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v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v合同的条款合同的条款v合同的订立过程合同的订立过程v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5656条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据法律规定。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010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式。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
2、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l口头形式口头形式l书面形式书面形式l其他形式其他形式一、合同形式的概念一、合同形式的概念合同形式与内容的关系表现在:合同形式与内容的关系表现在:l其一,形式是内容的外在表现。其一,形式是内容的外在表现。l其二,合同的形式也是合同的内容的识别与其二,合同的形式也是合同的内容的识别与l确认的手段。确认的手段。广义与狭义的合同形式广义与狭义的合同形式l狭义:法律和合同所规定的订立合同的方式狭义:法律和合同所规定的订立合同的方式l广义:既包括各种关于合同的内容的表现方式广义:既包括各种关于合同的内容的表现方式也包括法律和合同对于订约的特殊形式要求
3、。也包括法律和合同对于订约的特殊形式要求。二、合同形式的历史发展二、合同形式的历史发展古代法:古代法:l古代法律普遍注重合同的形式,而忽视合同的古代法律普遍注重合同的形式,而忽视合同的内容。内容。l梅因说:梅因说:“古代法中着重于附着在仪式上的言古代法中着重于附着在仪式上的言语和动作。如果一个形式被遗漏了或用错了,语和动作。如果一个形式被遗漏了或用错了,则誓言就不能强行,但是另一方面,如果所有则誓言就不能强行,但是另一方面,如果所有形式经表明已完全正确进行,则纵使以允约是形式经表明已完全正确进行,则纵使以允约是在威胁或欺骗之下作出辩解,也属徒然。在威胁或欺骗之下作出辩解,也属徒然。”。英美法:
4、英美法:英国英国-现代并没有特别的形式要件的要求。现代并没有特别的形式要件的要求。l早期的习惯法并不承认口头合同的效力,除非某人早期的习惯法并不承认口头合同的效力,除非某人向神起誓,或对宗教作出保证。向神起誓,或对宗教作出保证。l普通法中,直到十七世纪才开始对书面形式严格规普通法中,直到十七世纪才开始对书面形式严格规定。定。l关于书面形式的规定,是为防止欺诈和伪证而产生关于书面形式的规定,是为防止欺诈和伪证而产生的:的:1671年案件年案件1677年年防止诈欺法防止诈欺法-1937年调查报年调查报告告1954年修改了年修改了法律改革(合同强制执行)法法律改革(合同强制执行)法美国美国大部分州仍
5、接受大部分州仍接受1677年年诈欺法诈欺法,强调,强调形式的作用。形式的作用。1981年年合同法重述合同法重述也有例外也有例外大陆法:大陆法:法国法法国法l受罗马法影响,奉行严格的形式主义,但逐渐受罗马法影响,奉行严格的形式主义,但逐渐重视双方的意思,只有特别规定的合同注重形重视双方的意思,只有特别规定的合同注重形式。式。l15世纪产生了同意主义学说,只要当事人之间世纪产生了同意主义学说,只要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便可以承认合同,而不受形式的约达成合意,便可以承认合同,而不受形式的约束,甚至涉及土地的合同也可以。束,甚至涉及土地的合同也可以。德国法:德国法:l私法原则上适用行使自由的规则,但也有
6、例外。私法原则上适用行使自由的规则,但也有例外。国际公约和惯例:国际公约和惯例: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第第11条:条:l“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其他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式方面也不受其他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l为缓解制定时的激烈冲突,加入时可以保留。为缓解制定时的激烈冲突,加入时可以保留。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国际商事合同通则:l通则采用了与公约同样规定,并在解释中宣称:通则采用了与公约同样规定,并在解释中宣称:“合同作为一种规则不受形式要件的约束合同作为
7、一种规则不受形式要件的约束”。l但是,在谈判中,凡一方当事人坚持的形式要但是,在谈判中,凡一方当事人坚持的形式要求,不符合时,合同不能成立。求,不符合时,合同不能成立。三、法定形式的效力三、法定形式的效力几种观点:几种观点:l生效要件说、成立要件说、证据效力说。生效要件说、成立要件说、证据效力说。王利明认为:王利明认为:l有法律规定的,依规定;其他的,双方合意,有法律规定的,依规定;其他的,双方合意,应认定为合同成立,除非当事人明确要求。应认定为合同成立,除非当事人明确要求。l没有书面形式,只能说明没有相当的证据证明没有书面形式,只能说明没有相当的证据证明合同关系地存在。所以,重要的合同关系,
8、应合同关系地存在。所以,重要的合同关系,应当规定为书面形式。当规定为书面形式。l当事人约定形式的,按约定;未按约定的,合当事人约定形式的,按约定;未按约定的,合同也成立,应按照约定完成特定的形式的要求。同也成立,应按照约定完成特定的形式的要求。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能产生任何文字的凭证。并不意味着不能产生任何文字的凭证。发票以及其他购物凭证是合同成立的发票以及其他购物凭证是合同成立的证明。证明。四、口头形式四、口头形式关于口头形式的举证问题:关于口头形式的举证问题:p 双方
9、都承认合同关系的存在,只是对合双方都承认合同关系的存在,只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争议,合同成立,应当补同的内容发生争议,合同成立,应当补缺。缺。p 债务人自认债务。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债务人自认债务。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其受到欺诈、胁迫,可以撤销自认。其受到欺诈、胁迫,可以撤销自认。p 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和合同的内容,不能证明合关系的存在和合同的内容,不能证明合同的存在。同的存在。p 虽然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虽然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可以认定合同已经成合同的主要义务,可以认定合同已经成立。立。关于英美法中的关
10、于英美法中的”口头证据规则口头证据规则”:在合同当事人订立了一个书面合同,把在合同当事人订立了一个书面合同,把他们之间的最终协议用书面形式表达出他们之间的最终协议用书面形式表达出来以后,有关他们事先理解和协商的内来以后,有关他们事先理解和协商的内容的证据,无论是口头的还是其他形式,容的证据,无论是口头的还是其他形式,都不能出于更改或对抗合同的书面文件都不能出于更改或对抗合同的书面文件的目的而被援用。的目的而被援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当事人约定当事人约定1。书面形式的使用。书面形式的使用合同书合同书有某种文字凭据,当事人或其有某种文字凭据,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文字凭据上签字或者盖
11、章,文代理人在文字凭据上签字或者盖章,文字凭据上再有合同权利义务。字凭据上再有合同权利义务。信件信件-如不可撤销的保函、见索即付的如不可撤销的保函、见索即付的保函、单方允诺的函件等。保函、单方允诺的函件等。数据电文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交换和电子邮件2。书面形式的种类。书面形式的种类l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益l维护第三人的利益维护第三人的利益l书面形式的证据价值书面形式的证据价值2。书面形式的意义。书面形式的意义3。数据电文是书面形式的一种。数据电文是书面形式的一种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1条: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
12、电文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的形式。”关于数据电文关于数据电文数据电文的概念数据电文的概念l联合国贸法会联合国贸法会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第第2条:条:“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储存的信息,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储存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电子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l我
13、国我国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第第2条规定:条规定:“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的信息。”数据电文书面形式的解决方案数据电文书面形式的解决方案l方案之一:合同解决途径;方案之一:合同解决途径;l方案之二:法律解释途径;方案之二:法律解释途径;l方案之三:功能等同法。方案之三:功能等同法。l合同途径,是指由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将合同途径,是指由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将电子信息及其记录视为电子信息及其记录视为“书面书面”。方法大致有两种方法大致有两种:l当事人协议约定数据电文
14、即为书面文件;当事人协议约定数据电文即为书面文件;l由当事人在协议中作出声明,放弃根据应适用由当事人在协议中作出声明,放弃根据应适用的法律对数据电文的有效性和强制执行力提出异的法律对数据电文的有效性和强制执行力提出异议的权利。议的权利。合同途径的缺陷:合同途径的缺陷:l合同效力的有效性;合同效力的有效性;l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具有相对性。l法律解释途径,是在法律中,对法律解释途径,是在法律中,对“书面书面”作扩大解释,将数据电文纳入书面范畴。作扩大解释,将数据电文纳入书面范畴。如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的中的规定。规定。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1条规定条规定:“书面形
15、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的功能等同原则数据电文的功能等同原则含义含义 只要数据电文符合书面形式的功能,即符合只要数据电文符合书面形式的功能,即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要求,而不管它是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要求,而不管它是“纸面纸面的的”还是还是“电子的电子的”。l功能等同原则的适用并不限于解决数据电功能等同原则的适用并不限于解决数据电文的文的书面形式书面形式问题,它还被问题,它还被电子商务示电子
16、商务示范法范法用来解决用来解决“签名签名”和数据电文的和数据电文的“原件原件”问题。问题。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功能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功能 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第第4 4条:条: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书面形式。l认定标准:认定标准:(1)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2)可以随时调取查用。)可以随时调取查用。数据电文的原件功能数据电文的原件功能 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第第5 5条规定: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应当视为满足法律、符
17、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应当视为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行政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一)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随时调取查用;(一)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随时调取查用;(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之时起,内容保(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之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持完整、未被更改,但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在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在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 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第第3
18、 3条直接采用非歧视原则:条直接采用非歧视原则: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而否定其法律效力。l前款规定前款规定不适用不适用下列文书:下列文书:(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人身关系的;的;(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
19、产权益转让不动产权益转让的;的;(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公用事业服务的;的;(四)法律、行政法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的其他情形。的其他情形。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 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第第7 7条规定可接受性:条规定可接受性: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是其以电子、光学、磁或者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是其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证据使用。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第第8 8条规定证据力条
20、规定证据力: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二)保持信息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二)保持信息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四)其他有关因素。(四)其他有关因素。数据电文的保存效力数据电文的保存效力 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第第6 6条规定: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应当视为满足法律、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应当视为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行政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21、(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查用;(二)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二)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三)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三)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发送、接收的时间。l应为除口头、书面形式以外的行为方式应为除口头、书面形式以外的行为方式缔结的形式。缔结的形式。l主要是通过实际履行的方式订约。主要是通过实际履行的方式订约。
22、l包括:推定方式包括:推定方式-积极的作为积极的作为 默示默示-消极的不作为消极的不作为l关于实际履行方式是否可以导致合同成立,关于实际履行方式是否可以导致合同成立,有两种观点:有两种观点:否定说、肯定说。否定说、肯定说。:第二条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第二条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其他形式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l合同法
23、合同法36、37条采用肯定说:条采用肯定说:36条: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该合同成立。37条:条: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盖章之前,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u合同法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形式要件是任意合同法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形式要件是任意性规范,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性规范,对
24、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如技术进出口,不允许当事人通的合同,如技术进出口,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实际履行而规避严格的审批程序。过实际履行而规避严格的审批程序。实际履行方式的特点:实际履行方式的特点:l必须是双方履行了;必须是双方履行了;l必须是履行了主要义务,一方履行,另必须是履行了主要义务,一方履行,另一方接受;一方接受;l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益。l合同成立时间合同成立时间-接受履行时;接受履行时;l合同成立地点合同成立地点-接受履行的地点。接受履行的地点。l没有书面合同的超市自助寄存纠纷案:没有书面合同的超市自助寄存纠纷案:案情:案情
25、:原告李某在某超市购物时,将一个装有人原告李某在某超市购物时,将一个装有人民币民币5310元的皮包和一把雨伞存放在该超市的元的皮包和一把雨伞存放在该超市的自动寄存柜。李某在购物结束时,发现皮包和自动寄存柜。李某在购物结束时,发现皮包和雨伞不翼而飞。遂以该超市过于轻信自助寄存雨伞不翼而飞。遂以该超市过于轻信自助寄存柜安全可靠而疏于管理致使其钱物遗失,要求柜安全可靠而疏于管理致使其钱物遗失,要求被告赔偿被告赔偿5310元。元。问:问:1。双方是否存在和同关系?。双方是否存在和同关系?2。合同的种类?保管。合同的种类?保管?借用借用?3。超市是否承担责任?。超市是否承担责任?l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
26、在于就合同的成立和内容,在于就合同的成立和内容获得某种证据或满足某种成立或生效条获得某种证据或满足某种成立或生效条件。件。l物权的公示方式物权的公示方式,其目的在于向第三人,其目的在于向第三人公示物权的设立和转移的情况。公示物权的设立和转移的情况。l关于实际履行方式是否可以导致合同关于实际履行方式是否可以导致合同l登记登记针对民事权利的变动而设定的,是针对民事权利的变动而设定的,是指一种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是否办理指一种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是否办理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l登记与交易分开,就要允许当事人补办。登记与交易分开,就要允许当事人补办。影响到第三人利益时,不得补办。
27、影响到第三人利益时,不得补办。l审批审批是针对具体的法律行为所进行的一是针对具体的法律行为所进行的一种政府管理行为,审批是对法律行为本种政府管理行为,审批是对法律行为本身能否成立或生效做出的判断。身能否成立或生效做出的判断。l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审批应当作为法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审批应当作为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一)必备条款和非必备条款(一)必备条款和非必备条款区别:区别:对合同成立的影响;对合同成立的影响;能否通过合同的解释规则类弥补合同的漏洞。能否通过合同的解释规则类弥补合同的漏洞。合同条款的分类合同条款的分类: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
28、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二)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二)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指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格式条
29、款是指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在合同订立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在合同订立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规范格式条款:规范格式条款:制订者应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责或制订者应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责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限制其责任的条款;禁止制订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其责任、加重对禁止制订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在解释格式条款时,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在解释格式条款时,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条款一方的解释。(三)明示条款和默示条款(三)明示条款和默示条款默示条款默示条款-英美法特有的概念,是指合同本身英美法特有的
30、概念,是指合同本身虽未规定,但在纠纷发生时由法院确认的,合虽未规定,但在纠纷发生时由法院确认的,合同中应当包括的条款。同中应当包括的条款。默示条款分为三类:默示条款分为三类:根据交易习惯所确认的格式条款。根据交易习惯所确认的格式条款。如,引用交如,引用交易习惯来补充合同条款。易习惯来补充合同条款。法律所规定的默示条款。法律所规定的默示条款。如,法律对出卖人担如,法律对出卖人担保义务的规定。保义务的规定。由法院推定的默示条款。由法院推定的默示条款。如,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含有房屋应当含有房屋“适于居住适于居住”的默示条款。的默示条款。l电炉纠纷案:电炉纠纷案:案情:案情:机械厂发
31、函:机械厂发函:原欲购无芯中频感应电炉一台,规原欲购无芯中频感应电炉一台,规格两吨,执行国家定价,十月要货,代办托运,格两吨,执行国家定价,十月要货,代办托运,货到付款。货到付款。电炉厂回函:电炉厂回函:电炉有货,规格一吨,若有异议请电炉有货,规格一吨,若有异议请于十月一日以前提出,否则发货。于十月一日以前提出,否则发货。十月五日电炉厂发货,机械厂拒收。十月五日电炉厂发货,机械厂拒收。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标的;l自由流转物l限制流转物l禁止流转物l物l行为l工作成果标的不明确标的不明确-合同不成立合同不成立标的违法标的违法-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数量数量;l确
32、定合理的正负尾差;确定合理的正负尾差;l确定随主机的附件数量确定随主机的附件数量l使用标准计量单位使用标准计量单位质量质量;l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l双方约定的标准双方约定的标准l防止合同欺诈防止合同欺诈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l国家定价国家定价l约定价格约定价格履行的期限、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约定违约金数额约定违约金数额约定赔偿金数额约定赔偿金数额约定损失的计算方法约定损失的计算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的一般条款合同的一般条款要约要约 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一、要约的性质大陆法系:是一种意思表
33、示,不是法律行为。英美法系:是当事人所作的一种允诺。意思表示l区别于事实行为l区别于法律行为l为违反要约应付的法律 责任提供了依据二、要约的有效要件二、要约的有效要件l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l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意图l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人发出l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l要约必须送达受约人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l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l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做出区分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做出区分l根据定约提示的内容来区分根据定约提示的内容来区分l根据交易的习惯来区分根据交易的习惯来区分四、几种特殊的要约四、几种特殊的要约l自动售货机自动售货机l悬赏广告
34、悬赏广告l招标投标招标投标l拍卖拍卖l要约的生效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要约人时生效l要约的拘束力要约的拘束力 对要约人:对要约人:不得擅自撤销,或对要约加以 限制、变更和扩张;对受约人对受约人:有承诺的权利;承诺是一种资格;由承诺人自己行使承诺的权利l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要约的撤回与撤销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717条: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818条: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919条: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l要约的失效1.拒绝要约
35、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承诺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承诺的构成要件一、承诺的构成要件l承诺必须由承诺人做出;l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做出;l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l承诺必须表明决定订立合同。二、承诺的方式二、承诺的方式l通知的方式通知的方式l行为的方式行为的方式三、承诺的生效三、承诺的生效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626条:条:l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l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
36、求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要求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l采用数据电文的,进入系统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的,进入系统时生效。四、承诺的撤回四、承诺的撤回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727条:条:承诺可以撤回,但是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生效之前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五、承诺的迟延五、承诺的迟延迟延发出新要约(合同法第28条)迟延到达要约人的默示为承诺生效(合同法第29条)六、承诺的效力六、承诺的效力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成立的时间-合同法第32、33条成立的地点-合同法第34、35条案情:案情:MJ 走进一家她以前从未光顾过的服装走进一家她以前从未光顾过的服装店。没过多久,她就发现了一件她一直想店。没过多久,她就发现了
37、一件她一直想要的衣服和几件套装放在一把椅子上。旁要的衣服和几件套装放在一把椅子上。旁边有位女士正端详着那几件衣服。显然,边有位女士正端详着那几件衣服。显然,她很挑剔,但她是这家商店的老客户。当她很挑剔,但她是这家商店的老客户。当这位女士走进更衣室时,这位女士走进更衣室时,MJ 拿起她喜欢的拿起她喜欢的那件衣服来到收款台说要买下它。请问商那件衣服来到收款台说要买下它。请问商店能否将此件衣服卖给店能否将此件衣服卖给MJ?为什么?为什么?案情:案情:星期一下午星期一下午3点时,点时,奥斯本先生提出卖奥斯本先生提出卖给帕克先生一些货物,但必须在星期五上给帕克先生一些货物,但必须在星期五上午午9点前接受
38、。然而,在星期三上午,奥点前接受。然而,在星期三上午,奥斯本把那些货物卖给了其他人。当帕克发斯本把那些货物卖给了其他人。当帕克发现这笔销售单后,匆忙地赶到奥斯本先生现这笔销售单后,匆忙地赶到奥斯本先生那在最终截止日期前接受了这些货物。请那在最终截止日期前接受了这些货物。请问哪笔合同是有效合同?为什么?问哪笔合同是有效合同?为什么?第四节第四节 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l缔约上的过失发生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l一方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l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l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39、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l责任性质责任性质 违反合同义务违反合同义务 违反诚信原则违反诚信原则l责任形式责任形式 约定违约责任约定违约责任 法定赔偿责任法定赔偿责任l赔偿范围赔偿范围 履行利益损失履行利益损失 信赖利益损失信赖利益损失l赔偿限制赔偿限制 可预见性的限制可预见性的限制 无限制无限制与违约责任与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前提条件前提条件 实际接触和磋商实际接触和磋商 无关系无关系义务性质义务性质 违反成信原则违反成信原则 侵害财产人身侵害财产人身赔偿范围赔偿范围 信赖利益损失信赖利益损失 物权、人格权损失物权、人格权损失与侵权责任与侵权责任二、缔约过失责任与其他责任的区别二、缔约过失责任与其他责任的区别三、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l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l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l泄露或者不适当地使用商业秘密;泄露或者不适当地使用商业秘密;l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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