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岗位聘用条件和竞聘上岗办法教师岗位聘用条件和竞聘上岗办法 一、各类岗位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基本条件一、各类岗位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 2、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乐业、为人师表;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4、任期内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5、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6、 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各等级教师岗位聘用的基本年限二、各等级教师岗位聘用的基本年限 1、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满 3 年,首次聘任须受聘七级岗位满 7 年、六级岗位首次须受聘七级岗位满 4 年; 2、中级教师八级岗
2、位须受聘九级岗位满 3 年,首次聘任须受聘十级岗位满 7 年、九级岗位首次须受聘十级岗位满 4 年; 3、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满 3 年。 三、岗位竞聘办法三、岗位竞聘办法 (一)竞聘办法(一)竞聘办法 各类岗位现聘人员晋升高一级岗位时,由个人申报,学校审查基本条件后,通 过竞聘上岗。 (二)考评考核分数设置及要求(二)考评考核分数设置及要求 竞聘上岗通过考核、考评竞聘者资历资格,教育教学业绩、业务能力、工作 量、出勤和民主推荐等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权重如下:满分 100 分, 其中资历资格 35 分, 教育教学成绩和业务能力 30 分, 工作量 20 分, 出勤 5 分
3、, 民主推荐 5 分,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及竞聘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推荐 5 分。 (三)资历资格(三)资历资格(35 分)分) 1、取得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3 年,每多 1 年加 1 分。 2、每从教一年得 0.5 分(扣除离职学习年限;病事假累计超过 1 个月的,当 年不计分)。 3、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双本科学历(学位)得 1 分;职教学校教 师获得双师型教师资格得 1 分。 个人得分 某人资历资格得分 = 35 参加本岗位竞聘者最高得分 (五)教育教学成绩和业务水平(五)教育教学成绩和业务水平(30 分)分) 从教以来教书育人成绩显著,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或管理
4、工作经验。 1、教学成绩显著、效果明显、胜任教学工作,由学校根据教师在近三年教育 教学工作中的综合考核情况确定,最高得 10 分。 2、表彰奖励得分:近三年来,获国家级表彰得 8 分,省部级表彰得 6 分,滁 州市委、市政府或省教育厅表彰得 5 分,滁州教育局或明光市委、市政府表彰得 4 分,明光市教育局表彰得 3 分(获得的必须是党政机关或党政有关部门授予并 与本岗位相关的模范教师, 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综合性表彰的荣誉称号。 所有奖项以最高的一次计算,不累计加分,教育与人社部门联合表彰的比照本级 政府级执行); 3、现任职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有优秀的得 0.5 分; 4、现任职
5、期间积极参加教师交流工作,经组织安排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满一 年工作量,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效果较好,经被支教学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得 2 分,支教时间每增加一年加 1 分;经中心校安排到边远或者艰苦学校任教的, 一年加 1 分。 5、三年来所任班主任的班级或辅导课外活动小组、学生获得国家、省、市、 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表彰获奖分别得 5 分、3 分、2 分、1 分(以最高的一次计算, 不累计加分); 6、获得省、市级学科带头人分别得 4 分、3 分;省、市、县级教坛新星分别 得 4 分、3 分、1 分;市级骨干教师得 2 分(以最高的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本条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7、三年来任中层
6、以上干部、班主任一年得 2 分,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一 年得 1 分(其中任完中年级组长得 2 分); 8、具有系统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优良的学科素养,教育观念正确,教学 态度认真,教学经验丰富,能根据课程改革目标、学科特点,对本学科课程的教 育教学方法进行探索改革,积极开发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1)任现职以来能积极探索教育改革创新,参加校本教材编写工作,主要作者 得 4 分,次要作者得 0.5-2 分(最高得 4 分,不累加); (2)三年来在县级以上范围开设教学公开课,并获得好评,得 1-2 分;分会内开设 教学公开课,并获得好评,得 0.5-1 分;获得省、市、县
7、、分会级优质课或教学 基本功竞赛三等奖以上,分别得 4 分、3 分、2 分、1 分(最高得 4 分,不累)。 (3)三年来在国家、省、市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业文章或 论文分别得 3 分、2 分、1 分;参加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 论文评选并获得三等奖分别得 3 分、2 分、1 分、0.5 分,获得二等奖的在三等奖 的基础上加0.5分, 获得一等奖的在三等奖的基础上加1分(按最高一次得分计算, 不累加) (4)参加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的分别 得 4 分、3 分、2 分、1 分,课题组负责人另加 1 分(按最稿一次得分计算,不 累加
8、);尚未结题的教科研课题不得分。 9、具有指导本学科教师的教育教研能力,在培养、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育 教学研究能力等方面有一定成绩。任现职三年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知道过青 年教师, 被指导对象在是的修养、 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等方面有显著提升并获得省、 市、县级奖项的,指导教师分别得 3 分、2 分、1 分(被指导对象获奖只能有一位 指导教师得分,以最高项得分计算,只计算一次)。 10、三年来未经市教育局批准,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者,一年扣 2 分。 11、校长三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其教育教学成绩、业务水平得分 为本校同职级教师前 5 名得分的平均数。三年来年度考核有优秀的,加 3 分
9、;经 教育局安排交流轮岗的, 加 1 分。 教育教学成绩、 业务水平总得分不超过 30 分。 个人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得分 某人教育教学业务得分= 30 参加本岗位竞聘者最高得分 (六)工作量(六)工作量(20 分)分) 三年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满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 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完全中学或 高中高中校长 (专职书记) , 初中、 小学校长每学期听课或评课分别达到 15 节、 20 节、20 节及以上,完成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考核合格及以上,副校长、中层 干部和党群团组织负责人任课时数分别为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 1/2、2/3
10、 以上,视导员必须完成一定的工作量。 个人工作量得分 某人工作量得分= 20 参加本岗位竞聘者最高得分 (七)出勤(七)出勤(5 分)分) 坚持出满勤,参加学校正常考勤,每学期不无故旷工、不迟到、不早退得 5 分。 ( 五)民主推荐(五)民主推荐(5 分)和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及竞聘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分)和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及竞聘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推荐 (5 分)分) 民主推荐和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及竞聘领导小组推荐是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内, 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晋升竞聘者。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应不少于现有在册正式 工作人员总数的 80%, 岗位设置管理及竞聘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开会推荐, 每人只能在各
11、级领导岗位设置数内进行推荐,多推无效。 个人得票 某人工作量得分= 20 参加本岗位竞聘者的最高得票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晋升高一级岗位的竞聘: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晋升高一级岗位的竞聘: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者; (3)任现职期间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4)任现职期间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其行为适用滁州市中 小学教师违反师德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情节严重造成影响者; (5)竞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实者; (6)任现职期间连续一学期以上未履行岗位职责者(下列情况除外:出差 女职工产假经主管部门批准重大疾病不超过一学年) (7)任现职期间不服从学校正常工作安排者; (8)任现职期间一学期内无故旷工累计达 5 天者; (9)任现职以来未经市教育局批准,累计三年及以上或考评期内连续二年及以 上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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