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供配电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填写甲方与填写乙方供配电工程合同_年_月_日填写签约时间_填写签约地点供配电工程合同甲方(发包人):(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注册地址: (注: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 通讯地址: (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承包人):(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注: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 通讯地址:(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法定代表人: 职务:发包人 填写甲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和承包人 填写乙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
2、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发包乙方供配电系统工程,订立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 电力建设工程基本情况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3、工程施工依据: (1)供电方案及工程电力施工图; (2)“综合管线布置图”等所有相关的图纸、文件; (3)关于本项目的管线综合平衡会议纪要。4、 工程类型:箱变、电缆、电表安装工程。5、 承包方式: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完成。乙方应负责工程安装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办妥送电手续。第二条 工程施工方案、图纸设计1、工程所有供电方案和施工图纸均由乙方负责设计和报批。2、乙方应于开工前完成以下全部工作内容: (1)完成本项目全部电力工程供电方案的
3、设计,并报甲方审批通过; (2)完成本项目配电室以及电力排管的施工图设计,并报甲方审批通过; (3) 。3、乙方应按国家及甲方的相关规定设计工程供电方案和施工图纸等,且所设计的方案和施工图纸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设计的每户的供电容量标准应符合”供电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2)符合当地规划局关于本项目的管线综合平衡会议纪要的要求。第三条 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款: 元,包括乙方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等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第四条 工期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号完成设计、报批、施工等工作, 年 月 号完成验收、交工等工作。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书面签证确认后,工期可计日顺延。 (1)
4、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的重大设计变更或设计方案改变,致使施工中断影响工程进度; (2)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3)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工程不具备施工条件。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至工程所使用的变压器运到甲方指定的地方堆放后,甲方支付总工程款的 %给乙方。2、工程安装完毕并且通电使用后,甲方应支付至全部工程总价款的 %。3、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至全部工程总价款的 %。4、余下工程总价款的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 天内支付给乙方。第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1、乙方必须认真按照施工图纸和国家有关规范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以上(以甲方的验收为准)。
5、2、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乙方工程质量(包括使用的材料、设备)不符合电力公司有关规定或有关施工规范,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修改,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执行,其返工费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应及时提请甲方对该工程进行验收,以确保按期竣工。若验收中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4、乙方应对工程的安装施工及材料、设备等全部质量问题承担法律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不论任何原因均不能免除乙方承担的质量责任。如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第七条 甲方之义务1、甲方应按照供电管理部门有关供电设施的建设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并
6、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负责。2、住宅小区配电设施、高低压电缆走廊及户外配电箱等应纳入住宅小区设计的总体规划。甲方无偿提供本项目供配电设施用房用地和高、低压电缆(线路)的走廊通道、计量表箱、分线箱的安装位置,并与小区内其他管线和设施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布置。3、住宅楼设计应留有电度表计集中安装的位置。多层住宅应在一楼公共楼道墙面留有相应面积的装表位置,有条件的应在底楼设置专用电度表间,以利住宅美观和为集中远程抄表提供便利。4、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及便于今后的管理,对设在甲方内部的配电装置应与甲方的其他设备(或其他性质用途的用房)以防火墙形式隔离,并具有独立门户,留有消防通道。5、甲方应提供电力工
7、程建设施工所需的条件: (1)将施工所需水、电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2)在设计前期,向乙方提供与电力施工有关的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并承担资料不准确所造成的后果。6、甲方应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第八条 乙方之义务1、乙方负责全权办理工程供电部门所需的全部手续。2、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完整的工程内业资料(含购进设备的合格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材料的复印件等),以及与实际施工相符的竣工图贰套。3、乙方应严格按照供配电规范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工程完工后由乙方负责组织申请供电部门竣工验收。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
8、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搞好环境卫生和文明施工,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罚款和损失由乙方承担。5、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第九条 保修期及质量保证1、工程的总体质量达到设计图纸、国家规范要求和甲方有关标准。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确认并经甲方审定的图纸的型号、规格、品牌及设计参数的要求采购所有设备。3、工程的保修期为工程竣工并正式通电后 年。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每逾期一天,
9、按欠款总额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逾期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另行赔偿。 第十一条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已经取得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和/或内部授权,甲方签字人已经取得甲方充分有效授权,本合同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约束力。 2、甲方签署本合同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违反其公司章程和/或已订立的任何其他合同,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第十二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已经取得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和/或内部授权,乙方签字人已经取得乙方充分有效授权,本合同一经签署即
10、构成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签署本合同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违反其公司章程和/或已订立的任何其他合同,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3、 。 第十三条 保密 1、本合同双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或在合作过程中接触到的、对方提供或告知的尚未为公众所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保密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1)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合同的谈判; (3)本合同所服务的项目的有关各项信息; (4)对方的其它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 2、下述信息不应属于保密信息:(1)一方能够证明在对方信息披露前已经知悉,并且不属于商业秘密信息的;(2)非因违反本合同而成为公众所
11、知的信息;(3)从对保密信息不承担任何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4)本次项目中已向公众公布的文件中所包含的信息;(5)按本条第4款可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3、甲乙双方应对所有相关保密信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并仅限于为本合同目的使用或披露该保密信息,除在以下情形下,任何一方不得披露本条第2款所述保密信息: (1)法律法规要求; (2)任何有权政府机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要求; (3)向该方专业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进行必要披露,并且该方专业顾问书面同意遵守相应的保密义务; (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已进入公有领域; (5)披露方事先给予接受方书面同意。 4、如保密信息已被泄露,双方均有
12、责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和信息进一步扩散,以避免或减少损失。 5、一方对另一方违反本保密条款的行为享有追究责任、要求赔偿的权利。 6、本合同终止后本条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但是双方就上述保密事宜另行签署的保密合同规定有保密期限的除外。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修改补充,双方未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1)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本合同; (2) 。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
13、的不能实现;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3)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经另一方通知后15日内仍未予纠正的。3、 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 非弃权条款 一方延迟或未能行使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和/或救济不应被视为是对该权利和/或救济的弃权,对此权利或救济的任何单一或部分行使,也不应阻碍对任何其它部分的行使。一方对本合同中任何条款的弃权,不应构成对本合同其它条款的弃权,该弃权也不应构成对该条款关于任何其它事件或情况的弃权,无论这种事件或情况发生在过去、现在或将来。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
14、力”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它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者无法控制的客观情况。 2、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内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遭受惩罚或承担责任。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政府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
15、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3)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公正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第十八条 通知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应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发送至以下地址。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邮件到达日期即为通知日期,如使用传真、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讯发出日期即为通知日期。如送达甲方,则送至:地址: 。 邮编: 。 收件人: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
16、件: 。 如送达乙方,则送至:地址: 。 邮编: 。 收件人: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第十九条 不得转让条款 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4、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5、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一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未尽事宜由本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方为有效。书面补充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甲方:_公司(盖章)乙方:_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签约地点: 建议填写我方签约主体所在地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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