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民委员会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今年是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的决胜之年,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之年,加强农村治理显得尤为重要。为进一步夯实农村治理的组织基础,全面提升农村治理能力,省民政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村民委员会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专项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省领导提出的“让农民自己说事、议事、主事,自己的事儿自己办”“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明显遏制家庭邻里矛盾引发的恶性死人伤人事件”的要求,主动适应“三农”工作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着力提升自身能力、议事协商、化解矛盾纠纷、应对突发事件、培育文明乡风、服务群众等六大能力,进一步提升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2、夯实乡村治理基层基础,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主要任务(一)着力提升村民委员会自身能力。1.充分运用202*年全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统计成果,针对村民委员会作用发挥好、一般、差三种不同类型,采取相应措施,分类改进提高。重点整顿作用发挥差的村民委员会,要深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一村一策”整改提升方案,一项一项抓好整改落实。9月20日前全面完成。2.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落实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资格县级联审机制,持续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回头看”,及时补选出缺村民委员会成员,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3、选优配强村民委员会班子。3.以县(市、区)为主体,全面开展村干部任职培训和岗位培训,全面提升村民委员会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能力,增强村干部服务群众的意识。4.据实完善并及时更新全国村(居)民委员会统一赋码管理系统中村(居)民委员会组织信息表各类数据,特别要保证村(居)民小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等易漏填信息准确完整,基础信息真实有效。(二)着力提升议事协商能力。5.探索科学有效的议事协商形式,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进一步明确内容、规范程序、丰富形式,保证群众对村级重要事务和重大问题的参与权、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9月20日前完成。6.以村民委员会为主体,村务监督
4、委员会、红白理事会、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理事会等为补充,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等,广泛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每个县(市、区)树立2-3个符合实际、务实管用的村级民主协商典型,各市(州)9月底前选树1个协商品牌并报送省民政厅。(三)着力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7.全面建立健全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长效机制,坚决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以乡为单位,建立矛盾纠纷台账式管理机制,以矛盾纠纷和极端事件易发人群为重点,全面排查各村内的矛盾纠纷,并分类建立台账;建立矛盾纠纷网格化管理机制,以村民小组为网格单元,村(组)干部包抓网格、包户到人,
5、定期走访,掌握动态;建立矛盾纠纷及时化解机制,做到发现在早、处置在小。8.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委员会作用,及早介入并化解可能升级的邻里矛盾纠纷、苗头性事件,对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矛盾纠纷,在司法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引导当事方走法律程序解决。9.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群众学法守法,营造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及时做好各项扶贫政策入户宣传和落实情况公开,防止发生因政策理解不到位、信息不公开引起的重复上访事件。(四)着力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10.以县(市、区)为单位,总结提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村级联防联控的好做法,在此基础上制定村级突发事件处置应急
6、预案,明确村民委员会在突发事件处置中应承担的责任,细化村(组)干部和村民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分工,全面建立协助基层政府和职能部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村级应急处置工作机制。11.开展村(组)干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知识培训,提升村(组)干部应急处置能力。针对生产生活中易发安全隐患,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和走访提醒工作,进一步提升群众防护意识,防止发生安全问题。12.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及“厕所革命”“垃圾革命”“风貌革命”,广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改善农村公共卫生环境。4月份,以爱国卫生月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集中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五)着力提升乡风文明建设能力。13.全面贯彻
7、落实省民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陈规陋习,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充实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等移风易俗内容,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每个县(市、区)要挖掘2-3个特色鲜明、紧接地气、通俗易懂的优秀村规民约范本,每个市(州)要从中筛选5-7个优秀村规民约,9月底前报省民政厅。14.引导和鼓励村民委员会依据村规民约制定约束性措施,重点针对推进移风易俗,梳理禁止事项,明确禁止内容,制定彩礼标准和婚丧嫁娶操办标准,全面治理滥办酒席、高价彩礼、薄养厚葬、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行为。制定约束性措施参照村规民约制定程序进行
8、。15.规范红白理事会、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理事会、老年人协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运行,开展模范村民评选、身边好人评议、文明家庭创建、星级文明户创评等评先创优活动,引导群众培养健康文明绿色生活方式,进一步树立文明乡风。(六)着力提升服务群众能力。16.持续清理整顿村民委员会承担的行政事务多、各种检查评比事项多等问题,切实减轻负担,强化服务职能。以县(市、区)为单位,规范村民委员会承担的各项工作事务、填报的各种工作台账和出具的各类盖章证明。交由村民委员会承担或协助完成的工作事项,要充分考虑承接能力,实行严格管理和总量控制。17.全面推行村级为民服务代理制,农村人口相对集中地方依托党群服务中心
9、和综合服务站、人口相对分散的地方依托服务点受理代办事项,为群众提供“一门式受理”“一站式服务”。18.加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管理,人数较少的就近纳入迁入村管理,人数较多且符合条件的单独成立村民委员会。加快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就地办理各类便民利民服务事项,对因依附于土地等需回原所属乡镇办理的事项,提供定期代办服务。19.积极培育服务型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其参与村公益事业发展。大力发展乡村志愿者队伍,设立志愿服务点,定期组织开展面向特殊群体、困难群众的志愿服务活动。20.坚持问题导向,梳理一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建立问题台账,争取每个村在8月底前至少解决1个问题,进一
10、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三、工作步骤(一)调查摸底(202a年4月7日至4月30日)。研究制定县(市、区)专项行动方案,细化阶段目标和具体任务,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指导乡镇在202*年全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摸底分类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整顿村。(二)组织实施(202a年5月1日至8月31日)。对照主要任务,指导乡镇采取包抓制,由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对问题矛盾突出、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重点村、难点村,乡镇主要负责人要直接包抓,推动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三)自查评估(202a年9月1日至9月20日)。9月10日前完成自查自验、初查核实。村民委员会进行自查自验,完成整改提升
11、的村填写整改提升自查表。乡镇政府对完成整改提升的村逐一进行初查核实。9月20日前完成综合评估,市、县两级民政部门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入户走访、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形式,对整改提升村逐个进行综合评估。对综合评估结果不合格和群众测评满意率达不到80%以上的,不得通过验收,重新“补课”。在综合评估的同时,要做好村级矛盾排查化解情况统计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形成村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四)督查总结(202a年9月21日至10月15日)。省民政厅组织督查,随机抽取部分整改提升村,采取明察暗访形式,验证核对整改提升效果。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对实施有力、效果明显地方的典型做
12、法进行推广,对实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并将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呈报省政府。四、具体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动向本地党委、政府汇报,在本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精心安排,指导乡镇组织实施专项行动。要加强与组织、公安、司法、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认真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措施具体详实、操作性强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二)靠实工作责任,扎实有序推进。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抓总、乡镇政府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民政部门负责推进专项行动实施,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对工作进展落后的地区给予针对性强地指导。乡镇政府负责专项行动具体实施,特别要针对作用发挥差的村民委员会,在找准问题上下功夫、科学制定对策上下功夫、狠抓落实上下功夫,推动整改提升上水平。鼓励各地在完善组织建设、健全制度机制、落实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创建、基层社会治理试点、乡村治理示范村(镇)等工作,加强探索创新,形成符合本地实际的村民自治经验做法。(三)强化督促指导,务求取得实效。各级民政部门要跟进做好督促指导,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严格评估验收的程序和标准,达不到要求的一律重新整改。村民自治组织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将作为市(州)领导班子经济社会发展实绩指标中“推进基层民主”项目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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