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五学习解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主讲人:XXX 时间:20XX.XX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七学习解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前言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3号,以下简称规定)是为了规范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
2、的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在此输入文字六目录规定的修订背景一规定的修订内容二规定的全文学习三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在此输入文字六规定的修订背景一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规 定 的 修 订 背 景党的二十大对扎实推进依法
3、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了明确部署,要求统筹立改废释纂,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有关规章制度,是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正式施行,明确了行政处罚的概念,新增了行政处罚的种类,扩大了听证范围,明确了法制审核的范围,新增了首违不罚制度,明确了案件办理期限,确立了重大行政处罚公示等制度。现行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制定于2001年,对通信领域严格规范实施行政处罚发挥了重要作用。行政处罚法修订和实施后,需要对现行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立案、证据、法制审核等方面的制度进行调整,也需要对实践中出
4、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予以回应。同时,现行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仅适用于通信领域,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除国防科技工业、烟草之外的其他工业领域尚未制定行政处罚规章,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也缺乏行政处罚方面的细化规定。修订现行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适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和监管新形势、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客观需要。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七学习解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规 定 的 修 订 过 程在修订过程中,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开展研究和座谈。系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5、,总结实践经验,通过召开座谈会、调研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对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形成规定(征求意见稿)。二是听取各方面意见。书面征求了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以及国防科工局、烟草局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召开研讨会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法院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三是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不断完善有关制度,形成规定(修订草案)。2023年4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规定(修订草案)。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在此输入文字六规定的修订内容二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
6、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规 定 的 修 订 内 容规定主要修订了以下制度:(一)扩大适用范围。现行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主要适用于通信领域,规定根据当前工业和信息化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将适用范围扩展到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并更名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考虑到国防科技工业、烟草专卖领域的特殊性,其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另行制定。(二)增加行政处罚程序一般性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以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有关要求,增加了行政处罚原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执法人员资格要求、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处罚决
7、定公开等制度,并调整和细化了有关回避的规定。(三)完善管辖制度。规定针对通过电信网络实施的违法行为发生地难以确定的情况,规定了住所地、网络接入地等违法行为发生地,便于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确定管辖。对于两个以上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都有管辖权的,规定了“最先立案”管辖原则,细化了管辖权争议解决程序。同时,调整了移送管辖的有关规定。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七学习解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规 定 的 修 订 内 容(四)调整、细化普通程序。在立案方面,完善了立案条件、时限等规定。在调查方面,优化了
8、调查取证程序,明确了执法基本要求,增加了中止调查等规定。在听证方面,调整了听证适用情形、听证人员等规定。在决定方面,增加了重大违法行为应当集体讨论的规定,调整了案件办案期限。在送达方面,明确了送达方式和送达地址有关要求。(五)完善执行、结案程序。调整和细化了延期和分期缴纳罚款程序,修改完善了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所采取的措施。补充完善了可以结案的情形,进一步明确了归档要求。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在此输入文字六规定的全文学习三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
9、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规 定 的 全 文 学 习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年5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3号公布,自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秩序,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规定规定的程序实施。本
10、规定所称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无线电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规 定 的 全 文 学 习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过罚相当。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实施。
11、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书面委托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的组织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规 定 的 全 文 学 习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
12、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违法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第七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电信网络实施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人住所地、实际经营地、网络接入地、取得电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许可(备案)所在地。第八条 两个以上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管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行
13、政处罚程序规定 规 定 的 全 文 学 习两个以上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发生争议之日起7日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在7日内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指定管辖。第九条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发现立案的案件应当由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其他行政机关。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
14、得给予行政处罚。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规 定 的 全 文 学 习第十一条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第十二条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第十三条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主动回避。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
15、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审查,并于5日内作出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对案件的调查。第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规 定 的 全 文 学 习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
16、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采纳。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第十五条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第十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第十七条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予以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17、,应当作必要的处理。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规 定 的 全 文 学 习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在3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第二节 简易程序第十八条 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九条 执法
18、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执法人员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的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规 定 的 全 文 学 习第二十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3日内报
19、所属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备案。第三节 普通程序第二十一条 除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第二十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在15日内立案:(一)有证据初步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在违反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三)在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四)属于本部门管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
20、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规 定 的 全 文 学 习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立案的,经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法律、法规、规章对于立案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三条 执法人员开展案件调查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案件调查通知书,告知案件调查的依据、内容、时间、要求等事项。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
21、拒绝或者阻挠。第二十四条 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分别进行,并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被询问人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笔录有差错、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更正或者补充部分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名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被询问人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并签名。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规 定 的 全 文 学 习第二十五条 执法人员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应
22、当是原件、原物。收集、调取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调取经证据持有人或者执法人员核对无误的复制件、节录本或者能够证明该书证、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第二十六条 执法人员收集的电子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应当是原始载体。收集原始载体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制件,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情况,声音资料应当附有文字记录。第二十七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检验或者鉴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没有具备法定资质的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相应条件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鉴定结果应当告知当事人。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
23、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七学习解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规 定 的 全 文 学 习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勘验或者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勘验笔录或者检查笔录,交当事人签名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当事人拒不到场、无法找到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或者其他材料上注明并签名。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以由其他人签名。第二十九条 执法人员抽样取证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抽样取证凭证,对样品加贴封条,并由执法人员、当事人在抽样取证凭证上签名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当事人拒
24、不到场、无法找到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抽样取证凭证上注明并签名。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以由其他人签名。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规 定 的 全 文 学 习第三十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可以先行登记保存。情况紧急、需要当场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先行登记
25、保存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执法人员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应当当场清点并制作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后,各执1份。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第三十一条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在7日内作出下列处理决定:(一)及时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不再需要采取登记保存措施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二)需要检测、检验、鉴定的,送交检测、检验、鉴定;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
26、序规定 规 定 的 全 文 学 习(三)依法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四)违法事实成立,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五)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事实成立但依法不应当予以查封、扣押或者没收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六)依法应当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移交有关部门并书面告知当事人。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中止案件调查:(一)行政处罚决定必须以相关案件的裁判结果或者其他行政决定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其他行政决定尚未作出的;
27、(二)涉及法律适用等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三)因不可抗力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的;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规 定 的 全 文 学 习(四)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取得联系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的;(五)其他依法应当中止调查的情形。中止案件调查的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恢复案件调查。第三十三条 存在涉嫌违法的公民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等应当终止调查的情形,致使案件调查无法继续进行的,终止案件调查。第三十四条 案件调查终结,工业和
28、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依法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司法机关的决定。对于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第三十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给予的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规 定 的 全 文 学 习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
29、之日起5日内提出。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未告知当事人,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明确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第三十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一)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法规、规章对罚款数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没收与前项所列数额同等的违法所得或者同等价值的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
30、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规 定 的 全 文 学 习(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听证的主要理由以及申请时间等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名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第三十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组织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将听证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除涉及国家秘密
31、、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第三十九条 听证设听证主持人1名,负责组织听证;听证记录员1名,负责听证准备和记录工作;必要时,可以设1至2名听证员,协助开展听证。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听证记录员由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指定的非案件调查人员担任。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规 定 的 全 文 学 习第四十条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者听证记录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第四十一
32、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听证记录员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纪律、听证参加人名单和听证参加人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三)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并介绍案由;(四)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说明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法律依据;(五)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出示相应证据材料;涉及第三人的,由第三人或者其代理人进行陈述;(六)听证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或者其代理人等询问;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
33、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规 定 的 全 文 学 习(七)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或者其代理人经听证主持人允许相互质证、辩论;(八)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或者其代理人作最后陈述;(九)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终止听证。第四十三条 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经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第四十四条 听证结束后,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第四十五条
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规 定 的 全 文 学 习(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
35、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第四十六条 法制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二)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规 定 的 全 文 学 习(五)执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六)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八)依法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第四十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作出行
36、政处罚的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规 定 的 全 文 学 习(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的名称和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的印章。第四十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
37、当自案件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90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案件处理过程中,检验、检测、鉴定、中止、听证、公告等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送达确认书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电子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
38、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规 定 的 全 文 学 习第五十条 因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和结案第五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在
39、1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予以批准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期限及金额。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规 定 的 全 文 学 习(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40、(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可以办理案件结案:(一)案件终止调查的;(二)不予行政处罚的;(三)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四)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的;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七学习解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41、 规 定 的 全 文 学 习(五)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的;(六)其他可以结案的情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按照结案处理。第五十五条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后,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案卷归档应当一案一卷、文书齐全、手续完备。第五章 附 则第五十六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违反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规定。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七学习解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规 定 的 全 文 学 习
42、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中“3日”“5日”“7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本规定中的期间开始之日不计算在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行政执法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视为过期。本规定中的“以上”“以下”“内”“前”均包括本数或者本级。第五十八条 国防科技工业、烟草专卖领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另行制定。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2001年5月10日公布的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原信息产业部令第10号)同时废止。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五学习解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主讲人:XXX 时间:20XX.XX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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