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YTJS20040214)工程名称: 新疆鲁能和丰电厂4#标段 室外管网管道环氧煤沥青漆防腐(不包括辅机循环水、补充水管道环氧煤沥青漆防腐)甲 方: 烟建集团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河南华通建设安装有限公司 甲方: 烟建集团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劳务分包人): 河南华通建设安装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劳务作业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室外管网管道环氧煤沥青漆防
2、腐(不包括辅机循环水、补充水管道环氧煤沥青漆防腐)2. 工程所在地:新疆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什托洛盖镇沙吉海矿区二、劳务作业分包项目内容、价款及结算方法1. 分包项目内容:新疆鲁能和丰电厂4#标段室外管网管道环氧煤沥青漆防腐(不包括辅机循环水、补充水管道环氧煤沥青漆防腐),施工内容包括管道除锈及两布六油环氧煤沥青防腐。2. 合同价款: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为36元/m2,合同总价以实际工程量乘以合同固定单价为准。3. 结算方法:审定的实际工程量固定单价。分包方应交纳的税金由发包方代扣代缴。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相应费用。三、履约担保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从甲方向乙方支付(含中间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按比例扣留。分包工程验收合格后 28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扣除质量保修金后)返还乙方。若乙方违约或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且甲方有权重新选择他人完成合同剩余部分的内容。四、合同价款的支付1. 乙方向甲方提交已完劳务作业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0日前。 2. 工程款的支付: 每月20日乙方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进度结算,甲方于次月5日前按审定后的月工程量的75%(已扣留 10 %的履约保证金)支付给乙方相应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经甲方有关部门验收结算定案后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5%,留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一个月
4、内付清。3. 竣工结算:分包结算经甲方审计部门审核签章后生效。五、施工工期1. 自 2011 年 3月 15 日起,至 2011 年 7月 30 日止。2. 工期延误2.1 对于不可抗力、工程变更、中途不具备施工条件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并承担费用。2.2 非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交工的,施工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伍仟元,累计计算并承担相应损失,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六、质量检验与验收1. 本工程管道防腐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标准,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及部颁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原电力部及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其它有关规定。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
5、方除修复到约定标准外,另按合同价款的 10 %扣减乙方的结算价款,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主材浪费和其他社会信誉等方面的损失。 2. 分包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由乙方书面提出验收报告,双方确定验收时间进行验收。3. 工程验收时,对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增加的费用。七、安全施工双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时间: 2011年3月15日。1. 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实行监督管理。2. 乙方应当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
6、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3. 乙方对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安全负责。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乙方作业人员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4. 其他: 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施工进度安排。八、材料及设备的供应与使用1. 材料供应:管道环氧煤沥青漆防腐所有材料均由乙方采购供应并达到合格标准,乙方确保在施工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2. 施工机械: 由乙方负责提供并满足施工使用。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委派项目经理 潘世波代行合同约定的甲方职责。2. 向乙方提供正常的施工条件,安排施工任务,做好技
7、术交底。3. 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委派的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马佑军。2. 向甲方提供施工现场人员情况表。提供的时间: 签订合同后2日内。3. 执行甲方质量、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有关规定,遵守交通、治安、消防等规章制度,严格按甲方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交底要求组织施工,服从甲方现场施工管理,协助甲方创建文明工地。如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和施工场区规定,甲方可要求乙方撤换该人员。4. 根据劳务分包内容自主组织具备从业资格的劳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并办理相关的手续。5. 因乙方原因造成分包的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应立即无偿返工重做,直到合格,接受甲方相应处罚并
8、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和经济损失。6. 不按操作规程施工作业,造成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立即报告甲方,做好现场处置并善后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7. 不得将分包的劳务作业再行分包或转包。8. 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劳务向甲方负责,未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与总包及有关部门发生工作上的联系。全部施工任务必须组织自有力量完成,严禁转包和再分包,由乙方组织的所有人员与甲方无任何劳动合同关系。9. 在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前提下确保劳务工资100%对作业工人支付,否则由此而引起的工资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全程监督检查并相应处罚。10. 施工现场内发生的材料卸车及搬运等费用不再额外计取。1
9、1. 甲方所供的合格工程需用材料到场乙方须验收并签收,并作为最终结算对帐依据。12. 施工用水电费由乙方承担。13. 所分包的各项工程必须配合总体工程进度要求。出现进度不到位,接受甲方处罚和处理。十一、质量保修1、工程质量保修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2、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十二、违约和争议1.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2.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
10、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约定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三、其他1.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分别保存一份,副本 2份,甲方1份,乙方 1 份。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质量保修期满、合同价款付清后即告终止。2.补充条款 本工程结算依据2006年版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如出现零星用工,按80元/工日结算,签证由项目经理和公司主管部门确认。 本合同中总包方指湖北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合同签约地点:烟台市芝罘区。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项目经理(签字):电 话: 电 话:合同签订时间 :2010年 月 日(本项分包工程名称新疆鲁能和丰电厂4#标段室外辅机循环水管道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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