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腔正畸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5个部分,实行量化900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7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2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5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18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5.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三、标准
2、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五、“基础条件”中对椅(床位数有专项要求的,服从专项要求标准。六、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七、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八、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九、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
3、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与临床有关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第 1 页共9 页 第 2 页共9 页 第 3 页共9 页 第 4 页共9 页 第 5 页共9 页序号 (40 检查内容 接进修医师来源情况 对其它医院技术帮建情况 技术推广情况 受邀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 报告情况 标准分 10 5 5 5 180 50 5 15 10 20 30 评分标准 评估前 3 年, 来源于少数民族地区、 西部地区及三级医院比例50%, 得 10 分;30%,得 5 分;20%,得 3 分。 对 1 家以上医院进行帮扶,得 3 分;帮扶内容反映本院相应技术水 平,得 2 分。 评估前 3 年,在各种学术会议、继续
4、教育学习班等推广技术每年 1 次得 3 分;每增加 1 次加 1 分;不达标扣分。 评估前 3 年,合计 1 人次以上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报告得 2 分,每 增加 1 人次加 1 分;不达标扣分。 备注 四 医疗质量状况 合理用药 15 质量 概况 病人满意度调查 (70 尊重和维护患者的权益,医 患关系和谐 正畸治疗前后诊断准确率 综合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 门诊、 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 分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评分,有一项次不合理扣 2 分。 满意度90%得满分,每下降 1%扣 1 分;低于 85%不得分。 未履行知情同意酌情扣分。 评估前 3 年,95%,得满分;不达标,酌情
5、扣分。 评估前 3 年,甲级病案率90%得满分,每降 1%,扣 2 分,有丙级病 历不得分。 建立患者随访制度; 评估前 3 年, 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50%, 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16 医疗质 量 甲级病案率 (90 治疗效果评价结果 第 6 页 共 9 页 序号 检查内容 专科临床护理质量标准 基础护理合格率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 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门诊 质量 (20 专家门诊情况 诊断符合率 科研与教学 学术委员会任职 学术 影响 (15 标准分 10 10 10 10 10 100 5 无标准不得分。 评分标准 备注 95%得满分,每下降 1%,扣 2 分;低于 90,
6、不得分。 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得满分,未达标,酌情扣分。 每天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所有专家每周至少出一次门诊, 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病史、检查、诊断符合,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17 五 全国主委 5 分、副主委 4 分,常委 3 分,委员 3 分;省主委 4 分, 副主委 3 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 SCI 收录杂志的主编 5 分、副主编 4 分,编委 3 分;中华医学会系列 及核心期刊杂志主编 4 分、副主编 3 分,编委 2 分;其它医学杂志 主编、副主编 2 分,编委 1 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 记一次。 评估前 3 年,主办国际性学术
7、会议 3 分,全国性学术会议 2 分,省 级学术会议分。 18 学术刊物任职 5 主办学术会议 5 第 7 页 共 9 页 序号 19 专科 方向 (5 科研 项目 (16 检查内容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国家级项目 部(省级项目 国家级、部(省级科技奖励 标准分 5 12 4 9 4 4 8 4 10 评分标准 专科有 2-3 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 究内容系统、具体,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评估前 3 年,有 3 项以上得满分,每少 1 项减 4 分。 评估前 3 年,有 4 项以上得满分,每少 1 项减 1 分。 国家级及省部级一等奖、国家级精品课程 1 项得
8、 9 分,二等奖 1 项 6 分;三等奖 4 分,不得奖不得分。 评估前 3 年,SCI 收录杂志论著每篇 1 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论著 0.5 分;核心期刊杂志论著 0.5 分。 评估前 3 年,每项发明专利 4 分,新型实用专利 1 分,外观设计专 利 0.5 分。 评估前 3 年,进修半年以上人员每年12 名得满分;每少一名扣 2 分;未接受不得分。 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 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 满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 3 分;无见习、实习扣 3 分。 评估前 3 年,评估周期内毕业博士生10 人、毕业硕士生10 人, 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备注
9、20 21 科研 成果 (17 SCI 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 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 专利 22 接受 接受外单位在职人员进修 进修(8 情况 学生 教育 (14 本科生教学 研究生培养 23 第 8 页 共 9 页 序号 检查内容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 (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 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 习班、论坛 规范化医师培训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24 继续 教育 (20 10 评估前 3 年,国家级一项次 6 分,省级一项次 2 分。 10 不是规范化医师培训基地不得分。评估前 3 年,培养合格率95%, 得满分;每低 5%,扣 3 分。 25 编写 教材 (5 三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 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 写工作 5 主编 5 分、副主编 4 分,编委 3 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 分。 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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