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 广告合同保密协议 甲 方:_ 地 址:_ 乙 方:_ 身份证号:_ 家庭住址:_ 鉴 于: 乙方受聘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劳动报酬。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的机密,及不得利用知悉和掌握的甲方所属机密从事与甲方产生或可能产生竞争的工作、业务的有关事项,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中下述用语含义如下: 1、机密:甲方拥有或使用的全部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 2、技术秘密:包括设计方案、硬件设计文件(含设计图)、软件、数据库、设计、记录、图纸样品、模型、工作手册(报告)、文档、相关的函电等;该等技术秘密包
2、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国内外专利技术、专有技术以及对公司知识的使用方法与组合。 3、商业秘密:包括客户名单、商业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保密协议书 4、智力成果:包括任何形式的(不限于书面的、数据的、电子的方式)规划设计方案草案、修订案、方案、技术数据、开发的软件、模型及其他信息载体或产品等。 5、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准,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6、离职:以本协议甲、乙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任职期限届满或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
3、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亦视为离职。 7、私自承揽:指没有得到公司的书面指派,以任何形式与公司的客户接触,并以个人名义接受其委托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活动,以牟取私利的行为。 第二条 本协议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设施、设备、机密、条件等所开发、设计、制作完成的智力成果,属于职务成果的,其所有权均属于甲方。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该等成果,并可以进行生产、经营、投资、合作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不得扣留或向甲方隐瞒任何资料、信息,并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确保甲方取得和行使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的申请、商标注册、软件登记等)。
4、第三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研究开发、设计、制作完成的成果,乙方认为应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于该等成果完成后30日内通知甲方。甲方经核实,认为确系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依法享有该等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或授权,不得利用该等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投资、合作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转让其非职务成果时,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开发设计的,但没有主张权利的任何智力成果均应推定 保密协议书 为职务成果。甲方可以利用该等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投资、合作或向第三方转让。 第四条 双方对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开发完成的成果权属有异
5、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有关法律途径解决。 第五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以及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加以善意理解,并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掌握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机密。 第六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不得知悉该项机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
6、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机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该等机密。 第七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任职期间禁止与甲方的客户私下接触并私自承揽任何业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乙方任何补偿。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损失额为前述业务的合同金额。 第八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任职期间禁止向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介绍与甲方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乙方任何形式的离职,均不得将已形成的或者将形成的业务带走。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损失额为前述业务的合同金额。 第九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离职(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乙方劳动合同期限届
7、满前因任何原因离职)后,仍应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掌握并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机密承担与任职期间同等的保密及不擅自使用相关机密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甲方宣布解密或者该等机密实际上已经公开。 第十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机密的文件、资料(含照片)、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软盘、硬盘)、光盘、仪器、录音(像)带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该等机密是否具有技术或商业价值。 第十一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的时候,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机密的一切载
8、体。 第十二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利用其获得、知悉或掌握的甲方机密,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对另一公司或企业持有股份或拥有其他权益等)经营或参与经营与甲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之任何业务或活动。 第十三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不得在与甲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不得向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无论直接或间接)咨询性、顾问性服务,不得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 第十四条 乙方如违反
9、本协议项下的保密及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即视为根本性违反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全部实际损失和预期利润。 第十五条 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六条 如果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与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生效前签署的其他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相抵触,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七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双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均已仔细审阅本协议, 并已确切了解本协议各项条款所述的内容以及所涉及的法律后果
10、,且愿意遵守本协议的内容。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广告合同保密协议 篇2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企业技术秘密,公司及客户财产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范围 1. 甲方尚未公开的发展规划、方针政策、经营决策的信息、计划、方案、指令及商业秘密; 2. 甲方的经营方法、状况及经营实力; 3. 甲方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名册和统计表、奖惩材料、考核材料; 4. 甲方具有保密级别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信件、方案、投标书、图片
11、、电脑软件; 5. 甲方客户的资料及财产; 6. 以及其他具有需要保密性质的资料文件; 二、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未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随意和恶意拿走甲方秘密文件等; 2、乙方未经批准,不得向他人泄露甲方秘密、信息; 3、乙方应妥善谨慎保管和处理甲方及其客户之机密信息资料及固定资产,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 4、对乙方已制作过的具有乙方机密信息的广宣品,经双方协商,甲方应及时销毁; 5、甲方有义务对乙方保守秘密,举报泄密或改进保密技术、措 施。 三、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或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将
12、处以乙方罚款。 3、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起诉。 四、协议期限 1、聘用合同期内; 2、解除聘用合同后的 年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广告合同保密协议 篇3 甲方:(接受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提供方,设计师或设计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鉴于乙方拥有创意设计、概念、构思以及乙方认
13、为应该保密的信息,由于需要将这些信息商业化并应用于相应委托项目,乙方将这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业的信息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提供给甲方审阅,甲方接受这些信息并承诺履行保密义务;双方愿以本协议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为此 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保密信息: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属于乙方所有或专有的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创意方案、设计图纸、策划文稿、技术资料、价格、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第二条 本次提供的信息和计划提供的信息 本次提供的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乙方计划向甲方提供的信息内容和日期:年 月 日提交。年
14、月 日提交 第三条 双方之间的所有联络均可通过项目联系人进行,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任何一方如更改项目联系人、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提前7天通知另一方。 第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时间内,按照对方提供的地址,以特快专递、挂号信件或电子邮件送达创意信息或交付设计方案之后,接收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时间起三十天内给予回复,接收方如不回复则表示默认收到。 第五条 甲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 对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 甲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并且第三方公司应首先以书面
15、形式承诺保守该保密信息; 3. 甲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业务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有关人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4. 若甲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甲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乙方向甲方转让或授予甲方享有乙方对其秘密信息或其他知识产权拥有的利益。 第七条 本协议接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应申请 仲裁解决。 第八条 本保密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双方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完成之后两年内持续有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3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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