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全册配套完整教学课件全册配套完整教学课件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建设工程招投标与 合同管理合同管理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招投标部分)招投标部分) 第第1 1章章 绪论绪论 第第2 2章章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 第第3 3章章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论 第第4 4章章 建设工程招标建设工程招标 第第5 5章章 建设工程投标建设工程投标 第第6 6章章 建设工程开标、评标与定标建设工程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第7 7章章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第第8 8章章 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2、设计合同管理 第第9 9章章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第第1010章章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第第1111章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第第1212章章 FIDIC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第1313章章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建设工程施工索赔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合同管理部分)合同管理部分) 学习目标: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知识的学习,学生应了解工 程承发包的概念、建筑市场的概念及管理体制;熟 悉工程承发包的内容、方式,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 功能及运行程序;掌握建筑工程市场主、客体的概 念,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概念、
3、分类、特点及招标 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 第第1 1章章 绪论绪论 课前讨论课前讨论 1.什么是建设工程市场? 2.建设工程市场在许多方 面不同于其他产品市场 的方面在哪里? 第第1 1章章 请学生观看一幅漫画来谈。 第第1 1章章 绪论绪论 1.1.1 1.1.1 建设工程市场的概念建设工程市场的概念 建设工程市场简称建设市场或建筑市场,是进行建筑商品和 相关要素交换的市场。 建设工程市场有广义的市场和狭义的市场之分。狭义的建设 工程市场一般指有形建设工程市场,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广义的 建设工程市场包括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它是工程建设生产和交 易关系的总和。 第一节第一节 建设工程市场建设工程
4、市场 第第1 1章章 第第1 1章章 绪论绪论 1.1.2 1.1.2 建筑市场管理体制建筑市场管理体制 建筑市场管理体制因社会制度、国情的不同而不同, 其管理内容各具特色 第第1 1章章 绪论绪论 1.1.3 1.1.3 建设工程市场的主体与客体建设工程市场的主体与客体 1. 主体 (1)业主;(2)承包商;(3)工程咨询服务机构 。 2. 市场客体 建设工程市场的客体一般称作建筑产品,它包括有形的 建筑产品建筑物和无形的产品各种服务。客体凝 聚着承包商的劳动,业主以投入资金的方式取得它的使用 价值。 第第1 1章章 绪论绪论 1.1.4 1.1.4 建筑市场的资质管理建筑市场的资质管理 1
5、.从业企业的资质管理从业企业的资质管理 (1)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管理;(2)建筑业企业 (承包商)的资质管理 ;(3)工程咨询单位的资 质管理 。 2.专业人士的资格管理专业人士的资格管理 第第1 1章章 绪论绪论 专业人事的注册条件专业人事的注册条件 大专以上学历、全大专以上学历、全 国统考成绩合格,国统考成绩合格, 有专业实践经验。有专业实践经验。 第第1 1章章 绪论绪论 1.1.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性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性质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一种有形建设工程市场。 1.1.5 1.1.5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第第1 1章章 绪论绪论 2.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具备的功能 (1
6、)场所服务功能。 (2)信息服务功能。 (3)集中办公功能。 (4)咨询服务功能。 建设工程交易 中心运作程序 工程报建工程报建 确定招标方确定招标方 式式 招标申请招标申请 发包方与中标方签订发包方与中标方签订 合同合同 质量安全监督等级质量安全监督等级 统一缴纳有关费用统一缴纳有关费用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履 行 设 备 招 标 程 序 履 行 设 备 招 标 程 序 履 行 监 理 招 标 程 序 履 行 监 理 招 标 程 序 履 行 施 工 招 标 程 序 履 行 施 工 招 标 程 序 履 行 勘 察 设 计 招 标 程 履 行 勘 察 设 计 招 标 程 序序
7、1.2.1 1.2.1 建设工程承发包的概念建设工程承发包的概念 工程承发包是指建筑企业(承包商)作为承包人(称乙 方),建设单位(业主)作为发包人(称甲方),由甲方把建 筑安装工程任务委托给乙方,且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 工程合同,明确各自的经济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证工程任 务在合同造价内按期按质按量地全面完成。它是一种经营方式。 第二节第二节 建设工程承发包建设工程承发包 第第1 1章章 绪论绪论 根据协议 经营方式:自营和承包。 承包方式:指定承包、协议承包、招标承包。 第第1 1章章 绪论绪论 1.2.21.2.2工程承发包业务的形成与发展工程承发包业务的形成与发展 1.国际工程
8、承发包业务的形成与发展国际工程承发包业务的形成与发展 2.国内工程发包业务的形成与发展国内工程发包业务的形成与发展 第第1 1章章 绪论绪论 1.2.3 1.2.3 建设工程承发包的内容建设工程承发包的内容 工程项目承发包的内容,就是整个建设过程各个阶段 的全部工作,可以分为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 究、勘察设计、材料及设备的采购供应、建筑安装工程施 工、生产准备和竣工验收以及工程监理等阶段的工作。对 一个承包单位来说,承包内容可以是建设过程的全部工作, 也可以是某一阶段的全部或一部分工作。 第第1 1章章 绪论绪论 建设工程承发包的方式建设工程承发包的方式 按获得承包任务按获得承包任务
9、 途径分途径分 建设工程建设工程 承包承包 按承包范围分按承包范围分 按合同类型和按合同类型和 计价方法分计价方法分 按承包人所处的按承包人所处的 地位分地位分 建建 设设 全全 过过 程程 承承 包包 阶阶 段段 承承 包包 专专 业业 承承 包包 计计 划划 分分 配配 投投 标标 竞竞 争争 委委 托托 承承 包包 指指 令令 承承 包包 固固 定定 总总 价价 合合 同同 计计 量量 估估 价价 合合 同同 单单 价价 合合 同同 按投按投 资总资总 额或额或 工作工作 量读量读 酬金酬金 合同合同 成成 本本 加加 酬酬 金金 合合 同同 总总 承承 包包 分分 承承 包包 独独 立
10、立 承承 包包 联联 合合 承承 包包 平平 行行 承承 包包 第第1 1章章 绪论绪论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建设工程招投标与 合同管理合同管理 学习目标: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了解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了解民法通民法通 则则的基本原则、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建筑法建筑法 立法目的和主要内容;熟悉立法目的和主要内容;熟悉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中的主中的主 要法律规定;掌握要法律规定;掌握合同法合同法中订立合同应遵守的中订立合同应遵守的 基本原则,以及合同的订立、履行与违约责任等内基本原则,以及合同的订立、履行与违约责任等内 容容 第第2 2章章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
11、基本法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 2.1.1 2.1.1 民法的概述民法的概述 1 1、概念:、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 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 2、调整对象、调整对象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简介简介 第第2 2章章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 2.1.2 2.1.2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 (一)自然人(公民)(一)自然人(公民) 1自然人的民事权力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力能力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3. 自然人的民事权力能力和自然人的民事
12、行为能力的联系自然人的民事权力能力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联系 (二)法人(二)法人 1法人的民事权力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力能力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3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第第2 2章章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 2.1.3 2.1.3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一)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特征、法律行为的构成概念、特征、法律行为的构成 (二)代理(二)代理 概念、特征、分类概念、特征、分类 第第2 2章章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 (一)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 2.1
13、.4 2.1.4 民事权力民事权力 (一)财产所有权(一)财产所有权 1.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2财产所有权的消灭 (二)债(二)债 1债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2债的发生根据 第第2 2章章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 2.1.4 2.1.4 民事权力民事权力 (三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也称智力成果权,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的作品、专 利、商标、发现、发明和其他科技成果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在我国, 知识产权是著作权、科学技术成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总称。 (四)人身权(四)人身权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以特定人 身利益(精神利益)为
14、内容的民事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 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具体的人身权利。 第第2 2章章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 2.1.5 2.1.5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 (一一)民事责任的概念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责任又称民事法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二二)民事责任的分类民事责任的分类 1依民事责任的发生根据,民事责任可以分为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 2依其内容是否具有财产性,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财产责任与非财产权利。 3依民事责任的主体人数,民事责任可以分为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4依民事责任的构成是否以当事人的过错为要件,民事责任可
15、以分为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 任。 第第2 2章章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 2.1.6 2.1.6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有普通诉讼时效、特别 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之分 。 。 普通诉讼时效适用于一般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特别诉讼时效仅适用于法律指定的某些民事权利,其效力 优于普通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第第2 2章章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 2.2.12.2.1建筑法的概念与立法目的建筑法的概念与立法目的 (一)概念:(一)概念: 建筑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建筑法,除建筑法之外,还包括所 有
16、调整建筑活动的法律规范 。 (二)立法目的(二)立法目的 1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2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3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4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第二节第二节 建筑法建筑法简介简介 第第2 2章章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 2.2.2 2.2.2 建筑工程许可建筑工程许可 (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中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 务院建没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
17、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的建筑工程, 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 宅工程,不适用施工许可制度。 军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 制定的办法执行。 第第2 2章章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 2.2.2 2.2.2 建筑工程许可建筑工程许可 (二)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二)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1)已经办理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现场已经具备基本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
18、其拆迁进度符 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已经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 件已经按照规定通过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第2 2章章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 2.2.2 2.2.2 建筑工程许可建筑工程许可 (三)施工许可证的颁发程序和管理(三)施工许可证的颁发程序和管理 1 1施工许可证的颁发程序施工许可证的颁发程序 2 2施工许可证的管理施工许可证的管理 (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
19、内开工。因故不能 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 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 自行废止 (2)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 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 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 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 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 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第第2 2章章 招投标与合
20、同管理的基本法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 2.2.3 2.2.3 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监理 (一)建筑工程监理制度概述(一)建筑工程监理制度概述 1 1建筑工程监理的概念建筑工程监理的概念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业主的委 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 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 的专业化监督和管理 2 2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 (1)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 (2)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活动 3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1)服务性 (2)科学性 (3)
21、独立性 (4)公正性 第第2 2章章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 2.2.3 2.2.3 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监理 (二)强制监理的范围(二)强制监理的范围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三)建筑工程监理的内容(三)建筑工程监理的内容 “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 第第2 2章章 招投
22、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 2.2.3 2.2.3 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监理 (四四)监理单位的职责和工作程序监理单位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1 1监理单位的职责监理单位的职责 2 2建设工程监理程序建设工程监理程序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规划;)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规划; (2)根据需要和规定,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由相关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需要和规定,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由相关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编写监理细则;编写监理细则; (3)根据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规范化开展监理工作;)根据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规范化开展监理工作; (4)参与
23、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5)监理工作结束后,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档案并做出监)监理工作结束后,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档案并做出监 理工作总结理工作总结 第第2 2章章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 2.2.3 2.2.3 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监理 (五五)建设工程监理各方的关系建设工程监理各方的关系 1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 2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关系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关系 3监理与承包单位的关系监理与承包单位的关系 第第2 2章章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
24、本法律 2.2.4 2.2.4 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 (一一)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法规、技术标准技术标准、设设 计文件和合同中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对工程的安全、适用适用、经济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 求求。 (二二)建设单位个主体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个主体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3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4建
25、筑材料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第2 2章章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 2.2.4 2.2.4 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 (三三)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概念和内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概念和内容 1 1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概念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概念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 构构、建筑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对建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对建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进行计 划划、组织组织
26、、指挥指挥、控制控制、监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监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其目的在于保证其目的在于保证 建筑工程安全和建筑职工的人身安全建筑工程安全和建筑职工的人身安全 2 2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 (1)纵向管理纵向管理 (2)横向管理横向管理 (3)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管理 第第2 2章章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 2.2.4 2.2.4 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 (四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基本制度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基本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为
27、主的方针,建建 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五五)建筑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建筑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1建筑工程设计要保证工程的安全性建筑工程设计要保证工程的安全性 2建筑施工企业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筑施工企业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六六)建筑施工事故报告制度建筑施工事故报告制度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 和事故损失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第2 2章章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28、的基本法律 2.3.12.3.1招投标法招投标法概述概述 (一)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发展(一)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发展 : 第一阶段第一阶段:观念确立和试点(19801983年)。我国的吉林省吉林市和经济特 区深圳市率先试行招标投标,收效良好,在全国产生了示范性的影响。 第二阶段第二阶段:大力推行(19841991年)。改革单纯用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的 老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阶段第三阶段:全面推开(19921999年)。1999年8月30日全国人大九届十一次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合国招标投标法,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二)招投标法招投标法的立法现状的立法现状 第三节第三节 招投
29、标法招投标法简介简介 第第2 2章章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 2.3.2 2.3.2 招标及其法律规定招标及其法律规定 (一一)招标概述招标概述 1招标人的概念招标人的概念 招标人是指依照招标人是指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的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织。 2招标人的资格要求招标人的资格要求 3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条件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条件 (二二)招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招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1公开原则公开原则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 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第第2 2章章 招投标与合同
30、管理的基本法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 2.3.3 2.3.3 投标及其法律规定投标及其法律规定 (一一)投标人概述投标人概述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二)投标人行为的法律规定投标人行为的法律规定 1投标人之间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得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得串通投标 2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不得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不得串通投标 3投标人不得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4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竟标和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竟标和骗取中标 第第2 2章章 招投标与合同
31、管理的基本法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 2.3.4 2.3.4 违反违反招投标法招投标法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 (一一)招标人的责任招标人的责任 (二二)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的责任 (三三)其他相关人的责任其他相关人的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 、评标委员会成员 、单位 、行政监督职责的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 第第2 2章章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 2.4.12.4.1 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 之间设立之间设立、变更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32、总称。 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法合同法简介简介 第第2 2章章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 2.4.2 2.4.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 (一一)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合同法合同法规定: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力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二二)合同的形式与内容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1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 合同法合同法规定: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33、。” 2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 ;(2)标的标的 ;(3)数量数量 ;(4)质量质量 ;(5)价款价款 或者报酬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第2 2章章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 2.4.3 2.4.3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 (一一)合同生效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经协商取得一致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经协商取得一致,双双 方订立的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方订立的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
34、二)合同无效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订立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或违反了但因其不具备或违反了 法定条件法定条件,国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国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 (三三)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 第第2 2章章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 2.4.4 2.4.4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与原则(一)合同履行的概念与原则 1 1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实现各自享有的权利,并 承担各自负有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就其实质来说,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向生
35、效后,全 面地、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 2 2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适当履行的原则; (2)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3)公平合理促进合同履行的原则; (4)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原则 (二)合同履行中条款空缺的法律适用(二)合同履行中条款空缺的法律适用 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第2 2章章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 2.4.5 2.4.5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一)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合同变更,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在尚未履
36、行或尚未完全履 行时行时,当事人依法经过协商当事人依法经过协商,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订或调整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订或调整,并并 达成变更协议达成变更协议。 (二二)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 1合同权利转让合同权利转让 2合同义务转移合同义务转移 第第2 2章章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 2.4.6 2.4.6 合同终止合同终止 (一)合同终止的含义(一)合同终止的含义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消灭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消灭,当事人不当事人不 再受合同关系的约束再受合同关系的约束。 (二)合同终止的条件(情形)(二)合同终止的条件(情形) 合同终
37、止的情形是多种多样的,根据我国合同终止的情形是多种多样的,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九十第九十 一条之规定,合同终止的情形主要有:一条之规定,合同终止的情形主要有:1、债务已经依约履行;、债务已经依约履行;2、 合同解除;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 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法律规定或者当 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第2 2章章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 2.4.7 2.4.7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
38、一一)违约责任的概念与特征违约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1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 2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只有合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只有合 法有效的合同才能产生违约责任法有效的合同才能产生违约责任 3违约责任是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所应违约责任是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所应 承担的责任承担的责任 4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约定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约定 5违约责任仅存在于合同当事人之间违约责任仅存在于合同当事人之间 第第2 2章章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 2.4.8 2
39、.4.8 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 和解和解、调解调解、仲裁仲裁、诉讼诉讼4 4 种种。 第第2 2章章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建设工程招投标与 合同管理合同管理 学习目标:学习目标: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招投标的产生和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招投标的产生和 发展;熟悉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主体;掌握建设工程发展;熟悉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主体;掌握建设工程 招投标的基本知识招投标的基本知识 第第3 3章章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论 3.1.13.1.1国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产生和发展国内建设工程招标投
40、标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阶段第一阶段:观念确立和试点(19801983年)。我国的吉林省吉林市和经济特区深圳 市率先试行招标投标,收效良好,在全国产生了示范性的影响。 第二阶段第二阶段:大力推行(19841991年)。改革单纯用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的老办法, 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阶段第三阶段:全面推开(19921999年)。1999年8月30日全国人大九届十一次会议通过 了中华人民共和合国招标投标法,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3.1.2 3.1.2 国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产生和发展国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节第一节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产生和发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产生和发展 第第3
41、 3章章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论 第二节第二节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基本知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基本知识 第第3 3章章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论 3.2.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分类 (一)按业务领域划分类型 1建设工程咨询招标投标 2建设工程实施招标投标 (二) 按建设阶段划分类型 1建设工程决策招标投标 2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 3建设工程物资采购招标投标 4建设工程全过程招标投标 3.2.2 3.2.2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特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特点 (一一)竞争性竞争性 (二二)合理性合理性 (三三)法治性法治性 (四四)公正性公正性 (五五)规范性规范
42、性 第第3 3章章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论 3.2.3 3.2.3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 (一一)合法原则合法原则 1主体资格要合法主体资格要合法 2活动依据要合法活动依据要合法 3活动程序要合法活动程序要合法 4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要合法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要合法 (二二)统一统一、开放原则开放原则 1统一原则统一原则 2开放原则开放原则 (三三)公开公开、公平公平、公正原则公正原则 (四四)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五五)求效求效、择优原则择优原则 (六六)招标投标权益不受侵犯原则招标投标权益不受侵犯原则 第第3 3章章
4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论 3.2.4 3.2.4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意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意义 1、有利于降低建设工程成本,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有利于降低建设工程成本,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 2、有利于合理确定建设工程价格,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有利于合理确定建设工程价格,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 3、有利于加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加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经济发展 第第3 3章章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论 第三节第三节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体 3.3.1 3.3.1 招标人招标人 (一)建设工程招标人的招标资质(一)建设工
44、程招标人的招标资质 (二)建设工程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二)建设工程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建设工程招标人的权利建设工程招标人的权利 (1)自行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招标的权利 (2)进行投标资格审查的权利 (3)择优选定中标人的权利 (4)享有依法约定的其他各项权利 2建设工程招标人的义务建设工程招标人的义务 第第3 3章章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论 3.3.2 3.3.2 投标人投标人 (一)建设工程投标人的投标资质(一)建设工程投标人的投标资质 1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投标资质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投标资质 2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的投标资质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的投标资质 3建设监理单位的投
45、标资质建设监理单位的投标资质 4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投标资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投标资质 5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投标资质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投标资质 (二)建设工程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二)建设工程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第3 3章章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论 3.3.3 3.3.3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问题1:干什么的,属什么性质的公司。 问题2:招投标法赋予了该机构怎样的内涵。 问题3:该机构有怎样的法律行为和权利以及义务。 第第3 3章章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论 3.3.3 3.3.3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概念:概念:工程招标人将建设工程招标事务委托给相应中介服务机构, 由该中介服务机构在招标人委托授权的范围内,以委托的招 标人的名义,同他人独立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由此 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委托的招标人的一种制度。 第第3 3章章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论 3.3.3 3.3.3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特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特征: 以被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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