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近年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确实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正是有了“一票否决”制度的保障,才使号称“天下第一难”的安全生产工作得以顺利推进。也正是因为严格执行了“一票否决”制度,才使一些单位或企业遏制了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文就如何更进一步地践行好这项新制度谈点肤浅看法。 一、制订“一票否决”制的目的 一是解析“一票否决”制的基本含义。是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理职责的单位或部门及其安全生产责任人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不力,安全生产状况明显不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当年与年初签订目标责任
2、差距较大者,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同单位和责任人的政治荣誉、政绩考核、职级提升和经济利益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二是制订“一票否决”制的主要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处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 三是实行“一票否决”制的重要目的。是更有效地监督政府的各级职能部门、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最大限度地防止、降低、减少或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社会和企业的经济财产不受损失。 二、执行“一票否决”制的状况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最有效的行政手段,有助于
3、落实领导责任,有助于完善指标体系,有助于突出责任重点,有助于加大监管效力。但是,在推进此项工作中存在不平衡现象: (1)领导不够重视。一是有的单位主要领导对实行“一票否决”制工作的紧迫性没有深刻认识,因而重视程度不够;二是各级领导重业务、重生产,重效益,轻技改(安全技术改造),轻投入(安全资金投入),轻安全的“三重三轻”和“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有些领导干部对落实“一票否决”制度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有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部门负责人缺乏责任感和紧迫感。 (2)机制不够明确。有些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国家财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全局性问题,仅仅看成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情,由安
4、监部门单独承担“一票否决”责任制工作,“党政齐抓共管,安监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企业支持和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一票否决”制和工作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 (3)组织不够健全。有的单位贯彻落实“一票否决”制只满足一般部署与要求,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有的单位在抓安全生产工作上出现会上讲的多而下厂矿企业调查研究少;解决安全隐患时许愿的多而兑现整改隐患的少;发生事故后说狠话的多而严肃查处的少;年终结账评比时鼓励表彰的多而被“否决”的少“三多三少”现象。还有的单位不设安监机构不配安监人员甚至拆机构减人员。 (4)措施不够全面。有的单位没有结合本单位或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富有成效的开展“一票否决”制工作。有的单位和部门虽然制定了“一票否决”制,但在落实上流于形式,在实施过程中缺少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还有的单位片面追求“一票否决”制,导致迟报、瞒报、不报安全生产事故的现象发生。 (5)“否决”不动真格。一是大多数单位没有制订祥细的具体办法、规定、程序等规范性的“否决”条款,往往只注重粗略的条文便于结算,而忽略了全面准确公平公正的细腻的人性化结算方式;二是不敢追究。避重就轻,怕得罪人;三是不愿追究。怕伤感情伤和气伤票子(选票)等。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