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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

1、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交叉作业管理制度一、交叉作业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方针,明 确各生产检修单位在交叉作业中的各自安全责任, 提高生产检修现场安全文明生 产检修的管理水平,避免因交叉作业引发事故,保证检修项目和生产检修人员的 安全与健康,保障机械、设备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车间、外委承包、检修及协作单位。 (三)内容 1、术语和定义 (1)凡一项作业可能对其他作业造成危害、不良影响或对其他作业人员造 成伤害的作业均构成交叉作业。 (2)交叉作业的范围是指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的有关工

2、作,可能危及对 方生产安全和干扰其工作的。主要表现在土石方开挖、爆破作业、设备(检修) 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生产用电、 运输、其他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作业等。 2、交叉作业的分类 A 类交叉作业:相同或相近轴线不同标高处的同时生产或检修作业。 B 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类型的专业队伍同时生产或检修。 C 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分包单位同时生产或检修。 D 类交叉作业:同一项目由不同分包单位同时生产或检修。 3、交叉作业的特点和危害 两个以上作业活动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 因作业空间受限制, 人员多, 工序多,机械设备复杂,联络不畅等;所以

3、作业干扰多,需要配合、协调的作业 多, 现场的隐患多、 造成的后果严重。 可能发生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机械伤害, 车辆伤害、触电,火灾、淹溺等。 4、交叉作业的管理要求 为保证双方或多方的生产或检修安全, 避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 根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 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应当签订区域联保协 议(附后) ,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并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 通过区域联保协议互相告知本单位生产 的特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以使

4、各个单位 对该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状况有一个整体上的把握。 5、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 (1) 同一区域内各生产或检修方, 应互相理解, 互相配合, 建立联系机制, 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工作条件和作业环境。 (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生产或检修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 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 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具体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 (3) 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 必须以书面形式 (交叉作业通知单 (附 后) ,通知单一式三份生产或检修双方及厂部各执一份)向对方告知;说明作业 性

5、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 知的作业有:土石方开挖、爆破作业、设备(检修)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 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生产检修用电、材料运输、其他作业等。 (4)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 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四不伤害” 。 (5)交叉作业双方检修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本方检修作业的内容、安 全注意事项。当生产或检修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生产或检修作业时,各方要先 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财产、周边建筑物及水、电、气、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 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健康管理负责

6、人进行协商处理。 生产或检修作业中各方应加 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 保生产检修安全和质量。 6、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 (1)双方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时,应在作业前对生产检修区域 采取隔离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 生产检修用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各方工作的安 全影响,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专业人员负责统一指挥,检查现场 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与起重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准进 入作业现场,吊物运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应

7、无条件撤离;指挥人员站位应便于指 挥和了望, 不得与起吊路线交叉, 作业人员与被吊物体必须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 索具与吊物应捆绑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钩应有安全装置;吊装作业前,起重 指挥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 方可起吊。 (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焊接(动火)作业时,必须事先通知对方作好 防护,并配备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易燃物品 时,应与焊接(动火)作业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并采取隔离和防护措施。上方 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并做好防护措 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焊接(动火)作

8、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必须 及时、彻底清理焊接(动火)现场,不留安全隐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复燃,酿 成火灾。 (4)各方应自觉保障生产检修道路、消防通道畅通,不得随意占道或故意 发难。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确定运行路线,确认影响区域和范围,采取防 范措施(警示标识、引导人员监护) ,防止碰撞其他物件与人员。车辆进入生产 检修区域,须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行,不得与其他车辆、行人争抢道。 (5)同一区域内的生产检修用电,应各自安装用电线路。生产检修用电必 须做好接地(零)和漏电保护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各方必须做好用电线 路隔离和绝缘工作,互不干扰。敷设的线路必须通过对方工作面,应事先征得对

9、方得同意;同时,应经常对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生产检修各方应共同维护好同一区域作业环境,必须做到生产检修现 场文明整洁, 材料堆放整齐、 稳固、 安全可靠 (必须有防垮塌, 防滑、 滚落措施) 。 确保设备运行、维修、停放安全;设备维修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采 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拆除法兰等) ,谨防误操作引发事 故。 7、各类交叉作业安全责任规定: (1)A 类交叉作业中,上部生产检修单位为责任方,其生产检修人员应为 下部生产检修人员提供可靠的安全隔离防护措施, 确保下部生产检修人员的安全, 下部生产检修人员在隔离设施未完善之前不得

10、生产检修。 (2)B 类交叉作业,由生产检修单位项目经理、检修师在生产检修前对各 方做明确的安全交底,着重明确各方责任、安全责任区;确定防护设施的维护与 完善。各方必须严格按交底执行。 (3)C、D 类交叉作业由公司项目负责人划分安全责任区,明确各方安全责 任。 (4)交叉作业中的隔离防护设施及其他安全设施由责任方提供。当责任方 因故无法提供时,我公司将指定由另一方提供,其费用及日常维护费用由责任方 承担。 (5)交叉作业责任方必须确保隔离设施及其他安全设施的完整、可靠性。 由于此设施缺陷而导致人身伤亡事故及设备、 设施、 料具损坏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6)某处出现交叉作业安全责任不清时。各方

11、应暂停生产检修,报我公司 项目负责人,由我公司明确安全责任,待责任方完善安全措施后方可生产检修。 (7)交叉作业的各生产检修队伍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人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 教育,并做有针对性的分项、分工种、分工序的安全技术交底。各单位负责人要 经常检查、指导工人工作,及时纠正工人的违章行为。 (8) 公司各级部门、 人员有权对各类交叉作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综合部,由综合部向其下发限期落实整改通知书 , 对于接到通知书后仍然不按期落实的生产检修单位,公司将责其停工整顿,并按 该单位严重违章论处。 8、考核 对因违反本办法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将按照相关制度严格考核

12、, 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健康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 息等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公司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人员。 (三)内容 1、职责 (1)综合部是本制度的制定单位,负责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其他相关单位是本制度的协助单位,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2、定义 (1)受限空间:公司内各类塔、槽、罐、炉膛、锅炉、管道、容器以及地 下室、坑(池) 、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3、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票管理,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 业票 (以下简称作业票 ) 。 (2)安全隔绝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 施。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 不能用水封或关 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3)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 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氧含量一般为 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 23.5%。 有毒气体(物质)

14、浓度应符合 GBZ 2 的规定。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4%时,其被测浓 度不大于 0.5%(体积百分数,下同)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 4%时, 其被测浓度不大于 0.2% 。 (4)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监测 作业前 30 分钟内,作业单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 后方可进入。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

15、作状态。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 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 应采取上、 中、 下各部位取样。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 至少每 2 小时监测一次, 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 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 30 分钟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 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 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 4.6 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6)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 4.3 的要求时, 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 作业。 在缺氧或有毒

16、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 员应拴带救生绳。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 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 鞋、手套等护品。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7)照明及用电安全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 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 小于等于 12V。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 应配备漏电保 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 GB/T

17、 13869 规定架设和拆除。 (8)监护 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 业人员的联络。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 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9)其它安全要求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 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 工器具等物品。 受限空间外应备有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

18、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 高处作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的规定进行, 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动火作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进行。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 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 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 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四)职责要求 1、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1)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

19、要求后, 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2、监护人员的职责 (1)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 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 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3、作业人员的职责 (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

20、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 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3)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 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4) 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 有效的安全、 报警、 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 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 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五) 作业票的管理 1、 作业票由作业单位负责到综合部办理。 2、 一处受限空间、 同一作业内容办理

21、一张 作业票 , 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 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 3、作业结束后,要立即将作业票交回综合部,每丢失一份罚款作业单 位 50 元。 作业票保存期限至少为 1 年。 (六)考核 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罚款 50-500 元。 2、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决定。 三、动火作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三、动火作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一)目的 明确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安全场所及动火安全作 业证的管理,加强企业防火防爆的全面管理,有利于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动火作 业安全,保障公司财产、设备、人身安全,有利于企业生产安全顺利运行,特

22、制 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三)内容 1、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 砂轮工具等进 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的临时性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管道、阀门等。 重点防火单位:机房车间、维修车间、氧气、乙炔瓶库。 3、作业分类 根据公司生产环境,动火作业可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 (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存储易燃易爆物品装置、 储罐、 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设备停机的状态下的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

23、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一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 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检查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易燃气体(氨、油)管道、 电缆沟等,应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拆除管道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确定管道介质彻 底清除再动火。 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动火点附近如有可燃物、易燃气体管道、电缆沟等 应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 或采取其它有效的

24、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及压力表等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 使用。 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 5 米,二者与动火 作业地点均不小于 10 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一级动火作业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a)稳定情况下。 b)管道等腐蚀严重的情况下。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 主管综合部门人员、生产主管负责人必须到现场。 动火

25、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相关部门,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 应的应急措施。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5、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 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申请时需注明特殊危险动火或一级动火。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 (2)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负责人(班组长、工段长)办理。 动火负责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 火人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动火人必须在动 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确认后方可动火。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

26、两份,综合部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备查; (3)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初 审签字,经主管综合部复检签字后,报综合部负责人终审批准。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 字后,报主管综合部审批即可。 6、职责要求: (1)动火负责人(班组长、工段长)必须在动火作业前检查动火部位及动 火周围,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要核对证上各 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 向主管综合部报告。 (2)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 ,安全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检查 本标准执

27、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 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 现场。 (4)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须亲临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 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 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7、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进行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作动火前检查分析,禁止

28、动火。 (6)没有安全消防措施,无人监护,禁止动火。 四、大型吊装作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四、大型吊装作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明确大型吊装作业的方案制定、审批和执行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管理要求, 保证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大型吊装作业的安全健康管理。 (三)内容 1、术语 大型吊装作业:单台吊机的负载超过其额定荷载的 90%或由多台吊机联合进 行的吊装作业。 2、职责 (1)项目组的职责 大型吊装作业必须制定施工方案。 方案由项目组或施工组织单位负责编制。 项目组负责人/相关施工单位负责人在作业前必须召集相关作业人员进行 施工方案技术、安全交底,

29、编制交底记录,经参加各方人员签字后,由技术部 门存档。 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各方进行风险分析, 对评估出的危险源必须制定 安全防范措施,项目负责人应编制并存档风险评估表。 (2)施工单位职责 吊装作业开始前,施工负责人应组织召开专项安全会议,对即将开始的作 业进行分工布置和安全提示。 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各方进行吊装作业前安全检查。 公司综合部和施工单位的相关安全人员负责监督吊装方案和公司各项相 关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参与吊装作业的项目组人员、 相关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吊 装方案。 3、管理内容 (1) 吊装作业前 施工单位负责根据吊装方案要求,准备充足施工中所使

30、用的施工机具。 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在作业前对以下各项作出检查: a)吊装作业所选择的各台吊机符合吊装方案的要求,证书齐全、有效。 b)吊机已进行了全面检查,处于良好状态,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c)吊车司机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了解所使用吊车的性能,熟知吊装作业指 挥信号的含义。 d)每台吊机的荷载符合安全要求(单台吊机作业时,吊机的最大荷载不得超 过其安全吊装量的 95%;多台吊机联合作业时,各台吊机的最大荷载不宜超过其 安全吊装量的 80%) 。 e)吊装作业所使用钢丝绳的类型、长度、直径、抗拉强度、破断拉力符合吊 装方案中的要求。钢丝绳已进行过检查,没有任何损伤。 f)吊装作业

31、使用的卸扣的承载能力符合吊装方案要求。 (必要时进行 NDT 探 伤检查) 。 g)拖拉固定使用的钢丝绳、倒链、卷扬机、滑轮组符合方案要求,并已作出 检查,结果正常。 h)吊点在吊装前已进行 NDT 检验。 (若吊点需重复使用,则在吊装后还需进 行二次检验) j)吊装作业指挥人员、 吊车司机、 司索人员熟悉吊装方案 (吊机及索具要求、 吊点及重心位置、被吊物重量及尺寸、挂扣方式) ,并已对是否符合吊装要求做 出自检。 k)吊装作业指挥人员与吊车司机之间保持通畅的联络方式。 l)吊装现场的天气状况符合作业要求(风力小于 6 级、能见度良好) 。 m)吊装作业区域内地面坚实平整,无影响作业安全的障

32、碍物及隐患。 n)吊装作业现场已设立隔离区,非吊装作业人员远离现场。 o)通往吊装现场的道路通畅。 p)所有施工吊机已按方案就位,索具按照方案要求固定完毕。 检查完毕后,施工单位安全人员组织施工各有关人员填写大型起重作业 前安全检查表 ,并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2) 吊装作业中 吊装指挥人员在确定吊装条件已充分具备后,宣布吊装作业开始。 吊装指挥人员站在能同时看到被吊物及吊车的视线清楚的位置。 所有的被吊物在被吊运时都要根据需要系牵引绳。 (系牵引绳会影响安全 的情况除外) 。牵引绳要有足够的长度以保证作业人员与被吊物间的安全距离。 在司索人员远离被吊物及被吊物周围没有障碍物

33、的情况下, 指挥人员发出 起吊信号。 指挥手势或信号要准确、 清楚, 所处位置应能使各司机都能看得清楚。 若使用对讲机,要保证各对讲机之间的信息传递。 在吊索张紧受力后,指挥人员、司索人员应进一步确认索具的固定情况, 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被吊物离开地面或垫墩 300mm 左右,应停顿 1 分钟左右 时间, 对吊索、 卡环及吊机等的状态进行观察, 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继续吊装作业。 起吊后保持被吊物平衡, 吊具所在平面应垂直于被吊物, 不得横拉、 斜吊。 吊装动作平缓,避免突然运动或被吊物摆动。 在吊装过程中,各台吊机的司机必须听从统一指挥,除停止信号外不得接 受他人的指挥信号。 尽可能减少被吊物空

34、中悬停时间,防止钢丝绳疲劳折断发生坠落事故。若 需悬停于某一位置,则在此期间内吊车司机禁止离开驾驶室。 在吊机行走时应鸣号,提示周围人员吊装作业正在进行中。 (3) 吊装作业完成 确认被吊物准确就位后,摘钩,复员设备,宣布吊装作业结束。 五、高处作业管理制度五、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健康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 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安全健康管理。 (三)内容 1、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 (1)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位置有可 能坠落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

35、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在作业基准面 2 米(含 2 米)以上 30 米以下(不含 30 米)的,称为一般 高处作业; 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 30 米(含 30 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 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 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 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 行的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审批 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 。进行高处作业需 向综合部提出申请,由综合部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 ,一般高处作业由综 合部审批,特殊高处作业由公司综合部进行检查确认后

36、,公司主管安全领导负责 审批。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3、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1)凡是坠落高度在 2 米以上(含 2 米)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度 虽不足 2 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 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 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 工作条件特殊 (风雪天气) , 有机械震动的地方, 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 (2)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 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 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

37、施工安全要 求,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 高处作业。 (4)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 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棚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 (5)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6)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 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7)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 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 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 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

38、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 可靠的起吊设备。 (8)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 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 作业。 (9)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 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10)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 1 米以 上,距普通高压线 2.5 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11)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 规定。 (12)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

39、13)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4)进入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在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后,办 理特殊高处作业票。 4、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1)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作业负责人职责: 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 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 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健康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 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 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 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 令停止作业; 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监督作业人员按规

40、定完成作业, 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作业所在项目部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 作业场所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综合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 责。 六、临时用电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六、临时用电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健康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 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同时也适用于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 员。 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部门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三)内容 1、临时用电

41、审批程序 (1)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 证。 (2)本企业内部部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部门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 业操作证到综合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本企业以外单位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 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综合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 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3、临时用电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综合部存档,第二联交供电 执行岗位

42、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2) 临时用电结束后,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供电执行岗位签字后, 由用电执行人交供电主管部门综合部注销。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 1 年。 4、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5、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岗 位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综合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6、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 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7、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 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

43、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8、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 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 装规范。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 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3)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 不能采用裸线, 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 2.5 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 5 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 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采用暗管理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 电缆埋深不得小于 0.7

44、 米, 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 管、盖板等措施。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 须能牢靠关闭。 (6)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36 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槽、罐等金属设备 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12 伏。 (7)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 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9、临时供电执行岗位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 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10、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 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11

45、、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 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岗位有权予以 停止供电。 12、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岗位停电,由原临 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 由拆除单位负责。 13、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1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 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七、有毒、有害作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七、有毒、有害作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一)目的 公司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尘、防毒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46、 公司各个部门。 (三)内容 1、公司各级领导应充分重视有害作业的治理工作,搞好预防宣传教育。 2、从事粉尘作业时,做到轻拿轻放,避免扬尘;不准用压缩空气吹扫设备 和地面的灰尘及类似扬尘现象。 3、生产时,要做到正确开关天窗、侧窗。 4、爱护通风、除尘、防暑降温设备;做到经常维护保养;保持设备完好, 对除尘器内的积灰、积尘,要经常清理,防止堵塞。 5、工作前要正确戴好防尘、防毒口罩及穿戴劳保用品。 6、生产前先启动除尘设备、工作结束后清扫卫生,并坚持搞好个人卫生。 7、对通风除尘设备,综合部要经常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查出的设备 泄漏扬尘等问题,应立即组织维修,综合部要定期检查通风防尘设施的

47、安全运行 状态, 督办尘毒治理计划的落实、 实施进度及检查质量, 并提出治理尘毒的意见。 8、凡接触尘毒等有害作业岗位的人员,资材部负责建立档案,每年组织一 次身体检查,掌握职业危害情况。对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调离尘毒 作业岗位。 八、能源介质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八、能源介质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保从事能源介质生产、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设备财产 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能源介质的生产、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 (三)内容 1、职责 (1)综合部负责厂能源介质考核指标的制定、分解与考核,编制各类能源 报表和能耗分析,以及全厂能源

48、介质的使用情况的总协调管理。 (2)综合部负责厂区内所有公共系统的能源介质管网设备的点检、完善和 安全运行管理,并监督车间的相关管理。 (3)综合部负责厂内所有介质公共管网的启用、停用、切换的协调指挥。 (4)各车间负责将本单位的各项能源介质指标分解到工段、班组或个人, 并负责所管辖区域的能源动力管线及设备的运行、 维护和检修工作, 及时处理 “跑、 冒、滴、漏” ,杜绝各种浪费现象,同时,各车间应建立能源检查记录台账。 (5)综合部负责能源介质安全作业制度的制定和修订,以及厂内所有能源 动力介质的安全使用的监察和管理。 2、管理内容及要求 (1)用电管理 各车间应按照生产情况及时开、关用电设备,严禁设备空载运行。 在未生产和不调试的期间,严禁电机空转。 对于现场拖动负载进行核算,严禁大马拉小车的现象存在。 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送电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的责任区域按下发的定 制管理区域划分,有交叉的区域,开关在谁的责任区域谁负责。现场照明本着为 生产服务的原则,根据需要停送电,严禁长明灯。 临时照明或临时需要 220V 电源接入的,严禁采用一火一地接入方法。 发现用电设备及线路故障时,使用单位应及时通过调度通知电气车间,电 气车间接到通知后,应当天解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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