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 品 采 购 合 同(白酒采购专用)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供 货 协 议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供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采购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开、公正自愿的办事原则,特订立此供货协议,以便双方当事人共同遵守,协议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当事人订立协议标的商品名称及价格商品序号商品名称规格价格数量单位备注1234合计(大写) 此合同所标注的价格包含税费、货物运输、货物装卸等相关费用,除此之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第二条:合同采购商品的质量标准一、 本合同中甲乙协商购买的相关商品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
2、食品、饮品质量监督准则,要求商品质量符合国家硬性规定,符合国家对食品、饮品的流通规则;二、 本合同所采购的商品要求必须经过检验检疫部门的审查批准,包装封面必须有明显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坚决杜绝“三无”产品;三、 商品所应有的包装必须是自身原有包装,不得拆换、填补。第三条:合同采购商品的价格控制一、合同采购的商品价格由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商定;二、甲方的商品价格必须是低于其他使用商的价格;三、根据市场的需要或由于商品价格的不稳定等各项因素,供货方需要上调或降低商品价格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当甲方降低商品价格时,应在降价之日前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有关业务部门,并按照降价后的商品
3、价格重新计算合同总价格,以新合同价额交付货款;当甲方上调商品价格时,甲方要在上调之日前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的有关业务部门提交申请,乙方应在收到申请后的 内对市场价格进行调查后作出答复,并按照答复后的价格进行货款的结算。第四条:合同商品的供货、交货及验收一、 合同商品供货事宜:(1) 供货质量: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除有详细约定供货时间外,若无具体供货时间的则甲方应该尽快办理供货手续;(2) 供货方式:甲方作为合同商品的供货商,负责运送货物至乙方使用的地点,其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二、 合同商品的交货事宜: 供货方将商品运送到乙方使用场所后应该由运货负责人和收货负责人当面点清货物,乙
4、方在收到甲方商品后应出具相应的收货凭据(此凭据仅证明货物的交接事宜,并不能作为对商品质量验收的凭证)。三、 合同商品的验收:(1) 商品验收地点:合同所明确的商品验收地点应在乙方使用商品的地点,若在其他地点验货应事先告知乙方,乙方验货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2) 商品验收凭证:甲乙双方在当面验收货物后,乙方应当主动开具验货凭证,明确注明商品的数量,质量等级、包装标准等,并应由甲方负责人员签字盖章。第五条:合同商品的货款结算方式 第六条:乙方违约责任一、 本合同签订履行期间,乙方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无故要求退货或者拒绝甲方送达的货物,为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二、 乙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
5、限内未对商品进行验收的,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对甲方提出异议并进行应对处理的,视为乙方默认该批商品符合合同约定;三、 针对甲方对乙方有关业务部门或个人的投诉,乙方应当积极认真迅速有效的妥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甲方;四、 关于乙方其他相关权利义务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约束及解释。第七条:甲方违约责任一、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乙方的进货通知要求按时按量的向乙方供货,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使用,为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甲方进行补偿或赔偿;二、 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不得在合同商品中故意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充当合格产品,由
6、此给乙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应由甲方自身承担;三、 对于乙方库存商品在保质期限到期前一年,经由乙方提出后甲方应立即配合调换;四、 甲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质量的标准的要求,同时具备公开市场销售的条件,不得生产、配送假冒伪劣、过期或产品腐烂变质的产品;五、 关于甲方其他相关权利义务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约束及解释。第八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完整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的,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
7、任。第九条:其他协议条款一、 甲方承诺所供应商品价格应该是市场最低价,否则乙方有权调换其他供应商,若有其他供应商与甲方签订的商品价格低于本合同价格时,乙方有权在甲方货款中按差价的十倍金额扣除,作为乙方损失的赔偿;二、 按本合同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扣发货物或者扣付货款来充抵;三、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部门机关调解或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四、 本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五、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相关机构各留一份。供货方: (公章) 采购方: (公章)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