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 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和技能,提高工作场所作 业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保障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制 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新进员工(含代培、实习)、在岗员工及外来施工人 员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 3 职责 3.1 生产技术处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计划,督促计划的实施。 3.2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确保教育经费的投入使用。 3.3 工会负责监督和指导。 4 工作要求 4.1 利用公示栏、LED 显示屏、报刊杂志、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 开展职业病防治
2、宣传,提高全员职业健康意识。 4.2 工段要利用岗前安全培训、工前安全交底、安全学习、班前班后会、 现场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 业病防治宣传教育。 4.3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工作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预防和控制; (5)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6)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7)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 4.4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与安监部门组织进行的培训, 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
3、间,到期进行复训。 4.5 作业人员应接受公司每年定期组织的集中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 4 个 学时,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通过培训,让作业人员了解 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 熟悉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掌握公司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熟悉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和预防措施,提 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4.6 外来的临时工人,也要进行针对性的职业病危害教育培训,确保其从 事劳动时不受到伤害。 4.7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 业病危害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