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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别墅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DOC 97页).doc

1、XX别墅装修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合同编号:发包人:广州XX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承包人:广州XX开发装饰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二O一八年二月目 录协议书3第一部分 专用条款7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7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9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6四、质量与检验20五、安全文明施工23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6七、材料设备供应29八、工程变更32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3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7十一、其他43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46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68附件二:施工管理工作内容70项目进度计划管理70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搭建和管理70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72工程消防安全管理72综合管理73产品保护或照管7

2、4设计配合75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和竣工备案管理76附件三:对专业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工作内容77附件四: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说明(招标文件第四章)79一、术语及说明79二、总报价计价说明80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80三、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说明81四、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说明83五、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计价说明84附件五:新增或变更项目计价方式86附件六:答疑纪要88协议书发包人:广州XX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人:广州XX开发装饰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 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南沙滨海花

3、园三期交楼标准32组别墅装修工程2. 建设地点:位于南沙广隆管理区3. 建设规模:南沙滨海花园三期A、B、C、F型别墅建筑面积共约31804平方米。4. 工程内容:南沙滨海花园三期别墅A型65套、B型31套、C型32套、F型17套(F型:1-4组、15组、25组、26组、211组、212组、35组、36组、311组;A型: 12组、17组、1-9组、21组、23组、28组、210组、32组、34组、37组、39组;BC1型11组、13组、16组、18组、22组、2-4组、27组、29组、31组、33组、38组、310组)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4.1 天花及墙身部份施工4.1.1 室内天花

4、及墙身刮腻子、油ICI乳胶漆;4.1.2 卫生间、厨房天花条形铝扣板;4.1.3 卫生间、厨房墙身瓷砖铺贴(主材由发包人询价确定供应商,承包人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4.2 地面部份施工4.2.1 客厅及房间地面铺贴(主材由发包人询价确定供应商,承包人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4.2.2 卫生间、厨房及天面阳台防滑砖铺贴(主材由发包人询价确定供应商,承包人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4.2.3 窗台石、门槛石、洗手台石等制安(主材由发包人询价确定供应商,承包人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4.2.4 室内楼梯地面铺贴(主材由发包人询价确定供应商,承包人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4.2.5 首层室外前后平台地

5、面铺贴(主材由发包人询价确定供应商,承包人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4.3 灯具、洁具(含水龙头)安装(灯具、洁具、水龙头及配件由发包人询价确定供应商,承包人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4.4 室内楼梯栏杆制作安装(楼梯栏杆由发包人询价确定供应商,承包人与供应商签订制作及安装合同)。4.5 室内房门(除进户门外)制作安装(房门由发包人询价确定供应商,承包人与供应商签订制作及安装合同)。4.6 室内其他零星部位装修施工。注:1) 已施工的建安工程承包范围:a) 土建工程i. 地基与基础工程:包括土方挖填,桩顶构造、承台、地梁;ii. 主体结构工程(不含钢结构玻璃雨棚);iii. 屋面工程(涂膜防水、刚

6、性防水、隔热工程等);iv. 室外装修工程(包括:外墙、屋面、公共楼梯间、室外台阶等处的抹灰、涂料及块料装修);v. 室内装修工程(包括:墙面、天棚抹灰,地面防水及砂浆找平);vi. 首层室外台阶、地坪、排水检查井。b) 机电安装工程i. 给水系统:从首层户外水表后开始(包括用户水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冷、热水管具体算至高出屋面30cm处)的所有给水管网(不含卫生间洁具、配套洁具水龙头和卫生间设施安装)。ii. 排水系统:与市政排水井第一个接口处前的所有排水管网(按施工图计算)。iii. 电气系统:从首层户外电表后的电气系统,包括配电线路、开关、插座及其它小电器等。iv. 空调机穿墙管的预埋,或

7、预留洞口。二、 承包范围按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录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 、招标文件、承包人投标文件以及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所包含的内容。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对承包范围进行适当的调整。具体详合同第一条第4款。三、 工期 依据承包人的投标文件,本工程的工期为102个日历天。开工日期2018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2018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日期是指开工令签发之日起计,实际竣工日期指由发包人、承包人、设计、监理共同组成的验收小组签认工程验收书之日。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必须开始组织进行有关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如协助业主进行本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及质监登记、现场施工临设布置、对有关专业工

8、程实施施工管理和配合服务等工作。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的全部工程内容后的第二天进行初验收,初验收合格后十四天内发包人应组织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 合同价款合同暂定金额:¥23680000.24元(人民币) (大写):贰仟叁佰陆拾捌万零贰角肆分元六、 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如下:1.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2. 本合同协议书;3. 中标通知书;4. 招标文件的答疑文件;5.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6. 本合同专用条款;7. 本合同通用条款;8. 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9. 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

9、及有关技术文件;10. 发包人在招标时发出、投标人加盖印章确认并封存的图纸;11. 工程量清单;12. 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先由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不能说明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时,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37条约定的办法解决。七、 本协议书中有关语含义与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

10、同等法律效力。十一、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终止,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三份,发包人执九份,承包人执四份。发包人:广州XX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 (盖章)承包人:广州XX开发装饰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审查单位意见: 审查单位(章) 经办人: 2018 年 月 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审查单位(章) 经办人: 2018年 月 日第一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 词语定义1.3 发包人1.3.1 发包人,在本合同中特指业主广州XX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1.3.2合法继承人:指包括但不限于工程

11、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依据有关规定,将工程移交给相关的承接单位使用的所有权人。在继承生效后,合法继承人享有发包人在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切权利及承担相应的义务。 1.8 监理工程师 通用条款中的监理工程师,如无特别注明,均是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1.14 工期1.14.1 节点工期:指在经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工程工期网络计划中载明的承包人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工序的承包天数。按工期网络计划的一般线路和关键线路分为:一般节点工期和关键节点工期。1.23 小时或天1.23.1 天:指事件发生当日的0时至当日的24时的时间段。 1.

12、24 通知:指合同中所提及的各方之间的传达意思表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报告、同意、答复、批准、指令、证书、决定等等。除专用条款有特别约定外,只有采用书面形式的通知有效。1.25 重大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的答疑文件;(5)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6)本合同专用条款;(7)本合同通用条款;(8)投

13、标书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发包人在招标时发出、投标人加盖印章确认并封存的图纸;(11)工程量清单;(12)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本合同所有文件均使用汉字书写、解释和说明。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的按广州市政府及广州市建委的有关标准、

14、规范及有关规定执行。当合同期内发生相关标准、规范变更或修改的,按广州市有关规定实行新的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0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

15、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等。3.4 承包人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工程的监督,并无条件配合政府指定的审计机构的审计。4、图纸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在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8套施工图纸。承包人确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当予以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等,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转借、出让、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措施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监理工程师5.1 监理单位发包人委托广州XX开发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对本工程实施全过程施工监理。监理单位依据国家对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及与

16、发包人所签订的施工监理合同之约定,向本工程施工场地派驻监理机构,履行自己的职责。具体如下:5.1.1. 项目控制1) 对承包商正确履行合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设计图纸和有关文件要求施工或材料供应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2) 在项目现场组织一个监理机构,完成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3) 建立协调、联络委托人、设计人员、承包商的工作程序;4) 按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工地的有关会议,如图纸会审和工地例会;5) 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和进度问题,以及各承包方的关系,并解决各承包方之间的争议;5.1.2. 进度控制1) 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委托人提出的项目总进度控制计划和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17、,编制出监理人的控制计划,对各阶段的进度计划进行控制;2) 根据各级控制计划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月、季施工进度计划并提出意见送委托人,批准后监督其执行情况;当工程实际进展和进度计划不符时,督促承包商提出修改计划和采取相应措施,如果影响项目总进度控制计划必须向委托人汇报,并征得委托人意见后,才能采取相应措施。5.1.3. 质量控制1) 对本工程监理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构件以及样板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负责所有甲供材料进场的交接保管协调工作;2) 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工艺流程、技术要求、国家规范施工,并按有关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3) 组织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

18、,审查设计变更,提出专业意见并报委托人确认;4) 验收、签认隐蔽工程和各分部分项工程;5) 组织中间工程验收和工程整体竣工验收,以及设备的调试、运行和验收,审核竣工资料,并督促施工单位将竣工资料完整、按时地交给相应的单位和部门;6) 督促承包商按施工合同要求和建设部78号令和广州市有关竣工备案制规定的要求,在竣工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做好各项技术资料和报表整理;7) 保修阶段负责检查工程状况,并按合同督促承包商保修;8) 建筑基础如涉及有关地上地下管线、人防设施、测量水文标志、文物古墓等问题,监理人应知会委托人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5.1.4. 造价控制1) 协助委托人就工程变更的涉及的价款与施工

19、方协商,确认变更价款;2) 对每期进度款进行较为准确的审核,对下期用款进行较为准确的预测;3) 根据施工合同及委托人的要求,对工程分阶段进行结算;4) 所有工程在竣工(完工)交齐资料后最长90天内完成最终结算。5.1.5. 信息管理1) 根据建设部78号令和广州市有关竣工备案制规定的要求,完成监理人应完成的有关资料,并协助委托人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办理竣工验收备案。2) 保持以系统、规范的方式记录和整理有关本项目的所有监理记录、合同文件、来往信函、图纸、样品、有关文件包括修订。3) 定期向委托人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包括监理规划,工地例会(每期)、协调会(每期)、图纸会审和更改会议(每期)的纪要

20、;进度计划(每月)。5.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和本监理合同的其它有关内容。5.2 总监理工程师5.2.1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监理机构的负责人。其姓名、职务(职称)如下:姓名: 万X 。 职务(职称): 总监理工程师 。5.2.2 总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权限对承包人在施工所用材料、设备、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管。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施工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职权不必事前征得发包人的批准,但下列情况须经监理单位盖章,并必须取得发包人的批准:(1) 同意本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2) 工

21、程款、材料款以及其他费用的支付;(3) 施工进度更改或对工程延期的决定;(4) 发布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指令及签发现场签证;(5) 确定新增工程或设计变更工程的单价、费率、价格;(6)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将改变原设计的基本功能或工期或投资等。5.3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作发包人代表。其姓名、职务、职权如下:姓名: 。 职务: 项目负责人 。 5.6 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的工作往来程序:除发包人另有明确之外,原则上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工作往来均应先经过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发包人或者送承包人。

22、6、监理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 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可依照通用条款第6.1款的约定委派或者撤回委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但这种委派和撤回必须事先得到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受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是本工程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且具有相应的监理资格。7、项目经理7.1 项目经理及承包人现场管理机构7.1.1 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现场管理机构,并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236-2001)。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如下:(1)项目经理姓名:黄XX 。 职务: 项目经理 。(2)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 / 。 职务:总工程师 。7.1.2

23、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在开工前必须全部到位,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查验。未全部到位的,承包人按照本专用条款第35.2.9款(1)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7.4 承包人所投入的工程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发包人不要求更换时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承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附前任和后任人员的详细履历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必须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前任人员更换后,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

24、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的,按照本专用条款第35.2.9款(1)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7.5 项目经理或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撤换。承包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发包人或监理单位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无条件撤换,所调换来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原投标书中所承诺人员的素质。被撤换的承包人人员,没有征得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同意,不得再在本工程中任职。7.6 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必须全职在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因特殊情况需

25、短暂离岗的,应当事先报监理单位批准,必须妥善安排工地现场的工作交接,并按以下规定执行:(1)离场1天内,须将工作交接情况知会现场监理工程师;(2)离场23天,须将工作交接情况知会现场监理工程师,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3)离场3天以上,须将工作交接情况知会总监理工程师,并经发包人批准;(4)一个月内累计离场时间不得超过5天(含节假日)。若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发出停工令,待人员回到岗位后才批准复工。承包人必须就此做出书面解释和保证,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损失,并按照本专用条款第37.2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前述所称“现场办公”,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及承包人现场管理机构

26、主要部门负责人必须在施工场地全职上班,履行各自的职责。重大活动、特殊情况必须24小时驻场。7.7 如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主要部门负责人有兼职情况,经监理单位证实,发包人将要求立即撤换该人员,并按照本专用条款第35.2.9款(1)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换不合格人员,承包人拒不执行,则自撤换通知下达7天后,可自行认为该部门负责人岗位已空缺,按本专用条款第35.2.9款(1)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7.8若监理工程师认为现有施工组织架构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可要求承包人在现有施工组织架构的基础上再增加合适的人选。8、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

27、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发包人负责在开工前完成施工场地征地拆迁,具备承包人按设计要求进行场地平整施工的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负责开工前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现场附近,并提供水、电接驳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提供。(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发包人负责办理本工程投资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审核书、建设用地批准书。(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负责在施工现场将已施测的水准点高程与平面

28、控制点坐标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做好交验记录。(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承包人接到施工图纸7天内进行。(8) 协调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执行。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应办理的工作: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手续。9、承包人工作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承包人须于每月20日前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供如下计划、报表,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A、当月应完成的工程进度和实际完成进度统计报表一式四份(说明提前或拖延原因)(时间从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B、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申报,要求分

29、细项申报,并有完成金额(时间从上月20日至当月20日);C、下月资金使用计划(时间从当月21日至下月20日);D、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一式三份(时间从当月21日至下月20日);E、当月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报告(时间从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F、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供工程事故报告(若有)。 (2)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和维修白天或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若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害及人身伤亡等,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工程所在地政府的规定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以书面形

30、式知会发包人。(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未交付发包人使用前,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修复;交付发包人使用后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有关规定执行。(5)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的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之状况进行勘察,根据勘察结果确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若发现正常施工措施及现有条件已不能达到保护目的,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批准采取特殊保护处理的,发包人承担不包含在招投标内容中的额外保护费用。承包人应对所采取的保护措施进行监测,并应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反馈信息指导施工,以确保上列受保护物件及作业人员、居民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受保护物件发生

31、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放置材料机械及其他设施,及时将施工垃圾、余泥运出场外,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承包人应对建筑物进行清洁并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撤场。(7)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A、保证执行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资源投入计划,将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按时、按标准、足额投入。工程(含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资源投入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特别是施

32、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和租赁),应与投标文件填报的品牌、数量、质量、规格、性能、发动机号相符且具备正常施工功能,并配有承包人单位标志,且为合法使用设备(如年检证、使用证等),便于发包人检查承包人施工设备投入情况。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应当提前7天提出申请,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允许机械、设备调整的原则为:所调整机械、设备,规格、标准只能比原计划提高,不能降低;数量上原则不允许减少,如确因更换先进设备提高了工效,可考虑在总工作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同意调整。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开工后已进场的机械设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计划使用期间撤出

33、现场。因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情况变化造成工程内容、工程量变化,须调整机械、设备的规格、数量的,承包人须在变更或变化确定后3天内,提出完整的更新施工方案和资源投入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承包人擅自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按照本专用条款第35.2.10款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处理。B、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C、对施工图、技术资料做认真地复核和检查,有预见性的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应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D

34、、工人的意外事故或伤害。对于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出现的伤亡事故或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但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行为失误所造成的除外)。对于这类伤亡或损失,发包人不负责任,不负担涉及这类伤亡或损失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它费用。E、干扰与协调E.1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E.2承包人应当清楚并充分预计到在工程前期施工场地征地拆迁工作的各种困难及其对工程进展的不利影响,甚至是严重影响。对此,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尽量创造各种条件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确保工程

35、顺利推进及工期目标的实现。这种困难或影响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工期目标未能实现的责任,并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顺延工期或增加各种费用。E.3 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协调不果,方可书面要求发包人出面协调。E.4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己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低程度。这种协调并不解除承包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9.2 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应采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建立相应的信息技术网络,以便与发包人、各有关单位进行数据交换,提高工作效率。承包人应负责将网络终端接至发包人、监理单位。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3承包人应对服务于发包人,服务于本

36、工程的其它单位及相关人员实施其工作提供方便。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 计划的提交和确认10.1.1 承包人应于接到中标通知书后4天内提交工程进度计划,于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载明如下内容:(1)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的施工方案; (2)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包括: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工程材料和物料进场计划、施工人员进场计划,等;(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施工道路平面图;(4)季节性施工措施、夜间作业施工措施;(5)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下设施的加固措施;(6)保证工期、质量的措施;(7)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

37、染和噪音的措施;(8)妥善处理与相邻施工作业现场关系的措施;(9)其他与工程施工有关的管理方案、措施。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应当全面详实,并针对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安排、顺序和时间表。10.1.2 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后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2 计划的执行10.2.1 承包人应当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10.2.2 为便于总监理工程师掌握和控制工期,承包人应于每月20日前向总监理工程师填报工程(含各分部、分项

38、工程)的当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计划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更新工程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其它工作计划。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予以确认或提出书面意见,承包人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认或者书面意见执行。10.2.3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或者更新进度计划不符时,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工程进度滞后而不能按预定工期完工,则会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据此编制修改工程进度计划,采取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且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承包人未能在总监理工程师发布指令后7天内采取有效措施,工程进度仍然无明显改进,发包人有权部分

39、或全部解除合同,将未完工程另行发包或者划拨给其他有能力的承包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且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但由发包人原因造成进度滞后的情况除外。有关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的实施办法按第44条的约定执行。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 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11.1.1 本工程分两个节点,第一节点为前18组别墅,包括A型:1-1组、1-3组、1-6组、1-8组、2-2组、2-7组、2-9组、3-1组、3-3组、3-8组,BC1型:1-2组、1-7组、2-1组、2-3组、2-8组、3-2组、3-7组、3-9组;第二节点为合同范围内余下14组别墅。合同工期为102

40、日历天,其中第一节点工期为75日历天。(1)开工时间初定为2018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上所载列的日期为准)。(2)竣工时间暂定为 2018 年 月 日。11.1.2 本工程竣工日期为硬性工期。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按期竣工,不得延误。除非发生了以下情形:(1) 政府对本工程建设项目作出停建、缓建的决定;(2) 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本工程在规划、使用、功能方面有重大调整;(3) 不可抗力持续影响而延误工期且延误时间持续超过15天以上。11.2 延期开工11.2.1 承包人必须提前进入施工场地,做好施工准备工作,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已具备开工条件,经发包人

41、书面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签发开工令,工期开始正式计算。但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机构尚未到位)而实际无法开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待承包人准备妥当后才批准开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按照本专用条款第35.2.4款(1)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2、暂停施工12.1因下列原因,总监理工程师报经发包人同意,可通知承包人暂停施工:(1) 工程设计发生重大变更;(2) 不可抗力;(3) 质量事故;(4) 安全生产事故;(5) 承包人材料供应发生重大变故。(6) 发包人根据总体进度情况要求暂停施工。承包人不得以与发包人有争议或争议未解决为由而单方面停工。否则,按照本

42、专用条款第35.2.4款(2)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发生上述第(1)、(2)项原因而暂停施工,工期调整适用本专用条款第11.1.2款、第13.1款、第13.2款的约定,因发生上述第(3)、(4)、(5)项原因而暂停施工,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必须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因发生上述第(6)项原因暂停施工,顺延工期但不须补偿费用给承包人。13、工期延误13.1 工期控制与调整13.1.1 本工程工期划分为关键节点工期和一般节点工期二类控制。根据建设项目工期网络计划安排,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详细区分和列明本工程的关键节点工期和一般节点工期,并报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

43、施。根据但不完全限于承包人投标时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本工程的关键节点工期如下: (1) 第一节点为前18组别墅,工期75日历天。(2) 第二节点为合同范围内余下14组别墅,工期27日历天。13.1.2 工期调整的原则是:对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总工期一概不得顺延;对于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一般节点工期可以相应顺延,但该项顺延以不对关键节点工期和总工期构成不利影响为限。关键节点工期一般不予调整,承包人应当采取合理有效的赶工措施予以消化。在特殊情况下,关键节点工期确需调整的,承包人必须重新编制总工期控制计划和关键节点工期调整计划并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经审核,

44、确认承包人编制的关键节点工期调整计划已十分完备,且已采取了合理的赶工措施足以确保工程按期竣工的,应当同意工期调整。承包人必须在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批准其调整计划后3天内,将调整后的总工期控制计划和关键节点工期调整计划按合同份数送各方作为合同附件存档。13.2 工期延误的原因及其处理13.2.1 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是指有确凿证据证实因下列原因而直接造成承包人的原定工期计划延误:(1)不可抗力;(2)工程设计有重大变更或重大失误;(3)发包人延期交付施工场地; (4)施工图纸供应时间影响工期进度,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 (5)发包人其他违约行为造成工期延误。除上述原因之外,其他所有工期

45、延误均为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13.2.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一概不得顺延。承包人还应当按照本专用条款第35.2.4款(3)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3.3 对于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当在工期延误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逾期不报告,发包人不予确认;发包人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0天内予以确认、签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14、工程竣工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提前竣工措施不提供合同条款约定之外的其他条件和便利。四、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15.1. 工程质量标准15

46、.1.1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1)本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他相关标准。15.1.2 工程质量未达到前款约定标准,且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承包人应按照本专用条款第35.2.5款(3)项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2 工程质量争议与鉴定双方若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则双方同意依据相关国家规范、标准,由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下称:广州市质监站)组织鉴定。15.3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应当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控制流程,进行全面质量管理(TQC),以2000版的GB/T19000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为标准,建立并保持一个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为此,承包人必须做到但不限于:(1)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委派专人负责工程质量管理,项目经理部、工区(段)设有专职质检人员,班组设质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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