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街道机关干部爱岗敬业“季度之星”评选办法(试行)为激励机关干部干事创业热情、破难攻坚激情,全力提升机关干部向心力,推动全镇形成创先争优、赶超发展的良好氛围,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实抓深,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评选对象1.个人:全体在编在岗干部、各类在编聘用人员。2.集体:各办公室、下属部门、驻墙部门等团队。二、评选时间每季度推荐评选一次,一般于每季度初公布上季度评选结果,并在机关干部会议上进行表彰,颁发奖杯。三、评选数量及条件评选数量:每季度评选5颗爱岗敬业的“季度之星”,其中集体1颗、个人4颗。1.个人评选条件:(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表现较好的;(2)工作绩效较为
2、突出,为镇赢得荣誉;(3)获得县级以上综合部门颁发的荣誉奖项的;(4)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位列18个乡镇(街道)前三名,负责干部于考核结果出来的第二个季度直接授予季度之星。2.集体评选条件:(1)认真落实上级与镇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大力推动中心工作攻克难点;(2)工作人员整体风貌良好,凝聚力强、战斗力强;(3)工作绩效较为突出,为镇赢得荣誉;(4)获得县级以上综合部门颁发的各类集体荣誉奖项的。(5)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位列18个乡镇(街道)前三位,考核结果出来的第二个季度直接授予季度之星。对于本季度重点工作推进(协助)不力或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效能追责等情况的,给予一票否决。四、评选程序1.全体干部可以在每季度末向分管或联系班子成员推荐,每位班子成员每季度末推荐“季度之星”参评对象12名,并简要说明推荐理由及排序;2.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每季“季度之星”候选人名单;3.全体机关干部对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公示。五、结果运用1.获得个人“季度之星”称号的,每次按2分、连续2次按4分、连续3次按8分、连续4次按12分计入年度个人百分制考核分,与绩效考核挂钩。2.获得集体“季度之星”称号的,科室负责人作为年底评先评优的优先考虑对象。3.事迹突出的“季度之星”在墙头微信发布上宣传。六、其他事项1.本办法自20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