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01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概念12、法的四层含义13、世界上存在的法律形式:14、法的制定机关15、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16、只能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27、法的表现形式:我国规范性文件名称的规律28、法的效力层级(纵向冲突)29、法的效力层级(横向冲突)210、法的备案和审查2第一章02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32、法定代表人33、法人的分类: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33.1营利法人33.2非营利法人33.3特别法人34、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35、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3第一章03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代理的概念42、代理人的法律特征43、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
2、定代理43.1委托代理:基于授权委托而产生43.2法定代理:法律规定44、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45、代理行为没有法定的资格要求46、代理行为的终止47、转委托代理的法律行为58、无权代理59、表见代理-无权但有效59.1构成条件510、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5第一章04建设工程物权制度1、物权的种类62、与土地相关的物权63、建设用地使用权63.1设立63.2方式:出让/划拨63.3流转63.4消灭64、地役权74.1规定74.2地役权的变动(地役权是从权利)75、不动产物权76、动产物权77、物权的保护7第一章05建设工程债权制度1、债的概念82、债的内容82.1债权的相对性83、
3、建设工程债的产生8第一章06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92、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93、知识产权的保护期94、著作权归属95、建设工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106、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中,赔偿损失的数额的4种确定方法10第一章07建设工程担保制度1、担保的概念112、保证112.1内容112.2保证人资格112.3不能作为保证人112.4保证责任112.5主合同转让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113、抵押123.1概念123.2可以抵押123.3不得抵押123.4抵押权设立123.5抵押权效力123.6重复抵押134、质押134.1概念134.2分类134.3可以质押的权利135、留置135
4、.1概念136、定金136.1概念137、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担保种类148、担保方式比较14第一章08建设工程保险制度1、保险概述152、财产保险合同153、人寿保险合同154、保险索赔155、建筑工程一切险被保险人类型156、建设工程保险责任范围16第一章09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1、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罚种类172、常见的刑事法律责任17第二章0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1、施工许可证的概念182、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182.1不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183、开工报告审查的内容184、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185、施工许可的法定批准条件186、无效的施工企业187、规划许可证198、建设用地
5、规划许可证与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办理顺序19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910、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19第二章02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制度1、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202、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203、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204、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205、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増项申请的规定205.1在申请之日起前1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206、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和注销216.1撤回216.2撤销216.3吊销216.4注销217、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规定218、外资建立业企业只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
6、内承包下列工程219、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禁止越级承揽工程2210、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2211、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贵任22第二章03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制度1、二级建造师的注册232、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注册233、建造师的受聘单位234、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范围235、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除外情况:246、注册建造师在担任项目负责人期间不得更换。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247、注册建造师享有下列权利(可行使可放弃)248、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必须行使)249、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2410、执业活动(签字盖章)251
7、1、修改签章:2512、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5第三章0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1、必须招标的范围262、招标的规模标准263、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与可以不招标的建设工程264、其他招标265、招标投标交易场所266、招标公告发布277、建设工程招标的基本程序277.1履行项目审批手续277.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277.3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招标文件内容】277.4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77.5资格审查(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277.6开标277.7评标287.7.1评标委员会287.7.2评标委员会的权利287.7.3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的情形287.7.4评标委员会成员禁止性规定287
8、.7.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完成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的文件287.8中标和签订合同297.8.1中标297.8.2签订书面合同297.9终止招标298、 招标人的相关内容298.1招标人的权利298.2招标人的违法行为298.3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298.4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309、投标人的相关内容309.1投标人的资格审查309.2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309.3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309.4投标人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309.5投标人禁止行为319.6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319.7其他违法行为3110、联合体投标的相关内容3110.1联合体投标
9、人资格审查3110.2联合体投标3111、投标文件3111.1投标文件的要求3111.2投标文件的内容3211.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211.4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3211.5投标文件应当拒收:3212、投标保证金3212.1相关规定3212.2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3212.3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没收):3212.4其他保证金类型3313、中标3313.1公示中标候选人3313.2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再次审查确认的情况原因3313.3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审查后放弃中标的原因3313.4确定中标人3313.5履约保证金3313.6发出中标通知书3313.7中标人违法行为34第三章02建
10、设工程承包制度1、发包人的要求352、总承包352.1总承包内容352.2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基本要求352.3总承包企业的责任及风险管理353、共同承包353.1适用范围353.2资质要求363.3责任364、分包364.1分包工程的范围364.2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364.3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36第三章03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1、 失信被执行人的规定372、 管理规定373、 建筑市场信用信息373.1基本信息373.2优良信用信息373.3不良信用信用信息373.4违法行为374、 公布的内容和范围385、 公告的变更386、 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386.1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11、386.2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386.3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386.4工程安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397、 注册建造师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40第四章01建设工程合同制度1、当事人订立合同形式411.1书面形式411.2口头形式411.3其他形式合同412、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412.1常规内容412.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简单了解】412.3标的合同的类型413、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主要义务423.1发包人的主要义务423.2承包人的主要义务424、建设工程日期424.1开工日期及开工通知424.2工期顺延424.3竣工日期争议解决425、工程价款的支付435.1合同重要条款
12、空缺的处理435.2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确定原则435.3履行期限不明确的确定原则435.4对工程量有争议的工程款结算435.5欠付工程价款的支付435.6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435.7工程垫资处理435.8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436、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446.1概念和特征446.2构成因素446.3赔偿损失的范围446.4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447、无效合同的规定447.1无效合同的特征447.2类型447.2.1无效合同(违法)447.2.2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违心)447.2.3无效免责条款457.2.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457.2.5无效/可撤销合同
13、的法律后果457.2.6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458、效力待定合同458.1无效合同的特征458.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459、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459.1合同的履行459.2合同的变更(内容变、主体不变)459.3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469.3.1不得转让469.3.2债权人债权转让469.3.3债务人债务转让469.4合同撤销469.4.1可撤销合同的种类469.4.2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消灭】469.5合同的终止469.5.1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交易结束469.5.2俩种合同解除的类型469.5.3解除合同的程序4710、施工合同的解除4710.1发包人解除施工合同47
14、10.2承包人解除施工合同4711、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4711.1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4711.2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应具备的条件4711.3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4711.4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4711.5违约责任的免除4712、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性质与作用4812.1组成4812.2合同示范文本的法律地位48第四章02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1、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三禁止:492、 劳动合同492.1劳动合同的种类492.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492.3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492.4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493、 试用阶段503.1试用期限503.2试用规定504、 劳动合同的生效与
15、无效504.1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504.2集体合同505、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505.1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505.2劳动合同的解除505.2.1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形式505.2.2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515.2.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劳动者)515.2.3-1预告解除(劳动者无过错)515.2.3-2随时解除(劳动者有过错)515.2.3-3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515.2.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515.2.4-1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515.2.4-2不得预告解除或经济性裁员526、劳动合同终止526.1经济补偿情形526.2经
16、济补偿标准527、 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527.1劳务派遺单位528、 劳动者538.1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38.2劳动者工资538.2.1工资538.2.2工资的基本规定538.2.3试用期工资538.2.4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538.2.5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与福利548.3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548.3.1女职工劳动保护548.3.2未成年工(1618岁)劳动保护548.3.4有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549、 劳动争议的解决549.1劳动争议的范围549.2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549.3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559.4未按时订立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55第四章03相
17、关合同制度1、 承揽合同561.1承揽合同的特征(加工定制合同)561.2承揽人的权利义务561.3定作人的权利义务561.4承揽合同的解除562、 买卖合同562.1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562.2出卖人的义务:572.3买受人的义务572.4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572.5特殊买卖合同的规定572.6孳息的归属和买卖合同的解除583、 借款合同583.1借款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583.2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583.3借款人的义务583.4借款合同的其他规定583.5借款合同利率确定584、 租赁合同584.1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584.2租赁合同的内容和类型584.3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8、594.4租赁合同的其他规定595、 融资租赁合同595.1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595.2出租人身份的二重性595.3出卖人权利与义务相对人的差异性不同于买卖合同:595.4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595.4.1出租人的义务595.4.2出卖人的义务605.4.3承租人的义务606、运输合同606.1货运合同的法律特征606.2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606.2.1承运人的权利606.2.2承运人的义务606.2.3托运人的权利606.3多式联运合同607、委托合同61第五章01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1、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62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621.2使用机
19、设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须申报的规定621.3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规定621.4政府监管部现场检查的规定621.5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621.6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企业事业的规定622、施工现场大气污染治的规定632.1施工现场大气污染的防治规定632.2施工现场大气污染种类以及防治措施2020年改632.3对向大气科技污染单位的监管633、施工现场水污染防治的规定633.1施工现场水污染的防治规定:633.2施工场水污染的防治- 排水许可证643.3建设项目排污口设置以及规定643.4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的规定644、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644.1施工现场
20、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规定644.2转移固体废物出省644.3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644.4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回收再利用65第五章02施工节约能源制度1、 四节一环保:662、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一般规定:663、 建筑节能的规定664、 施工节能的规定664.1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664.2节水与水资源利用664.2.1提高用水效率664.2.2非传统水源利用674.3节能与能源利用674.4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675、 用能单位的法定义务:676、 节能技术进步67第五章03施工文物保护制度1、 文物681.1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681.2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681.
21、3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682、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682.1含义682.2文物级别和保护范围划定规定682.3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公布、批准682.4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从事建设活动的相关规定693、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单位应当取得的资质证书694、施工发现文物以及后续配合规定694.1施工发现文物的报告和保护694.2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工作的规定695、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695.1保护的规定695.2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的相关规定69第六章01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1、 领证范围:国家
22、对5类危险性大的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702、 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703、 证书申请与有效期703.1安全生产许可证703.2资质证书704、 政府监管715、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71第六章02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722、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员职责72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施工现场检查职责724、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具有以下主要职责:72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726、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727、施工企业负责人737.1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737.2企业负责
23、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情况:(特殊情况,书面委托)738、施工项目负责人738.1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738.2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责任739、施工作业人员739.1依法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739.2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7410、 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7410.1总承包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7410.2分包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7411、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7411.1“安管人员”的培训考核7411.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7411.3施工单位全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7412、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75第六章0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1、编制安
24、全技术措施、临时用电方案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76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762.1编制762.2审核762.3实施762.4交底77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773.1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773.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卫生要求773.3危险作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773.4安全防护设备、机械设备等的安全管理77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785、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785.1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786、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787、施工单位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788、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789、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799.
25、1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险799.2工伤认定799.3视同工伤799.4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799.5工伤认定申请799.6劳动能力鉴定809.7工伤保险待遇809.8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认定8010、针对建筑行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制度8011、建筑意外仿害保险的规定81第六章04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1、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822、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823、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824、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培训和演练824.1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的情形825、 应急救援队伍与应急值班制度826、 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827、施工
2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837.1事故报告的时间要求837.2事故报告的内容要求(实务)837.2.1事故报告内容837.2.2事故调查报告内容837.3事故补报的要求:838、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后应采取的相应措施839、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849.1事故调查的管辖849.2事故调查组的组成与职责849.3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与内容84第六章05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1、 建设单位安全责任852、 设计单位安全责任853、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854、 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单位的安全责任854.1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3证:854.2建筑起重机械:
27、85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865、 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的安全责任866、 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的相关规定86第七章01工程建设标准1、 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872、 国家标准872.1国家标准的制订872.2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审批发布和编号872.3强制性国家标准范围和类型872.4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872.5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实施872.6各阶段对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督的机构882.7监督内容:882.8监督方式883、行业标准的制订884、地方标准的制订885、团体标准的制订886、企业标准的制订88第七章02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 总
28、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892、 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规定893、 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检测的规定893.1进场检验893.2现场取样893.3送检894、工程质量检测机构904.1资质和检测规定904.2检测过程中发现的情况904.3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限制性规定904.3.1检测机构检测人员禁止行为905、施工质量检验和返修的规定906、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906.1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906.2项目经理法律责任91第七章03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 建设单位质量责任922、 勘察单位质量责任923、 设计单位质量责任924、 监理单位质量责任9
29、34.1依法承担工程监理业务934.2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934.3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935、 政府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93第七章0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1、 竣工验收的主体942、 竣工验收法定条件943、 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944、 节能验收:944.1验收主体944.2不得组织节能工程验收944.3应重新组织建筑节能工程验收945、 工程竣工结算文件955.1竣工结算文件的编制、提交与审查955.2竣工结算文件的确认与备案955.3竣工结算的审查期限956、 竣工结算相关处理956.1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
30、956.2竣工工程质量争议的处理957、 竣工验收报告备案的规定967.1竣工验收应当提供的档案资料967.1.1建设单位967.1.2总承包单位967.1.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967.1.4备案机关96第七章05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1、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971.1保修书的主要内容972、建设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法定保修期限】973、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973.1保修义务的责任落实与损失赔偿责任承担973.2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973.2.1缺陷责任期的确定973.2.2缺陷责任期起始时间984、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与使用管理985、 预留保证金比例986、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98第八章01民事诉讼
31、制度1、 民事案件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转移991.1级别管辖991.2地域管辖991.2.1一般地域管辖991.2.2特殊地域管辖991.2.3专属管辖991.2.4协议管辖991.3移送管辖991.4指定管辖991.5管辖权转移992、 管辖权异议1003、 诉讼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1003.1当事人1003.2诉讼代理人1004、 民事诉讼证据1004.1证据的种类1004.2证据的保全1004.3证据的应用1014.3.1举证时限1014.3.2质证1014.3.3认证1015、 民事诉讼时效1015.1诉讼时效的概念1015.2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1
32、015.3诉讼时效种类1025.4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1025.5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1026、 民事诉讼的审判和执行程序1026.1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1026.2过程1026.2.1起诉1036.2.2受理1036.2.3开庭审理1036.2.4宣判1037、 二审程序1037.1上诉期间1037.2上诉状1037.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1037.4审判监督程序1038、 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1048.1执行案件的管辖1048.2执行程序1048.2.1当事人申请1048.2.2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1048.3执行中的其他问题1048.4执行措施1048.5执行中止和终结1048.5.1执
33、行中止1048.5.2执行终结104第八章02仲裁制度1、 仲裁三项基本制度:1062、 仲裁协议1062.1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方式无效。1062.2内容(同时具备)1062.3仲裁协议的效力1062.4仲裁协议效力确认1063、 仲裁受理【申请仲裁的条件】1064、 仲裁审理的法定程序1064.1仲裁庭的组成1064.2开庭审理1074.3仲裁中的和解与调解1074.4仲裁裁决意见1074.5裁决书的效力1075、 仲裁裁决的执行1075.1仲裁裁决的执行效力1075.2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和撤销1075.3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和撤销的原理108第8章03调解与和解制度1、调解的规定1
34、091.1调解方式1091.2法院调解1091.3和解的规定109第8章04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1、 行政强制1101.1行政强制的种类1101.2行政强制的设定1102、 行政复议1102.1可以复议1102.2不可复议1102.3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1103、 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官决定或法律规定停)1114、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1115、行政诉讼1115.1行政诉讼的审理1115.2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115.3行政诉讼的判决(一审判决)1116、 侵权的赔偿责任1
35、12第一章01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概念(1)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2)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法(3)部门法(法律部门):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总称2、法的四层含义(1) 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2) 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3) 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4) 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3、世界上存在的法律形式: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我国的法律形式)4、法的制定机关法的形
36、式制定机关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省,直辖市,设区的市人大及常委会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国际条约5、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1) 国家主权的事项(2)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职权(3)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 犯罪和刑罚(5) 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 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7) 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8) 民事基本制度(9) 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
37、基本制度(10) 诉讼和仲裁制度(11) 必须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6、只能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1) 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2) 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下级制定,报直接上级批准)(3) 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应当在4个月内予以批准7、法的表现形式:我国规范性文件名称的规律(1) XX法:法律(2) XX条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带地名)】(3) XX规定/办法/细则(规章)
38、: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带地名)(4)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行政法规部门规章8、法的效力层级(纵向冲突)(考点: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此于宪法 )宪法丨法律丨行政法规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丨地方政府规章9、法的效力层级(横向冲突)同一机关制定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按特别)新的与旧的冲突(按新的)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冲突(谁制定谁裁决)不同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适用地方:国务院裁决适用部门: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A部门规章与B部门规章冲突 规章之间由国务院裁决10、法的备案和审查形式报告机关备案机关行政法规国务院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
39、及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和地方人大常委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制定机关授权决定规定要说明变通情况【带地方名报2个上级,不带地方名报1个上级】第一章02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而立(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财产或者经费(物质基础)(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4)有法定代表人2、法定代表人(1)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2)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利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3)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40、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3、法人的分类: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3.1营利法人(公司):(1)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2) 经依法登记成立(3)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4)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3.2非营利法人(1) 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2) 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3)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
41、的法人3.3特别法人(1)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的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的民事活动(2)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人4、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1) 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2) 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5、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1)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是施工企业的非常设下属机构(法人下设部门,分支机构等均不具备法人资格)(2) 项目经理是岗位职务,是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3) 项目经理部活
42、动的法律后果,企业法人承担【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联合体-非法人】第一章03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代理的概念2、代理人的法律特征(1) 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有独立进行意思的权力】(2)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权利义务关系】(4)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3、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3.1委托代理:基于授权委托而产生(1) 委托代理授权可书面可口头(2)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3)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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