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关法律及稽查取证江苏省税务干部学校秦秦 琪琪 一、税务稽查法律规范按法律渊源如何分类?效力等级分别是怎么样的?四种分类:1、根据法律所调整的对象不同划分税收法律:直接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税收征管法)其它相关法律;在主要调整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及其他法律关系的同时,也能调整税收法律关系(刑法、行政处罚法)2、根据法律内容的不同划分实体法: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程序法:规定实现实体法确定的权利和义务所需程序(税收行政管法、行政诉讼法)3、根据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划分普通法:对全国范围内的一般人、一般事,在一般情况下普遍有效(刑法)特别法:对特定人、特
2、定事,或在特定地区、特定时期有效的法律(个人所得税法)4、根据法的效力来源和层次的不同划分可分为宪法、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条例”或“暂行条例”的形式)、地方性税收法规(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税收规章、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及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实体法的基本要素:1、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称“纳税主体”。2、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3、税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关系或比例,是体现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税率有三种基本形式,即比例税率、累进税率
3、和定额税率。4、纳税环节:是指商品在整个流转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阶段。5、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一般有按次征收,按期征收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三种。6、纳税地点:指缴纳税款的地点。纳税地点一般为纳税人的住所地,也有规定在营业地、财产所在地或特定行为发生地的。7、税收优惠:指税法对某些特定的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的一种免除规定,包括减税、免税、税收抵免等多种形式。法的渊源,又称法的效力渊源,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二、税务稽查法律的适用原则有哪些?1、法律优位原则(位阶高低)2、法律不溯
4、及既往原则(与刑法的区别)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新法生效实施)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2003年4月税务机关对A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A企业在1999年生产卷烟少计算消费税50万元。在进行查补税款时适用2001年6月1日前规定的从价征收的办法,还是2001年6月1日后的复合计税办法?法律优位原则(位阶高低)立法法第八十六条(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
5、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三、税务行政处罚的追罚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期限:5年。计算:从行为发生之日(违法行为结束日或停止日)起计算。连续与继续: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连续行为,指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连续数次实施了同一性质完全相同的违法行为(偷税)继续行为,指一个违法行为发生后,该行为以及由此造成的不法状态一直处于持续状态(逃避追缴欠税)四、税款的追征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征管法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
6、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细则第八十二条: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万元以上的。税务机关的责任:1、使用税收法律法规不当2、执法行为违法 执法程序 执法权限 执法
7、主体 五、税务人员在稽查过程中有哪些权力和义务?税务机关的稽查职权是指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人履行扣缴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一)权力:1、根据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稽查人员的检查权,主要包括账簿检查权、经营场所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纳税情况权、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检查权、存款账户检查权等。2、根据征管法第五十八条,税务机关在调查税务稽查案件时,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3、根据细则第八十六条,在税务机关认为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等调回税务机关检查。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
8、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二)义务:1、履行法定程序的义务(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程序、告知程序、调查程序、听证程序等)法定程序必须要以书面形式予以反映,因而该义务要求必须规范使用税务稽查文书。2、回避义务 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该实施回避制度: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3、保密义务1)被检查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被检查人的银行储蓄存款、在生产、经营中符合
9、现行法律规定的做法和经营管理方式,如在生产经营中的一些独到的资源配置方案和先进的成本核算方法、客户名单等商业秘密。2)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4、实施税收保全过程中的义务。纳税人在税收保全期限内已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税务机关应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六、纳税人是否可对具体行政行为直接提起诉讼?税收具体行政行为:指税务机关对特定税收当事人作出的行政行为。税收抽象行政行为:静态意义上指税务机关制订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动态意义上指税务机关制订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例如国务院制订行政法规的行为。税务行政诉讼:指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
10、作出的税收具体行政行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税收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复议前置、选择性复议七、纳税人是否可对抽象行政行为直接提起复议申请?当事人不能对税务机关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单独提出复议申请,但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时,可以对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申请。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12项)(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
11、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行为。(2)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3)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4)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5)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6)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行为,如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7)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8)收缴发票、停止
12、发售发票的行为。(9)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或者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的行为。(10)税务机关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的行为。(11)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12)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案例:案例:2004年2月,某市国税局(县级局)管理科接到举报,该市某企业有偷税行为。遂以管理科的名义下发检查通知书,派检查人员李某到企业检查。该企业称其会计不在,要求第二天提供相应资料。第二天,李某又到该企业,但会计以种种非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纳税资料。后经核定,该企业应纳税额20万元,李某责令其2月20日之前缴纳。2月14日李某发现该企业将大量商品装箱运出厂外,并将公司资产进行
13、低价转让。李某担心税款流失,到其开户银行出示税务检查证后要求银行提供资金情况,在银行不予配合的情况下,报经局长批准,扣押了该企业价值20万余元的商品,并于2月16日委托李某较熟悉的某商业机构拍卖,拍卖价款35万元。2月20日,该企业缴纳税款20万元,对税务机关的扣押措施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1、某市国税局执法行为不当之处在哪里,应如何做才正确?2、银行是否应提供该企业的帐户资金情况?为什么?3、法院是否应受理此案,为什么?4、若法院受理应如何判决?5、对该企业拒绝提供纳税资料的行为如何处理?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
14、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细则第一百条 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纳税争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
15、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甲县国税局根据查明某私营企业有少缴税款的情况,遂于2008年1月20日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责令该企业10日内缴纳税款36000元,滞纳金1800元。该企业不服,事隔3个多月后向上一级国税局乙市国税局申请复议。乙市国税局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决定不予受理。次日,该企业以甲县国税局为被告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甲县国税局的处理决定,请问,对于该案,应当如何处理?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
16、时间。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
17、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解答思路:1、(1)国税局不应以管理科的名义下发检查通知书,其没有执法主体资格,应由稽查局下发税务检查通知书。(2)李某在税务检查前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3)检查人员应至少两人,不应一人稽查。(4)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前应先责令企业提供纳税担保。(5)未到纳税限期之前不应拍卖商品抵税,且拍卖应委托依法成立的具有拍卖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而不应委托商业机构拍卖。2、银行不应提供资金情况,因为没有经有审批权的局长批准,没有持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3、法院应受理此
18、案。税收保全措施属于选择复议,可直接诉讼。4、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5、对该企业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行为,应责令改正,可以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八、税务机关是否可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收集证据?税务机关对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且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申请人或原告以及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证据规则第三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九、简述税收优先权与担保物权的关系。纳税担保的范
19、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相关费用,不包括罚款。纳税担保的方式,包括纳税保证、纳税抵押、纳税质押(动产和权利)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纳税担保人包括以保证方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纳税保证人和其他以未设置或者未全部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第三人。第三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纳税担保:(一)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
20、、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二)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三)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四)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第四条 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需要提供纳税担保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包括抵押、质押、留置。例:甲公司共欠缴税款125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准备出国考察,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得知后,通知该公司缴清税款或者
21、提供纳税担保后王某才能出国。于是该公司以其一处房地产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等有关证书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担保。税务机关收到证书后便直接为该公司办理了有关纳税担保手续。这样,王某才得以成行。王某回来后公司决定上一个新项目,但却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于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以该公司在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担保的那一处房地产为抵押到金融机构去办理一笔贷款,并称其有关的证书不慎丢失。金融机构同意了,并同甲公司一起到有关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税务机关知道后以纳税担保在先且持有甲公司的有关权利证书而担保贷款在后为由,到该县人民法院请求行使撤销权。而当地金融机构则称,甲公司与税务机关之间的纳税担保未生效税务机关不能行使撤销
22、权。请问:请问:法院将如何判决?法院将如何判决?征管法第四十五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征管法第四十六条 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
23、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物的担保中的抵押担保法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
24、抵押物。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
25、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第二十条 纳税抵押财产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纳税抵押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由以下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的证明及其复印件(以下简称证明材料):(一)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提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二)以船舶、车辆抵押的,提供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三)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提供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纳税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
26、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一百八十八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一百八十九条 企
27、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因此: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2、税收优先于发生在其后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十、哪些财物可以办理纳税抵押?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该房屋占
28、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其它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不得抵押的财产包括:土地所有权;除用于抵押的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的、国有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土地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
29、的财产。其他依法不予抵押的财产。拍卖优先原则拍卖、变卖的依次顺序是:(1)委托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拍卖;(2)无法委托拍卖或者不适于拍卖的,可以委托当地商业企业代为销售,或者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处理;(3)无法委托商业企业销售,被执行人也无法处理的,由税务机关变价处理。另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应当交由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拍卖一次流拍后,税务机关经与被执行人协商同意,可以将抵税财物进行变卖;被执行人不同意变卖的,应当进行第二次拍卖。不动产和文物应当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仍然流拍的,转入变卖程序。两种情形可以直接进入变卖程序:1、鲜活、易腐烂变质或易失效的商品、货物
30、2、拍卖机构不接受的抵税财物。十一、简述税收违法行为的特点。税收违法行为: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税收法律规范,侵害了为税法保护的税收关系并应承担某种法律后果的行为。1、行为主体具有广泛性征税主体、纳税主体、其他主体如委托征税主体、协助征税主体、税务代理人等 2、行为具有特定性不法作为、违法不作为、不当作为 3、行为的法律后果特定承担某种不利的税法上的法律后果,即追究违法主体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税收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有履行税法的义务2、行为人有不履行税法义务的行为3、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税收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1、违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的行为2、违反账簿管理制度的行为3、违反发票
31、管理制度的行为4、违反纳税申报制度的行为5、违反税款征收制度的行为,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未能协税的行为 十二、简述税收法律责任的特点。税收法律责任: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税法规定的义务,而由专门的国家机关依法追究或由其主动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税收行政法律责任(税收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和税收刑事法律责任。1、法定性税收法律责任的性质、范围、大小、期限,都由税法及相关法律明确规定。2、国家强制性1)国家制裁方式的实现,即税收主体要按照税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自己实施的行为负责,或者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2)税收法律责任由国家专门机关或国家授权的组织追究,即由各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代表国
32、家依法行使权利,其他任何个人或组织都无权进行此项活动。3、否定性税收法律责任是有权主体利用税收法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法律标准,对税收违法行为给予的否定性评价,其目的在于消除或减少税收违法行为。税收行政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 违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违反账簿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违反发票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违反纳税申报制度的法律责任违反税款征收制度的法律责任其他税务当事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十三、简述税收违法行为与税收法律责任的关系。税收违法行为是税收法律责任构成的核心要素,有行为才有责任,无行为肯定无责任。税收主体的行为违反税法的规定,这是追究有关行为人税收法律责任的前提。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
33、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税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税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1、税收法律责任的主体:既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包括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年龄、智力因素)2、主观过错:故意和过失3、行为已构成税收违法行为4、损害后果 5、因果关系:税收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联系 例:甲早就有杀害乙的意思,某日知道乙躲在屏风后面喝茶,就对刚从他处走来的丙说:“你不
34、是一直对A公司有仇吗,这是该公司昨天新买的屏风,价值8万元,把它砸坏算了。”丙于是从屋外拣起一块石头,直接向屏风扔去,砸坏了屏风,同时将乙砸死。司法机关事后调查得知,丙不知道有人在屏风后面。请问:甲、乙二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十四、税收行政赔偿的范围及时效。税务行政赔偿的范围(P40-41)财产权人身权中的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税收行政赔偿的时效1、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税务行政赔偿诉讼的,须以税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赔偿义务机关应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审理,并依法决定是否予以赔偿。2、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税务机关逾期不赔偿的,赔偿请求人有权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
35、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3、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案例:2001年8月,某国税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刘某未取得执照而从事经营,经国税分局核定应纳税额3000元,该税务机关查封了其经营的全部商品5000元和库存商品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1000元,总共价值为6000元。刘某在税务机关查封第三天,主动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就在税务机关解除查封时,发现贴有封条的库房门已被打开,存货不翼而飞,税务机关承诺给予赔偿货物损失。刘某认为税务机关不仅要赔偿货物损失,而且要赔偿未营业造成的损失,税务机关认为,查封货物
36、是管理需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决定对其营业损失不予赔偿。刘某不服向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1)本案中,税务机关的哪些行为不妥?新征管法规定如何处理?(2)某国税分局对刘某的哪些损失应予赔偿?(3)市国税局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多长时间内作出复议决定?(4)若刘某在规定期限内仍末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税款,同时可处多少罚款?参考答案:(1)根据征管法第38条规定,税务机关只能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3000元,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根据征管法79条,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
37、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责令退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8条,本案中国税分局应对所扣押商品丢失赔付相应的赔偿金,刘某未营业损失不是直接损失,故不应予以赔偿。(3)60日内。第七十九条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责令退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五、偷税罪的成立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
38、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偷税罪成立的标准有三个:其一,偷税数额达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的;其二,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
39、偷税的;其三,当事人取得应税收入不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通知缴纳而不缴纳的。行为人只要具备其中一点,即可构成偷税罪。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偷税罪的规定处罚。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偷税罪的构成要件客体: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客观方面: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特殊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主观方面:故意,且具有逃避缴纳应缴税款
40、、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偷税罪罪与非罪的界限、纳税人实施上述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扣缴义务人实施上述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己扣、己收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缴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构成犯罪。、两年内因偷税受过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以偷税罪定罪处罚。十六、逃避追缴欠税罪的成立标准是什么?第二百零三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1、,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七、单位犯偷税罪应如何处理?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偷税罪)、第二百零三条(逃避追缴欠税罪)、第二百零四条(骗税罪)、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十八、骗取的出口退税款是否可以优先执行?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
42、取的出口退税款。偷、逃、骗、抗、虚开十九、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阻碍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的如何处理?征管法第七十三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帐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请判断:“直接送达税务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有关机关或者其他单位代为送达,或者公告送达”是否正确?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
43、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的,可以送交其签收。A、大股东;B、律师;C、代理人;D、董事;送达征管法细则第一百零一条 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第一百零二条 送达税务文书应当有送达回证,并由受送达人或者本细则规定的其他签收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第一百零三
44、条 受送达人或者本细则规定的其他签收人拒绝签收税务文书的,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理由和日期,并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税务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第一百零四条 直接送达税务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有关机关或者其他单位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第一百零五条 直接或者委托送达税务文书的,以签收人或者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或者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函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并视为已送达。第一百零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日,即视为送达:(一)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二)采用本章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
45、无法送达。第二部分 税务稽查取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已于年月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问题1:进入听证、复议、诉讼程序后,如何进行证据的采集和补充?一、行政诉讼:一、行政诉讼:第一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
46、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第二条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补充取证补充取证)第三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第五条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第六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
47、证责任。第七条 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第五十九条 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二、行政复议:二、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23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
48、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第28条第4项 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条 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对公民作出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
49、法人或者对其他组织作出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人或者对其他组织作出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第五条第五条 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日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日前将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罚听证通知书
50、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耽误提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耽误提出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延出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申请是否准许,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决定。长期限。申请是否准许,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决定。第十五条 听证主持人认为证据有疑问无法听证辩明,可能影响税务行政处罚的准确公正的,可以宣布中止听证,由本案调查人员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后再行听证。一、行政证据 证据就是证明案件事实或者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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