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第2 2章章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本章重点本章重点】n1.1.旅行社的概念及法律特征旅行社的概念及法律特征n2.2.旅行社的设立旅行社的设立n3.3.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n4.4.旅行社经营原则与经营要求旅行社经营原则与经营要求第一节第一节 旅行社概述旅行社概述 一、旅行社的概念及法律特征一、旅行社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二、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二、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一、旅行社的概念及法律特征一、旅行社的概念及法律特征1.1.旅行社的概念旅行社的概念 根据根据旅游法旅游法和和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是从事招徕、组织、接的规定:旅行社是从事招徕、组织、接待
2、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n(1 1)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再)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再经行政许可的企业法人。经行政许可的企业法人。n(2 2)业务主要是招徕、组织并接待旅游者,)业务主要是招徕、组织并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相关的旅游服务。为旅游者提供相关的旅游服务。2.2.旅行社的法律特征旅行社的法律特征n根据根据旅游法旅游法的规定,旅行社可以经的规定,旅行社可以经营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业务:营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业
3、务:n国内旅游国内旅游n入境旅游入境旅游n出境旅游出境旅游二、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二、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外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旅游,台湾地区居民来大陆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出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4、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第二节第二节 旅行社的设立与变更旅行社的设立与变更 一、设立旅行社的条件一、设立旅行社的条件 二、旅行社的审批程序二、旅行社的审批程序 三、旅行社服务网点、旅行社分社、外商三、旅行社服务网点、旅行社分社、外商 投资旅行社的设立投资旅行社的设立四、旅行社的变更四、旅行社的变更 一、设立旅行社的条件一、设立旅行社的条件 根据根据旅游法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及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同时具备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以下条件。取得法人
5、资格:取得法人资格:设立旅行社必须具备一般企业法人的法定条件,依设立旅行社必须具备一般企业法人的法定条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旅行社企业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旅行社企业法人的资格。法人的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的、租期不少于1 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 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部以
6、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不少于3030万元的注册资本,出资形式包括万元的注册资本,出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等非现金资产。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等非现金资产。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旅行社的审批程序二、旅行社的审批程序1.1.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办材料:提交申办材料:n
7、设立申请书;设立申请书;n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n 企业章程;企业章程;n 经营场所的证明;经营场所的证明;n 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n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营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1 1)申请营业许可)申请营业许可n1 1)申请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申请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
8、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20个工作日内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2.申办程序申办程序n2 2)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辖市旅游行
9、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20个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向申请人许可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 2)缴纳质量保证金)缴纳质量保证金n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 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个工作日内,在
10、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的银行担保。n旅行社存入、续存、增存质量保证金后旅行社存入、续存、增存质量保证金后7 7个工作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日内,应当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存入、续存、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以及存入、续存、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以及旅行社与银行达成的使用质量保证金的协议。旅
11、行社与银行达成的使用质量保证金的协议。三、旅行社服务网点、旅行社分三、旅行社服务网点、旅行社分社、外商投资旅行社的设立社、外商投资旅行社的设立 1.1.旅行社服务网点的设立旅行社服务网点的设立 (1 1)旅行社服务网点的性质和设立条件)旅行社服务网点的性质和设立条件 旅行社服务网点是指旅行社设立的、旅行社服务网点是指旅行社设立的、为旅行社招徕旅游者,并以旅行社的名为旅行社招徕旅游者,并以旅行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门市部等机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门市部等机构构。n设立社可以在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设立社可以在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内设立服务网点,在其所在辖市行政区划内设
12、立服务网点,在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外设立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外设立分社的,可以在该分社所在地设区的市的分社的,可以在该分社所在地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内设立服务网点。行政区划内设立服务网点。分社不得设立分社不得设立服务网点。服务网点。n服务网点应当设在方便旅游者认识和出入服务网点应当设在方便旅游者认识和出入的公众场所。的公众场所。n服务网点的名称、标牌应当包括设立社服务网点的名称、标牌应当包括设立社名称、服务网点所在地地名等,不得含名称、服务网点所在地地名等,不得含有使消费者误解为是旅行社或者分社的有使消费者误解为是旅行社或者分社的内容,也不得作易使消费者误解的简称内容,
13、也不得作易使消费者误解的简称 。(2 2)旅行社服务网点的设立程序)旅行社服务网点的设立程序 n 设立社向服务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设立社向服务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服务网点设立登记后,应当在理部门办理服务网点设立登记后,应当在3 3个工作日内,持有关文件向服务网点所个工作日内,持有关文件向服务网点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或上一级的旅游行政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或上一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管理部门备案。(3 3)旅行社服务网点的经营管理)旅行社服务网点的经营管理 n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在设立社的经营范围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在设立社的经营范围内,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内,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
14、咨询服务。旅行社分社不具有法人资格旅行社分社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设立,以设立分社的名义从事分社的名义从事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规定的经规定的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设营活动,其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承担。立社承担。2.2.旅行社分设的设立旅行社分设的设立(1 1)分社的设立条件)分社的设立条件 n 分社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分社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应当符合上述规定的旅行社设立的条件。应当符合上述规定的旅行社设立的条件。n 分社的名称中应当包含设立社名称、分社的名称中应当包含设立社名称、分社所在地地名和分社所在地地名和“分社分社”或者或者“分公分公司司”字样字样。(
15、2 2)分社的设立程序)分社的设立程序 n 设立社向分社所在地工商行政管设立社向分社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理部门办理 分社设立登记后,应当分社设立登记后,应当持有关文件向分社所在地与工商登记持有关文件向分社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n 旅行社分社备案后,受理备案的旅行社分社备案后,受理备案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旅行社颁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旅行社颁发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3.3.设立社和分社、服务网店的关系设立社和分社、服务网店的关系n设立社应当与分社、服务网点的员工,设立社应当与分社、服务网点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16、订立劳动合同。n 设立社应当加强对分社和服务网点的设立社应当加强对分社和服务网点的管理,对分社实行统一的人事、财务、管理,对分社实行统一的人事、财务、招徕、接待制度规范,对服务网点实行招徕、接待制度规范,对服务网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和统一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和统一咨询服务规范。咨询服务规范。4.4.外商投资旅行社的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的设立 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中外合资经营旅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和外资旅行行社、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和外资旅行社社。n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由投资者向国务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由投资者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17、并提交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设立旅行社的相关证明文件。设立旅行社的相关证明文件。n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请之日起30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同意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同意设立的,出具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设立的,出具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不同意设立的,书面通知审定意见书;不同意设立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并说明理由。n申请人持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申请人持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章程,合资、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向国务院商章程,合资、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外商投资企
18、业的申请。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n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的规定,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通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通知申请人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旅行社申请人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可证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批准的,
19、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请人并说明理由。四、旅行社的变更四、旅行社的变更 旅行社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法定旅行社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办理变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办理变更登记后,持已变更的更登记后,持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照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旅行社终止经营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手旅行社终止经营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手续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文续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文件,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件,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三节第三节 旅行社的经营管理旅行社
20、的经营管理 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制度和质量保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制度和质量保证金制度证金制度 二、旅行社的经营原则及经营要求二、旅行社的经营原则及经营要求 三、旅行社工作人员的管理三、旅行社工作人员的管理 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制度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制度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和质量保证金制度1.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制度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制度n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旅行社经营旅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的资格证明,业务的资格证明,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统一样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统一样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
21、门分别印制,部门和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印制,由具有审批权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由具有审批权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n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n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应当将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应当将旅行社业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者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与营业,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以便有执照一起,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以便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以及旅游者、其他企业识别。关部门监督检查以及旅游者、其他企业识别。n旅行社不得出租、
22、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2.2.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 n意义意义:利用经济手段参与管理利用经济手段参与管理,加强对旅加强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减少服务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减少服务事故,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旅事故,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旅行社规范经营,维护我国旅游业的声誉,行社规范经营,维护我国旅游业的声誉,以收到比其他管理和监督办法,如检查、以收到比其他管理和监督办法,如检查、评比、曝光、行政处罚更明显的效果评比、曝光、行政
23、处罚更明显的效果。n根据根据旅游法旅游法和和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规定,规定,质量保证金是一种专用款项,用于旅游质量保证金是一种专用款项,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1 1)质量保证金的含义)质量保证金的含义n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证之日起3 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
24、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数额的银行担保。(2 2)质量保证金的缴存方法)质量保证金的缴存方法n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20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120万元。万元。n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的分社,应当向其
25、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 5万元;每设立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账户增存3030万元。万元。(3 3)质量保证金的使用范围)质量保证金的使用范围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n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
26、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50%,并向社会公告。,并向社会公告。n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金的通知之日起5
27、 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n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二、旅行社的经营原则及经营要求二、旅行社的经营原则及经营要求 1.1.旅行社的经营原则旅行社的经营原则 (1)(1)自愿原则自愿原则 (2)(2)平等原则平等原则 (3)(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 (4)(4)诚信原则诚信原则 2.2.对旅行社的经营要求对旅行社的经营要求 A.A.旅游者的招徕、组织及旅游服务采购方面旅游者的招徕、组织及旅游服务采购方面 (1 1)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
28、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2 2)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3 3)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其选择的交通、住宿、餐)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其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应当符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接待服务能力的饮、景区等企业,应当符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接待服务能力的要求。要求。(4 4)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相关具体
29、事项。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不得要求旅游者必明相关具体事项。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外付费的旅游项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外付费的旅游项目。目。B.B.旅游接待方面旅游接待方面(1 1)旅行社及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旅行社及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活动。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活动。(2)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
30、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3)旅行者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另行安)旅行者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另行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但经双方协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但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4)旅行社组织团队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旅行社组织团队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31、5 5)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的,旅行社委派的领队人员应当及时向旅)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的,旅行社委派的领队人员应当及时向旅行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相关驻外机构报告。旅行社行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相关驻外机构报告。旅行社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的信息。提供非法滞留者的信息。(6)旅行社需要对旅游业务做出委托的,应)旅行社需要对旅游业务做出委托的,应当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征得旅当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并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游者的同意,并与接
32、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确定接待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确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双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应当向接受委托方的权利、义务。同时,应当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的旅行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不得接待不支付或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不得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7)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全的事项,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
33、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灾害发生的必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灾害发生的必要措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要措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的,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领队人员应的,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领队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旅游行当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境外发生的,还应当及时政管理部门;在境外发生的,还应当及时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相关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相关驻外机构、当地警方。驻外机构、当地警方。(8)在旅游行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在旅游行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责旅游者人身、财
34、产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或任造成的意外情形,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事前向旅游者做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在事前向旅游者做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做出说明。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做出说明。(9)在旅游行程中,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在旅游行程中,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提示旅游者遵守文明人员、领队人员应当提示旅游者遵守文明旅游公约和礼仪。旅游公约和礼仪。C.其他方面其他方面(1)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
35、到损害的,应当采取必要的补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措施,并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2)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三、旅行社工作人员的管理三、旅行社工作人员的管理(1 1)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委派的导游人员)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委派的导游人员或者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委派的领队或者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委派的领队人员,应当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领人员,应当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领队证队证 。(2 2)旅行社聘用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旅行社聘用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不低于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
36、向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缴纳社会保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险费用。(3 3)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不得有下列行为:l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l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l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付费的游览项目。旅行社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旅行社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
37、务成本的旅游团队,不得要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相关费用。否则,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节第四节 旅行社的法律责任旅行社的法律责任 1.经营业务许可方面n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法所得1倍以上倍以上
38、5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n未经许可经营出境、边境旅游业务的,或未经许可经营出境、边境旅游业务的,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千元以上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n旅行社未在
39、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n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万元以下罚款:元以下罚款:n 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
40、管理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n 设立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设立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部门备案的;n 不按照国家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不按照国家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n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台湾地区
41、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地区旅游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倍以上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万元或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42、。务经营许可证。2.旅游服务的销售和采购方面 n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 5千元以上千元以上5 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所得5 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 1倍以上倍以上5 5倍以下罚款;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 2千千元以上元以上2 2万元以下罚款:
43、万元以下罚款:n(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n(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n(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3.旅游接待方面(1)(1)旅行社违反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旅行社违反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 2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0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的,责令停业整顿1 1个月至个月至3 3个月:个月: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44、;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条规定的事项;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未与接收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未与接收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n(2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 5千元以上千元以上5 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
45、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 2千元以上千元以上2 2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n 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陪陪同的;游全陪陪同的;n 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队服务的;n 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n 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n(3 3
46、)旅行社违反法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旅行社违反法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 3万元以上万元以上303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责任人员,处2 2千元以上千元以上2 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销导游证、领队证:n 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
47、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者权益的;n 拒绝履行合同的;拒绝履行合同的;n 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游合同的。n(4 4)旅行社违反法律规定,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旅行社违反法律规定,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由旅游主管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 2万元万元以上以上20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48、,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 2千千元以上元以上2 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n(5 5)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或者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由旅益,或者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49、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 3万元以上万元以上303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3030万元以上的,并处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 1倍以上倍以上5 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没收违法所得,处2 2千元以上千元以上2 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吊销导游证、领队证。(6 6)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旅游经营者组织
50、、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而未尽报告义务的,由旅游主管者从事违法活动而未尽报告义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处部门处5 5千元以上千元以上5 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 2千元以上千元以上2 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领队证。(7 7)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有下列)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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