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类自然资源,主要包括国有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国有森林资源、国有草原资源、海域海岛资源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一项核心制度。为认真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健全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落实*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为导向,以市场配置、完善规则为重点
2、,以开展试点、健全法制为路径,以创新方式、强化监督为保障,加快建立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努力提升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切实维护所有者和使用者权益,更好地支持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1.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保护和发展相统一,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对需要严格依法保护的自然资源,严禁开发利用;对可开发利用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使用者要遵守用途管制,履行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法定义务。除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可划拨或无偿使用的情形外,全面实行有偿使用,切实增强使用者合理利用和有效
3、保护自然资源的意识和内在动力。2.两权分离、扩权赋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多元化需求和自然资源资产多用途属性,在坚持全民所有制的前提下,创新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实现形式,推动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体系,丰富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权利类型,适度扩大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担保、入股等权能,夯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的权利基础。3.市场配置、完善规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要求,明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准入条件、方式和程序,鼓励竞争性出让,规范协议出让,支持探索多样化有偿使用方式,推动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
4、用逐步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方法和管理制度,构建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有偿使用信息公开和服务制度,确保国家所有者权益得到充分有效维护。4.创新方式、强化监管。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强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财政等部门协同,发挥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构作用,完善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和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健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实现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全程动态有效监管,确保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产权明晰、权能丰富、规则完善、监管有效、权益落实的
5、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体系更加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服务监管作用充分发挥,所有者和使用者权益得到切实维护,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实现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二、工作任务(一)完善国有土地资源有偿使用制度1.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逐步缩小划拨用地范围。除军事、保障性住房和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特殊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外,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实行有偿使用。鼓励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公共服务项目有偿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完
6、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和有偿使用方式。研究制定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意见,建立完善土地、水、矿产、森林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扩大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范围与比例。积极推动建设用地的集约节约利用机制,探索建立地表、地上、地下空间利用的建设用地复合利用体系和产权配套政策。加大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对地下空间使用权实行分层控制。制定县地下建筑物开发利用及不动产确权登记暂行办法,除划拨土地及工业用地免收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出让金,其他类型用地的地下空间实行有偿使用。探索监地融合发展新模式,支持开展监狱农场用地支持地方发展试点,打造全国监地融合发展样板。(牵头单位:资源规
7、划局,配合单位: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2.规范经营性土地有偿使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对住宅、商业等经营性用地,严格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严格房地产用地出让管理,在出让房地产用地时,不得违规在土地出让公告及相关出让文件中为特定竞买人设定前置、后置条件,不得将商品住宅用地与宾馆、酒店、物流、医院、工业、养老、教育、文体娱乐或风景名胜设施等其他用地捆绑出让。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房地产用地须实行“净地”出让。创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探索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等产业深度融合,拓展农地的游赏功能、文教功能、生态功能。(牵头单位: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政务办、各乡镇)
8、3.改革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供应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积极探索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供应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经营场所,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同时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调整完善产业用地政策,创新使用方式,探索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的模式,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在新批工业用地全面推行“标准地”、全国首推农业“标准地”试点基础上,探索建立旅游业“标准地”用地体系,完善“三产”“标准地”的制度、程序和监管,实现全县第一、二、三产业“标准地”全覆盖。(牵头单位:资源规划局,
9、配合单位:发改局、经信局、文体旅游局、各乡镇)4.严格执行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建设用地资产处置政策。事业单位等改制为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的权限和程序参照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相关权限和程序办理。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国有独资企业之间划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规定保留划拨方式的,直接办理转移登记手续;需有偿使用的,应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并办理土地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国有建设用地,依据法律法规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调整补交土地出让金。(牵头单位: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组织部、财政局)5.探索建立国有农用地有偿使用制度。开展
10、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明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明确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方式、供应方式、范围、期限、条件和程序。对国有农场、林场(区)中涉及的国有农用地,参照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相关规定,采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划拨、授权经营等方式处置。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农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担保等。探索建立与南湖监狱合作共赢的土地综合利用机制。(牵头单位: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南湖监狱)6.探索建立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关系的生态补偿制度。按照“谁占用(使用)、谁付费”“谁收益、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国土空间生态
11、占用(使用)费征收制度。建立反映耕地质量和粮食品质安全的耕地保护新机制,调动保护主体的积极性。设置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补偿金,在土地出让金中提取1%的比例专项于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实行财政专项管理,实现资源消费区对资源产区的生态补偿。(牵头单位: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二)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1.加强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强化各乡镇(街道)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责任,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考核评估和监督。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实施水资源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
12、宜。严守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生活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守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库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库排污总量。加强水资源监控,取水者应按规定安装经检验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并按时上报计量结果。(牵头单位:水利局,配合单位:各乡镇)2.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根据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取水量和程序征收水资源费,确保应收尽收,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止征收。加强水资源费使用管理,水资源费主要用于
13、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等工作,防止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现象发生。(牵头单位:水利局,配合单位:财政局)3.探索开展水权交易。明晰水资源有偿使用范围,通过依法规范设立的水资源交易平台开展水权交易,区域水权交易或者交易量较大的取水权交易应通过水权交易平台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牵头单位:水利局,配合单位:政务办)(三)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1.进一步扩大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范围。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设立探矿权、采矿权的有关规定及矿业权准入条件。完善矿业权有偿出让制度,进一步加强“净矿”出让工作,严格管控协议出让,除依法可以协议出让等特殊情形外,矿业权出让一律采用公
14、开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规范协议出让矿业权的定价机制,不得低于本地区同类矿业权市场竞争出让的平均成交价。2.探索开展矿地综合开发利用“模式”。探索存量矿地修复的腾退指标按增减挂钩政策有偿流转,拓展发展新空间,增强土地和矿产的保障能力,进一步盘活存量矿地资源,促进资源开发、矿地利用、生态保护三者协调发展。探索多形式矿产品处置途径研究,有力服务涉矿工程建设项目推进。(牵头单位: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政务办)3.建设打造“三型”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秉承矿产资源“极微”开发理念,建立最严格的涉矿开发方案审查机制,积极推进生态型、创新型、智慧型的矿政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工程采矿”管
15、理,对工程建设开采的矿产资源实行差别化管理。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新标准,创新开展“电子码管矿”数字化体系建设,建立从开采、流通、利用等全环节的实时数字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全面推广“五联单”管理制度,将涉矿工程、涉矿码头、原矿加工企业等所有涉矿领域纳入监管,实现从源头到终端的全链式管控。建立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促进矿业权人诚信自律。运用好“互联网+”技术开展涉矿监督执法工作,最大限度保护绿水青山。(牵头单位: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四)建立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1.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政策。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全面清理核查
16、国有林地和森林资源,严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加强国有林地用途管制,严禁滥占林地和无序建设,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林场林地,按照“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合理供地、节约用地、”的要求,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占或少占国有林地,保持国有林地范围和用途长期稳定。国有林地使用必须经具有审批权限的林业主管部门同意,经批准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植被恢复费和职工社会保障费。加快国有森林现代化治理能力提升,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逐步减少国有森林采伐量,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大力推进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适度修建配
17、套经营设施,大力开展中幼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大力实施封山育林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局、各乡镇)2.探索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开展国有森林资源调查摸底,探索建立并完善数字化管理档案和信息化管理系统。积极开展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专项调研,建立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建立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林地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的制度。鼓励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租赁、作价入股、合资合作、特许经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和利用国有森林资源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产业。积极建设森林公园
18、,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向市民免费开放。(牵头单位: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财政局、文体旅游局)3.清理规范国有森林资源流转。严格执行国有森林资源流转规定,国有天然林和公益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的国有林地和林木资源资产不得进行出让。摸清已流转国有森林资源面积、收益和使用、流转方式、林权现状、流转合同及国有林场隶属关系变更等情况,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分类处置。(牵头单位: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财政局)(五)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各类自资源调查成果,对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以及重要水流、重要湿地、国有重点林区等具有完整
19、生态功能的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划清边界和权利主体。(牵头单位: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水利局、各乡镇)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资源规划局、水利局、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积极稳妥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工作。县资源规划局为联络员单位,加强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改革任务涉及的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压实责任,主动与省级市级相关部门对接,积极跟进各领域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单项改革方案出台情况,推动我县贯彻落实工作;各协办单位要密
20、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各领域改革任务落到实处。(二)开展清查核算,夯实改革基础。以相关自然资源资产统计监测为基础,县资源规划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同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理核查,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目录清单、台账和动态更新机制,全面、准确掌握我县自然资源资产“家底”,为全面推进有偿使用和监管工作提供依据。县统计局负责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的数据更新,县资源规划局、水利局编制年度土地、林业和水资源实物量核算等改革工作,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变动状况,为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提供基础信息、监测预警和决策支持。(三)强化统筹协调,形成改革合力。各牵头单位要立足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局
21、,系统谋划、统一部署,注重与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资源税费支付等相关改革的衔接协调,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加快推进我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制度、监督管理制度、价格评估制度等改革,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四)创新管理方式,实现有效监管。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强化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横向协调、纵向联通的监管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暂行规定和湖州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方案(实行),严格执行湖州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操作指南、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情况,实现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全程动态有效监管。四、实施时间本方案自20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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