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导热油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有机热载体锅炉的使用、维护和检修,应执行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接班前按规定巡视检查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核对运行记录、清点用具,并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锅炉有关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4、使用锅炉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经过考核,取得锅炉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方能从事锅炉管理工作。 5、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6、交接班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
2、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正常。 7、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8、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有关问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9、锅炉安装前,使用单位应写出申请报告,持锅炉有关资料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安全审批手续,未经许可,不得施工。 10、锅炉安装、修理和改造应有具有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安装。锅炉安装必须接受当地锅炉安全检查部门的监督,经验收合格后,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给使用登记证,方可使用。 11、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必须坚持每天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
3、检修。 12、锅炉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 13、锅炉设备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保养,运行的常压锅炉实行定期内外部检验。 14、跑、冒、滴、漏的阀门要及时检修或更换。 15、锅炉运行时保持锅炉本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腐蚀,认真详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16、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17、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8、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等其它杂物,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19、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许锁住或拴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20、锅炉房要配有灭火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21、出现事故及时上报,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追究其责任,按价赔偿。为了确保快速、有序和有效的应急反应能力,企业人员必须熟悉可能产生的各种紧急事故和应急行动。所有员工要接受安全和应急培训,使他们熟悉警报,疏散路线,安全躲避场所等。此外,应急反应组织的成员要求进行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训练和演习。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