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等级选用的规定公路等级选用的规定旧版(2003版):1.0.3 根据公路公路功能和交通量将公路分为5个等级。新版(2014版):1.0.3 公路建设应按地区特点、交通特性、路网结构综合分析确定公路的功能。根据功能结合交通量、地形条件等选用技术等级和主要技术指标。区别新标准突出了公路功能在公路选级中的主导地位公路用地范围的规定公路用地范围的规定新版:1.0.5 1.在风沙、雪害、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地带设置防护、整治设施时,以及在膨胀土、盐渍土等特殊土地带采取处治措施时,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范围。旧版:1.0.6 1.在风沙、雪害等特殊地质地带,设置防护设施时,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范围
2、。区别新标准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特殊路段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范围公路建设环境保护规定公路建设环境保护规定 新版:1.0.6 1.公路建设必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法律法规 2.“保护优先、以防为主、以治为辅、综合治理”的原则 3.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和有特殊要求的公路建设项目应作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评价 4.(新增)公路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公路废旧材料,节约工程建设资源旧版:1.0.7 1.公路建设必须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政策 2.“以防为主、以治为辅、综合治理”的原则 3.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有特殊要求的公路建设项目应作环境影响评
3、价。区别新标准增加了“保护优先”的原则,增加了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公路废旧材料的规定区别新标准增加了“保护优先”的原则,增加了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公路废旧材料的规定公路分期修建的规定公路分期修建的规定新版:1.0.7 1.公路分期修建必须遵照统筹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总体设计 2.(新增)高速公路分离式断面路段可采用分幅分期修建,先期建成的一幅按双向交通通车时,应按二级公路通车条件经行管理旧版:1.0.8 1.公路分期修建必须遵照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区别新标准增加了高速公路分离式断面可分幅分期修建,先期建成的一幅按双向交通通车时,应按二级公路通车条件进行管理公路改建的规定公路改
4、建的规定新版:1.0.8 1.(新增)公路改扩建时应根据实际服务水平论证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服务水平宜在降低到三级服务水平下限之前,二、三级公路服务水平宜在降低到四级服务水平下限之前。四级公路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局部路段维持原设计速度时,其长度高速公路不宜大于15km,一、二级公路不宜大于10km 3.高速公路改时建维持通车路段的服务水平可降低一级,设计速度不宜低于60/h 4.(新增)沙漠、戈壁、草原的小交通量地区的高速公路分离式断面路段利用现有二级公路改建为一幅时,其设计洪水频率可维持原标准不变,设计时速不宜大于80km/h旧版:1.0.9 1.局部路段维持原设计速度时,其长度不宜
5、大于相应公路等级的设计路段长度 2.高速公路改建时维持通车路段的服务水平可降低一级区别新标准补充完善了局部维持原设计速度路段长度和保通通设计速度的规定,增加了小交通量地区利用现有公路的设计速度的规定设置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规定设置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规定新版:1.0.9 1.(新增)非机动车、行人密集路段宜考虑非机动车和行人等的交通要求,可根据交通组成情况设置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旧版:无规定区别新标准增加了非机动车、行人密集路段可设置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规定交通安全评价的规定交通安全评价的规定旧版:无规定区别新标准增加了二级及以上干线公路应进行安全评价的规定新版:1.0.10 1.(新增)二级及
6、二级以上的干线公路应设计时进行交通安全评价,其他公路在有条件时也可进行交通安全评价救灾通道的规定救灾通道的规定旧版:无规定区别新标准增加了有救灾功能需求的二级及以下公路可相应提高抗震及设计洪水频率标准的规定新版:1.0.11 1.(新增)有救灾通道功能需求的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可相应提高抗震及设计洪水频率标准术语术语旧版:无规定区别新标准增加了公路改扩建、公路功能、设计速度、运行速度、限制速度、设计车辆、设计通行能力、服务水平、避险车道、硬路肩、设计使用年限和电子不停车收费共12个专业术语的解释新版:2.0.0 1.(新增)对公路改扩建、公路功能、设计速度、运行速度、限制速度、设计车辆、设计同
7、行能力、服务水平、避险车道、硬路肩、设计使用年限、电子不停车收费做出专业解释公路分级的规定公路分级的规定旧版:1.0.3 1.高速公路的年平均日交通量最少为25000辆(四车道)2.根据交通量高速公路设四、六、八车道;一级公路设四、六车道 3.三、四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区别新标准突出了以公路功能选取技术等级的理念,公路按交通功能分为干线公路、集散公路和支路三类,细化了分类,以人口规模量化了公路功能标准新版:3.1.1 1.高速公路的年平局日设计交通量宜在15000辆小客车以上 2.取消各级公路车道数量对年平均日交通量的要求限制 3.三级公路为供汽车,非汽车交通混合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4.四级公路
8、为供汽车,非汽车交通混合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设计车辆外廓尺寸的规定设计车辆外廓尺寸的规定旧版:2.0.1 1.只有小客车、载重汽车、鞍式列车三种车型尺寸区别新标准增加了大型客车和铰接客车两种车型,将鞍式列车调整为铰接列车新版:3.2.1 1.(新增)大型客车、铰接客车尺寸 2.将鞍式列车尺寸调整为铰接列车设计交通量预测的规定设计交通量预测的规定旧版:1.0.4 1.高速公路和具有一级干线功能的一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应按20年预测;具集散功能的一级公路,以及二、三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应按15年预测;四级公路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区别新标准将高速、一级公路设计交通量预测年限均规定为20年(旧标准集散功
9、能一级公路设计交通量预测年限为15年),二、三级15年,四级根据实际情况新版:3.3.1 1.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设计交通预测年限为20年;二、三级公路设计交通量预测年限为15年,四级公路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车辆折算系数的规定车辆折算系数的规定新版:3.3.21.2.公路上行驶的拖拉机每辆折算为4辆小客车旧版:2.0.21.2.一、二级公路上行驶的拖拉机按路侧干扰因素计;三、四级公路上行驶的拖拉机每辆折算为4辆小客车汽车代表车型车辆折算系数说明小客车1.0座位19座的客车和载质量2t的货车中型车1.5座位19座的客车和2t载质量7t的货车大型车2.57t载质量20t的货车汽车列车4.0载质量20t
10、的货车区别新标准调整了大型车折算系数,调整拖挂车为汽车列车,并调整折算系数;公路上行驶的拖拉机都折算为4辆小客车。汽车代表车型车辆折算系数说明小客车1.019座的客车和载质量2t的货车中型车1.519座的客车和载质量2t7t的货车大型车2.0载质量7t14t的货车拖挂车3.0载质量14t的货车公路服务水平的规定公路服务水平的规定旧版:2.0.4 1.公路服务水平分为四级 2.一级公路作为集散公路时,可采用三级服务水平设计 3.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分合流区段,匝道以及交织区域,可采用三级服务水平设计区别新标准将服务水平调整为六级(旧标准为四级);各级公路服务水平没有具体确定,只规定最低水平新版:3.
11、4 1.各级公路服务水平分为六级;并规定各级公路最低服务标准,2.一级公路用作集散公路时,设计服务水平可降低一级 3.长隧道及特长隧道段、非机动车及行人密集路段、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分合流区段以及交织区域,设计服务水平可降低一级公路设计速度的规定公路设计速度的规定旧版:2.0.5 1.四级公路设计速度为20km/h区别新标准规定四级公路宜采用30km/h,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可采用20km/h新版:3.5.1 1.四级公路设计速度宜采用30km/h;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可采用20km/h运行速度的规定运行速度的规定新版:3.5.2 1.公路设计应采用运行速度经行检验。相邻路段运行速度之差应
12、小于20km/h,同一路段运行速度与设计速度之差宜小于20km/h旧版:无规定区别新标准规定公路设计应采用运行速度进行检验限制速度的规定限制速度的规定新版:3.5.3 1.公路限制速度应根据设计速度、运行速度及路侧干扰与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旧版:无规定区别新标准规定公路限制速度应根据设计速度、运行速度及路侧干扰与环境等因素论证确定公路建筑界限的规定公路建筑界限的规定旧版:2.0.7 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侧向宽度为硬路肩宽度,二、三、四级公路的侧向宽度为硬路肩宽度减去0.25m;2.隧道、桥梁设置检修道、人行道时,建筑界限应包括相应部分的宽度区别新标准细化了一级公路及增设慢车道的二级公路设
13、置分隔设施时计算车道宽度的规定,增加了隧道入口段设置护栏过渡的建筑限界规定,增加了设置护栏时,应根据护栏需要的宽度加宽路基新版:3.6 1.二级公路侧向宽度为硬路肩宽度,三、四级公路的侧向宽度为路肩宽度减去0.25m。设置护栏时,应根据护栏需要的宽度加路基宽度 2.路基、桥梁、隧道相互衔接处。其建筑界限应按过渡段处理中间带宽度的规定中间带宽度的规定新版:4.0.4 1.高速公路和作为干线的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宽度应根据公路项目中央分隔带功能确定 2.作为集散的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的宽度应根据中间隔离设施的宽度确定 3.左侧路缘带宽度不应小于规定,设计速度为120km/h、100km/h,受地形
14、地物限制的路段或多车道公路内侧车道仅限小型车辆通过的路段,左侧路缘带可论证采用0.50m旧版:3.0.4 1.对不同设计速度下的中央分隔带、左侧路缘带宽度、中间带宽度都有一般值和最小值的规定区别新标准不再指定中央分隔带宽度推荐值,设计速度大于80km/h公路的左侧路缘带可论证后采用0.5m(规定宽度为0.75m)路肩宽度的规定路肩宽度的规定新版:4.0.5 1.高速公路、干线一级公路的右硬路肩宽度一般值统一为3.00,最小值统一为1.50;当通行小客车为主时,右硬路肩宽度都可为2.50 2.具有离散功能的一级公路同二级公路一样旧版:3.0.5 1.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按设计速度不同分别规定右硬路
15、肩宽度 2.一级公路无论是干线公路或离散功能公路,统一规定路肩宽度区别新标准调整了右侧硬路肩和土路肩宽度紧急停车带的规定紧急停车带的规定新版:4.0.6 1.高速公路和作为干线的一级公路右侧硬路肩宽度小于2.50m时,应设置紧急停车带。紧急停车带宽度应为3.5m,有效长度不应小于40m,间距不宜大于500m旧版:3.0.6 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右侧硬路肩宽度小于2.5m时,应设置紧急停车带。紧急停车带宽度应为3.5m,有效长度不应小于30m,间距不宜大于500m区别新标准调整了停车带有效长度(由旧标准的30m调为40m)加(减)速车道的规定加(减)速车道的规定新版:4.0.7 1.互通式立
16、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公共汽车停靠站、管理设施等出入口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设置加(减)速车道,二级公路应设置过渡段旧版:3.0.7 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互通式交叉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公共汽车停靠站、管理设施等出入口处,应设置加(减)速车道区别新标准增加了二级公路应设置过渡段的规定爬坡车道的规定爬坡车道的规定新版:4.0.8 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以及二级公路的连续上坡路段,当通行能力、运行安全受到影响时,应设置爬坡车道。爬坡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六车道以上的高速公路,可不设置爬坡车道。旧版:3.0.8 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以及二级公路的连续上坡路段,当通行能力。运行安全受
17、到影响时,应设置爬坡车道。爬坡车道宽度为3.50m新标准增加了六车道以上的高速公路可不设置爬坡车道的规定区别增设超车道的规定增设超车道的规定新版:4.0.10 1.二级路货车比例较高时,可根据需要局部增设超车道。超车道宽度应按相应道路的车道宽度确定旧版:无规定区别新标准增加了二级公路货车比例较高时,可根据需要局部增设超车道的规定设置慢车道的规定设置慢车道的规定新版:4.0.11 1.二级公路慢行车辆较多时,可根据需要采用加宽硬路肩的方式设置慢车道,并应增加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加强交通组织管理旧版:无规定区别新标准增加了二级公路慢行车辆较多时,可根据需要加宽硬路肩设置慢车道设置分隔带、非机动车道
18、和人行道的规定设置分隔带、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规定新版:4.0.13 非机动车、行人密集公路和城市出入口的公路,可根据需要设置侧分隔带、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旧版:无规定区别新标准增加了非机动车、行人密集公路和城市出入口的公路,可根据需要设置侧分隔带、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规定公路路基宽度的规定公路路基宽度的规定新版:4.0.14 1.公路路基为车道宽度与路肩宽度之和,当设有中间带、加(减)速车道、爬坡车道、紧急停车道、超车道、错车道、慢车道、侧分隔带、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时,应计入这些部分旧版:3.0.11 1.规定了各级公路在不同设计速度时的路基宽度的一般值和最小值区别新标准取消了对路基总宽度的
19、指标规定,只规定公路路基横断面中各部分宽度圆曲线最小半径的规定圆曲线最小半径的规定新版:4.0.17 1.规定了4%、6%、8%、10%四种超高与7种设计速度组合时的圆曲线最小半径旧版:3.0.14 1.只规定了7种设计速度圆曲线最小半径的一般值和极限值区别新标准细化了不同超高的圆曲线最小半径值最大超高的规定最大超高的规定新版:4.0.18 1.一般地区,圆曲线最大超高应采用8%2.积雪冰冻地区,最大超高值应采取6%3.以通行中、小型客车为主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最大超高可采用10%4.城镇区域公路,最大超高值可采取4%旧版:无规定区别新标准增加了最大超高的规定纵坡长度的规定纵坡长度的规定新版
20、:4.0.21 1.只规定不同纵坡的最大坡长,且规定数值不变旧版:3.0.17 1.对纵坡的最小坡长有规定 2.连续上坡(或下坡)时,应在不大于所规定的纵坡长度范围内设置缓和坡段,缓和坡段的纵坡不大于3%,其长度应符合纵坡长度的规定区别新标准取消了最小坡长和长陡纵坡中间设置缓和坡段的规定竖曲线最小半径和最小长度的规定竖曲线最小半径和最小长度的规定新版:4.0.22 1.规定不同设计速度下凸形竖曲线和凹形竖曲线的最小半径旧版:3.0.18 1.不同设计速度下的凸形竖曲线和凹形竖曲线半径有一般值和极限值区别新标准取消了竖曲线最小半径一般值的规定路基路面一般规定路基路面一般规定新版:5.0.1 1.
21、路基应设置排水设施与防护设施,取土,弃土应经行专门设计,防止水土流失、堵塞河道和诱发路基病害;应进行路基表土综合利用方案设计,充分利用资源 2.应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安全、环境、土地、经级等因素,选择合理的路基断面形式 3.(新增)路基路面结构应遵循整体化设计原则,路基设计应根据可用填料、施工条件和当地成功经验,提出路基结构的设计要求与设计指标;路面结构设计应结合路基结构设计要求与设计指标进行综合设计,以满足路面结构耐久性要求 4.(新增)公路改扩建项目的新建路面和原路面利用均按现行标准经行设计,并加强路基、路面的拼接设计;应对路面材料再生循环利用进行论证,充分利用废旧材料旧版:4.0.1 1.
22、路基设计应重视排水设施与防护设施的设计,取土、弃土应经行专门的设计,防止水土流失、堵塞河道和诱发路基病害 2.路基断面形式应与沿线自然环境相协调,避免因深挖、高填对其造成不良影响。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宜采用浅挖、低填、缓边坡的路基断面形式 区别新标准增加了应进行路基表土综合利用方案设计的规定,增加了路基路面结构应遵循整体化设计原则的规定,增加了公路改扩建项目的新建路面和原路面利用均应按现行标准进行设计,应加强路基、路面的拼接设计,应对路面材料再生循环利用进行论证的规定路基设计洪水频率的规定路基设计洪水频率的规定新版5.0.2 1.(新增)城市周边地区的公路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应结合城市防洪标准,考虑
23、救灾通道、排洪和泄洪需求综合确定旧版4.0.2 1.路基设计洪水频率按公路等级统一设计区别新标准增加了城市周边地区公路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应结合城市防洪标准的规定路基技术要求和原地面处理的规定路基技术要求和原地面处理的规定新版:5.0.4 1.对不同路基部位以及不同荷载等级规定了压实度,详见表5.0.4 2.(新增)在满足路基各层压实度的前提下,应根据路基实际采用的填料类型和路面结构设计要求,在确定路床顶面回弹模量标准。对于重载交通路基、软弱和特殊土路基,可适当提高路床顶面回弹模量标准旧版:4.0.41.以填方或挖方为区别,对不同深度的路基规定了压实度区别新标准增加了特重与极重交通荷载更深层位的压
24、实度标准,增加了确定路床顶面回弹模量标准的规定路面结构设计标准轴载的规定路面结构设计标准轴载的规定新版:5.0.6 1.路面结构设计标准轴载分为双轮组单轴100kN,轮胎压力70Mpa。重载交通路段可根据实际调查的轴载谱采用分向、分道方式进行路面结构设计旧版:4.0.6 1.路面设计标准轴载为双轮组单轴100kN区别新标准增加了轮胎压力0.7MPa的规定,增加了重载交通段可根据实际调查的轴载谱采用分向、分道方式进行路面结构设计的规定路面面层类型选用的规定路面面层类型选用的规定新版:5.0.7 1.路面类型应根据公路功能、技术等级、交通量、环境保护、工程造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论证后选用;路面结构形式
25、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交通荷载、当地材料,并结合路面结构耐久性,资源循环利用等因素进行全寿命周期经济分析后合理确定旧版:4.0.7 1.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适用所有等级的公路,沥青贯入、沥青碎石、沥青表面处治路面适用三、四级公路。砂石路面只适用于四级公路区别新标准取消了根据公路等级选用路面面层的规定,增加了路面类型和结构形式选择和确定的基本原则公路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公路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新版:5.0.8 1.公路路面设计适用年限不应小于下表旧版:无规定区别新标准增加了公路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提高了三、四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使用年限公路等级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
26、路四级公路设计使用年限(年)沥青混凝土路面151512108水泥混凝土路面30201510路面结构层材料的规定路面结构层材料的规定新版:5.0.9 1.路面结构层材料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的要求。路面垫层宜采用水稳性好的粗粒料类材料或稳定类材料。路基填料采用尾矿,矿渣等材料是,应作环保评价,明确利用方案及处置措施旧版:4.0.8 1.路面结构层所选用材料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的要求。同时路面垫层的材料宜采用水稳性好的粗粒料或各种稳定类粒料区别新标准增加了路基填料采用尾渣、矿渣等材料时,应作环保评价,明确利用方案及处置措施的规定路基路面排水的规定路基路面排水的规定新版:5.0.10 1.
27、路基路面排水设计应综合规划,合理布局,并与沿线排灌系统相协调,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污染水源 2.根据公路等级,结合沿线气候、地形、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设置必要的地表排水、路面内部排水、地下排水等设施,并与沿线排水系统相结合,形成完整的排水体系 3.特殊地质环境地段的路基。路面排水设计,必须与该段特殊工程整治措施相结合,经行综合设计 4.(新增)路基、路面结构设计应进行防水设计,以减少路面结构水损坏旧版:4.0.9 1.路基路面排水设计应综合规划,合理布局,并与沿线排灌系统相协调,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污染水源 2.根据公路等级,结合沿线气候、地形、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设置必要
28、的地表排水、路面内部排水、地下排水等设施,并与沿线排水系统相结合,形成完整的排水体系 3.特殊地质环境地段的路基。路面排水设计,必须与该段特殊工程整治措施相结合,经行综合设计区别新标准增加了路基路面结构设计应进行防水设计,减少路面结构水损坏的规定路面分期修建的规定路面分期修建的规定新版:5.0.11 1.高速公路路面不应分期修建,位于软土,高填方等工后沉降较大的局部路段,面层可一次设计、分期实施旧版:4.0.1-5 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面不宜分期修建,但位于软土,高填土等工后沉降较大的局部路段,可按“一次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实施区别新标准规定高速公路路面不应分期修建(旧标准为不宜),并取
29、消对一级公路的限制小交通量高速公路右侧硬路肩面层的规定小交通量高速公路右侧硬路肩面层的规定新版:5.0.12 1.沙漠、戈壁、草原等地区小交通量高速公路,其右侧硬路肩部分的面层可分期修建,但在分期修建实施前,应采取技术措施对右侧硬路肩面层进行处理,保证交通安全旧版:无规定区别新标准增加了沙漠、戈壁、草原等地区小交通量调整公路右侧硬路肩部分的面层可分期修建的规定桥涵一般规定桥涵一般规定新版:6.0.1 1.桥涵应按照安全、耐久、适用、环保、经济和美观的原则,考虑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便于施工和养护等因素,进行全寿命设计 2.桥涵应与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特殊大桥宜进行景观设计 3.特大桥、大桥桥位
30、应避开断层、岩溶、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地带。在受条件限制而选取不利桥位时,必须采取防控措施并进行严格论证 4.桥涵跨径小于或等于50m时,宜采用标准化跨径、装配式结构、机械化和工厂化施工 5.(新增)对于分期修建的桥梁,应选择先期和后期易衔接的结构形式 6.(新增)桥梁应设置维修养护通道,特大桥和大桥应设置必要的养护措施旧版:5.0.1 1.桥梁设计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和有利环保的原则,并因地制宜、便于施工、就地取材和养护等因素 2.特殊大桥宜进行景观设计;上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桥梁,应与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3.特大桥、大桥桥位不宜选择在断层、岩溶、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地带。
31、4.采用标准化跨径的桥涵宜采用装配式结构,机械化施工和工厂化施工区别新标准增加了分期修建桥梁应选择易衔接的结构形式的规定,增加了桥涵应设置维修养护通道,特大桥和大桥应设置必要的养护设施的规定桥涵分类的规定桥涵分类的规定新版:6.0.2 1.标准03版的桥涵分类标准总体上是合适的;故本次修订对桥涵分类指标及其标准不作调整,仅根据调研中反映出的具体应用问题补充下列解释:(1)桥涵分类标准可采用多孔跨径总长或单跨跨径任意一种确定,存在差异时,可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2)在计算桥梁长度时,曲线桥宜按弧长计,斜桥宜按斜长计旧版:5.0.2 1.将特大桥的起点跨径由100m调整至150m;将多孔跨径
32、总长大于等于500m的特大桥起点指标调整为大于1000m区别新标准补充了桥涵分类按多孔跨径总长或单跨跨径确定存在差异时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补充了曲线桥宜按弧长计、斜桥宜按斜长计的桥长计算规定桥涵设计洪水频率的规定桥涵设计洪水频率的规定新版:6.0.5 1.二级公路的特大桥以及三、四级公路的大桥,在河床比降大,易于冲刷的情况下,宜提高一级设计洪水频率验算基础冲刷深度 2.(新增)多孔中小跨径的特大桥可采用大桥的洪水设计频率旧版:5.0.4 1.二级公路的特大桥以及三、四级公路的大桥,在水势猛急,河床易于冲刷的情况下,可提高一级洪水设计频率验算基础冲刷深度区别新标准增加了多孔中小跨径(40m
33、)特大桥可采用大桥设计洪水频率的规定桥面净空的规定桥面净空的规定新版:6.0.6 1.多车道公路上的特大桥为整体式上部结构时,中央分隔带宽度应根据所采用的护栏形式确定 2.特大桥路肩宽度经论证后可采用表4.0.5-1(路肩宽度)的最小值 3.(新增)路、桥不同宽度间应顺适过渡旧版:5.0.5 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特殊大桥未整体式上部结构时,其中央分隔带和路肩的宽度可适当减小,但减窄后的宽度不应小于本标准表3.0.4(中间带宽度)和表3.0.5-1(路肩宽度)规定区别新标准规定多车道整体式上部结构的特大桥的中央分隔带宽度由护栏形式确定;增加了路、桥不同宽度间应顺适过渡的规定,确保“内齐外不齐
34、”桥梁及引道技术指标的规定桥梁及引道技术指标的规定新版:6.0.8 1.(新增)对于易结冰、积雪的桥梁,桥上纵坡宜适当减少 2.桥上纵坡不宜大于4%,桥头引道纵坡不宜大于5%3.位于城镇混合交通繁忙处的桥梁,桥上纵坡和桥头引道纵坡均不得大于3%4.桥头两端引道的线形应与桥梁的线形相匹配旧版:5.0.7 1.桥上纵坡不宜大于4%,桥头引道纵坡不宜大于5%2.位于城镇混合交通繁忙处的桥梁,桥上纵坡和桥头引道纵坡均不得大于3%3.桥头两端引道的线形应与桥梁的线形相匹配区别新标准增加了易结冰、积雪桥梁的桥上纵坡宜适当减小的规定渡口码头设计的规定渡口码头设计的规定新规:6.0.9 1.渡口位置应选择在河
35、床稳定、水力水文状态适宜、无淤积或少淤积的河段 2.直线码头的引道纵坡采用9%10%,锯齿式码头宜采用4%6%3.(新增)车辆上、下渡船的引道路面,应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 4.二、三级公路的码头引道宽度不应小于12m,四级公路不应小于10m旧版:5.0.8 1.渡口位置应选在河床稳定,水文水力状态适宜、无淤积或少淤积的河段 2.直线码头的引道纵坡宜采用9%10%;锯齿式码头宜采用4%6%3.二级、三级公路的码头引道宽度不应小于8.5m;四级公路不应小于7.0m区别新标准增加了引道路面应采取必要防滑措施的规定,提高了引道宽度指标桥涵改扩建的规定桥涵改扩建的规定新版:6.0.10 1.新建桥涵(含拼
36、接新建部分)应满足现行设计标准的要求 2.对直接利用的原有桥涵,应进行检测评估并满足原设计荷载标准要求,二、三、四级公路提高等级时其极限承载能力应满足或采取加固措施后满足现行标准的要求 3.拼接加宽利用的原有桥涵,应进行检测评估并满足原设计荷载标准要求,且其极限承载能力应满足或采取加固措施后满足现行标准的要求 4.整体拼接桥梁的桥下净空,不应小于原设计标准。5.对直接利用或拼接加宽的桥涵,应提出有针对性的运营管理和维护措施旧版:无规定区别新标准增加了桥涵改扩建应进行检测评估、加固、提出运营和维护措施的规定桥涵结构和部件适用年限的规定桥涵结构和部件适用年限的规定新规:6.0.11 1.特大桥、大
37、桥无论公路等级,设计年限为100年 2.中桥在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中设计年限为100年,二级及以下为50年 3.小桥涵洞在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中设计年限为50年,二级及以下为30年 4.斜拉索、吊索、系杆等部件无论公路等级,设计年限为20年 5.栏杆、伸缩缝、支座等部件无论公路等级,设计年限为15年旧版:无规定区别新标准增加了桥涵主体结构和可更换部件的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各级公路桥涵设计荷载等级的规定各级公路桥涵设计荷载等级的规定新规:7.0.2 1.二级公路荷载等级为公路级,作为集散公路且交通量小,重型车辆少时,其桥涵设计可采用公路级荷载 2.(新增)对交通组成中重载交通比重较大的公路,宜采用与该
38、公路交通组成相适应的汽车荷载模式进行结构调整和局部验算旧版:6.0.2 1.二级公路作为干线公路且重型车辆多时,其桥涵设计可采用公路级汽车荷载 2.四级公路重型车辆少时,其桥涵设计可采用公路级车道荷载效应的0.8倍,车辆荷载效应可采用0.7倍区别新标准提高了二级和四级公路荷载标准,增加了重载交通比重较大公路宜采用相适应的汽车荷载模式进行结构整体和局部验算的规定车道荷载计算的规定车道荷载计算的规定新版:7.0.3 1.集中荷载PK,当桥涵计算跨径小于或等于5m时,PK=270kN旧版:6.0.3 1.集中荷载PK,当桥涵计算跨径小于或等于5m时,PK=180kN新标准调整了集中荷载Pk值区别桥涵
39、布载的规定桥涵布载的规定新版:7.0.6 1.横向布置多车道汽车荷载时,应考虑汽车荷载的折减;布置一条车道汽车荷载时,应考虑汽车荷载的提高,单车道的车道布载系数为1.2旧版:6.0.6 1.多车道桥梁的汽车荷载应考虑汽车荷载的折减,当桥涵设计车道数大于或等于2时,折减后的效应不得小于两条设计车道的荷载效应区别新标准增列了单车道的横向车道布载系数(1.20)隧道的一般规定隧道的一般规定新版:8.0.1 1.隧道应根据路网规划、公路功能需要,遵循安全、耐久、经济、节能、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结合隧道所处地区的地形、地质、施工、运营、管理等条件经行设计。2.(新增)隧道路面应具有足够的抗滑性能。洞
40、内、外衔接路段路面设计抗滑性能应一致旧版:7.0.1 1.隧道应根据公路功能和发展的需要,遵照安全、经济、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结合隧道所处地区的地形、地质、施工、运营、管理等条件经行综合设计区别新标准增加了隧道路面抗滑性能要求,洞内外衔接路段路面设计抗滑性能一致隧道内最小侧向宽度的规定隧道内最小侧向宽度的规定新版:8.0.3-1 1.设计速度为100km/h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左侧侧向宽度为0.75旧版:7.0.3-1 1.设计速度为100km/h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左侧侧向宽度为0.5区别新标准将100km/h设计速度时隧道左侧侧向宽度由0.50m调为0.75m隧道内紧急停车带的规定隧道
41、内紧急停车带的规定新版:8.0.3-4 1.山岭特长、长隧道内不设硬路肩或硬路肩宽度小于2.5m时,单洞两车隧道应设置紧急停车带,单洞三车隧道宜设置紧急停车带。紧急停车带宽度应为3.0m,且与右侧侧向宽度之和应大于或等于3.5m,有效长度应大于或等于40m,单向行车时,间距不宜大于750m,双向行车时,同时间距不宜大于1000m旧版:7.0.3-3 1.特长、长隧道内右侧侧向宽度小于2.5m时,应设置紧急停车带。紧急停车带宽度为3.5m,长度不应小于30m,间距不宜大于750m区别新标准增加了单洞三车道隧道宜设置紧急停车带的规定,停车带宽度包括侧向宽度,有效长度由30m调为40m,双向行车时同
42、侧停车带间距不宜大于1000m隧道宽度的规定隧道宽度的规定新版:8.0.3-5 1.四车道高速公路上的短隧道与城市出入口的中、短隧道,宜与路基同宽旧版:无规定区别新标准增加了四车道高速路短隧道与城市出入口的中、短隧道,宜与路基同宽隧道平纵线性的规定隧道平纵线性的规定新版:8.0.4-1 1.隧道路段平、纵线形应均衡、协调。水下隧道平面线形宜采用直线,当设为曲线时宜采用不设超高的平曲线旧版:无规定区别新标准增加了隧道平纵线形应均衡、协调,水下平面宜采用直线或不设超高平曲线的规定隧道洞口内外侧线形的规定隧道洞口内外侧线形的规定新版:8.0.4-2 1.洞口内外侧各3s设计速度行程长度范围的平、纵线
43、形应一致。特殊困难地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洞口内外平曲线可采用缓和曲线,但应加强线形诱导设施旧版:7.0.4-11.隧道洞口内侧不小于3s设计速度行程长度与洞口外侧不小于3s设计速度行程长度范围内的平、纵线形应一致区别新标准增加了特殊困难地段,洞口内外侧可采用缓和曲线的规定洞口距离近的隧道群设计的规定洞口距离近的隧道群设计的规定新版:8.0.5 1.洞口之间小于6s设计速度行程长度的相邻隧道,应考虑通风、照明、安全、管理等设施及防灾、救援等需要进行整体设计旧版:无规定区别新标准增加了洞口之间小于6s设计速度行程隧道应系统考虑和整体设计的规定隧道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的规定隧道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的规
44、定新版:8.0.6 1.隧道内设置标志、标线、轮廓标等安全设施。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隧道洞口两端连接过渡段的标志、标线、轮廓线及护栏等应进行专门设计 2.特长隧道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隧道应设置监控设施。二级公路隧道可根据需要设置监控设施 3.长度L200m的高速公路隧道、一级公路隧道应设置照明,长度100mL200m高速公路光学长隧道、一级公路光学长隧道应设置照明;设置照明的隧道洞口内外亮度应顺适过渡,不设置照明的隧道应加强设置视线诱导设施 旧版:7.0.7 1.公路隧道应采用反光标志、反光标线。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隧道洞口两端连接过渡段的标志、标线、轮廓线及护栏等应进行专门设计 2.特长隧道和高
45、速公路、一级公路隧道应设置监控设施。二级公路隧道可根据需要设置监控设施 3.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隧道,其长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照明设施区别新标准增加了二级路长隧道可设置监控的规定,长度大于100m的高速、一级路光学长隧道及长度大于200m的高速、一级路隧道应设置照明隧道改扩建的规定隧道改扩建的规定新版8.0.8 1.应根据公路功能、技术等级结合地形、地质、路线总体、运营状况、应急救援、原有隧道现状等,对增建隧道,原址扩建,原有隧道改造及其组合方式等进行多方案比选 2.原址扩建和新建的隧道应按现行标准执行。利用原有隧道加固改造时,隧道主体结构可维持原标准,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应采用现行标准,同时
46、应进行交通安全评价 3.应根据原有隧道运营状况,做好改扩建交通组织方案设计旧版 无规定区别对增建、扩建、改造及组合方式等进行多方案比选;扩、新建隧道按现行标准;加固改造主体结构可原标准,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采用现行标准;做好改扩建交通组织方案设计隧道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隧道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新版:8.0.9 1.高速、一级、二级公路的隧道主体结构设计年限都是100年 2.三级公路的特长隧道、长隧道及中隧道主体结构设计年限为100年,短隧道主体结构为50年 3.四级公路的特长隧道主体结构设计年限为100年,长、中、短隧道主体结构设计年限为50年 4.所有等级公路的特长、长、中、短隧道的可更换、修复的
47、构件的设计年限为30年旧版:无规定区别新标准规定可换修构件设计年限为30年;主体结构三级短隧道和四级短中长隧道为50年,余为100年公路与公路平交交角与岔数的规定公路与公路平交交角与岔数的规定新版:9.1.3 1.平面交叉角宜为直角,必须斜交时,交叉角大于45。同一位置平面交叉岔数不宜多余5条旧版:无规定区别宜为直角,斜交角应大于45,同一位置平交岔数不宜多于5条公路与公路平交渠化设计的规定公路与公路平交渠化设计的规定新版9.1.6 1.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的平面交叉均应进行渠化设计旧版8.3.5 1.四车道以上的多车道公路的平面交叉必须作渠化设计;二级公路的平面交叉,应作渠化设计;三级公路的平
48、交,当转弯交通量较大时应作渠化设计区别新标准规定三级及以上公路平交均应进行渠化设计(旧标准转弯交通量小不做)相邻互通立交间距的规定相邻互通立交间距的规定新版:9.2.4-1 1.相邻互通式立体交叉的间距不宜小于4km;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经论证相邻互通式立体交叉的间距需适当减小时,其上一互通式立体交叉加速车道终点至下一互通式立体交叉减速车道起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00m,且应进行专项交通工程设计,设置完善、醒目的标志、标线和警示、诱导设施。旧版:8.1.4-1 1.相邻互通式立体交叉的间距不宜小于4km;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经论证相邻互通式立体交叉的间距需适当减小时,其上
49、一互通式立体交叉加速车道终点至下一互通式立体交叉减速车道起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00m,且应设置完善、醒目的标志、标线和警示、诱导设施。区别新标准增加了相邻互通立交间距小于4km时应进行专项交通工程设计的规定互通立交匝道设计速度的规定互通立交匝道设计速度的规定新版:9.2.4-4 1.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在直连式匝道的设计速度为5080,半直连式的设计速度为4080,环形匝道的设计速度为40 2.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在在直连式匝道的设计速度为4060,半直连式的设计速度为4060,环形匝道的设计速度为3040旧版:8.1.6 1.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在直连式匝道的设计速度为50、60、80,半直连
50、式的设计速度为40、50、60、80,环形匝道的设计速度为40 2.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在在直连式匝道的设计速度为40、50、60,半直连式的设计速度为40、50、60,环形匝道的设计速度为30、35、40区别新标准规定取值范围,使用中结合主线设计速度予以确定具体取值公路与铁路相交叉的规定公路与铁路相交叉的规定新版:9.3 1.高速铁路、准高速铁路和路段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为140km/h的铁路与公路相交叉时,必须设置立体交叉旧版:8.4 1.准高速铁路和路段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为140km/h的铁路与公路相交叉时,必须设置立体交叉区别新标准规定取值范围,使用中结合主线设计速度予以确定具体取值公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