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下建筑火灾事故的安全处置规定 (一)侦察 1、进入地下和侦察火情或灭火救人,必须以小组(不少于人)为单位成梯队进行,穿着隔热服、佩带隔绝式空气呼吸器,将自救铃、方位灯打开,要有喷雾或开花水枪进行掩护。2、进入地下作业的小组人员有一人必须系上一条主导向绳,小组人员相互之间必须系上分导向绳。3、进入地下的侦察战斗人员必须有水枪掩护,利用移动照明灯等照明灯具进行照明。(二)排烟1、在烟雾流经部位和出口,要水枪阵地(做好射水准备);对密闭房间排烟时,应开启排烟口并用喷雾或开花水枪掩护,防止发生爆燃。破拆玻璃窗时,要尽可能的选择不会影响战斗行动,不会砸伤地面人员,砸坏车辆器材的方向和位置。(三)处置
2、1、支队、中队必须设立安全员,支队安全员由指挥长以上人员担任,中队安全员由副中队长以上人员担任。负责本级单位的作战行动安全,检查进入燃烧危险区以内人员的防护装备,不按要求佩带防护装备和防护装备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严禁进入。2、每一组人员进入地下室灭火救援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地下作业人员上到地面后,要到登记处进行登记、处置结束后各中队要认真清点人数器材。3、如疏散通道被火和烟封闭,应用喷雾或开花水枪掩护。从着火楼层开始,对整个地下建筑物内的人员都要进行引导疏散(可用广播引导),并且要从疏散楼梯疏散至室外安全地方。4、有条件的地下灭火行动,应尽量利用移动炮等装备减少地下工作人员。5、小组内人员有一人空气呼吸器遇有受伤等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要立即协助其推出到地面外接气源。6、进攻队员的掩护,形成梯队。7、对进出地下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包括姓名、进出时间、钢瓶压力);提醒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处置程序作业,对违反处置程序的行动必须立即制止其作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