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1、目的、目的 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 强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作业的管理,防止触电、火灾、爆炸、高处坠 落、中毒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财产安全,严格加强对危险 作业的安全管理和建立健全有关审批手续,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制 定本规定。 2 2、职责、职责 2.1、本规定归口部门为安全环境部; 2.2、相关部门为本规定的执行部门; 3 3、定义、定义 危险作业: 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对人员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 素, 如果不采取措施, 可能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作业。 4 4、危险作、危险作业范围业范
2、围 4.1、高处作业(特别是高处交叉作业) :凡离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及 2 米以上的,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在高处有固定操作室 的除外) 。 4.2、在有触电危险的环境作业或带电作业。 4.3、在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4、进行爆破或有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4.5、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钢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4.6、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4.7、大件吊装作业。 4.8、其它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 4.9、重量超过 50T 以上,产品发运及发运过程中的相关作业。 4.10、有塌方、坍塌危险的土石方或拆除工程作业。 5 5、危险作业审批、危险作业审批
3、5.1、进行危险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填写,经安全环境部、工务部等有关部门现场检查,符 合作业条件,由安全环境部指定人员审批后方可作业。审批后的危 险作业申请表由安全环境部存档备案。 5.2、审批危险作业应重点把好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关。防护措施应符 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校颁布的有关安全操作规 程、制度的要求; 5.3、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审批手续,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执行部门应有负责人在现场指挥, 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 业,并立即通知安全环境部。并将处理情况补填申请表; 5.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没有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 具有本作业
4、所需要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经验,严禁酒后作业。 6 6、安全作业要点、安全作业要点 6.1、危险作业中,执行部门应指派作业监护人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 监护。 6.2、危险作业人员要穿戴好防护用品,用具要完好无损,符合安全 要求。 6.3、危险作业区要清理整洁,通道畅通,要有明显标志和告示。 6.4、作业前,要仔细认真地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 作业。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现场整理和清点。 7 7、其它、其它 7.1、对违反规定的危险作业,造成工伤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2、危险作业应作为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重点,安全环境部和 有关人员要切实做好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确保人身和设备安 全。 7.3、本规定至公布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