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港口设施维护管理,保障港口设施安全运行,充 分发挥港口设施服务功能,有效使用岸线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口设施维护管理 工作。港口设施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栈桥、仓库、堆场、港池、 进港航道、系船浮筒、港口铁路、机械轨道、液体散货储罐等。第三条 港口设施维护是指为使港口设施满足耐久性要求而在 结构使用寿命期间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必要的检测、防护和维修 等。第四条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应贯彻安全至上、预防为主和防治 结合的工作方针,抓好“管、用、养、护”的每
2、个环节,保持港口 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提高在役港口设施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 性。第五条 港口设施维护主体是投资者或港口经营人。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各级人民 政府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港口设施维护管理 工作。第七条 港口设施维护工作应提倡科技进步、节能减排,鼓励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的开发与应用。第八条 港口经营人应将港口装卸营业收入的15%用于港口设施的维护。公共进港航道、锚地、防波堤等港口公用设施维护费用由交通(港 口)行政管理部门筹集。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九条 各级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事权一致、责 任清晰的原则,合理确定其工作职责。
3、第十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并主要负责以 下工作:(一)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政策制定,并监督实施;(二)信息汇总与分析;(三)检测评估单位的管理。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港口)行政管理 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港口设施的维护管理,并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规章制度、政策制定,并监督实施;(二)信息汇总、分析和报送;(三)检测评估单位执业情况管理;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 区内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并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规章制度、政策制定,并监督实施;(二)港口经营人年度设施维护计划备案,备案后进入维护有 型市场管理;(三)主要设施报废管
4、理;(四)检测评估单位监督管理;(五)公用港口设施维护计划编制与资金筹措;(六)重大维护工程实施过程监督;(七)信息汇总、分析和报送。第十三条 港口经营人负责本单位的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并负责 以下工作:(一)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二)建立港口设施维护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三)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对本单位的港口设施 实施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四)组织对港口设施的技术状态进行评估;(五)制定港口设施维护计划,落实维护资金;(六)组织编制港口设施维护技术方案;(七)组织实施港口设施维护工程;(八)建立港口设施维护技术档案;(九)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港口设施维
5、护管理相关信息;(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港口设施重大事故报告。第三章检查、检测与评估第十四条 港口主要设施技术状态分为五个类别,一类为技术状 态好、二类为技术状态较好、三类为技术状态较差、四类为技术状态 和五类为技术状态危险。港口附属设施技术状态分为好和差两个类 别。第十五条港口设施技术状态类别应通过检查、检测与评估确定。第十六条 港口经营人应按照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等相关 技术标准,对港口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等工作。 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应委托具有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相应能力的单位 实施。第十七条检测单位应依据检测结果提出针对性的维护意见和 措施建议。第四章 安全使用与设施维护第
6、十八条 港口经营人应制定港口设施安全使用制度,并应严 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确保港口设施的安全。第十九条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设施,应按其技术状态合理使 用。对于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设施,必须对其结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 根据检测和评估结果进行处置后方可使用。第二十条 严禁擅自在港口设施附近水域进行采砂、挖泥等作 业。第二十一条液体散货储罐及管线应按有关标准和规定使用。第二十二条 港口设施维护分为保养、小修、中修和大修。对技术状态为一类和二类的港口设施应根据情况进行保养和小 修,保持设施原有的技术状态。对技术状态为三类的港口设施应根据情况进行中修,对技术状态 为四类的港口设施应根据情况进行中修或大修,恢
7、复设施原有的技术 状态。对技术状态为五类的港口设施应停止使用,并立即进行大修,恢 复设施原有的技术状态;对于经评估无修复价值的应执行报废程序。第二十三条 港口设施大修或涉及结构安全的维修工程应由具 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第五章应急管理第二十四条 港口设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应在各级政府的统一 领导下,由各级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港口投资者或 经营人具体实施。第二十五条 各级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和 本地区情况制定港口设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第二十六条港口经营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 对可能造成港口设施损坏的突发事件的危险源进行分析,制定港口设 施突发
8、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七条 各级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与港口经营人的港 口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衔接。第二十八条 发生以下突发事件时,港口投资者或经营人应立即 上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一)地震、地质灾害、风暴潮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港口设施严重损坏的;(二)火灾、爆炸或危险品泄漏,造成港口设施严重损坏的;(三)船舶撞击造成港口设施严重损坏的;(四)因使用不当造成港口设施严重损坏的;(五)其它造成港口设施严重破坏或严重危及港口设施安全的。第二十九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经营人接获港口设施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好人力、物资、资金保障, 确保应急工
9、作正常有序进行。第六章信息管理第三十条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信息实行逐级报送制度。第三十一条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信息主要包括港口设施基本情 况及技术状态、港口设施维护计划与落实情况。第三十二条 港口经营人负责本企业港口设施维护管理信息的 收集与汇总,并于每年三月底前向当地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 送。第三十三条 市县级、省级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分别于 每年四月底前及五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港口设施维护管理信息的收 集与汇总,按职责分工向上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第三十四条 各级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港口设施信 息化建设。第七章技术档案管理第三十五条 港口经营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港口设
10、施维 护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档案资料真实完整,实现数字化管理。第三十六条 港口设施维护技术档案应包括基础资料及维护管理 资料。基础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港口设施设计文件及竣工图;(二)交(竣)工验收资料;(三)施工过程中的结构位移或变形观测资料;(四)其它相关资料。维护管理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维护工作计划;(二)检查记录、检测及评估报告;(三)维护工程技术资料;(四)使用过程中的结构位移或变形观测资料;(五)设施管理台账;(六)其它相关资料。第三十七条对于基础资料缺失的设施,应根据历年检查、检测 及维护资料,逐步建立和完善其技术档案。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 各级交通(港口)行政管
11、理部门应加强对本辖区内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港口经营人应积极配合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 督检查。第三十九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二)规章制度建立情况;(三)维护计划制定与资金落实情况;(四)港口设施检查、检测与评估工作情况;(五)维护工程管理情况;(六)港口设施维护技术档案;(七)应急预案制定与执行情况;(A)其它相关工作。第四十条 各级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 对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于四类与五类设施经整改后仍未达到安全使用要求的,依据港口法对责任部门给予处 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港口经营许可证。第四
12、十一条:检测单位、维修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项目主 要负责人参与的各项维护工作实行全程负责制,并记入信用档案。第四十二条 在港口设施维护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个 人应给予通报表扬。对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薄弱、设施技术状况评定不 规范、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应给予通报批评。对给国家造成重大损 失的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编制说明一、编制背景1、我国港口建设与发展大致经历了如下五个阶段:第一阶段:20世纪50年代-70年代初。这一阶段港口的发展主 要是以技术改造、恢复利用为主,交通运
13、输主要依靠铁路和公路为主, 海运事业发展缓慢。全国港口完成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建立了 “集 中统一、分级管理、政企合一的水运管理体制,由国家为主导有计 划、有重点地建设和管理港口。1949-1972年期间全国主要港口从仅 有泊位161个增加到617个。其中沿海港口深水泊位数增加到92个, 全国港口货物吞吐量从1949年的1100万吨增加到1972年的1. 5亿 吨,其中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1亿吨,沿海港口货物中的外贸货 物吞吐量达到2547万吨。第二阶段:20世纪70年代初-70年代末。期间我国港口发展以 提高港口吞吐能力及改善港口功能为主。随着我国对外关系的发展, 对外贸易迅速扩大,外贸海
14、运量猛增,沿海港口货物通过能力不足, 船舶压港、压货、压车情况日趋严重。周恩来总理于1973年初发出 了 三年改变港口面貌”的号召,开始了第一次建港高潮。到1978 年底,全国主要港口泊位数增加到735个,其中沿海港口深水泊位达 到133个。6年间全国新增港口吞吐能力1亿多吨,全国港口货物吞 吐量达到2. 8亿吨,其中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L 9亿吨,外贸货物吞 吐量0. 595亿吨。第三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20世纪80年代末,在此期间我国 经历了 六五”“七五”经济发展新阶段,我国港口也经历了第二次 建港高潮,沿海港口的建设步入高速发展阶段,同时确定了继续建设 长江等内河港口等工程。明确了
15、全国枢纽港布局,以及重点建设煤炭、集装箱、客货三大运输体系。我国政府在六五”计划中将港口列为 国民经济建设的战略重点。期间沿海港口共完成投资107亿元(1991 不变价格),开工建设深水泊位132个,建成投产54个,新增吞吐能 力接近1亿吨。经过5年建设,我国拥有万吨级泊位的港口由1980 年的11个增加到1985年的15个,沿海主要港口生产用泊位增加到 373个,其中万吨级泊位173个,1985年沿海主要港口完成吞吐量 3.1亿吨,其中外贸货物1. 3亿吨。七五”期间沿海港口共完成建 设投资143亿元,新(扩)改建泊位223个,其中深水泊位91个, 新增吞吐能力1. 2亿吨。比建国后30年建
16、成的总和还多,共建成煤 炭泊位18个,集装箱码头3个以及矿石、化肥等具有当今世界水平 的大型泊位。拥有深水泊位的港口发展到了 20多个。年吞吐量超过 1000万吨的港口有9个。沿海主要港口吞吐量达到4. 8亿吨,外贸 货物1. 7亿吨。至1990年底,沿海主要港口生产性泊位1990年达到 967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达到284个。第四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20世纪90年代末,交通部在九十 年代初制定了 “三主一支持”即以建设公路主骨架、水运主通道、港 站主枢纽和支持保障系统为主要内容的交通基础设施长远发展规划, 港口开始注重深水化、专业化建设。通过八五九五计划,重 点建设了我国海上主通道的
17、枢纽港及煤炭、集装箱、客货滚装等3大 运输系统的码头,基本形成了以大连、秦皇岛、天津、青岛、上海、 深圳等20个主枢纽港为骨干,以地区性重要港口为补充,中小港适 当发展的分层次布局框架。与此同时,与港、航相配套的各种设施、 集疏运系统、修造船工业、航务工程、通信导航、船舶检验、救助打 捞系统基本齐备,我国港口己发展成为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为 国家能源、外贸物资和重要原材料的运输提供有力支撑。到2000年, 全国共有港口 1400多个,生产用码头泊位3. 3万个,其中万吨级及以上泊位784个,全国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22亿吨,完成集装箱吞 吐量2348万标箱,其中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12. 9亿
18、吨,沿海港口货 物中的外贸货物吞吐量5. 23亿吨。第五阶段:21世纪初至今。港口建设不再简单地追求泊位数量, 而更注意大型化、专业化泊位建设,拓展现代物流功能,全面提升港 口服务水平。“十五”期间,国民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 提高,为港口行业快速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港口行业紧紧抓住“九 五”末以来国家扩大内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难得机遇,乘势而上, 开拓创新,获得了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沿海港 口大型泊位建设成效显著,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十五期间,共 计完成港口建设投资1246亿元,是“九五期间的3倍。2005年, 全国拥有1430个港口,3.5万个生产用泊位,其中万
19、吨级及以上泊 位1020个,全国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48. 54亿吨,完成外贸货物吞 吐量13. 67亿吨,集装箱吞吐量7580万标箱,其中沿海港口货物吞 吐量30. 09亿吨,沿海港口货物中的外贸货物吞吐量12. 53亿吨。十一五期间沿海港口建成深水泊位661个,达到1774个, 新增通过能力30亿吨,达到55. 1亿吨,货物吞吐量超过亿吨的港口 由上年的20个增加到22个。其中,沿海亿吨港口 16个。基本建成 煤、油、矿、箱、粮五大专业化运输系统。截止至截2010年,全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89. 32亿吨。其中, 沿海港口完成56. 45亿吨,内河港口完成32. 88亿吨。H一五”年 均分别
20、增长13. 4%和12. 2%o集装箱吞吐量已超过金融危机前水平, 实现快速增长。全国港口全年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46亿标准箱,2010年沿海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是2005年的1. 8倍,沿海港口 货物和集装箱吞吐量连续多年保持世界第一,23个港口进入亿吨大港行列,世界排位前20位的亿吨大港和集装箱大港,中国大陆分别 占12个和9个。(详细情况见港口建设与发展历程表)2、有些水工建筑物,如:码头、防波堤等,在远未达到设计使 用寿命时,就出现耐久性严重退化的现象,给国民经济带来巨大损失。 水工建筑物结构耐久性的维护管理问题正挑战新时期的建造者和维 护者。这些问题的出现不外乎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
21、是管理部门自身的构架体系不完备,与需求不对称;二是国家及行业法律法规的约束不足;三是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不明确,不完善甚至缺失。我们修订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是从技术法规的层面予以约 束,以达到解决港口设施管理的具有普遍性和共性的技术问题。交通运输部于1997年颁布的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程是当时 我国第一部有关港口设施维护与管理的技术规范,填补了水运工程建 设标准体系中的空白。近年来,又颁布与之配套的水工建筑物原型 检测与评估标准、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和港口水工建筑物修 补技术规范等多部规范标准,对我国港口设施的维护管理中起到了 积极的指导与推动作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随着港口管理体制 改革的不断
22、深化,港口投资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出现了许多港 口以建代管、自建自管的管理模式,实际意义上的全资单位越来越少。 港口设施管理机构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局面,极容易导致责任主 体不清,港口设施管理不到位的情况。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单纯地依赖 技术规范和手段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调动各级政府、港口运营单位、 港口设施管理单位、船公司和海事单位等方方面面的力量,以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等手段,维护全国港口设施的安 全性、使用性和耐久性。3、在交通运输部“十一五规划里已经把维护作为重点工程考 虑,但是这个问题到目前没有真正解决。在十二五规划里依然叫 基础设施的管理问题,在这方面我们国家在
23、过去三十年里主要以建为 主,对维护管理、尤其大型港口设施维护管理我们的重视是不够的。4、国际标准IS02394: 1998结构可靠性总原则中对维护的定 义为:维护是指为使结构满足耐久性要求而在结构使用寿命期间采 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常规检查、特殊检查、防护系统的改进以及结 构构件的维修等二5、目前,港口设施维护管理以及部分老旧码头及与之配套的水 工建筑物如何适应当前荷载要求等方面的问题日显突出,港口设施维 护管理面临着全新的形势,任务极为艰巨。加之,我国港口建设在融 资渠道、建设模式及还贷方式、维护管理机构设置等方面呈现出较为 复杂的多样性,导致一些设施疏于管养,责任主体不清。总体看,港 口设
24、施维护管理现状已经不适应港口设施维护管理的现实需要,亟待 制订适应新形势下的管理制度。6、在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修订过程中,发现了许多问题、 缺陷与不足。既有国家层面上的维护政策、体制和机制方面的问题, 还有对技术问题认知统一性的问题,还有各港口运营单位各自的维护 模式和工作机制的不同,造成对维护管理的基本认识的差异化。出现 了许多碰撞和不能协调一致的地方。给制定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和困 惑。水运是一种重要的交通运输方式,具有量大价廉、环保节能的突 出优势,适合长距离大运量运输,适应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要求。 长期以来,国际海运承担了 2/3以上的国际货运量,而中国外贸运 输量的90%以上是依靠
25、海运来完成的,在经济全球化中扮演着无可 替代的作用。为海运提供接应平台的港口,成为区域最为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之一,成为区域交流的重要窗口。作为承运中国外贸运输量 的90%以上的港口。上述事实表明,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是港口建设发展最迅猛的时 期,在投资大,工期紧、任务多的情况下遗留了很多问题待使用期中 解决,对日后维护造成了很大的压力。目前国家正在实施的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技术规范 (JTJ218-2005)是在施工过程中或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疑问时而进行 的监测;港口水工建筑物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JTJ302-2006)从 检测的角度对港口设施进行检测和评估,一般是遇到问题时才会进行 检测和
26、评估;港口水工建筑物修补加固技术规范(JTS311-2011) 根据检测和监测情况,从结构和材料的角度对港口设施进行维护;目 前正在编写的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从管理的角度对港口设施在 运营过程中进行全程维护。但是以上这些规范只是在规范的层次上对港口设施进行维护,没 有明确维护管理的责任,交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和港口运营部门之 间的责任没有明确,对港口维护部门的监管有些脱节,导致某些设施 该监测的没有监测,该检测的没有检测,该维修的没有维修,存在严 重的安全隐患。对于建设效率的港口、物流化的港口和绿色港口尚有 一定的差距。交通运输部已于2007年发布了公路桥梁维护管理工作制度, 水利部也颁发了水
27、利工程维修维护管理办法。从目前港口设施管理状况来看,我国港口设施的管理水平还有待 提高,和其他行业在维护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由主要依靠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拉动向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输服 务协调拉动转变。不断调整优化基础设施、运输装备、运输服务的布 局结构、技术结构等,大力提升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与运营效率,进一步提高客货运输安全与服务水平,全面增强安全、救助、市场监管 及为公众服务的支持保障能力。为加强和规范港口工程设施管理工作,保证港口畅通运行安全, 建设效率化的港口、物流化的港口和绿色港口。制定港口设施维护 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和急需的。二、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针对当前港口设施维
28、护管理工作中存在行业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亟待加大行业监督检查力度。本次制定的制度中明确要求各级交通主 管部门、港口管理机构应切实履行对港口设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并具 体规定了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并对所发现的题提出处置的路径和渠 道。本次制定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以适应港口设施维护形势 需要为目的,以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管责任,完善管理制度为重点, 以港口法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为依据。拟制定后的港口设施 维护管理规定,由九章(共四十三条)组成,分别是:第1章总 则;第2章管理职责;第3章检查、检测与评定;第4章安全使用 与设施维护;第5章应急管理;第6章信息管理;第7章技术档案管 理;第8章监督检
29、查管理;第9章附则。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了制定依据、目的意义、适用范围、工作方针及其它 应共同遵循的共性条款。港口设施维护工作应提倡节能减排、可持续 发展,鼓励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的开发和应用。对用于经营的港 口设施维护费用和公共进港航道、锚地、防波堤等港口公用设施维护 费用来源分别进行了规定。第二章管理职责与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管责任。针对现阶段港口设施维护中存在 的维护责任主体不清,行业监管不力的情况,在总则和管理责任划分 章节中明确了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 体制,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按照监管单位和经营单 位进行划分,确立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港口
30、经营人或投资人作为行 业管理和设施维护的责任主体,强化了各部门相应的管理责任。由四 个层次组成:1、交通运输部;2、省(市)级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3、地、县级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4、港口经营人。第三章检查、检测与评估对港口设施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的要求以及设施技 术状况的评定等进行了明确,检测要求与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 规定相一致的原则。此外,特殊加强了设施结构的观测和特殊检查的 有关要求。特别是强调港口设施的特殊检查要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能力 的检测机构来实施,以保证检测工作的有效开展。1、明确了港口设施技术状态等级标准划分为五类;2、对检查、检测和评估的要求和管理程序进行
31、了规定。第四章安全使用与维护港口设施的安全使用是港口设施管理的重中之重,规定明确了港 口设施经营人应制定安全制度,执行相关规范。并对在设计使用年限 内以及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港口设施的维护进行了规定。对影响港 口设施安全的施工、危险品的管理进行了规定。1、依据港口工程设施维护技术规范的要求规定了安全使用的限定条件;2、依据港口工程设施维护技术规范的要求,明确了设施维 护状态的等级标准的分类及相对应的维修等级关系。对应关系包括: 保养和小修对应一、二类,中修对应三类,大修对应四、五类,并规 定了相应的资质条件。第五章应急管理近年来,建筑物突发事件及灾害性事件不断增多。是对港口设施 的警示,应引起
32、我们的高度重视,各级交通部门都建立了应急处置管 理系统和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目前相关规定中未对应急处置管理作 出相应规定。主要是明确了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交 通主管部门及港口设施经营人的工作职责。在本规定中:1、明确了职责分工:政府领导、主管部门负责、经营人实施;2、要求各级政府及经营人制定应急预案(依据不同工作职责制 定不同的应急预案);3、规定了报送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工作机制;4、明确了突发事件的种类;5、港口设施管理部门和经营人启动应急预案的时间及人、财、 物的有序管理和支撑。第六章信息管理为了确保港口设施维护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确保信息畅通,应加 强港口设施维护信息建设。1、
33、规定了逐级上报制度;2、规定了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经营人上报的内容和时 间。第七章技术档案管理明确设施维护单位和监管单位应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将 港口设施技术档案分为设施基础资料、管理资料两类,并对每类资料所包括的内容作了详细规定。设施维护部门应建立健全港口设施维护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档案资料真实完整,逐步实现数字化管理。1、划分了两个层次,即:基础资料和维护管理资料两大类;2、分别对两个层次的资料内容做了规定;3、对缺失资料逐步完善。第八章监督检查管理针对当前港口设施工作中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亟待加大行业 监督检查力度。本次制订的制度中明确要求各级交通(港口)行政管 理部门
34、应加强对本辖区内港口设施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港口经营人 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并具体规定了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和对所发现 问题的处理要求。1、明确了监督管理的实施者和承受者;2、监督检查管理的内容;3、检测单位、维修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项目主要负责人 参与的各项维护工作实行全程负责制;4、奖惩措施。第九章附则本规定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港口建设与发展历程表阶 段年代总吞吐量沿海港口货物吞吐 量外贸货吞吐量特点第阶 段建国初期1, 100 万港口数量较少,港口泊位规模小。20世纪70 年初15, 000 万10,000 万2,547 万港口开始发展,实行政 企合一的
35、管理体制。第阶 段20世纪70 年代初到 20世纪70 年代末28,000 万19,000 万5, 950 万港口出现通过能力不 足的情况,第一次大规 模建港,开始出现万吨 级码头。第阶 段20世纪80 年代初到 20世纪80 年代末53, 220 万48,000 万17, 000 万开始出现专业化码头, 同时集装箱也开始了 飞跃性发展。第 四 阶 段20世纪90 年代初到 20世纪90 年代末127, 000 万103, 000 万40, 670 万港口发展成为重要的 运输枢纽,但是对泊位 的追求依旧建立在数 目上。第 五 阶 段21世纪初 到2010年893, 200 万564, 500 万250, 100万出现政企分离的管理 的体制,专业化、大型 化码头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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