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剩余贫困人口高质量脱贫实施方案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确保全市剩余贫困人口高质量脱贫,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X区实施方案如下。一、主要目标在脱贫攻坚“百日大会战”中,精准摸排全区所有剩余贫困人口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存在问题,完善帮扶计划、帮扶力量、帮扶措施,逐户逐人建立剩余贫困人口台账,确保到今年6月底前,全区19户43人剩余贫困人口全部稳定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4000元的脱贫标准,如期实现高质量脱贫。二、主要措施在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坚持因户、因人施策。1.加快剩余未脱贫人口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进度,确保在今年6月底前完工,夯实剩余贫困
2、人口住房安全保障。建立完善动态管理机制,针对剩余未脱贫人口,定期组织对新增农村危房进行鉴定,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改造范围,实现动态清零。(牵头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镇街)2.对剩余贫困人口因病致贫的9户20人、因残致贫的3户7人,做好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大病集中救治病种扩大到33种,成立专家组,完善临床路径、诊疗方案和质控指标,强化到户到人到病,做到“应治尽治”。全面落实医保扶贫政策,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确保降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困难群众的就医支出负担。(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责任单位:各镇街)3.对剩余贫困人
3、口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强化控辍保学针对性举措,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残疾儿童等重点群体动态监测和帮扶,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牵头部门:区教委;责任单位:各镇街)4.对贫困人口特别是剩余未脱贫人口的饮水安全状况,加强综合分析,建立贫困人口饮水安全状况动态监测和排查整改机制。对动态新增的饮水安全保障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销号解决,未解决前要落实应急供水方案,保证贫困群众基本用水需求。(牵头部门: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各镇街)5.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剩余贫困户,要大力支持发展产业。强化帮扶干部作用,帮助剩余贫困户规
4、划到户产业,发展以粮、畜(禽)、菜为主的庭院产业,增加短期收入。结合“一村一品、一户一业”产业实施,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剩余贫困人口培育1-2个长效特色产业,打好稳定脱贫的基础。合理规划到户产业政策基础上,加大财政资金到户补助力度,在资金额度上高于已脱贫贫困人口的补助标准。加大对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力度,实现应贷尽贷,按政策规定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支持鼓励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市场经营主体与剩余贫困人口建立深度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吸纳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土地流转、代养代管、生产要素入股等各种形式带动增收。剩余贫困人口通过产业发展,生产出来的产品,帮扶责任人牵头“点对点”的购买或帮助销售。(牵头部门:
5、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责任单位:各镇街)6.对有劳动能力的13人剩余贫困人口,加强劳动技能培训,通过扶贫车间吸纳、返乡创业带动、有组织劳务输出等渠道,帮助其转移就业。对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困难的,过渡安置公益性岗位。鼓励贫困人口参与农村项目建设。(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各镇街)7.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必须将剩余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受益范围,优先保障剩余贫困人口收益。建立剩余贫困人口跨行政区域参与资产收益扶贫政策机制,在没有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的村,剩余贫困人口可以跨村、跨镇街参与项目,享受同样的收益分配。(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扶贫办;责任单位:各镇街)8.对符合低保条
6、件的剩余贫困人口列入常补对象,落实最高标准低保,确保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对未脱贫贫困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确保人均纯收入高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牵头部门:区民政局、区残联;责任单位:各镇街)9.对未脱贫户建立“1+4+1”结对帮扶专班。即:1名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任帮扶组组长,1名区级部门干部、1名镇街干部、1名村干部、1名签约医生为帮扶组成员,对相应贫困户进行结对帮扶,强化帮扶责任人熟悉家庭情况、掌握基本信息、宣传扶贫政策、协助落实政策、解决实际困难、化解矛盾纠纷和激发内生动力等七条职责任务,强化帮
7、扶责任人日常管理、督查检查,强化帮扶责任人组织领导、评价考核和培训宣传。(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镇街)10.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扶贫氛围,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剩余贫困人口脱贫。扶贫工作团等社会扶贫力量向剩余贫困人口倾斜。对子女有赡养能力的贫困户,要通过政府扶持、子女赡养结合,不断激发内生动力。(牵头部门:区扶贫办;责任单位:各镇街)三、工作保障(一)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和行业部门要把剩余贫困人口脱贫作为脱贫攻坚“百日大会战”的首要任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
8、安排上来,善始善终、善作善成,打好剩余贫困人口“歼灭”战。要进一步统筹好财政、教委、民政、卫健、人社、医保、残联等各类资源,凝聚部门合力,统筹解决好剩余贫困人口脱贫保障工作。(二)加大政策倾斜。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继续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各镇街要根据剩余贫困人口脱贫需要,把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摆在首位,足额保障解决贫困群众饮水安全、住房安全问题所需资金,支持剩余贫困人口脱贫。(三)强化监测预警。主要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重点关于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两不愁三保障”任意一项动态出现问题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针对性加大帮扶力度,切实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四)加强督导检查。坚持常态督导与重点督导相结合,整合利用调研指导、联系指导等督导检查形式,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一线摸实情、查实绩。重点核实剩余贫困人口帮扶是否得力、政策是否落地等实际情况,以督导检查倒逼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注重发挥督导的正向激励作用,坚持查摆问题与挖掘经验并重,大力发掘剩余贫困人口高质量脱贫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适时表扬鼓励,及时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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