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法律 法规摘要 健 康 安 全 前 言 02 遵规守纪 03 文明礼仪 01 安全生产 法 环境保护法 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法 职业病防治法 浙江省消防条例 治安管理处罚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条例 杭州市城市轨道 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案 ONE 案例一、案例一、电动车事故电动车事故 4月8日,江西九江,一辆小轿车与对向来的摩托车发生碰撞,由于摩托车驾驶员私 自安装了遮阳伞,事故发生时他被遮阳伞装置刮破腹部,现场十分惨烈 7月18日上午,广东廉江市一骑摩托车女子被折断的遮阳伞刺中喉咙,当场死亡。 据初步了解,女子骑着摩托车在路上行驶,可能车速较快加上风力较大,其车上的遮 阳
2、伞被风拦腰折断,女子连人带车摔倒,折断的伞柄直插其喉咙,造成大量出血。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1条对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有明确 规定,即“高度距地面不能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 车轮,后端不得超过0.3米。”一般情况下,安装遮阳伞的电动车都违反了这一规定。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14条:在车辆上安装或使用妨碍交通安全装置 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并收缴非法装置,处以罚款50元;对于电动车擅自加装 座椅等行为,将收缴座椅装置,并处以罚款50元。 案 TWO 案例案例二二、地铁交通地铁交通 7月18日一男子乘坐地铁携带
3、汽油被查 获,拘留5天。(用饮料瓶装满、企图 蒙混过关)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严禁携带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 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 或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乘坐地铁。” 汽油、柴油、油漆、工业酒精汽油、柴油、油漆、工业酒精等都属于 危险物品。 案 THREE 案例三、交通违法案例三、交通违法 杭州游泳馆附近路段一违停奔驰车主天天给自己贴罚单 经调查,初步查明嫌疑人金某某自2016年3月起, 利用捡拾的一本利用捡拾的一本违法停车违法停车 告知单告知单自行填写告知书内容自行填写告知书内容,给自己驾驶的奔驰车贴罚单十余次
4、,以逃避交 警处罚。 该行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一款“伪造、变造 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 证明文件、印章的”之规定, 下城警方依法对其作出治安拘留下城警方依法对其作出治安拘留13天,并处罚天,并处罚 款人民币款人民币600元行政处罚。元行政处罚。 态 杭州交警日均查处违法杭州交警日均查处违法6万起万起 启动“两治一整”(治理超限超载、治理“黑车”、整治交通乱象) 以来,杭州日均查处交通违法行为6万起左右,而去年日均查处量为 1.6万起,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均大幅提升。 严查严查128公里城市快速路公里城市快速路 严处开车
5、打手机等违法行为严处开车打手机等违法行为 无牌电瓶车上路一律扣车无牌电瓶车上路一律扣车 最严交通违法整治来了!最严交通违法整治来了! 态 2 安全生产 1 环境保护 3 消防安全 4 职业健康 目录 安全生产重点 法律法规 法 环境保护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 划(水十条) 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法 浙江省生产经营单 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 “黑名单”管理暂行 办法 浙江省消防条例 职业病防治法 法 新环境保护法的六要点 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 强调总量控制 明确企业责仸 环保部门加权 支持、鼓励减排 排放标准从严 加大处罚力度 法 A
6、 第四十四条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 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 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 标。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B 第十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 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
7、 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以制定严于国家污 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备案。 法 C 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 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 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D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 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8、。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 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 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法 E 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 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9、应当采取措施,防治 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 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 关人员的责任。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 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 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
10、排放污染物。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防治 污染 法 E 第四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 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应急 救援 第五十五条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 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 会监督。 信息 公开 法 F 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 责令改
11、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 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按日连续处罚。 按日 计罚 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 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 准,责令停业、关闭责令停业、关闭。 限停 产、 停业 法 F 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 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12、责令恢复原状。 恢复 原状 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 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 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 行的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
13、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 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拘留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 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 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 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 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 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14、部门审批 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 担 第二十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 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 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 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 请验收 规 01 02 04 0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规 水十条 规 水十条 规 水十条 规 水十条 规 水十条 责 三同时 1、新、改、扩建项目 立项前进行环境影响 评价,幵报环保部门 备案获得同意意见 的环评批复 2、竣工后申请试生产, 时间不超过3个月获 得同意试生产的批复 3、申请竣工验收获 得竣工验收通过的批 复
15、 排放 1、污染物浓度达标排 放 2、污染物排放总量不 超过核定总量 3、重点企业根据环保 部门要求落实在线监 测 4、申领排污许可证, 持证排污 5、按时、足额缴纳排 污费 管理 1、制定完善有效的突 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2、重点企业按照要求 落实环境信息公开 3、制定环境保护责仸 制,明确人员责仸 4、积极开展技改、创 新,减少污染物排放 态 2月:关于执行调整排污月:关于执行调整排污 费征收标准政策有关具体费征收标准政策有关具体 问题的通知问题的通知 4月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 在全国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在全国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 检查检查 3月:月:关于进一步加
16、强环境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 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 的通知的通知 20152015年正式实施新环境保护法年正式实施新环境保护法 4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即“水十条”即“水十条” 案 ONE 案例一、临沂市环保局按日计罚案案例一、临沂市环保局按日计罚案 山东省临沂市环保局发现华龙热电有限 公司因外排废气二氧化硫超标,今年1 月9日,临沂市环保局向华龙热电有限 公司送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的决定书, 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处罚 10万元的决定。今年1月19日,临沂市 环保局进行复查,经检测,公司外排废 气依旧超标。临沂市环保局对华龙热电 有限
17、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时间为今 年1月10日19日,基数10万元,持续 违法10天,每日罚款数额为10万元, 按日连续处罚总计罚款数额为100万元。 TWO 案例案例二二、深圳打“组合拳”严惩、深圳打“组合拳”严惩 偷排企业偷排企业 今年1月27日凌晨,广东省深圳市 环境监察支队夜间暗查发现,深圳 市恒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因偷排直 排超标废水。深圳市环保局责令其 停产整治停产整治,处以20万元罚款罚款,排 污设施被查封、扣押查封、扣押。同时,对其 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给予最高15日的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处罚。 规 饮料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规定 车间主任环保职责车间主任环保职责 负责做好本
18、单位内部环保管理的日常工作。 做好本单位内部员工的环保注意事项和操作要求的宣贯,并不定 期组织检查,落实违规行为的考核。 严禁将废水、废油和副品等倒入雨水管路。 污水站操作人员环保职责污水站操作人员环保职责 熟悉本站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工艺参数,掌握有关构筑物设备, 仪表,管路系统的功能和用途。 按照工艺操作程序,准确控制运行过程,按时进行规定的操作。 确保工艺正常运行,使水处理效果和质量达到技术要求,确保污水排 放达标。 按规定做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并及时、认真完成定期监测和运 行记录,数据确保准确、真实。 严格按规定进行压泥和药剂添加作业。 做污泥固废的存放和转移管理,保管好相关单据。 法
19、02 浙江省消防条例 03 职业病防治法 01 安全生产法、特 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特种 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取得相 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新 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 新设备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 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 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 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 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20、作业。 (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 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安全生产知 识和管理能力识和管理能力。 法 01 02 04 03 安全生产法 修订版2014年12月1日实施。 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 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定期组 织演练织演练。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 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 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 督、教育从业
21、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教育 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 规程;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 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 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 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法 01 02 04 03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 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届满前一个月向特 种
22、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 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 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 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 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 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 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取得相应资格,方可 从事相关工作。 法 01 02 04 03 特种设备安全法 修订版2014年1月1日实施。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 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
23、用前或者投投入使用前或者投 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 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办理使用 登记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 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01 02 04 03 法 4 0 特种设备安全法-法律责仸 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 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 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 定期检验标志的; (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
24、 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 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 验的; (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 质处理的; (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 以下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 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 设备的; (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 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
25、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 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 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案 ONE 案例一、青岛中南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死亡事故瞒报案案例一、青岛中南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死亡事故瞒报案 2014年4月1日,市12350举报中心接群众举报,反映位于李沧区振华路200号的建筑 物内消防设施安装施工时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经市安全监管局 调查:2014年3月24日16点左右,李沧区振华路200号的建筑物内消防设施安装施工 现场,青岛中南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水电)临时雇用工人刘某在使用移动 式脚手架进行屋顶钻孔施工时坠落受伤,2014
26、年3月28日,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中南水电瞒报了该起事故。涉嫌存在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 该起事故的发生是因中南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 位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混乱、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 事故。公司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在事故发生后未依法上报事故, 构成瞒报事故。针对以上严重违法行为,青岛市安全监管局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中 南水电处以罚款200万元整,对公司主要负责人邱某处以上一年年收入100%的行政 处罚。 案 TWO 案例二、案例二、特种设备违法处罚特种设备违法处罚 2014年5月5日,新疆自治区奇台县质量技术监督
27、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奇台县 某石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监察。发现,石材公司使用的6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和 1台5吨单梁起重机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1台10吨单梁起重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 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已超定期检验周期违法使用4个月;使用的内燃平衡重 式叉车操作人员无无特种设备安全作业人员上岗证证进行上岗作业上岗作业。针对涉嫌存在的严 重安全隐患,奇台县质监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对 违法使用特种设备予以查封。对其存在的违法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 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 一项、第四
28、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和未取 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人员操作叉车;共计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 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一)符合国家级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条件的; (二)发生以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 12个月内发生2起(含)以上人员死亡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其中特大型企 业或企业集团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包括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同时达到上一年度全省所在 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控制指标150
29、%以上的; 3. 发生其他性质严重或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从事无证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除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违法行为,12个月内被实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2次(含)以上的; (五)存在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或严重后果的。 法 国家级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纳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管理的“黑名单”: (一)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10人 及以上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后,瞒报、谎报或故意 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
30、据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严重超标, 经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指出或者责令限期整改后,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的; (四)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五)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的。 2016年第一批国家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 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 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 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二十五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 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 告栏,公布有关职
31、业病防治的规 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 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 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 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 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 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 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 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 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 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法 01 02 04 03 职业病防治法 2016年7月2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法 浙江省消防条例 2016年5月27日修订通过,
32、2016年7月1日期施行。 修订内容:修订内容: 1、政府消防工作责任更加明晰。 2、社会单位消防主体责任更加具体。社会单位消防主体责任更加具体。 3、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义务更加明确。 4、农村消防工作举措更加细化。 5、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行措施更加有力。 6、消防宣传教育内容更加丰富。 7、消防安全的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更加完善。 8、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监管难题得到破解。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监管难题得到破解。 9、消防文职人员协助执法的法律地位得到确立。 10、电气火灾防范的措施纳入法律。电气火灾防范的措施纳入法律。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
33、梯间停 放电动车,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 电动车充电的,责令改正,处五十 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企业集体宿舍、居住人数较多的 出租房屋、居民住宅区以及其他 停放电动车较多的单位,应当设 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 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因客观 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 所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 理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 查、检查工作。 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楼梯间停放电动车。禁止违反用 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 动车充电。 法 浙江省消防条例 第三十二条: 单位、个人敷设电线、燃气管道和使用电器 产品、燃气用具应当符合消防安全
34、规定,及时更 新老化电气线路,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用电、 用气。 供电企业应当定期对供电设施、电气线路 进行检测,及时更换、改造老化供电设施和电气 线路;加强用电管理,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 展电气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电气火灾隐患的整改。 对用电单位和个人超负荷用电、违规拉线接 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供电企业应当及 时予以制止,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中止供 电。 法 浙江省消防条例 法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新修改的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新修改的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规定的通知规定的通知 安委办函安委办函201624号号 各省、自治
35、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公布了关于修改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决定。新规定充分贯彻了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及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要求,突出突出 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了安全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了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的具体职责,突出了对承包、租赁行为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的具体职责,突出了对承包、租赁行为的安全 管理规定,突出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管理规定
36、,突出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具有很强的 时代性和针对性。现将规定转发给你们,供学习借鉴。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法 重点内容重点内容 1、突出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突出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的具体职责,突出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的具体职责, 3、突出了对承包、租赁行为的安全管理规定,突出了对承包、租赁行为的安全管理规定, 4、突出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突出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
37、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法 第八条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 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 (三)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 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五)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 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六)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
38、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 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七)组织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组织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 (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九)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十)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十一)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二)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技术负责 人和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
39、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法 第第十条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二)参与本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 本单位其他机构、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本单位其他机构、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进行考核;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进行考核;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情况; (五)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
40、技术措施的落实; (六)监督检查本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资质、条件的审核工作,督促检 查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 使用和管理; (八)组织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组织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 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安 全生产整改措施; (九)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 (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 第第十五条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及交通运输工具发包或
41、者出租的,应当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的资质进行审查,并签订专门的安 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对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 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 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 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
42、安全事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承包、承租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包、承租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开展 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有 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 限和预案;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将治理方案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报告,并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治理情况进行督办,督促生 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安全检查应当
43、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和落实情况; (二)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状态,危险源控制状态,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三)作业场所达到职业病防治要求情况; (四)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了解作业场所、工作岗位 危险因素情况,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情况; (五)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从业人员佩带和使用情况; (六)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情况,以及 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情况; (八)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法 第第二十九条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44、机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对排 查出的风险点按照危险性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对风险点进 行公告警示。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利用先进技术和方法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与预警监控系统, 实现风险的动态管理。发现事故征兆等险情时,应当立即发布预警预报信息。生产 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享有下达停产撤人命令 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 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 (二)参与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
45、规程的执行;参与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三)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 律的行为;律的行为; (四)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报告本单位 负责人; (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六)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 的制定; (七)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劳动 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八)参与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九)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法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平安 感谢聆听! 健康 知法守法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