监督:甲方所派主持工程之工程司,有监督工程及指示乙方之权。甲方工程司如发现乙方工人技能低劣,或不听指挥,得随时通知乙方更换之。如所做工程草率,材料窳劣,不合规定者,得通知乙方拆除重做,其损失及所需工期概由乙方负责。第九条工地管理:乙方须遴
12、派技师或派具有二年以上工程经验之代表常驻工地,督导施工,并负责工人之管理,严格约束工人遵守纪律,如有任何纠纷或违法行为,概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如工人遇有伤亡或其它意外情事,应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涉。乙方所派之负责人,非经甲方工程司同意不得擅离工地。甲方如认为乙方所派负责人不称职时,得通知乙方更换之。第十条工作场地设备:乙方对于工人之食宿医药卫生,以及材料工具之储存房屋,均应有完善之设备。第十一条材料机具:所有材料机具,除本合约有规定者外,概由乙方自备,并须经甲方检验(视)合格方可使用,其不合格者,须立即迁出场外。本工程内应由甲方供给之机具材料,因故未能实时供给,得酌予展延工程期限,但一次超过
13、九十日者,如甲方未能即时供给机具材料致工程全部或部分停工时,比照投标须知九之(五)(六)规定办理。第十二条加班赶工:本工程进行期间,如因工程进度落后为配合进度,甲方认为必须增加工人或加开夜班时,乙方应即照办,不得推诿拒绝,并不得要求加价。但因甲方需要乙方超预定进度施工时,而乙方必须在夜间施工者,除得_计算方式计算差额加价办理外,对赶工必须增加之设备应提出计划经甲方核定后得按实际需要追加,但已有夜间施工单价及施工项目应连续施工者(如连续壁、反循环椿、潜盾或推进工法等等)或施工惯例应延续施工者(如试椿浇置混凝土、地下工程需抢建、抢修等等)不得另予加价。如乙方未在双方协议时限内完成不予给付。第十三条
14、配合施工:与本合约工程有关之其它工程及临时装置,经甲方委托其它承包商办理时,乙方应与其它承包商互相协助合作,使能办理其工作,如因工作不能协调,致生错误或延误工期,或发生其它意外事故,其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赔偿。但受损之一方,应尽速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告知甲方,由甲方召集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经甲方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协议时甲方除径行裁决外,并得在其估验款内扣留,俟其解决上述争议后再发还。第十四条一、维持交通:乙方于施工时,不得妨碍交通,如因施工必要暂停交通时,须有适当临时交通路线及公共安全设备,并须事先征得甲方之书面许可方可动工。二、借用人行道在六个月内未开工,或停工达六个月者,应将借用之
15、人行道回复原状。第十五条环境清洁与维护:一、凡在施工范围内挖出废土及完工后剩余之砖块、砂石及其它废料,应依废弃物清理法及本市建筑管理规则等规定尽速清除,如延误不予清除而受罚,概由乙方负责。二、工地周围排水沟因本工程施工所发生损坏或淤积废土、砂石,均应随时修复及清理,如延误不予修复及清理,致生危害环境卫生、公共安全事件,概由乙方负完全责任。三、工地清洁及环境品质维护,应依_市政府所属各机关营缮工程工地环境清洁维护实施要点及环境保护法规办理。第十六条安全措施:一、承造人应依劳工安全卫生法及其施行细则暨营造安全卫生设施标准规定确实办理。二、施工期间,乙方应于工作地点依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
16、则,及本府有关规定设立显明之标志,以策安全。三、建筑物施工场所,除应于基地四周利用密闭式之钢铁或金属板、木板、夹板、铝板等材料设置围篱,鹰架外部分应加铁丝网,并以帆布围护,以防止物料向下飞散或坠落,并应设置行人安全走廊及消防设备。四、对于工地附近人民生命、身体及财产之安全必须预为防范,如因疏忽致生伤亡或其它损害,概由乙方负责。五、承造人应依规定投保营造综合保险、第三人意外责任险及邻近房屋倒塌龟裂责任险。(依补充说明规定办理。)第十七条工程保管:一、在工程未经正式验收相符以前,所有已完成工程及到场材料,包括甲方供给及乙方自备经甲方估验计价者,均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有损坏缺少,应由乙方负担。二、在工
17、程未经验收前,如甲方因需要使用时,乙方不得拒绝。但必须由甲乙双方会同维护单位协商认定双方之权利与义务后,由甲方行接管使用。如有损害应由协商之义务人修复之。第十八条灾害保险:一、工程由开工日起至验收合格日止乙方需投保营造保险。二、在验收前遭遇台风、地震、豪雨、洪水等不可抗力之天然灾害时,乙应于灾害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报请甲方派员会同勘查属实,并取具证明后,得按实需工作时间延长工期。三、除因天灾导致之路面淤泥积水等之灾害,妨碍公共安全市容观瞻、及民众权益而急需回复原状者,得由甲方依照_市政府防救天然灾害紧急抢救工程授权处理要点,报请有关单位会勘后,依规定处理外,凡涉及承包工程之损失部分仍应由承包商负
18、责。四、因甲方因素导致工程延期,得依原付保费比例加价办理。第十九条工程查验:一、工程于施工中或验收时,甲方查验人员认为有必要开挖或拆除一部分工程以作检验时,乙方不得推诿,并应于事后负责免费修复。如发现乙方使用之材料与规定不符时,可拆抽换者(不影响其他构迼物),乙方应即抽换,不得要求以扣款处理,或延长工期,其所需时间一并列入工期检讨。如不妨碍安全、美观及使用需求,经由甲方检讨可不必拆换或拆换确有困难,必须以扣款方式处理时,除合约另有规定如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外,应按合约单价比例(尺寸不合规定时)、或工料差额(工料不合规定时)之六倍扣减,并于甲方完成报备手续后办理。二、工程全部完竣,经初验合格后,由
19、甲方派员验收,并报请上级机关监验。凡验收所需工人、工具及梯架等,概由乙方供给之。甲方验收时,如发现工程与规定不符,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改完妥或依第一款之规定处理完妥,逾期尚未修改或处理完妥,除应参照第二十条之规定赔偿逾期损失外,甲方并得动用乙方未领工程款或保证金(含履约保证金及差额保证金)予以改善,如有不敷,由乙方或保证人补足之。三、全部工程完工之初验及正式验收之复验,以一次为限,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改完善。否则自复验之次日起计算至再验收合格之日止均以逾期论处,每日罚款按结算总价千分之一计算,乙方不得异议。四、乙方及其专业技师应负地质钻探之调查、钻孔取样、记录、鉴定分析及相关作业之责任
20、,并应于报告书上由技师本人署名并加盖执业图记签章负责。五、上述各款规定事项,乙方均不得以民法第四百九十三条第三项前段规定拒绝修改、处理或拖延。第二十条逾期损失:乙方如不依照合约规定期限完工,应按逾期之日数,每日赔偿甲方损失按结算总价千分之一计算。逾期罚款甲方得在乙方未领工程款或保证金内扣除,如有不足,得向乙方或其保证人追缴之。但其最高赔偿金额超过结算总价十分之一为限。第二十一条乙方如与他人有债务纠纷,经法院命令扣留工程款者,乙方不得借故停工,如发生损害,应由乙与保证人共同连带负责。第二十二条保固期限:本工程自全部竣工正式验收合格之次日起,由乙方保固,保固保证金由工程款或保证金扣留或另由乙方提供
21、按结算总价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依工程标的性质定之)计算,如工程一部或全部走动、裂损、坍塌或发生其它损坏时,经查明系甲方工作不良,材料不佳所致者,应由乙方依照图样在限期内负责无条件修复。通知后逾期不办理者,甲方得动用保固保证金修理。保固期间除合约另有约定外,规定如下:一、建筑物之装修、机电、屋顶、墙壁渗漏及道路工程、自来水工程等,保固期间为一年。二、建筑物构造体、暗渠、桥涵、隧道,或为此等工作之重修缮者,保固期间为五年。前项保固保证金如保固期间为一年者,期满后全部退还。如保固期间为二年以上或合约部分工程保固期间为二年以上者,第一年退还二分之一,第二年退还其余之二分之一。第二十三条保证责任:一、保
22、证人对于乙方因履行本合约各项规定暨因终止合约或解除合约,而发生之一切义务,均连带负其全责,并愿拋弃民法第七百四十五条规定之先诉抗辩权。如涉讼或仲裁以_法院为管辖法院,_市为仲裁地点。二、保证人如中途失其保证能力或自行申请退保时,乙应立即觅保更换。原保证人应俟换保手续核定后,始能解除其保证责任。三、保证人应俟本合约失效时始得解除一切责任。第二十四条终止或解除合约:一、甲方认为工程有终止之必要时,得随时终止本合约之全部或一部分工程,一经甲方通知,乙方应立即停工,并由乙方负责遣散工人,其已完成程及已进场材料,均由甲方核实给价。二、乙方有下列情事之一时,甲方得随时终止或解除本合约,甲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损
23、失,乙方及其保证人应负连带赔偿之全责。(一)乙方私将工程转让他人承包,或将登记证转借他人承包本工程,经甲方查明属实者。(二)乙方逾规定期限尚未开工,或开工后进行迟缓,进度较规定预定进度落后百分之十五以上者。(三)乙方违背合约或发生变故,甲方认其不能履行合约责任时。乙方如因前项三款情事之一终止或解除合约时,应即停工,负责遣散工人,并将到场材料机具设备等,交由甲方全权使用。三、合约订定后,如因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而未能开工,或延期开工,或开工后无法继续施工而停工,其时间逾六个月仍无法施工者,乙方得于一个月内要求终止合约,并得就下列项目提出求偿金额,检附计算及相关证明文件送甲方核定若乙方对甲方核定有
24、异议时得依合约所附工程仲裁条款补充规定办理。(一)工程订约后未能开工:1合约书装订成本费(含印花税)2依合约规定项目并已实际执行之准备工作费。(如测量放样、钻探、细部设计等)不得超过合约单项之金额。3工棚及租金费得依合约单项范围之金额比例折算。4工地现场水电费得按实付金额。5工地现场看管劳工费,最多二员,六个月之基本工资为限。6工程施工进度必需预先定制特殊材料经事先向甲方报备有案并经会同检验合格者得依厂商订购成本收购,但不得超过合约该项材料费之金额。一般购置材料则由乙方自理。(二)工程开工后:1合约规定之准备工作费工棚租金、工地水电费及工程安全设施得依合约单价比例估验计价。2已完工工程依合约规
25、定估验计价。3进场材料费(以实际施工进度需要,并经检验合格为限,若因保管不当影响品质之部分不予计给)。4工程停工期间经甲方认定必要之现场待命人员工资(最多五人以承商公司之员工为限)按合约技术及一般劳力工资计付。5停工期间乙方亦应按日填报日报表,并于每周未,每月底将影响部分以书面报工程司备查。四、乙方如领有预付款者,应即将未扣还金额,并加中央银行基金存款一个月利率之利息,一并退还甲方。第二十五条乙方未依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规定及甲方指示办理,以维持交通及排水、维护环境清洁及公共安全时,甲方得径行动用乙方未领工程款或保证金改善,乙方不得异议。第二十六条合约时效:本合约及其附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全部
26、工程完竣验收保固期满之日失效。第二十七条合约份数及附件:本合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份,由甲方分别陈转备用,如有误缮,以正本为准。本合约附件,计保证书_份、领款印鉴_份、投标须知_份、投标比价纪录表_份、标单详细表_份、单价分析表_份、供给材料表_份、施工说明书_份、图样_份计_张。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工程工程合同篇5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经建设局批准,本工程于年月日邀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
27、,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gf-96-020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XX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为实施工程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1.2发包方(简称甲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合同条款中约定。1.3承包方(简称乙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1.4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合同
28、约定甲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1.5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合同约定乙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1.6社会监理:合同约定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1.7总监理工程师:合同约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1.8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本合同装饰工程,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1.9装饰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
29、处理。1.10工程造价管理部门: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1.1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按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执行。1.12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措施费、工期补偿费等。1.13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图纸及措施以外的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4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1.15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1.16开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
30、应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约定期不能开工的,由责任方负责)。1.17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1.18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9分段或分部工程: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1.20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1.21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双方协议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或由乙方自己提供的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1.22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
31、的、按XX市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1.23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1.24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所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相应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1.25利息:合同中所指的利息,为单位向银行贷款利息。1.26合同条款中,部分甲方职责由其甲方委托的社会监理机构代为行使的,应在补充条款中明确其代为行使的内容、范围。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2.
32、1协议条款;2.2合同条件;2.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2.4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2.5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标准、资料;2.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2.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2.8监理合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第三十六条约定的办法解决。第三条合同使用标准及法律合同必须首先约定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其次约定使用行业标准、规范;再次约定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工艺,经甲、乙、丙三方
33、代表批准后执行。设计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所发生购买、翻译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XX市的地方法规及规章。XX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双方也具有约束力。第四条工程概况4.1工程名称:_工程地点:_承包范围:_4.2承包方式:_4.2.1按定标(或邀请协商议标)价及措施费、工期补偿费、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4.2.2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务机关缴纳。4.2.3招标工程除涉及变更外,总价、单价均以定标价为准,一次包定,结算时按4.5条的约定办理。4.3工期:开工日期:_年
34、_月_日竣工日期:_年_月_日总日历工期天数:_天。4.4质量等级:_4.5合同价款:人民币(币)_元,大写:_其中含措施费_元。4.5.1上述造价为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之和。其中,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为:_元,或合同价款的金额。风险承担的范围:4.5.2上述造价为可调价格合同。调整的方式为:_4.5.3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规定计算:_第五条图纸5.1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装饰施工图纸单套(包括标准图及有关资料两套)。乙方需要超过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5.2甲方提供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甲方应负责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
35、的责任和费用。5.3本合同的装饰工程施工图纸,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二、双方一般责任第六条甲方代表6.1甲方代表姓名:_;职称(职务):_6.2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6.3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36、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6.4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
37、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7.1本工程甲方委托_监理。7.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职称:_7.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_非经甲方代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出公正的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代表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甲方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乙方驻工地代表8.1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_;职务:_8.2乙方任命
38、的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8.3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8.4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甲方工作甲方按该装饰工
39、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9.1合同开工日期前天,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均计入合同价款内;9.2合同开工日期前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9.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9.4甲方进行分部工程招标,施工中甲方应协调施工场地内交叉作业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合同按约定顺利施工;9.5合同开工日期前天,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9.6合同
40、开工日期前天,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乙方负责设计的,组织由设计人员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9.7向乙方有偿提供的施工设备和设施有: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第十条乙方工作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10.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10.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10.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
41、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工程发包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10.4遵守XX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违章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10.5遵守XX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10.6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10.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
42、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43、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赶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第十二条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3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3天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请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认为乙方提出的理由证据不足,不同意延期请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乙方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第十三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给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工期顺延14.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4.1.1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变化;14.1.2一周内非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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