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民航大CCAR145法规概述2内容提要 组织机构 CCAR-145概述 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 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CCAR-145合格审定要求CCAR-145法规及系统建设e3内容提要 组织机构 CCAR-145概述 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 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CCAR-145合格审定要求CCAR-145法规及系统建设Update4组织机构祥局局长长司司长长胡振江 副司长副司长周凯旋 副司长 副司长飞飞标标处处(4()4)李健 副局长 副局长通通用用处处(4()4)维维修修处处(4()4)航航务务处处(3()3)综合处(航空卫生处)(4()4)综合处(航空卫生处)飞行标准司梅亮 副巡视员副巡视
2、员航空器评评审审处处(2)(2)航空器杨洪海 副司长副司长5组织机构民航局李家祥 局长 局长李健 副局长 副局长 各地区管理局各地区管理局地区管理局总工程师 飞行标准司地区管理局副局长飞行标准相关业务处室属地监管局属地监管局6组织机构东北管理局4西北管理局4西南管理局4中南管理局7新疆管理1华北管理局5华东管理局97个地区管理局34 个监管局7内容提要 组织机构 CCAR-145概述 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 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CCAR-145合格审定要求CCAR-145法规及系统建设Update8CCAR-145 概述 CCAR-145,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 定规定 1988年11月2日制订
3、 1993年2月3日第一次修订 2001年12月21日第二次修订 2005年8月22日第三次修订 共六章,39条;15份咨询通告910CCAR-145 概述 CCAR-145R3 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或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 理局对申请民用航空器或者民用航空器部件维 修服务的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以及对获得维 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实施的监督检查维修单位包括独立的维修单位、航空营运人的 维修单位和制造厂家的维修单位独立的维修单位包括国内维修单位、国外维修 单位和地区维修单位11CCAR-145 概述 CCAR-145R3 咨询通告12CCAR-145 概述 CCAR-145R3 咨询通告13CC
4、AR-145 概述 CCAR-145R3主要修订内容增加了维修人为因素、自制件和工作时间的定 义明确了维修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和批准的 有关期限单独列出了民航总局与香港民航处、澳门民航 局的维修合作安排(JMM)作为特殊批准的一种 方式14CCAR-145 概述 CCAR-145R3主要修订内容维修单位的权利中明确了异地维修的具体限制厂房设施的要求中增加了劳动保护的相关要求器材的要求中增加了供应商的评估和入库检验 要求在培训的要求中增加了培训大纲的要求在维修工作准则中增加了对维修人员工作时间 限制的要求15CCAR-145 概述 CCAR-145R3主要修订内容对处罚的名称和设定根据行政处罚
5、法进行了适 当的调整增加了国内维修单位工作单和维修记录可以使 用英文的有关规定和限制16内容提要 组织机构 CCAR-145概述 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 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CCAR-145合格审定要求CCAR-145法规及系统建设Update17维修许可证18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 在维修许可证限定的维修范围内按照经批准的标准 进行民用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的维修工作 可以在维修许可证限定的地点以外进行应急情况支 援和简单的售后服务工作 除上述情况外,在维修许可证限定的地点以外一次 性或短期从事批准范围内的维修工作项目时,应当 在其维修单位手册中说明其确保符合本规定第四章 的要求的程序,并在获得民航总
6、局或者民航地区管 理局的批准后方可进行19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 维修单位可以对按照经批准的标准完成的某项完整 维修工作签发维修放行证明文件 维修单位取得维修许可证后暂时缺少从事批准的某 项维修工作所必需的部分厂房设施、工具设备、器 材、适航性资料和有关人员等条件,但表明有能力 在短期内满足相应条件的,其维修许可证上的有关 项目可以不予暂停或者取消,但维修单位在此种情 况下不得进行该有关项目的维修工作20内容提要 组织机构 CCAR-145概述 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 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CCAR-145合格审定要求CCAR-145法规及系统建设Update21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维修单位应当随时改正
7、其不符合本规定的缺 陷和不足之处,保持本单位持续符合本规定 的要求 维修单位应当向拟送修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 件的航空营运人或者其他单位(以下简称送 修人)告知其经批准的维修工作范围22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维修单位应当保证其与经批准的维修范围有 关的设施、机构及人员便于民航局或者地区 管理局审查、监督和调查23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维修单位应当如实向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报 告以下信息 维修单位年度报告 缺陷和不适航状况的报告24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维修单位应当如实向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报 告以下信息 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要求的与维修质量和不安 全事件有关的其他信息 维修单位应当对民用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
8、所进行 的维修工作满足经批准的标准负责 在送修人提出的维修要求明显不能保证其航空器或 者航空器部件达到适航状态的情况下,维修单位应 当告知送修人实际情况,并不得签发维修放行证明 文件25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维修单位应当如实向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报 告上述相关信息 否则依据相关条款予以处罚26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国内维修单位对外委维修工作的责任委托具有维修许可证的外委单位,应对外委维 修工作的合法性负责委托不具有维修许可证的外委单位,应对外委 的维修工作满足经批准的标准承担全部责任 国外维修单位除对本单位进行的维修工作满 足经批准的标准负责外,还应当对外委维修 工作满足经批准的标准承担全部责任27
9、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问题:什么情况下可以委托不具有维修 许可证的外委单位实施维修工作?28内容提要 组织机构 CCAR-145概述 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 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CCAR-145合格审定要求CCAR-145法规及系统建设Update29CCAR-145合格审定要求“五五”系统“五”个方面“五”个系统30CCAR-145合格审定要求“五”个方面 厂房设施(CCAR-145.20条)适航性资料、维修单位手册(CCAR-145.24条,145.30条)工具设备(CCAR-145.21条)器材(CCAR-145.22条)人员(CCAR-145.23条)31CCAR-145合格审定要求“五”个
10、系统 质量及自我审核系统(CCAR-145.25 条,145.26条)工程技术系统(CCAR-145.27条)生产控制系统(CCAR-145.28条)人员培训系统(CCAR-145.29条)安全管理系统(AC-145-15)32内容提要 组织机构 CCAR-145概述 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 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CCAR-145合格审定要求CCAR-145法规及系统建设33CCAR-145法规及系统建设 CCAR-145R4修订要点非结构性修订,主要针对近年来政策法规变化及行 业发展需求进行适当调整,包括:增加维修单位SMS体系要求增加“一证多址”及“卫星站”维修政策进一步明确外委政策维修管理手册
11、相应章节的调整(增/删)规范能力清单格式(包括航线维修能力清单)自R3修订以来需要更正或完善的内容34CCAR-145法规及系统建设 维修单位“一证多址”专项研究 2012年对美国FAA卫星站政策进行调研 2013年对法国空客公司“一证多址”政策 进行调研 2013年编制完成AC-145-16维修单位异地维修咨询通告及相关文件 2014年底已颁发AC-145-16维修单位异地维修35CCAR-145法规及系统建设CCAR-145维修单位审批监管系统平台全业务电子工作平台 依据145部法规,实现各类业务的网上申报和局方 审批流程,并在与多方确认的前提下,适当优化、规范业务流程和系统操作,设计、开发满足局方各 类角色及维修单位日常工作需求的电子办公平台。风险管控 系统设计适合民航适航维修业务的风险管理功能,通过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使得局方“管该管的事情”,重点明确,提高效能。36CCAR-145法规及系统建设CCAR-145维修单位审批监管系统平台有效利用监察资源 系统实现监察任务的智能分组和任务分配,对监察 资源、监察任务进行优化配置,有效配置监察资源统计分析 系统完成各类数据收集,并进行数据化处理。可以 实现多维度统计查询,并予以多种形式展现,有助于分析维修行业各方面统计数据,为局方制定决策 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及分析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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