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第6章章-公务员法公务员法(上课用上课用)解析解析教学内容教学内容 第一节第一节 公务员法概述公务员法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 公务员行政职务关系公务员行政职务关系 补充:公务员的基本条件补充: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主要依据:公务员法(主要依据:公务员法(2005年年4月月通过,通过,2006年年1月月1日实施)日实施)基本要求基本要求(1)熟练掌握对公务员行政职务身份如何)熟练掌握对公务员行政职务身份如何认定认定(2)对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予以记忆)对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予以记忆重点与难点重点与难点(1)重点: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重点: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2)难点:公务员行政职务身份认定)难点:公务员行
2、政职务身份认定第一节第一节 公务员法概述公务员法概述P91 一、公务员与公务员法一、公务员与公务员法 二、公务员法的原则二、公务员法的原则一、公务员与公务员法一、公务员与公务员法(一)公务员的概念与特点(一)公务员的概念与特点(二)公务员的分类(二)公务员的分类(三)公务员法(三)公务员法(一)公务员的概念与特点(一)公务员的概念与特点 演变与概念演变与概念 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中首次使用年党的十三大报告中首次使用“公务员公务员”一词一词。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一次使公务员成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一次使公务员成为法律术语,界定为为法律术语,界定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各级国家
3、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即在党的机关、权力机关、审,即在党的机关、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工作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工作的人员不属此范围,但这些人员的管理参照该条例进的人员不属此范围,但这些人员的管理参照该条例进行。行。2005年年4月通过、月通过、2006年年1月月1日实施的公务员法日实施的公务员法新界定:指新界定: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特点特点 公务员必须是在国家机关和公共管理服务机构中任职公务员必
4、须是在国家机关和公共管理服务机构中任职的人员。的人员。公务员必须是享有法定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公务员必须是享有法定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公务员必须与国家存在职务关系。公务员必须与国家存在职务关系。公务员应当是国家机关和其他公共管理机构内的正式公务员应当是国家机关和其他公共管理机构内的正式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行政编制,指各级权力机关、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司行政编制,指各级权力机关、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司法机关、政党和政协机关、人民团体等活动开支源自法机关、政党和政协机关、人民团体等活动开支源自国家行政经费的单位(派出单位)的人员编制。国家行政经费的单位(派出单位)的人员编制。5.公务员的工
5、资福利由国家财政负担。公务员的工资福利由国家财政负担。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六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本法进行管理。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2008-10-23)一、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条件一、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条件 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要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一)要有
6、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作为授权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作为授权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定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
7、的市(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与行政法规有同等效力的政策性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与行政法规有同等效力的政策性法规文件。法规文件。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主要是指党委系统担负的党的领导机关工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主要是指党委系统担负的党的领导机关工作职能和政府系统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作职能和政府系统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依据法
8、律、法规等的授权情况和党委、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依据法律、法规等的授权情况和党委、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制定的门制定的“三定三定”规定(方案)或规定的主要职责确定。规定(方案)或规定的主要职责确定。(二)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二)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07.1.27)关于批准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关于批准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执法大队等事
9、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执法大队等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管理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晋人社厅发200941号号 具体范围具体范围 在各级人大常委会中履行公职的工作人员在各级人大常委会中履行公职的工作人员 在中国共产党和和各民主党派中履行公职的工作在中国共产党和和各民主党派中履行公职的工作人员人员 在各级行政机关中履行公职的工作人员,即在行在各级行政机关中履行公职的工作人员,即在行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勤杂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勤杂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在各级人民法院中履行公职的工作人员,包括法在各级人民法院中履行公职的工作人员,包括法官、法警、书记员和其他行政人员等官、法警、书记员和其他行
10、政人员等 在各级人民检察院中履行公职的工作人员,包括在各级人民检察院中履行公职的工作人员,包括检察官、法警、书记员和其他行政人员等检察官、法警、书记员和其他行政人员等(二)公务员的分类(二)公务员的分类 关于政务类与业务类公务员的分类研关于政务类与业务类公务员的分类研究:已逐渐淡出学术视野究:已逐渐淡出学术视野 根据公务员产生方式根据公务员产生方式 根据公务员职务和职责根据公务员职务和职责1.根据公务员职位的性质和管理需要根据公务员职位的性质和管理需要1.根据公务员产生方式根据公务员产生方式 选任制公务员选任制公务员 录用制公务员: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皆此录用制公务员: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皆此方式
11、产生。方式产生。聘用制公务员聘用制公务员 注意:委任制不是公务员的产生方式,因注意:委任制不是公务员的产生方式,因它是对属于对已具有公务员身份者在职务它是对属于对已具有公务员身份者在职务上的新任命。上的新任命。2.根据公务员职务和职责根据公务员职务和职责 领导职类公务员:指在各级国家机关中具有领导职类公务员:指在各级国家机关中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能的公务员。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能的公务员。涵盖政府组成人员、各级各类其他国家机关涵盖政府组成人员、各级各类其他国家机关的首长和内设机构的负责人。的首长和内设机构的负责人。计计10个层次个层次国家级国家级/省部级省部级/厅局级厅局级/县处县
12、处级级/乡科级正职及副职乡科级正职及副职 非领导职类公务员:设置在厅局级以下,包非领导职类公务员:设置在厅局级以下,包括巡视员括巡视员/副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调研员/副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主任科员员/副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科员/办事员,计办事员,计8个层次。个层次。3.根据公务员职位的性质和管理需根据公务员职位的性质和管理需要要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责的职位。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指机关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
13、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指机关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门技术支持与保障的职位。施公共管理提供专门技术支持与保障的职位。不直不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的监督管理,以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国家接参与公共事务的监督管理,以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国家的决策和其他专门事务的处置提供科学意见。的决策和其他专门事务的处置提供科学意见。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指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指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公务活动中具执行公务活动中具执行性、临场处置性、现场强制性。性、临场处置性、现场强制性。司法类公务员:仅指法官、检察官。司法类公务员:仅
14、指法官、检察官。国务院对具有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而增设的其他职国务院对具有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而增设的其他职位类别位类别(三)公务员法(三)公务员法 广义:指对公务员职务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广义:指对公务员职务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仅仅指调整公务员范围中适用公务狭义:仅仅指调整公务员范围中适用公务员法管理的部分公务员的职务关系的法律员法管理的部分公务员的职务关系的法律规范。规范。中国:广义中国:广义二、公务员法的原则二、公务员法的原则(一)公开竞争原则(一)公开竞争原则(二)平等对待原则(二)平等对待原则(三)功绩制原则(三)功绩制原则(四)依法管理原则(四)依法管
15、理原则(一)公开竞争原则(一)公开竞争原则 表现:在公务员的录用、任职、晋升表现:在公务员的录用、任职、晋升等环节实行公开、竞争性考试,并择等环节实行公开、竞争性考试,并择优录用。优录用。意义:扩大选拔人才的范围,增加考意义:扩大选拔人才的范围,增加考试的透明度,提高公民对政府的信任试的透明度,提高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度。度。(二)平等对待原则(二)平等对待原则 本质:机会均等,排斥特权与歧视。本质:机会均等,排斥特权与歧视。对所有公民的平等对所有公民的平等成为公务员的机会成为公务员的机会均等,反对歧视。均等,反对歧视。对公务员的平等对公务员的平等职务晋升、待遇等方职务晋升、待遇等方面平等。面平等
16、。尊重合理差别基础上的区别对待,以实现尊重合理差别基础上的区别对待,以实现社会正义:对少数民族、女性等的特殊规社会正义:对少数民族、女性等的特殊规定。定。(三)功绩制原则(三)功绩制原则 涵义:指按照一个人对事业作出的贡献涵义:指按照一个人对事业作出的贡献和成就作为选拔和评价公务员的标准。和成就作为选拔和评价公务员的标准。意义:体现了意义:体现了“任人唯能任人唯能”、“奖优罚奖优罚劣劣”的先进思想,实现了公民担任政府的先进思想,实现了公民担任政府职位职位“机会均等机会均等”、公务员晋升依凭工、公务员晋升依凭工作实绩的原则。作实绩的原则。保障机制:绩效评估制度。保障机制:绩效评估制度。(四)依法
17、管理原则(四)依法管理原则 依法管理原则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法依法管理原则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法治化的保障,要求公务员制度的各个治化的保障,要求公务员制度的各个层面,都必须依法进行。层面,都必须依法进行。实行依法管理原则的基本条件:将公实行依法管理原则的基本条件:将公务员团体由一个政治团体改造为一个务员团体由一个政治团体改造为一个法律团体,并使政治权利法律化。法律团体,并使政治权利法律化。第二节第二节 公务员行政职务关系公务员行政职务关系P99 一、行政职务关系概述一、行政职务关系概述 二、公务员的义务二、公务员的义务 三、公务员的权利及其保障三、公务员的权利及其保障一、行政职务关系概述一、行政职
18、务关系概述(一)行政职务关系的概念(一)行政职务关系的概念(二)行政职务关系中的公务员(二)行政职务关系中的公务员(三)行政职务关系的产生、变更和(三)行政职务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消灭(四)行政职务关系的法律保障(四)行政职务关系的法律保障(一)行政职务关系的概念(一)行政职务关系的概念 指公务员依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任职于行政机关指公务员依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任职于行政机关后,因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后,因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征特征 其主体是行政机关和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公民其主体是行政机关和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公民 其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
19、位不对等:行政机关居其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对等:行政机关居于优势地位,享有对行政职务关系的产生、变于优势地位,享有对行政职务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单方决定权以及对公务员进行管理更和消灭的单方决定权以及对公务员进行管理、奖惩的单方权力。、奖惩的单方权力。其本质是国家委托关系。其本质是国家委托关系。其产生、变更与消灭具有法定性。其产生、变更与消灭具有法定性。(二)行政职务关系中的公务员(二)行政职务关系中的公务员 依然是公民,享有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利。依然是公民,享有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利。与行政机关之间形成特别法律关系,其内容包括:与行政机关之间形成特别法律关系,其内容包括:公务员的权利义务由法律
20、特别规定,而非由行政机关规公务员的权利义务由法律特别规定,而非由行政机关规定,或否定其宪法权利。定,或否定其宪法权利。为维护公务员制度的有效运作,行政机关可以制定必要为维护公务员制度的有效运作,行政机关可以制定必要的规则要求公务员遵守和履行,但应当合法,并符合行的规则要求公务员遵守和履行,但应当合法,并符合行政目的。政目的。行政机关有权查处、惩戒违法失职的公务员,但应遵守行政机关有权查处、惩戒违法失职的公务员,但应遵守正当程序,并给予公务员以获得救济的权利。正当程序,并给予公务员以获得救济的权利。公务员的其他权利受到侵害时,有请求法院救济的权利公务员的其他权利受到侵害时,有请求法院救济的权利,
21、法律不得明文排除公务员寻求法院救济的权利。,法律不得明文排除公务员寻求法院救济的权利。1.公务员作为行政职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公务员作为行政职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并应履行相关义务。并应履行相关义务。(三)行政职务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三)行政职务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产生:公民依法开始担任行政职务。产生:公民依法开始担任行政职务。特征:由行政机关决定,具有单方意志性;是特征:由行政机关决定,具有单方意志性;是国家选拔权国家选拔权VS公民择业权之体现公民择业权之体现产生方式:选任;考任;聘任;调任产生方式:选任;考任;聘任;调任 变更:任职期间,行政职务关系的内容发生
22、变变更:任职期间,行政职务关系的内容发生变化。化。法律事实:转任;升职;降职法律事实:转任;升职;降职 消灭:公务员身份的丧失或行政职务关系内容消灭:公务员身份的丧失或行政职务关系内容的终止。的终止。法律事实:辞职法律事实:辞职/退;调出行政机关;退休;退;调出行政机关;退休;罢免;判处刑罚;丧失国籍;死亡。罢免;判处刑罚;丧失国籍;死亡。(四)行政职务关系的法律保障(四)行政职务关系的法律保障 法律明确规定行政职务关系产生、法律明确规定行政职务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与程序。变更和消灭的条件与程序。二、公务员的义务二、公务员的义务(一)公务员义务的概念(一)公务员义务的概念 指公务员法对公
23、务员必须为一定行为或者不指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必须为一定行为或者不得为一定行为的约束与强制,及国家通过法得为一定行为的约束与强制,及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公务员所应该履行的某种职责。律规定公务员所应该履行的某种职责。(二)公务员义务的主要内容分析(二)公务员义务的主要内容分析公务员法之规定公务员法之规定一般分析一般分析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三)全心全意
24、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公德;(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
25、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得领取兼职报酬。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四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五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六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弄虚作假,
26、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七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八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九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一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二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三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十
27、四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兼任职务;(十五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六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
28、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应的责任。1.依法履行职务的义务依法履行职务的义务 争议:是否有绝对服从上级行政机关和行政争议:是否有绝对服从上级行政机关和行政首长的命令的义务?如何保障公务员的职业首长的命令的义务?如何保障公务员的职业安全?安全?2.保守国家秘密与工作秘密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与工作秘密的义务 争议:公务员是否有作证义务?作证义务与争议:公务员是否有作证义务?
29、作证义务与保密义务是否冲突?如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保密义务是否冲突?如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3.自觉保持良好品行的义务自觉保持良好品行的义务 4.不得在企业兼职、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不得在企业兼职、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义务。义务。注意:中国公务员无政治中立义务注意:中国公务员无政治中立义务三、公务员的权利及其保障三、公务员的权利及其保障(一)公务员权利的概念:指国家规定(一)公务员权利的概念:指国家规定或认可的公务员群体及个体的权利。或认可的公务员群体及个体的权利。(二)公务员权利的具体内容(二)公务员权利的具体内容公务员法之规定公务员法之规定一般分析一般分析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30、: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一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四四)参加培训;参加培训;(五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六六)提出申诉和控告;提出申诉和控告;(七七)申请辞职;申请辞职;(八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身份保障权身份保障权 经济(物质)利益权经济(物质)利益权 公务员的政治权利公务员
31、的政治权利言论自由、集会结社言论自由、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等权利受到限制。、游行示威、罢工等权利受到限制。保障请求权(获得救济权)保障请求权(获得救济权)其他:参加培训的权利;监督权;辞职的权其他:参加培训的权利;监督权;辞职的权利利补充:公务员的基本条件补充: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积极条件积极条件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二)年满十八周岁;年满十八周岁;(三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良好的品行;(五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正常
32、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消极条件消极条件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三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六十六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第六十六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33、,由县级人民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军事勤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
34、学。(境)或者升学。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第六十七条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第六十七条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
35、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彭飞诉重庆市渝中区人事局不予录彭飞诉重庆市渝中区人事局不予录用通知纠纷案用通知纠纷案小作业小作业 调查公务员考录过程中不予录
36、用的情调查公务员考录过程中不予录用的情形,并分析是否构成宪法上的歧视。形,并分析是否构成宪法上的歧视。辩辩 论论 主题:王莹应否被录用为公务员主题:王莹应否被录用为公务员 正方观点:应当(法一正方观点:应当(法一/法三)法三)反方观点:不应当(法二反方观点:不应当(法二/法四)法四)2009年2月19日,江苏徐州王莹生育一个孩子。2009年5月7日王莹与第三人陆某领取了结婚证,并于6月29日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09年2月,原告王莹报名参加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报考职位为铜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并通过了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在公示期间,铜山县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7月23日派员持介绍信到被告泉山计生局处对王莹是否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政策情况进行调查。当日,泉山计生局向铜山县人民检察院出具一份婚育证明,内容为:“我区西苑办事处民乐社区14-1-301居民王莹、陆某2009年2月19日非婚生育一个孩子,陆某某(男),2009年5月7日补领结婚证。该夫妇行为属非婚生育,违反了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男女双方经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生育过的,即可生育一个孩子的规定”。铜山县委组织部遂于2009年7月31日作出关于2009年铜山县招录公务员政审的通知,内容为:“王莹同志,你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政审不合格,不予录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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