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城市景观更新改造工程 监理服务项目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协议书;.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投标文件(适用于招
2、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 程);.专用条件;.通用条件;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监理酬金:。.相关服务酬金:。其中:()勘察阶段服务酬金:()设计阶段服务酬金:()保修阶段服务酬金:()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监理期限:自年_月_日始,至年_月_日止。.相关服务期限:()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_日始,至年月_日止。()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月日始,至年_月_日止。()其他相关服务
3、期限自 年_月_日始,至年_月_日止。如果连续停工超过【】日,该停工期限中断计算,复工后再累计计算。七、双方承诺.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并按本合同约定 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订立时间:年月日。.订立地点:。.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住所: 住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定义与解释定义除根据
4、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 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或受让人。“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 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 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 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
5、服务活动。“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 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 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 的金额。“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 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
6、,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 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 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 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解释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
7、语言文 字时,应以中文为准。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 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协议书;()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通用条件;()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 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 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监理人的义务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天前报委托人。 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8、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 持或参加专题会议;()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 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 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 整;()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9、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 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 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 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 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 料及相关验收标准;()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 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 赔、合同争议等事项;()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
10、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监理依据包括:()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与工程有关的标准;()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 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
11、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监理人更换总监 理工程师时,应提前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 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严重过失行为的;()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涉嫌犯罪的;()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 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在监理
12、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 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 监理人应协助委托 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 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 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 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提交报告监理
13、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 的报告。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 报告及记录监理 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委托人的义务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 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 方签订本合同后天内,将委托人代表
14、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 当委托人更 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天通知监理人。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 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 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违约责任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 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 担赔偿金额
15、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 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 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 的损失、损害。.支付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
16、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 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监理酬金、相关服务酬金。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 申请书后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 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条约定办理。.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变更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
17、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 内容增加 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 增加的监理工作时 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 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 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 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天。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 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 变化
18、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超过时,超过 的部分工作酬金作调整。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 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 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 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 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
19、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 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 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 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 本 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 解除日,
20、且应承担第款约定的责任。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 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 释,则可在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 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 委托 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款约定的责任。监理人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 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 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 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
21、或委托 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款约定的责任。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 有效。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争议解决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
22、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 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 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 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
23、得任何经济利益。 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 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 面签收。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署名权,著作权归委托人。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 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定义与解释解释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_。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监理人义务监理的范围和内容监理范围包括: 项目
24、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 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的监理工作。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监理人还须 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监理依据包括:涉及本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及相关规范文件。相关服务依据包括:。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履行职责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监理人作为委托人的顾问,在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建设法规的前提下, 维护委
25、托人的正当权益,在受委托的监理业务范围内,向委托人负责。()、审查由承包人编制,并经承包人的技术部门审批盖章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及实施;协助审批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参与技术交底和施工图纸的会审。()、督促承包人在施工前进行施工场地地下管线的探测及道路测量控制桩、 水准点和标高的测量,并监督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 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审查承包人及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与质量。()、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 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
26、、 安装,并检查其实施情况;核查施 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对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等进行核 定。如发现不实之处,经报委托人同意后,有权责成承包人对材质进行再化验(并 指定化验单位),防止不合格的材料、构件等用于本工程。化验合格者,化验费 用由委托人支付,不合格者,化验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检查本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 定的厂家、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质量标准,在承包人或委托人订货前,视乎需 要并经委托人同意可对生产厂家进行了解考察,但所发生的差旅费用由采购方负 担。()、根据建设工程施
27、工合同的规定,及承包人所作的工程进度计划, 签收检查承包人填报的旬、月、季等报表。随时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进度计 划。()、关于重大的设计修改和技术洽商,除提出监理意见之外,应征得委托 人及设计人的意见,并由原设计人进行修改。()、根据施工承发包合同的规定和定额精神,负责审核现场施工图预算、包干系数和包干范围外的技术经济变更文件,控制工程造价。审查承包人的预结 算和修改、变更工程的预结算。()、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对工程质量和数量进行核实,签 发工程进度审核意见,通知委托人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审查工程结算价款, 并配合结算部门的审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
28、,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 采取措施,减少事故对工程的影响,事后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恢复施工 生产。()、根据承包人提出的阶段、部位、环节、各系统的分段工程检验、验收 以及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负责组织初验,签署由承包人提出的全部工程 竣工验收报告,负责组织初验,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最终验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督促检查承包人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的工作 和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交委托人归档。()、协助、主持、审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的处理,提出处理意见,所 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当事人负担。()、检查工程状况,鉴定质量问题责任,保修期内督促承包人进行保修。()、定期组织、主持现场工程协调
29、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分送各有关单位; 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承包人的配合安排。()、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完成质量验收时应由监理单位填写的各种资料,交委托人归档()、监理人应切实做好以下监理业务:)为保证监理人员能迅速及时到施工现场处理相关问题,监理人必须长期 配备一台专用的车辆开展监理工作。)督促承包人在施工前天将施工工期、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监督电话 等内容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张榜公布。)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工程现场监理人员必须穿着工装、佩戴工号牌,使 用文明用语,并切实履行职责。督促承包人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施工, 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要重点加强对工程的施工 规范、
30、文明施工、工程验收、安全防护等方面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 见。如承包人不予采纳和整改的,按照层级负责的原则做好资料记录和情况汇报。)落实施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施工质 量。)工程完工后,监督承包人立即清理施工余泥、杂物,清洁施工现场。()、工程保修阶段定期编制监理业务报告(季度、半年与年度);()、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委托人提交完整的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一 式三份;()、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批准工程的分包;)批准施工进度计划;)确定延长完工期限;)作出变更决定;)批准动用备用金;)批准施工单位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施
31、工员、质检员、测 量员、安全员、资料员);)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监理人需经发包人批准的 权力范围并通知承包人。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 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 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 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在涉及工程延期_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 )、时间和份数:.委托人
32、义务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答复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违约责任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因监理人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应予以赔偿金,赔偿最高限额为监 理酬金和相关服务酬金的四倍。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二当期应付款总额X银行同期贷款利率X拖延支付天数.支付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支付酬金监理酬金和相关服务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首付款本合同签订后天内支付总监理酬金第二次付款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支付总监理酬金第三次付款完成工程结算审 核工
33、作,配合并取 得财评批复意见支付总监理酬金最后付款从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备案管理完 成之日起至完成 保修期服务为止(年)支付总监理酬金支付方式按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及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 施细则(试行)执行。.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 双方签订合同,并取得市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立项批复文 件以及关于本工程的年度资金计划后生效。变更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 内容增加时, 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
34、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 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 行相应调整。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 超过时,超过 的部分工作酬金作调整。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 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争议解决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种方式:()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大写)。监理人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的向委托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以银行 保函形式提交。若监理人出现违约行为,委托人有权以违约处罚标准从履约保证 金中扣除罚款,若监理人无出现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满后个工作 日内由委托人退还监理人。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