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叉车驾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叉车驾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叉车驾驶员应经国家认可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 作业操作证 ,方可上岗作业。 2.所驾叉车应检查合格,牌证齐全有效方可使用。 3.充分作好出车前准备工作;检查各部件技术状况;添加润滑油、燃油、水; 车辆加油时,应注意烟火,先将发动机熄火方可添加。 (内燃机) 4.电瓶叉车充电前应检查充电器,插头是否完好,确认完好方可充电。 5.启动前拉紧手刹车置变速器于空档位置。 6.启动起动机时,每次不应超过 5 秒,间隔不应少于 15 秒,以防止烧毁起动 机。 7.在发动机启动前及启动过程中,均不应踩加速器。 8.发动机启动后须检查
2、有无漏水、漏油、漏汽、漏电和其它异常现象,检查 各仪表工作情况。 9.驾驶车辆应端正坐稳,两眼注视行驶方向。 10.左脚操作离合器,右脚操作制动器和加速器。 11.作方向盘,要求两手分别从外侧握稳方向盘,左手握在九至十时位置,右 手握在三至四时位置。 12.车辆起步后,应注意检查制动,转向效能是否良好。 13.厂区内道路时速不允许超过 15km,不允许随意超车;进出厂房、仓库、 拐弯时速不允许超过 5km;厂房、库房内时速不允许超过 5km。并按厂区时速 标牌行驶。 14.在厂区内和厂房内行驶时,不允许从传送带、工程脚手架或低垂的电线下 通过。 15.在厂房内、 库房及露天施工场地行驶时, 应
3、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 并应鸣号、低速慢行,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16.在起步,出入厂房、仓库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 号、减速、靠右边行;通过交叉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 ;应做到安 全礼让“有超必让路、让路必减速、无轨让有轨、支路让干路、转弯让直行” ; 不允许强行超车;交会车时,应做到礼让“三先” (先让、先慢、先停) 。 17.不允许超重、 超宽 (超出车身左右各 0.5m) 、 超高 (以地面计超过高度 4.4m) 或将叉车当做吊运设备使用。 18.驾驶室内不允许超员。行驶中,叉子和料槽内不允许载人或上下人。脚踏 板不允许站人。 19.升降机构向前倾斜时,不允许提升物件,升降机构未完全向后倾斜时,不 允许开车。提升物件时,应刹车后进行。 20.装载高大物件应捆绑牢固。装载零星小件应使用料槽。堆垛物件应听从跟 车人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