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7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7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1第一部分 服务的基本信息(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铁路街回迁安置工程。2.服务类别: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第二条 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有关附件同义。第三条 咨询服务的提供方式: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
2、规定,指派工作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常驻委托人处,承担本合同第三部分中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第四条 咨询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第三部分第五条约定的额度、方式、期限支付。第五条 本合同于自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项目结束日终结。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第一节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1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
3、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段。第2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3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第二节 咨询人的义务第4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5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第6条 咨询人应当在约
4、定的时间内就委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7条 咨询人对于派驻人员负有完全的选定义务,应当保证派驻人员具有提供本合同约定咨询服务内容的相关资质及能力,并对派驻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第三节 委托人的义务第八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及必要的办公条件。第十条 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第四节 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二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
5、权利:1、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利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第五节 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三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 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 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 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 委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咨询人增加派驻人员的数量。第六节 咨询
6、人的责任第十四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五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第十六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七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七节 委托人的责任第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
7、人造成的损失。第十九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八节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20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九节 其他第二十三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四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
8、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十节 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二十五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1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按黑价协第14号文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第2条 本合同造价咨询服务范围:1、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编制工程款使用计划;工程计量与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索赔控制。第三条 咨询人应在15日内对
9、委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四条 咨询人按照以下项目合计收费,收取费用总计人民币288.50万元(一)咨询人按合同委托造价金额前期计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收费金额为人民币179.50万元,待整个工程结束后按实际发生工程造价总额补充计费。(此项目不含工程结算审减额取费部分,该部分待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结束后另行计算)注:合同标的总金额:一标、二标、三标及消防工程合同金额合计为18,976.00万元。(二)工程结算收费金额为109.00万元(此项目不含工程结算审减额取费部分,该部分待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结束后另行计算)。第五条 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
10、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1、 赔偿全部经济损失;2、 咨询费不予支付。第六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方式、支付时间,支付咨询费:1、 咨询费的计算方法:委托人按照咨询人的派驻人员的工作量,依据本合同的计费标准计取,咨询费的数额按不同项目双方另行约定的比例计取,且不得超过此限。咨询费的计费标准按照省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黑价协(20xx)第14号关于发布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如文件更新则按变化后的相应文件执行。2、支付方式:转账支付。3、支付时间:委托人按期(年/月)向咨询人的派驻人员支付咨询费,支付日期为每期(年/月)的最后一日。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
11、乙方持两份。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住 所: 住 所: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邮 箱: 邮 箱:年 月 日 年 月 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2委托单位名称(甲方):咨询单位名称(乙方):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地点: 山阳县二、工程名称:三、承包内容: 项目的造价工作。四、承包方式:五、核对完成日期:按甲方要求日完成。六、承包价格: 本工程项目总价的 。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日期甲方将预付款 人民币)转入
12、乙方账户,乙方完成工程量时,甲方支付乙方80%合同款,待文件递交有关部门后,付剩余20%。(若甲方不能按时付款,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八、甲方责任:1、甲方应提供与该项目的图纸及技术资料,需甲方协调沟通的事项,甲方应尽全力去协调沟通解决,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2、甲方应按期支付咨询费。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乙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3、如发生与本项目有关的差旅、住宿
13、费用,由甲方承担。4、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5、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九、乙方责任:1、 乙方负责 项目造价工作,乙方有权利给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议。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任务。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误,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生效,合同款付清后自动失效。十一、未尽
14、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盖章):_乙方:_代表人(签字):_身份证号码: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3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工作,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有与项目前期研究工作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第二条 乙方应在20xx年8月25日以前,向甲方提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文本伍份。甲方如在合同期间对本项目提出重大变更,或者原始资料、数据有重大变动,有可能导致可研报告修改甚至返工时,须经双方协商,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加任务变更附件,或另订合同。增加任务或变更合同不得另行
15、增加相关费用。第三条 费用支付条款本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费用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费用支付方式。双方签订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项目编制费 万元整。余款在提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评审合格后付清。第四条 违约罚金1.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报告时,每拖期一天,扣除其所应得报酬的5,作为违约罚金。2. 因甲方提供资料不详实,造成的项目报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应另行适当增加乙方工本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商定。3. 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时,应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罚金,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规定报酬的5计算。第五条 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修改或补充合同。修改或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
16、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乙方交付可研报告文本后,本合同效力终止。第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签字)年 月 日乙方: (盖章签字)年 月 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4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2.服务类别: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
17、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年月日年月日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
18、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
19、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
20、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
21、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5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_2服务类别:_第二条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第三条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第四条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第五条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22、。第六条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_年_月_日开始实施,至_年_月_日终结。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委托人(盖章):_咨询人(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住所:_住所:_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帐号:_帐号:_邮政编码:_邮政编码:_电话:_电话:_传真:_传真:_电子信箱:_电子信箱: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6合同编号:20xx年第(019)号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基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共同尊守以下条款。一、委托服务、审计、验证项目情况1、工程项目名
23、称:望都太阳城四期28#、29#、30#、31#楼、开闭所2、建筑面积:28392.37m23、工程造价(暂估价):每平米1000元4、工程地址:贺兰县望都太阳城小区内5、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二、委托乙方服务的内容或要求服务内容(需服务的内容在以下项目前划1、编制工程预算、决算、招标标底;2、审核工程预算、决算;3、工程量清单编制;4、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5、工程竣工结算审核;6、其他7、要求:三、甲方在项目施实过程中应提供的资料(需提供的资料在以下项目前划勾)1、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2、工程施工图纸(全套:土建、安装)。3、图纸会审资料、设计变更、签证单。4、施工组织设计、隐
24、蔽工程记录、吊装工程记录。5、施工过程中双方签证资料。6、工程(预)决算书(加盖送审、编制单位公章、预算员专用章)。7、工程量计算表、主要材料计算表。8、钢筋实际用量计算明细表。9、按政策规定需据找补差价的材料价格证明资料。10、建设单位供料明细表。11、招投标文件及其他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的签证资料。12、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取费等级证、预算员资料证。13、跨年度工程施工形象进度明细表。四、甲方在委托项目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1、提供的计算资料要真实、齐全。2、施工管理人员要密切配合。3、由于甲方在工作运行中,提供的资料虚假不全或有关人员不配合,造成乙方结论不实际或拖延工作进度,应由甲
25、方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总造价的 %)五、乙方在承办委托咨询业务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1、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编制和审核,出具验证报告,保证验证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2、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编制、审计、核算业务,出具计算、审核、核算报告。六、收费标准:1、经双方议定,按结算金额的2、双方一次性协商收费七、结算方式:1、经双方议定,协议签证后,甲方预付乙方工程造价暂估总费用 的预付款。2、乙方向甲方提供出完整的预算书时,甲方在签收预算书时付工程造价暂估总费用 30% 的款项。3、进入工程决算时,甲方必须付至总费用的。4、余款在办理完决算项目签认时一次性付清。5、补充内容:甲方要求报进度
26、款时,每月支付乙方用包含总费用中,在结算时预予抵扣。八、双方任何一方若无故撤消或不履行协议时,该方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审计工程总造价的 30 %)九、本协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十、其它应说明的事项: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生效。委托单位(甲方):承办单位(乙方):地址:电话:代表签字:地址:电话: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7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2建设地点: 3资金来源:4工程用途:5工程规模:总投资额万元,建筑面积6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二、本合同的措词和
27、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20xx年月 日开始实施,至 20xx年月 日终结。七、本合同正本2份,委托人、咨询人各执一份,副本2份,委托人、咨询人各执一份。委 托 人:(盖章) 咨 询 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住 所:开户银行:帐 号: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电子信箱:年 月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住 所:开户银行:帐 号: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电子信箱: 年 月日 (签字) (签字)日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