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土安全管理制度动土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在公司范围内动土时不发生误伤,误断地下电缆、水管、下 水道及工艺管道等。避免发生人为火灾、爆炸等事故及财产的损失,以 确保隐蔽工程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及职责 生产部、行政部负责动土作业的确认和批准工作。 公司范围内所有动土作业及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3内容 3.1 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 0.5m 以上;地面堆放负 重在 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 作业。 3.2 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 队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3.3 动土作业施
2、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 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3.4 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 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5 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需重新办理许可 证。 3.6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 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 业。 3.7 动土邻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 斗等机械工具。 3.8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 石不准堵塞下水道
3、和阴井。 3.9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坑、槽、 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3.10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 如必需时,要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3.11 深度挖掘时,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定支架,出土堆放至少距坑、槽、 井、沟边沿 0.8m,高度不得超过 1.5m。在雨、雪、冻土解冻天气,如发现 边坡有裂缝、疏松等异常危险,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3.12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作业进保持通风良好, 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3.13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 后拆旧的。 3.14 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多人挖土的作业点应相距 2m 以上,上下交 叉作业应避让,防止工具伤人。 3.15 在危险场所动土时,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突发泄漏有害物 质时,动土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速撤离现场。 4相关记录 动土作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