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困难群众巡访制度的实施方案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让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建立困难群众巡访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保民生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补齐民生事业短板,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创新方式方法,提升救助实效,让困难群众都能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同全国人民一道步入小康社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二)基本原则1.坚
2、持党政主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党委和政府在统筹规划、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巡访服务。2.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作用,着力解决困难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保护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3.坚持重点保障。坚持面向全镇困难群众,重点加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等困难群众的巡访,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给予必要的精神慰藉。4.坚持提升实效。力戒巡访工作中的形式主义,重在增进广大党员干部与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感情,重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常话家常、力办家事、亲如家人
3、,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温暖民心,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三)工作目标202x年6月,困难群众巡访工作全面开展。到202x年底前,困难群众巡访制度基本建立,实现体制机制健全、对象全面覆盖、保障措施有力,困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明显提升。二、巡访对象巡访工作面向本镇所有困难群众,主要包括以下对象:(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含入住养老机构人员);(三)突发重大事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四)80岁及以上的独居老年人、与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的老年人、无子女或子女不在本市的独居老年人;(五)独居或由亲戚代为监护的未成年人以及留守儿童;(六)低保边缘户。
4、三、巡访组织实施困难群众巡访工作原则上由被巡访困难群众户籍地所在的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四、巡访方式和内容(一)巡访方式通过普遍巡访和重点巡访相结合,根据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采取电话问候、上门巡访等多种形式开展巡访。对未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困难群众,其户籍所在地村可以委托居住地村实施探访。对于重点巡访对象,每季度至少探访一次;对于普遍巡访对象,每半年至少探访一次。建立健全巡访档案制度,实行巡访对象一人一档。对每位巡访对象,根据其困难程度、不同需求,制定专门的救助方案。(二)巡访内容开展巡访工作,应根据巡访对象的实际情况,结合社会救助动态管理机制和精准认定原则,重点围绕家庭状况(家庭人口、收入变化、
5、财产状况),健康状况(表达能力、行动能力、疾病状况),精神状态(情绪状态、思维状态、压力状态),安全情况(燃气安全、用电安全),卫生状况(个人卫生、家庭卫生、周边卫生),居住环境(室内环境、室外环境、邻里关系)等6个方面进行询问、提醒和评估,并对重点情况进行记录、汇总和处理。在汛期,要特别注意检查评估被巡访对象家庭的电路、防汛安全。在冬季,要特别注意检查评估被巡访对象家庭的室内温度和取暖安全。五、巡访机制(一)困难群众巡访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村负责本区域内困难群众的巡访工作。村为巡访制度实施直接责任人,要切实摸清本区域巡访对象底数,划分巡访区域,组织力量开展巡访。巡访结果需经村党组书记签字
6、确认,相关档案镇民政部门、村各存档一份。(二)各村根据实际,合理配备巡访人员数量,确保巡访工作顺利推进。巡访人员应尽职尽责,举止端正,文明礼貌,尊重困难群众隐私、生活习惯、宗教信仰及文化习俗,维护他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及人格尊严。在巡访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如困难群众家庭人口、经济收入、生活状况等方面有重大变化的,应在巡访当日汇总,二个工作日内上报镇民政部门;镇民政部门根据村上报的情况,必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形成初步的救助方案,及时实施救助;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取消救助。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镇成立巡防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民政等相关部门组成并制定巡防工作计划,每季度开展巡防工作并上报工作落实情况。镇民政作为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要将巡防工作列入区域困难群众保障重点工作,确保巡防制度落实见效。(二)强化督促检查。镇政府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评价。各村(居)要建立巡防工作督查、考核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巡防人员的监督管理,妥善解决服务过程中困难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强化问责机制,特别是针对困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知情不报、优亲厚友、侵占和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