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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运输制度汇编.doc

1、煤矿运输安全制度汇编煤矿运输安全制度汇编 第一部分运输管理制度第一部分运输管理制度 . 1 1 无轨胶轮车道路验收、检查维护、运行和管理办法 . 2 无轨胶轮车验收、检查维护、大修报废、运行和使用管理办法 5 隐患排查制度 . 16 乘人管理办法 . 19 “行人不行车”管理办法 . 20 巷道封闭管理办法 . 21 停送电管理制度 . 22 零星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 23 捆绑封车管理规定 . 23 特殊物料运送管理规定 . 24 综采设备支架运送管理办法 . 26 安全生产标准化定期检查考核办法 . 30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 34 交接班管理制度 . 35 职工学习培训考核办法 . 37

2、 车辆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 40 胶轮车安全管理制度 . 42 运输线路检查制度 . 46 辅助运输安全事故汇报制度 . 47 胶轮车准入、检修、检测标准实施细则 . 48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运输操作规程运输操作规程. 5151 无轨胶轮车司机操作规程 . 52 胶轮车维修工操作规程 . 58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 . . 6262 运输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 63 运输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 64 运输副队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65 运输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65 驾驶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67 检修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67 第一部分运输

3、管理制度第一部分运输管理制度 无轨胶轮车道路验收、检查维护、运行和管理办法无轨胶轮车道路验收、检查维护、运行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为了全面提升井下混凝土路面施工质量、规范验收管理标准, 提升工程质量,理清各单位管理职责,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石岩沟煤矿井下混凝土路面(以下简称砼底板) 施工管理。 第二章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组织与职责 负责石岩沟矿井下砼底板施工前后巷道验收、 移交及砼底板施工 过程中管理工作。 第三章第三章 砼底板施工管理砼底板施工管理 生产技术部负责具体施工设计工作及现场施工管理技术指导。 负 责对砼底板工程的技术交底,编写施工任务书下达给地坪队。 地坪

4、队具体负责井下生产、 专项、 基建工程混凝土面、 起底出渣、 铺设工作,并对砼底板质量标准化标准负责。 各科室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分管业务管理工作。 综掘队掘进巷道工程质量必须满足砼底板施工要求, 包括巷道高 度、墙裙、底角要处理彻底,巷道内、水仓、水窝内淤泥必须清理干 净,否则发生费用从综掘单位工资扣除。 砼底板施工前,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必须对施工单位设备配置情 况进行验收,地面搅拌站必须保证混凝土配比符合设计要求。 支模前,应对中腰线进行检查,支模后必须挂线进行校测,中心 线与模板外缘间距 (巷道净宽) 不得小于设计规定, 不得大于设计规 定 30mm;模板平缝必须平直、严密,有重复使用时,

5、应进行检查和 修整。 按腰线施工巷道,模板支设完毕后,必须经生产技术部现场管理 人员验模,保证浮矸、浮煤、淤泥、积水等杂物清理干净,垫层、砼 底板宽度达到规程措施规定要求, 验模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砼底 板浇注。 施工底板后的路面维护及抽排水由施工单位负责,水泵、电缆、 管路等设施由原排水单位安设,养护期到后进行移交工作。 第四章第四章 砼底板施工细则砼底板施工细则 砼底板施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符 合有关规定,遇特殊地段施工有专项补充措施及现场落实 。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施工必须与设计相符。 巷道调坡、起底、出渣、符合措施要求、合理安排起底。 施工前必须进行清理淤

6、泥和拉底工作将淤泥清到硬底, 再实测巷 道高度进行拉底。 拉底厚度小于 300mm 时, 人工拉底, 厚度大于 300mm 时采用打眼放炮进行拉底,放炮时严格按照放炮作业规程进行工作。 低于巷道标高的坑洼处用与底板同标号的砼回填。 垫底、确保巷道毛底板平整,垫底靠实。巷道垫底前,矸石、淤 泥清理干净,见硬底,积水抽排彻底。 模板每使用一次,必须进行清理,变形模板严禁使用。 支设模板前, 必须进行测量挂线, 保证模板顺直牢固, 没有台阶, 接茬中心固定牢固。 左右两侧模板保证在同一平面上,且水沟侧模板要低于对侧模 板,横向坡度保证在 3-5,底板无积水,底部封堵严实。 混凝土铺摊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7、,误差不大于20mm,铺砼均匀平 整,使用振动棒振捣到位。施工后的砼底板厚度、平整度、净高、水 沟与实际相符。 施工现场必须配置两套振动棒,一套工作一套备用,且振动棒和 振动梁必须配合同时振捣,保证振捣质量。 振捣后为减少砼面裂缝的出现,出现浆面后进行抹面。 砼的振捣要选用振动棒、振动梁。要做到快插慢抽,振动器的插 点要均匀排列。 振捣时间要以振捣时砼不再显著下降, 气泡不再出现, 砼具有均匀外观,水平面出现灰浆。 抹面时, 表面平整度必须保证15mm,不能在 2m 的范围内出现 起伏,抹面时,铺砼地方多时应掏出,不够的地方应及时填补,保证 底板表面平整度。 待混凝土初步凝固后进行人工拉毛,拉

8、毛条文必须清晰有序,拉 毛时待灰浆中的水分充分下沉后予以拉毛处理,保证混凝土表面平 整。 底板必须养护到位。施工过程对有淋水地点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不得出现蜂窝状、麻面、孔洞。 顶板如有淋水,铺设混凝土底板后必须用塑料蓬布做防水处理。 浇灌混凝土的拆模期不应少于 2 天,拆模后表面不平整度每平 方米面积内不应超过 10mm,并不得有蜂窝、麻面现象。 砼的养护采用自然养护法,对于已成形的砼底板,必须派专人看 守,防止行人和车辆损坏已形成的路面。72 小时内禁止行人,砼没 有达到设计强度之前禁止行车。 在所有可能进入砼路面的通道口设施 工标志牌。 施工巷道及时清理路面,不得留有施工材料、器具、现场

9、材料、 工器具码放整齐。 施工点巷道内水管、缆线若有混凝土及时清理。 施工完路面水沟内淤泥及时清理。 辅助运输路线上施工前后 50m 处必须设置警示牌。 施工现场无浮煤、无淤泥、积水、无杂物。 第五章第五章 砼底板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砼底板验收、运行、维护管理 本章节为明确施工巷道混凝土铺设前、 竣工后运行及移交时施工 单位和运行单位职责制定。 综掘队掘进巷道必须保证巷道高度,底板平整,为砼底板施工创 造有利条件,若遇特殊地点巷道高度未按照设计高度施工,必须补充 专项措施。 对于巷道掘进遗留问题综掘队未及时整改不得予以施工砼底板。 掘进巷道跟进砼底板施工前, 地坪队应提前一天通知综掘队备足 支

10、护材料。 地坪队施工完砼底板经生产技术部、 企管部及分管领导验收合格 后及时移交。 砼底板施工、养护期间严禁各单位人员、车辆进入,出现底板压 坏严重情况,将按照事故进行追查。 底板养护期间若综掘队遇特情况运送材料需进入未养护到位砼 底板巷道,需制定严格保护措施,经分管矿领导批准方可进入。 巷道砼底板施工范围内积水由地坪队负责, 并负责施工巷道内文 明卫生、片帮、离层处理。巷道未铺设砼底板积水由原巷道管理单位 负责。 铺设完砼底板及时补边补、水沟,尽量避免车辆碾压。 施工完砼底板巷道后企管部及时组织验收,及时移交管理单位。 生产技术部对砼底板验收严格把关,对铺设厚度、巷道净高、巷 道坡度、以及施

11、工文明生产进行严格评分。出现较大质量问题必须严 肃追查处理。 各单位严格要求职工在砼底板施工、 养护期间避免踩踏未养护到 位的路面。地坪队必须按照标准设好施工警戒。 无轨胶轮车验收、检查维护、无轨胶轮车验收、检查维护、大修报废、运行和使用管理办法大修报废、运行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一章 车辆使用车辆使用管理管理 第一条 所有入井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特种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 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石岩沟煤矿各种入井车辆。 第三条 运输安全分工责任制 (一)煤矿成立车辆运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机电矿长任组长, 运输副总任副组长,成员:车队管理人员

12、。 (二)分管辅助运输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好分工责任制,协助分 管领导抓好本煤矿的辅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三)每月定期召开辅助运输专业会议,研究布置辅助运输安全管 理工作并抓好督促落实;分管辅助运输的职能科室人员及区队分管运 输的管理人员要抓好运输日常管理和技术工作;安监员要做好巡回检 查,认真查处存在问题,监督问题的整改。 (四)机运队负责全矿井的车辆管理、检测、检验、维修、保养等 具体工作。 (五)机运队要对每辆入井车辆统一编号管理,登记造册。要建立 健全各种运行记录,做好定期检验报告等记录。合格车辆发给入井许 可证。 (六)机运队必须建立完善的井下运输车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 相关规定

13、。 (七)必须设立运输车辆检修车间和车辆安全性能检测线定期检 测,无轨胶轮车最大制动距离在车速 20km/h 的干硬路面上,不大于 8m。 第四条 所有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相对固定,以便熟悉运输车辆、 安全设施和巷道等情况。 第五条 制定无轨胶轮车司机的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所有 运输岗位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 煤矿管理干部及区队干部要经常检查 其执行情况。 第六条 所有入井车辆必须是防爆车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 程要求,每班入井前,司机要进行安全确认。 第七条 入井车辆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号挂牌,由机运队 负责日常车辆入井的统一调配,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严禁外单位 车辆私自入井,如需入井

14、必须经煤矿安检部、机运部专职人员检查合 格,批准后发放入井许可证,方可入井。 第八条 所有入井车辆必须配备专用灭火器及瓦斯自动报警仪。 第九条 井下行驶运输车辆,必须设置车辆跟踪定位装置。 第十条 人员运输由机运队统一采用专用人车运输,货运等其它 车辆除司机外严禁乘人。 第十一条 入井车辆的照明灯、转向灯、刹车灯、倒车灯、仪表、 喇叭等装置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制动性能可靠,刹车距离符合 要求。否则,不允许入井。 第十二条 煤矿要对入井车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做好记 录。不合格车辆,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待问题整改,经相关职能部门 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行驶。 第十三条 车辆每次入井前驾驶员必须

15、对车辆的防爆性、制动、 转向、灯光、喇叭、雨刷、反光镜、瓦斯传感器等关键部件的工作性 能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对车辆所配备的灭火器、定位卡、掩木等安全 行车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功能是否有效等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对车辆 是否存在超载、超宽、超高、超员、货物捆绑不牢固等违规现象进行 全面细致检查;井口检车员检查内容必须全部合格方可入井,否则不 得入井。要认真填写车辆出入井检查记录和车辆出入井记录。车辆出 入井检查记录表格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制作填写。 车辆出入井记录须 有车辆编号,车辆名称、运输货物名称,出入井时间、司机签名、检 车员签名等内容。 第十四条 安检处要在车辆出入的井口要设挡车杆,挡车杆置于 常

16、闭状态,经检查合格的车辆方可启杆通过,升井车辆要在通过井口 时登记销号,做到一车一杆一登记。 第十五条 严禁非防爆车入井。入井车辆安全性能存在缺陷的经 修复后仍不能达到安全行驶标准的车辆要立即收回入井许可证, 严禁 入井。 第二章第二章 入井车辆司机管理入井车辆司机管理 第十六条 入井车辆的所有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 持证上岗。司机必须持有机动车辆驾驶证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 禁无证驾驶。 第十七条 入井车辆司机入井前必须预先熟悉掌握井下巷道和避 灾路线,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第十八条 司机必须熟悉所驾驶车辆的结构、性能,熟练掌握驾 驶要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 司机应

17、爱护车辆设施,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第二十条 司机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严禁带烟火入井、严 禁私自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第二十一条 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 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暂时调离本岗位, 待培训考核合格后, 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 司机交接班制度 (一)必须认真按规定时间开好班前会,按规定时间交接班。 (二)在指定地点交接班,各班长负责交接各班的整体工作,司机 交接车辆完好情况,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三)交接内容:车辆外形是否擦伤,油路、液压回路是否正常畅 通,灯、铃、闸、方向是否灵敏可靠,必须达到标准要求。 (四)班前会必须分

18、工明确, 责任落实到人, 按车辆编号落实司机。 (五)交班前准备:1.检查机车情况,做好机车表面清洁工作;2. 清点好使用工具及零配件;3.向接班人交接本班工作情况;4.协助接 班人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协助处理。 (六)值班队长负责组织开好班后会,填写本班工作记录台账,组 织分析当班出现的各类安全生产问题。 (七)班长负责本班井下所有安全设施的管理,减速带、限速牌板 等各类标志牌板及安全设施的检查,当班损坏必须修复完整。每班对 井下卫生区进行清理,确保文明施工。 (八)车辆交接班前必须清扫、冲刷,每班一次,否则对班不予接 班。车辆使用的各种油脂随时满足车辆运行要求。冷却水按要求及时 加足,过

19、滤栅栏每班进行清理一次。 第三章第三章 车辆运行管理车辆运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行车前应全面检查车辆的性能状况,严禁带病行驶, 确保安全运行。 第二十四条 严禁人、物混合运输;车辆严禁超速、超载、超员, 特殊情况运输的材料超宽、超长等材料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 同向行驶车辆必须保证不少于 50m 的安全行驶间距, 相向行驶时应提前 50m 向对面车辆发出声光信号。车辆转弯、通过交 叉点及风门地点时,严格按信号指示灯行驶,减速鸣号。 第二十六条 车辆行驶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 制度。行驶车辆遇行人时,应遵循行人优先的原则,车辆停车避让行 人。 第二十七条 车辆下坡时应

20、减速,严禁熄火空挡滑行。严禁在陡 坡、弯道处掉头。 第二十八条 在车辆行驶路线中进行施工作业,必须提前安排计 划,通知入井车辆司机,并在作业点前后 50m 范围设置醒目的警示标 识。车辆通过施工地点时,要鸣笛、减速慢行。在施工点 5m 前停车, 确认施工点人员躲避到安全地点后,方可慢速通过。 第二十九条 井下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车辆乱停乱放,车辆停车时必须停在安全位置,并扳起 手制动手柄到有效位置,确保驻车制动,司机锁好车门。车辆应当在 联络巷或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位置停放。 当车辆确需在行车巷 道内临时停放时,必须靠右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同时打开 警示灯。司机离开时

21、,必须熄火,拉紧手刹,挂档驻车。 (二)在交叉路口、转弯处、陡坡以及距离上述地点 50m 以内的路 段,不得停车。 (三)车辆停车时必须熄火,并拉紧手刹,挂档。以防尾气对井下 空气造成污染。 (四)故障车辆在巷道内检修时,必须在车辆前后不小于 50m 处设 置警示标志。 第三十条 运送一般材料、设备的规定 (一)严禁人货混载。 (二)车辆不得超载运行。 (三)运送设备、大型材料必须捆绑牢固,拉运易滚动物件时必须 采取防滚动、防滑措施。 (四)运送普通材料、设备时,从地面算起总高度不得超过 2.5m, 宽度不得超过车厢,长度前后端不超过车厢,运送大型设备和物件必 须制定专门的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

22、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超长、超宽、超高物件运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超长、超宽、超高物件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二)运送超宽物件车辆,遇对面来车无法会车时,应提前变换或 开关前灯,连续变换 3 次前灯为一次信号提示。 (三)大型物件捆绑后司机必须进行检查,并在车的前后设有警 示。 (四)经过风门、限高、转弯路段时,指挥人员在设备倾倒范围以 外的安全地点指挥,指引车辆顺利通过。 (五)遇到巷道内有工作人员或等车人员时,必须提前 50m 减速鸣 笛,距离人员 5m 必须停车,确认人员躲到安全地点时,方可再次行 车。 (六)装卸大型物件时,指挥人员必须站在设备倾倒半径以外的安 全地点指挥。 第三十

23、二条 人车运行专项规定 (一)运输路线 运输路线由煤矿根据生产需要设定。 (二)安全规定 1.每车次运行前司机必须清点人数,严禁超过核定车载人数。 2.人车每班运行前,必须由当班司机和跟班队长共同全面检查人 车车况,确认车况完好方可运行。 3.人车运行注意事项 (1)运行速度不得超过 20km/h,严禁超速行驶。巷道交叉口、转 弯处、下坡处和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应鸣笛,减速慢行,速度不 超过 5km/h。运输线路必须参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设置醒目的限 速、巷道拐弯、交叉、变坡、作业点等指示标识。 (2)行车遵循靠左通行原则。经过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行人时, 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在施工

24、人员指挥下或靠巷道右侧停车, 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3)人车不得超员且不得拉运货物和较大工具,重载车辆除司机 外,严禁任何人搭乘,严禁超载。 (4)开停车前司机必须鸣笛发出开车信号,车辆行驶中保持匀速 行驶,停车时不得关闭车灯。 (5)运送人员车辆严禁将人和物、工具一起运输。 (6)乘车人必须坐稳、扶牢,严禁将头和身体部位探出车外,待 车辆停稳后方可下车。 (7)各单位候车人员,必须在各人车等候处排队按秩序候车。候 车时, 严禁打闹、 嬉戏。 各候车人员严禁在辅助运输大巷内逗留候车。 (8)严格执行人员先下后上原则。人车运行至指定候车位置并停 稳,车内人员下车完毕后,方可按秩序依次上车。 (

25、9)严禁在转弯处或非指定地点随意停车上下人员。 (10)重载车辆核定载人 1 人,只配备一名司机进行操作,严禁搭 乘人员。 (11)乘坐人车必须听从司机指挥,开车前必须将车门、防护栏关 好,车辆开动前,司机必须向乘车人员发出警示,确认安全后方可开 车。 第四章第四章 车辆维护保养管理车辆维护保养管理 第三十三条 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维修记录(车辆保养记录、车辆 维修记录、入井前检查记录、出入井登记记录)。入井车辆要按车辆 维护保养手册及车辆说明书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并做好维修记录, 实行一车一卡,专人负责,确保车辆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第三十四条 冬季要做好车辆的防冻工作,保证车辆冬季行驶正 常

26、。 第三十五条 日常维护 (一)操作人员每班应清洗排气栅栏。 (二)每一个月检查一次液压吸油过滤器,污染严重时更换。 (三)液压油、机油、柴油、变矩器油箱均应每 12 个月清洗并更 换。 (四)每月检查一次各油缸密封,如需要应及时更换。 (五)每月检查各关节轴承并加油。 (六)每半个月应冲洗废气处理箱的污垢一次。 (七)建立好日常维护记录,备查。 第三十六条 定期保养 分为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保养每车一卡。 (一)一级保养(走合期后每隔 100 小时进行一次) 1.清洗机油滤清器和柴油滤清器。 2.检查气缸和进、排气管有无漏气现象。 3.检查高压油泵、并调整怠速。 4.检查散热器等软

27、管固定情况。 5.检查减速器齿轮油液面。 6.检查、坚固轮胎用螺栓。 (二)二级保养(每隔 500 小时进行一次) 1.除一级保养的项目外,还应完成下列各项: 2.检查气缸压力和调整气门间隙。 3.检查节温器工作是否正常。 4.清洗柴油机润滑系,更换机油滤清器滤芯、燃油滤清器滤芯和 液压过滤器滤芯。 (三)三级保养(每隔 1500 小时进行一次) 1.清洗并检查发电机。 2.清洗柴油机的高压油泵。 3.清洗燃油箱及燃油箱滤网。 第六章 司机安全操作规范 第三十七条 一般要求 (一)胶轮车司机必须能准确使用通讯设施,准确执行调度命令, 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络,不得随意关闭通讯。 (二)胶轮车司机必

28、须能准确使用瓦斯自动报警仪,当瓦斯浓度超 标时,应立即熄火停机,查明原因,有害气体不超限时,方可开车运 行。 (三)起动前的检查: 1.检查外观:查看机壳、轮胎等有无损坏。 2.检查消焰器,清理现有的消焰器或者更换消焰器。 3.检查发电机油位,如油位低,可补入合格的油到油尺标志位。 4.通过高、低位可视窗检查液压油位。 第五章第五章 使用前的检查验收使用前的检查验收 第三十八条 车辆外观应完好,无开焊、开裂、变形等。灭火器、 瓦斯检测报警仪等附件配置齐全,状态良好。 第三十九条 显示仪表齐全,工作稳定、显示准确。 第四十条 车辆电气系统应工作正常,照明、信号等应满足要求。 第四十一条 车辆防爆

29、柴油机工作正常、无异常噪声、温升和尾气 排放。 第四十二条 车辆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操纵系统、液压系统、气 动系统等应工作稳定可靠,无异常现象。 第四十三条 安全保护装置应工作稳定可靠。 第四十四条 各管路连接可靠,无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 第六章第六章 车辆大修报废管理车辆大修报废管理 1、车辆每年必须由具有车辆年检资质的单位进行年检,各项安 全性能应符合 MT/T989 和 MT990 的要求。 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应停用 或淘汰报废处理。 2、对大修后车的车辆和防爆柴油机,应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授权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检验不合格 车辆和防爆柴油机不得投入使用

30、。 3、车辆报废年限依据公司整体下发的文件执行,未超出使用年限的 车辆应合理使用,对已超出使用年限的车辆,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停 用或申请报废处理。 无轨胶轮车试验管理办法无轨胶轮车试验管理办法 1、井下防爆胶轮车失爆率为 0。防爆柴油机动车上的电气设备应 符合 GB3836.13836.4 的有关规定,并要有防爆合格证、防爆标志 和煤安标志;车上连接电气的电缆必须符合 MT818 标准像套软电 缆,同时具有耐油性能,并有可靠的固定;柴油机排气口的排气温 度70 度,其表面温度150 度,排出的气体温度经风流稀释后其浓 度符合规程第 100 条要求;柴油机各部件不得有铝制品,非金 属材料具有阻燃

31、抗静电性能;油箱和油管要用不燃性材料,油箱最 大容积8 小时用油量;柴油机油的闪点70 度。 2、防爆无轨胶轮车完好率要达到90%。 3、防爆无轨胶轮车制动必须良好,必须有警铃或警笛,必须装有防 爆大灯、转向灯、后有红灯。 4、防爆无轨胶轮车上必须有瓦斯报警器和灭火器。 5、防爆无轨胶轮车应有冷却水超温或低水位保护。 6、 无轨胶轮车运输的矿井应装有车辆跟踪监视系统和信号闭锁装置。 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及时排查和治理安全 隐患,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煤矿实际,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煤矿。 第二节 组织与职责

32、 第三条 安检部是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 职责包括: (一) 负责制定和完善煤矿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细则; (二) 负责制定安全检查和隐患检查计划,组织实施并做好 记录(见附件 1:安全检查记录表); (三) 负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见附件 2: 隐患整改通知 单),并监督检查整改情况; (四) 负责对“三违”责任者进行处罚; (五) 负责向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报 告。 第四条 其他各部门是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参与部门,职责 是: (一) 参与安检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二) 落实安检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及时反馈完成情 况; (三) 定期组织

33、本单位责任区域的安全隐患自查活动; 第三节 隐患排查 第五条 安检部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建 档、整改、验收和销号工作,实现闭环管理(见附件 3:隐患闭环 管理台账)。 第六条 煤矿安全隐患的种类分为:通风、瓦斯、煤尘、火灾、 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及其它。根据本矿实际将事故隐 患按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大小分为两级, 即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 隐患。 (一) 重大安全隐患指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者经济损失 大于一万元以上的隐患; (二) 一般安全隐患指经济损失小于一万元的隐患。 第七条 隐患排查按频率和责任人的不同分为: (一) 安检部每旬组织一次全矿范围内的隐患排查。

34、 (二) 各职能部门和矿相关负责人不定期对各作业点进行排 查; (三) 安检员按责任划分每班进行排查; (四) 各区队、班组每班对本队/组作业范围进行排查; 第八条 安检部对安全隐患按分级、分类标准登记建档。 第九条 安检部每旬将安全隐患排查结果按类写出书面报告, 经煤矿矿长确认后报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 安检部必须及时向公司主 管领导汇报难以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不得隐瞒、谎报或者迟报。 第四节 隐患治理 第十条 安检部应根据安全隐患的具体情况,给责任区队(分 厂、外包工队)下发整改通知单。各责任区队(分厂、外包工队)按 要求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 隐患治理过程中必须撤出所有受威胁的人员,做到

35、 不安全不生产。 第十二条 安检部应将事故隐患治理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 重要内容,定期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第十三条 安全隐患治理 (一) 一般事故隐患由安检部按照要求下发隐患整改通知 单; (二) 重大隐患由煤矿总工程师领导整改工作,安检部具体 负责对隐患进行“闭合管理”,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四条 安全隐患“闭合管理”流程(见附件 4:安全检 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流程图):按照排查汇报(填卡)通知反 馈 验收销号的操作程序运行。排查出的隐患按 A、B、C 三级管 理,即立即处理、限时处理、停产处理三个级别。 第十五条 安检部建立隐患闭环管理台账,内容包括: (一) 隐患排查。说

36、明隐患名称、内容和地点并注明检查人 (单位)、检查时间; (二) 隐患整改。明确隐患整改要求、完成时间和责任区队 (分厂、外包工队)或有关责任人; (三) 隐患整改结果。包含汇报、验收、复查的程序,明确 汇报人、验收人、复查人,并注明时间和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第五节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安检部发现工作区域内存在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情形 的,给予该责任区队(分厂、外包工队)队长罚款 500 元。 第十七条 安检部发现区队(分厂、外包工队)未按指令执行 停产整顿的,给予该责任区队(分厂、外包工队)队长、跟班队长各 罚款 2000 元。 第十八条 安检部查出有关管理人员或安检员未及时发现、汇 报和安排解

37、决路经地点存在的重大隐患造成不良后果或事故的, 给予 该管理人员或安检员罚款 1001000 元。 第十九条 安检部对未完成隐患整改通知单中整改项目的区队 (分厂、外包工队),按整改通知单中的条款每条罚款 500 元。 第二十条 安检部对未及时督促自己责任区域区队(分厂、外 包工队)按要求整改安全隐患,或者未及时向安检部汇报隐患整改情 况的安检员,给予罚款 100300 元。 第二十一条 安检部对日常或例行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未 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的,给予罚款 200500 元。 第六节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二条 安检部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三条 安检

38、部按照本规定对有关责任区队(分厂、外包 工队) 进行考核, 对不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 治理的责任区队 (分厂、 外包工队)按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乘人管理办法乘人管理办法 第一条 车辆运送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乘车人员必须按顺序排队上下车,严禁在车厢内站立、 嬉戏、打闹;除随身携带工具外,不准携带超长工具和材料;严禁将 身体的任意部位及所携带工具伸出车身外; (二) 乘车人员必须听从司机指挥。司机在开车前必须将车 门、防护栏关闭,并向乘车人员发出警示,在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三) 乘车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司机发出信号; (四) 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乘车人员要精神集中,严禁摘掉

39、安全帽,随时注意车辆运行情况; (五) 车辆行驶中或未停稳时,乘车人员严禁上下车、扒车、 跳车; (六) 严禁人货混装; 第二条 所有车辆严禁超速行驶。行驶速度要求如下: (一) 辅运大巷不超过 25km/h; (二) 副斜井不超过 15 km/h; (三) 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井口处不超过 5 km/h; (四) 其他巷道不超过 20 km/h。 “行人不行车”管理办法“行人不行车”管理办法 1、车辆在泥泞、松软、运行条件不良的路段行驶必须随车携 带掩木、镐、锹,以备急用。 2、行车遵循靠右通行原则,严格控制防爆胶轮车车速,严禁 超速行驶;在井下主要运输巷道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20km/h,

40、上山 车速不得超过 15km/h,会车速度不得超过 5km/h,行驶到巷道交叉 点,转弯及前方有车辆,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鸣号减速, 速度不得超过 5km/h,经过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行人时,将远光改 用近光灯,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在施工人员指挥下或 靠巷道右侧停车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3、在遵循上述让车原则前提下,所有车辆井下行驶还应严格 遵循空车让重车、下行车让上行车的原则。 4、井下行驶严禁带挂其他车辆。 5、胶轮车平巷行驶,严格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原则,人车相距 20 米时必须减速停车,待人员在安全地方躲避后, 方可继续行驶;行人严禁用矿灯照射驾驶员。 6、车

41、辆行驶过程中,不得挤撞管道、电缆、风门、皮带架, 随时注意巷道中的标志和警示。 7、车辆在转弯、掉头、上下陡坡、视线不良、通过交叉地点 或雨刮器发生故障时,必须减速并发出信号。 8、 车辆同向行驶时, 严禁超车, 安全运行间距不得低于 50 米; 相向行驶会车时,应提前向对面车辆发出信号(鸣喇叭、变换灯光) 并减速慢行。 9、车辆下坡行驶严禁空档滑行。 10、井下严禁随意停放、停留车辆。需要停放的车辆,必须停 放在躲避硐室或指定地点。 11、停车必须熄火并拉紧手制动器,锁好车门。在坡道上停车 必须挂档,如果车辆停在下坡路上,应将变速杆推到倒档位置,停 在上坡路上时,则将变速杆推到 1 档位置。

42、 巷道封闭管理办法巷道封闭管理办法 1、实施封闭的主要运输巷道(包括倾斜巷道),要求在巷道 封闭段起点、终点、巷道交岔口悬挂明显的警示牌,标明“封闭巷 道,严禁行人”,对于封闭距离较长的巷道每隔 300 米同样悬挂一 块警示牌。 2、实施封闭的运输巷道,严禁未经许可的人员行走、滞留, 封闭巷道沿途各信号站信号员,对其所在区段行人严格把关,禁止 闲杂人员进入封闭大巷。发现有人行走要立即制止,并及时汇报调 度。对不负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 3、凡队组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封闭巷道内施工的人员,所属 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必须身着矿统一制作的反 光服。 4、凡是在封闭巷道内作业的人员,施工时

43、,在施工地点前后 50 米挂红灯、放警戒。施工结束后,到就近停车点候车。 停送电管理制度停送电管理制度 停送电工作是直接关系着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 做好停送电安全工作是一项科学的技术管理工作。为确保人身安全、 设备安全以及设备运行和检修的有序进行,强化停送电管理,保证安 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矿相关管 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上下低压电气设备安装和检修必须停电时, 施工单位写出停电 申请报告,并制定出专项安全措施并严格行,当不影响安全生产时, 由机电科审批。当影响安全生产时,由主管电气的技术员提前一天报 安全、生产部门审批,矿领导批准。无停电报告,严

44、禁停电。 二、对需要停高压的停电报告,必须填写“操作工作票”。 三、高压停送电操作,由专业电工负责,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者 要站在绝缘垫上,戴上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靴。停电后,要将停电开 关的把手闭锁, 锁上专锁或专人看管, 并悬挂 “有人工作, 不准送电” 的停电警示牌。 送电时, 由申请单位施工负责人通知送电。 要坚持 “谁 停电,谁送电”原则。 四、停电工作人员到现场后, 要检查设备和线路, 停电后要执行验电、 放电、三相短路接地等安全措施,并检查有无反送电的可能性,联系 停送电要有专人联系。 五、停电工作完毕后,要检查施工现场,当同一线路有几处工作时, 每处都要检查, 然后方可联系送电

45、。 检修后, 送电操作要先试验一次, 无误后再正式送电,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六、高低压停电时,和恢复正常送电后,均必须汇报专责电工,特别 是影响风机供风的区域。必须采取相应布署措施后,方可停送电。 零星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零星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零星工程现场安全管理, 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 确保安全生产, 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 零星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 望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零星工程是指井下单位(综采、掘进、通风、机电、等)正常 工作范围以外的工程。 第二条零星工程由调度室根据公司领导或业务部门的具体要求向施 工单位下发书面通知。 第三条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向调度室、安监处上报井下零星工程开 工申请单,内容包括:开工时间;结束时间;工程内容;措 施、编制审批情况;现场隐患检查情况等。 第四条业务主管部门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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