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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律法规课件.ppt

1、2023-6-26环保法律法规(1)环保法律法规环保法律法规(1)环保法律法规(1)为什么要遵守环境法律法规为什么要遵守环境法律法规l一.国家的强制要求(主要原因)l二.ISO14001-2004的需要-参见P3l三.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 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的需要,促 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l四.满足客户要求,提高产品竞争力的需要环保法律法规(1)ISO14001-2004 中法律法规要求中法律法规要求环保法律法规(1)环境法定义环境法定义环境法,是指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 和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环境关系的有:国内法,国际法(

2、中国已参加的必须符合)中国参加的国际法与国内法有冲突时,按照国际法执行,保留条款除外环保法律法规(1)适用环境的主要法律法规清单(适用环境的主要法律法规清单(1)l国内方面:l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l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l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l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l5).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l6).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l7).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l8).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l9).危險廢物移轉連單管理辦法环保法律法规(1)适用环境的主要法律法规清单(适用环境的主要法律法规清单(2)l国内方

3、面:l10).國家危險廢物名錄l1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l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l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l14).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l15).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l16).广东和深圳的地方法规和规章环保法律法规(1)适用环境的主要法律法规清单(适用环境的主要法律法规清单(3)l国际方面:l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中国加入)l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第170號公約)l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l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中国加入,1992.5.5 对中国生效 )l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中国加入)l人类环境宣言l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

4、热内卢宣言l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中国加入)环保法律法规(1)我国主要环境法律制度我国主要环境法律制度l环境法律制度环境法律制度是指由调整特定环境社会关系的一系列 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对完整的规则系统。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 征收排污费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环境标准制度 环境监测制度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制度 现场检查制度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等。环保法律法规(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l(1)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一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并于同日公布施行。l(2)国务院和地方环境

5、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工作。Eg,深圳环境保护局环保法律法规(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l(3)环境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环保法律法规(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环境标准指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国标未规定项目)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国标未/已规定项目

6、)环保法律法规(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l标准清单和法规清单 不同环保法律法规(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保法律法规(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标准分为国内标准,国际标准;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eg,GB GB/T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对需要在全国范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 家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 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对

7、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 标准。环保法律法规(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建立监测制度 制定监测规范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 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环保法律法规(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 拟订环境保护规划 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环

8、保法律法规(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l(7)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 和对环境的影响,规定防治措施)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计划部门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环保法律法规(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l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十条专项规划的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 析、预测和评估;(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环保法律法规(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

9、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环保法律法规(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l(9)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环保法律法规(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l(10)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 资源利用率高 污染物排放量少 的设

10、备和工艺 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环保法律法规(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l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三同时三同时”具体办法还可见:具体办法还可见: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深圳市環境保護局三同時管理定期申報制度环保法律法规(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保法律法规(

11、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环保法律法规(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l(13)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環保主管部門申報申報內容:種類、數量、濃度、排放點、去向、防治措施等环保法律法规(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l(14)征收排污费制度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征收的超标准排污

12、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污水、廢氣、固體廢物、噪聲污染超过规定的缴纳排污费,具体征收办法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环保法律法规(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 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 受调查处理。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 措施,加强防范。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县级以 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 报告

13、,由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环保法律法规(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l(16)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环保法律法规(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l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内,直接向人民法院。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环保法律法规(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

14、国环境保护法l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l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环保法律法规(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Thats all!环保法律法规(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l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15日修正 l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四章 防止地表水污染第五章 防止地下水污染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环保法

15、律法规(1)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l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环保法律法规(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l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二)“污染物”是指能导致水污染的物质。(三)“有毒污染物”是指那些直接或者间接为生物摄入人体后,导致该生物或者其后代发病、行为反常、遗传异变、生理机能失常、机体变形或者

16、死亡的污染物。(四)“油类”是指任何类型的油及其炼制品。(五)“渔业水体”是指划定的鱼虾类的产卵、索饵场、越冬场、回游通道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环保法律法规(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各级交通部门和航政机关是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各级人民政府的水利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地质矿产部门、市政管理部门、重要江河的水源保护机构,结合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环保法律法规(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l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环境,

17、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因水污染危害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环保法律法规(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l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征求相关方意见 环保法律法规(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l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水污染和对生态环 境的确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的措施,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在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利工程内设置排污口

18、,应当经过有关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同意。环保法律法规(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l建设项目中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部门检验,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准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环保法律法规(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l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环保法律法规(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l申报制度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

19、施 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 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前款规定的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的种类、数量和浓度 有的,应当;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水污染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环保法律法规(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l征收排污费制度 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超标准排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制定规划,进行治理,并将治理规划报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

20、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环保法律法规(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l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分区保护:l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l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其他等级保护区。l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可以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l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可以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为其他等级保护区。l各级保护区应当有明确的地理界线。环保法律法规(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l 禁止向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

21、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拆除或者限期治理。对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应当加强保护。环保法律法规(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l在生活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下,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强制性的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减少或者停止排放污染物。环保法律法规(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l淘汰制度: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

22、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国家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进口禁止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环保法律法规(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名录中的设备。生产工艺的采用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

23、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工艺。依照前两款规定的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环保法律法规(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l国家禁止新建无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小型化学制纸浆、印染、染料、制革、电镀、炼油、农药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环保法律法规(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l限期治理制度 对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限期治理。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 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 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 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

24、,由市、县人民政府 的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排污单位应当如期完成治理任务。环保法律法规(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l现场检查制度l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的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有责任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环保法律法规(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l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25、。本法公布前已有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治理;危害饮用水源的排污口,应当搬迁。环保法律法规(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l应急措施和报告制度l排污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排放污染物超过正常排放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通报可能受到水污染危害和损害的单位 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船舶造成污染事故的,应当向就近的航政机关报告,接受调查处理。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应当接受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环保法律法规(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l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

26、剧毒废液。l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l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必须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环保法律法规(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l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防护的规定和标准。环保法律法规

27、(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l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防止热污染危害。排放含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准排放。环保法律法规(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l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在无良好隔渗地层,禁止企业事业单位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环保法律法规(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l在开采

28、多层地下水的时候,如果各含水层的水质差异大,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承压水承压水confined groundwater 充满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中的地下水。潜水潜水phreatic water 埋藏在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之上、具有自 由水面的地下水。l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环保法律法规(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l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除按照国家规定征收两倍以上的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其停业或者关闭。环保法律法规(1)2.中

29、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l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环保法律法规(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水污染损失由第三者故意或者过失所引起的,第三者应当承担责任。水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的责任所引起

30、的,排污单位不承担责任。环保法律法规(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Thats all!环保法律法规(1)3.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l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2002年9月1号实施。l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第四章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第五章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环保法律法规(1)3.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l国家采取措施,有计划地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各地方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31、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保法律法规(1)3.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l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环保法律法规(1)3.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l标准制度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排放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

32、物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凡是向已有地方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排放标准。环保法律法规(1)3.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l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

33、生产或者使用。环保法律法规(1)3.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l申报制度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前款规定的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其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保法律法规(1)3.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

34、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l国家实行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的制度 环保法律法规(1)3.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l总量控制和许可证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和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可以划定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许可证规定的排

35、放条件排放污染物。环保法律法规(1)3.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l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地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在本法施行前企业事业单位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环保法律法规(1)3.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l国务院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应当列入

36、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环保法律法规(1)3.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l淘汰制度:企业应当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企业应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国务院公布淘汰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也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eg,119 条就规定淘汰 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环保法律法规(1)3.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l强制应急措施和事故报告制度 单位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危害人体健康的,必须 立即采取,通报可能受

37、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当地居民公告,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排污单位停止排放污染物。环保法律法规(1)3.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l现场检查制度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门有义务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环保法律法规(1)3.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l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

38、立大气污染监测制度 组织监测网络 制定统一的监测方法 环保法律法规(1)3.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l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并逐步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工作。l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应当包括城市大气环境污染特征、主要污染物的种类及污染危害程度等内容。环保法律法规(1)3.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l国家鼓励生产和使用清洁能源。l不得制造,销售,进口或者使用达不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锅炉。l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环保法律法规(

39、1)3.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l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环保法律法规(1)3.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应当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而向大气排放的,应当进行防治污染处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须报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在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期间确需排放可燃性气体的,应当将排放的可

40、燃性气体充分燃烧或者采取其他减轻大气污染的措施。环保法律法规(1)3.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l向大气排放含放射性物质的气体和气溶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防护的规定,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l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居民区受到污染。环保法律法规(1)3.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l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除前两款外,城市人民政府还可

41、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防治烟尘污染的其他措施。环保法律法规(1)3.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l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必须采取或者。环保法律法规(1)3.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l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绿化责任制、加强建设施工管理、扩大地面铺装面积、控制渣土堆放和清洁运输等措施,提高人均占有绿地面积,减少市区裸露地面和地面尘土,防治城市扬尘污染。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当地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市扬尘污染的控制

42、状况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的依据之一。环保法律法规(1)3.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l消耗臭氧层物质控制:国家鼓励、支持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逐步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量,直至停止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生产、进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配额进行生产、进口。环保法律法规(1)3.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l l Thats all!环保法律法规(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l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43、十二次会议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l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环保法律法规(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l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l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环保法律法规(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

44、防治法l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因从事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另有 工業企業職工聽力保護規范 規定)环保法律法规(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环保法律法规(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l标准制度:国务院

4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环保法律法规(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l建设布局规划 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环保法律法规(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l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

46、单位必须提出,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环保法律法规(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l三同时 制度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环保法律法规(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l保持正常使用和变更批准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

47、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保法律法规(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l超标收费制度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环保法律法规(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l限期治理制度: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

48、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环保法律法规(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国家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实行淘汰制度。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进口的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设备名录。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进口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设备。环保法律法规(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l 在城市

49、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环保法律法规(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l监测制度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环境噪声 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环境噪声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报送环境噪声监测结果。环保法律法规(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l现场检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

50、管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门、机构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出示证件。环保法律法规(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l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l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l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环保法律法规(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l申报及变更申报 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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