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牧202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提升畜禽养殖设施化、标准化水平,增强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以及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管理要求,2024年我部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为推动现代设施畜牧业和绿色低碳畜牧业发展,加快形成生产高效、资源节约、质量安全、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本年度以设施养殖和绿色低碳为重点,继续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畜种须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
2、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范围之内,创建的养殖场须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参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评分参考标准(附件1),细化并完善本省份创建标准并组织开展创建。二、指标分配根据各省份畜牧业发展及近几年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分档设置2024 年示范场创建指标(附件2),各省份参考分省指标进行申报。复验示范场不占本年度创建指标。三、工作安排(一)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组织申报。4月底前,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公布本省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细化创建标准,按要求完成组织申报工作,同时将创建标准电子版发送至全国畜牧总站。遴选考核。57月,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创建标准,
3、综合考虑养殖场典型性、示范性、推广价值等因素,组织对申报养殖场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考核验收,对到期并有意愿继续创建的示范场,按原标准进行现场复验。7月底前,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新创建示范场申请材料及现场考核验收结果、复验示范场审核意见的纸质和电子材料(注明示范创建方向)报送至全国畜牧总站 。审查确定。810月,我部畜牧兽医局组织全国畜牧总站对新申报的养殖场进行材料审查,根据材料审查结果现场抽查部分养殖场,在此基础上召开专家评审会议确定示范场建议名单。12月底前,我部按程序公示并发布2024年度示范场名单以及复验合格示范场名单 。(二)示范场示范推广举办示范推广宣传周活动。第二季度,省级畜牧兽医
4、主管部门集中选择一周时间,组织开展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示范场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宣传推广活动,通过技术培训、现场观摩、产品展示等多种形式,以设施养殖和绿色低碳为重点,推广示范场在节约资源(土地、饲料、良种和人工等)、提高效率、绿色发展等方面的先进实用技术模式,供广大养殖场户学习借鉴。8月底前,各省份将示范推广宣传情况及示范带动案例电子版发送至全国畜牧总站。开展技术模式集成提炼。我部畜牧兽医局会同全国畜牧总站组织专家集成提炼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设施养殖和绿色低碳养殖技术模式,优选一批不同畜种、不同规模、不同模式的典型案例,组织行业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推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四、联系方式(一)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畜牧处、畜禽废弃物利用处联 系 人:张晓宇、郝志鹏联系电话:010-59192872、1353(二)全国畜牧总站牧业生产指导处、牧业绿色发展处联 系 人:李 鹏、周元清联系电话:010-59194586、4431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525房间电子邮箱:mysczdc附件:1.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评分参考标准2.2024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指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4年2月8日第3页,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