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中小学教师配置便携式计算机实施办法为提升我县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水平,打造一支具有现代教育思想、掌握现代教育方法、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教师队伍,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有效教育资金合理使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一、配置原则按照“统筹安排、按需配备、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合理配置教师便携式计算机(下简称笔记本)。根据实际资金预算安排,按直属学校、集镇学校、偏远学校分批次推进,其中省级特色示范高中(省重点高中)、现代化学校(一级学校)、数字化(示范)校园、示范学校(二级学校)、星级学校创建和信息化类创建学校优先配置。二、配置对象学校要根据岗位实际所需,确定分批分
2、年度配置笔记本的对象。配置的教师原则上不高于总教师数的90%,即配置必须为学校一线教育教学所用,非一线教师一般不配置笔记本。无论台式计算机或笔记本,原则上教师只能人手一台,不得一人多配。三、配置方式根据学校上报申购的教师计算机与多媒体数,结合学校现有的拥有数和已使用年限的实际,进行分批配置,逐步替换。从2015年起,对新配的班级多媒体平台不再配置台式计算机。个别学校确因教学需要,需更换部分未到使用年限的台式教师用计算机,经核实批准后更换。置换出来的计算机不得闲置,可充实到学校机房或集中组建电子阅览室或调配给其他学校使用。四、配置标准笔记本单台配置价格标准控制在5000元以内(包含正版操作系统)
3、。个别有特殊工作要求的,经批准可增配或提高价格标准。五、管理方式1学校要安排专门处室(人)管理笔记本,按照规定进行财产登记并编号入库,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统一管理。要指派专人负责做好笔记本相关档案工作(包括中标编号、中标公司、合同、原厂质保函、发票、调拨单、设备名称、主要参数、维护人、维护电话、维保期限、维保记录、设备去向、使用人等)。2为便于管理,笔记本背面上要粘贴标签或二维码等管理标签,注明中标编号(合同号)、设备名称、主要参数、中标公司、维护人、维护电话、保修期限等相关信息。3学校配置的笔记本产权归学校所有,使用期限为6年以上,鼓励延长使用,使用至8年后,统一回收,统一申请报损或报废。4教师
4、享有笔记本的使用权和保管权。笔记本只限于教师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5教师的笔记本应有固定IP地址,登录校园无线网要实现完整的实名认证和接受统一管理。教师上网应遵守互联网管理条例和上级部门、学校制订的相关制度。学校要做好笔记本IP地址的登记工作,并将登记表上报县局教育信息中心备案。6教师应经常性使用笔记本进行上课、创作课件及办公管理等,每学期使用率不得少于课时总量的1/2,并逐步达到2/3。7学校要利用网络软件监控管理校内笔记本使用情况。不得将笔记本(含台式计算机)用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如聊天、游戏、网购、炒股、看电影等)。严禁利用笔记本(含台式计算机)浏览、传播不健康的网页或文件、电子邮
5、件,传播病毒、攻击学校服务器等。8教职工如调离本校或离开教育教学一线岗位,学校要及时收回为之配置的笔记本。9笔记本维保期内出现的自然故障,由学校负责与经销商联系,按经销商和厂方所承诺的服务执行;维保期外的维护费由教师自行负责或学校定期召回统一维保;人为原因损坏的维修经费由教师自负。确实无法修理或失去修理价值的,一般由教师自行出资购买新笔记本,用于教学活动。原笔记本要保留至走完正常的报废程序止。10因个人保管不善而导致笔记本遗失的,应及时报告学校,并在一个月内由教师个人购买同档次笔记本赔偿,以确保教学需要。11. 笔记本(含台式计算机)属于贵重教学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依照注意事项和管理规定使用,注意清洁卫生,悉心爱护,禁止私自拆装,防火防盗防潮,并做好病毒及安全防护等工作。12学校每学期要对所配备的笔记本(含台式计算机)进行核查验证,县教育信息中心要不定期到各校检查笔记本使用情况。13学校每学期要组织教师进行教育技术校本培训。14对笔记本管理不善、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个人或学校,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停止配备(更新)笔记本,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对违规上网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将送交司法机关处理。15各校应参照本办法及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16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