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 _先生/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将工作过程 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在劳动合 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的岗 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噪声、粉尘、高温、苯系物、手持振动、正己烷)职业 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在本 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 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耳塞、耳罩、护目镜
2、、防毒口罩、胶手套、围裙、胶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将对您进行上岗 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 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 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 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您有义务按照 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 司承担。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规定, 一旦您患上职业病, 本公司将按照 工 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自觉遵守 用人单位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 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 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 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 的发生;离职时,应该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用人单位盖章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