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安全操作规程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 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各部位,确保处在安全状态方可开车,严禁设 备 带病作业。 二. 使用时必须先点动控制按钮,确定正确的行驶方向,行车运行途中,吊钩 不得碰撞任何物件,吊钩空运行高度必须离地面二米以上。 三. 吊钩接近工件前,必须点动缓行,严禁用倒车代替制动。 四. 起吊前必须确认被吊物件的重量,严禁超负荷作业。 五. 超重用的吊索必须牢固可靠,且必须按照吊装部位吊装,严禁用橡胶皮 带 起吊工件,起吊重型物件时,必须先点动试吊,确保行车的机械制动性能 及起 吊物件的稳妥可靠。 六. 不准将起吊物件歪拉、斜吊,确保吊钩垂直,所吊物件在运行时,离地面 高度不得超过 10 厘米,吊绳的吊装位置必须合理可靠,起吊安全。 七. 起吊时,工件上下不能站人,工件上不能有浮放物品,不得将重物吊挂悬 空时,对重物进行加工作业,严禁将手直接置于工件下方操作。 八. 起吊带棱角,快口的物件时,必须用木块或纱布垫好。 九. 严禁起吊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的物品。 十. 使用完毕后,严禁将操纵控制按钮盒随意脱手,避免晃荡、碰撞。 十一. 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行车停放在车间二端,小车停放在大车任意一端, 并关闭控制按钮盒上的电源开关。 十二. 操作者如有违章作业,一律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