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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城镇道路照明和夜景照明工程.doc

1、 1 云南省城镇道路照明和夜景照明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程 (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Inspection Of Yunnan Province Urban Road Lighting And Landscape Engineering) 2012 年 月 日 发布 2012 年 月 日 实施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 前 言 本规程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建标关于的要求, 由云南省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站编制。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有: 总则; 术语; 质量检评与验收; 施工准备; 基础工程;架空线路;低压电缆线路;变压器、箱式变电站;配电装 置与控

2、制;安全保护;路灯安装;试运行与调试;夜景照明工程;试 验与检测等。 本规程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 由云南省市政工程 质量检测站负责解释。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内容,请将意 见和资料寄解释单位(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刘家营东区立夏路 19 号 四楼,邮编:650032,邮箱:ynsszz )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云南省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站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 3 目 录 1 总则 2 术语 3 质量评定与验收 3.1 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 3.2 质量验收 3.3 质量验收程序及组织 4 施工准备 5 基础工程 5.1 一

3、般规定 5.2 基坑开挖 5.3 接地保护装置安装 5.4 电缆保护管沟槽开挖和埋设 5.5 基座预埋件制作和安装 5.6 现浇混凝土 5.7 分线手孔井制作 5.8 检验标准 6 架空线路 6.1 一般规定 6.2 灯杆与横担 6.3 绝缘子与拉线 6.4 导线架设 6.5 检验标准 7 低压电缆线路 7.1 一般规定 7.2 电缆沟槽开挖 7.3 电缆沟垫层施工 7.4 构筑物施工 7.5 电缆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 7.6 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 7.7 电缆穿管敷设 7.8 电线导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设 7.9 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 7.10 槽板配线 4 7.11 钢索配

4、线 7.12 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线路绝缘测试 7.13 工程交接验收 8 变压器、箱式变电站 8.1 一般规定 8.2 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安装 8.3 试验和检查 8.4 工程交接验收 9 配电装置与控制 9.1 一般规定 9.2 低压配电室 9.3 配电柜(箱、盘)安装 9.4 配电柜(箱、盘)电器安装 9.5 二次回路结线 9.6 道路及夜景照明控制系统 9.7 工程交接验收 10 安全保护 10.1 一般规定 10.2 接零和接地保护 10.3 接地装置 10.4 工程交接验收 11 路灯安装 11.1 一般规定 11.2 高杆灯和中杆灯 11.3 单挑灯双挑灯 11.4 杆上设施 11

5、.5 其它路灯 11.6 工程交接验收 12 试运行与调试 12.1 一般规定 12.2 通电试灯 12.3 数据测量 12.4 接地电阻测试 12.5 控制装置调试 5 12.6 检验标准 13 夜景照明工程 13.1 一般规定 13.2 建筑物、构筑物夜景照明工程 13.3 广场、步行街夜景照明工程 13.4 园林和室外休闲娱乐场所夜景照明工程 13.5 水下夜景照明工程 13.6 工程交接验收 14 试验与检测 14.1 一般规定 14.2 试验与检测的分类 14.3 产品检验 14.4 工程交接验收 本规程用词说明 本规程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6 1 1 总总 则则 1.1 为适

6、应云南省城镇道路照明及夜景照明工程建设实施全 过程工程监理和质量控制, 提高城镇道路照明及夜景照明工程的 施工质量,确保照明设施安全、经济的运行,促进施工管理,统 一城镇道路照明及夜景照明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方法, 特制 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云南省 10kv 及以下新建、改建、扩建城镇 道路照明及夜景照明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城镇道路照明及夜景照明工程的施工应符合本规程及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城市道路 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等相关规范,并应符合已 批准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规程和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 1.4 城镇道路照明及夜景照明工程所采

7、用的器材、运输及保 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 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并经相关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采 用。 1.5 城镇道路照明及夜景照明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守 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7 2 2 术术 语语 2.0.1 城市照明 city lighting 城市照明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街巷、住宅区、桥梁、 隧道、广场、公园、公区绿地、名胜古迹以及建(构)筑物的功能照 明和景观照明。 2.0.2 功能照明 function lighting 功能照明是指通过人工光以保障人们出行和户外活动安全为目 的的照明。 2.0.3 景观

8、照明 Landscape lighting 景观照明是指在户外通过人工光以装饰和造景为目的的照明。 2.0.4 高杆照明 High pole lighting 高杆照明是指多组灯具安装在高度等于或大于 20m 的灯杆上进 行大面积照明的一种照明方式。 2.0.5 半高杆照明 half High pole lighting 半高杆照明又称中杆照明,是指多组灯具安装在高度为 15m20m 的杆上进行较大面积照明的一种照明方式。 2.0.6 城市照明设施 city lighting facilities 城市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照明的照明器材配电、监控、节能等 系统的设备和附属配件。 2.0.7 城

9、市道路 urban road 在城市规划范围内, 供行人和车辆通行且具有一定技术条件和设 施的道路。根据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途建筑物 和城市居民的服务功能,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 路、居民区道路。 8 2.0.8 电力变压器 power transformer 简称变压器,利用电磁感应原理来改变交流电压的装置。主要构 件有初、次级线圈(绕组)和铁心,有干式和油浸式两种。 2.0.9 接地线 ground wire 电气设备、 杆塔的接地端子与接地体或零线连接用在正常情况下 不载流的金属导体。 2.0.10 接地体 ground conductor 是指埋入地中

10、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 接地体又分为水平 接地体和垂直接地体。 2.0.11 接地电阻 ground resistance 接地体或自然接地体的对地电阻和接地线电阻的总值 (指工频接 地电阻) 。 2.0.12 箱式变电站 box-type substaition 将变压器和用来控制及保护变压器运行的电器部件组装在一个 箱内的设备。 2.0.13 工作井 working well 在敷设线路的终端、接头、过街、灯杆、绿化带之间等处为方便 导线的敷设和日后维修而设置的手孔井或人孔井。 2.0.14 TN 系统 TN system 在电源系统(变配电站)PE 线与变压器中性线(N)相连接,道

11、 路照明设备的金属部分通过导体连接到 PE 线的系统。TN 系统又分为 TN-S 系统和 TN-C 系统。TN-S 系统,PE 线和零线引出电源点后,PE 线接路灯金属外壳,零线接到光源电器。TN-C 系统,PE 线和零线在 电源点并接后用一根线(PEN)引出电源点,灯具、光源、路灯金属 9 外壳都接在同一根 PEN 线上。 2.0.15 照度 illuminane 表面上某点的照度是入射在该点面元上的光通量与该面元面积 之比,即 E=d/dA 单位为 LX(勒克斯) 2.0.16 眩光 glare 由于视野中的亮度分布或亮度范围的不适应,或存在极端对比, 以致引起不舒适感觉或降低观察目标或细

12、部功能的现象。 2.0.17 灯具效率 luminaire efficiency 在相同的使用条件下, 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 出的光通量之比。 2.0.18 单挑灯 由一只灯具安装于杆顶顶部并向一侧横向伸长的常规照明称为 单挑灯。 2.0.19 LED 灯 是一种具有两个电极的半导体发光器件(发光二极管)的照明器 具。 2.0.20 引下线 从架空线路到路灯灯具的绝缘导线称为引下线。 10 3 3 质量评质量评定定与验收与验收 3.1 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 3.1.1 城镇路灯及夜景照明工程单位(子单位) 、分部(子分部) 、 分项、检验批的划分应参照表 3.1.1 的规定。 道

13、路及夜景照明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 表 3.1.1 单位 工程 序 号 分部 工程 分项工程 检验批 道路 及夜 景照 明工 程 1 基础 与结 构 土石方 电缆沟开挖、灯杆基础开挖 宜按长度每 350 米或按数 量大于 10 个为一检验批 基础制作 电缆沟垫层施工、灯杆基础浇筑、接 地极安装 砌体结构 构筑物施工、电缆井施工、手孔井施 工 2 供电 线路 导线架设、电缆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电 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直埋及管内电缆 敷设、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 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槽板配线、钢索配线、电 缆头制作、接线和线路绝缘测试 宜按长度每 350

14、 米或按数 量不大于 5 个为一检验批 3 变配 电装 置 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安装、配电柜(箱、盘)安装、 配电柜(箱、盘)电器安装、二次回路接线 宜按同类型设备数量不大 于 5 个为一检验批, 数量不 足 5 个时按实际安装数量 为一检验批 4 道路 及夜 景照 明安 装 电杆与横担、绝缘子与拉线、中杆灯和高杆灯、 单挑灯、双挑灯、杆上路灯、其它路灯、建筑物、 构筑物夜景照明工程、广场、步行街夜景照明工 程、园林和室外休闲娱乐场所夜景照明工程、水 下夜景照明工程 道路照明宜按数量不大于 10 个为一检验批,夜景照 明宜按每座建筑物或构筑 物、每一个广场或不大于 500M2 为一检验批 5 安

15、全 保护 装置 道路及夜景照明控制系统、接零和接地保护、接 地装置 控制系统按每个系统为一 检验批, 接零和接地保护宜 按数量不大于 10 个为一检 验批 3.2 质量验收 3.2.1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1 检查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具有完整的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3.2.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均应达到合格标准;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评定记录应完整。 3.2.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达到合格标准; 2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 地基与基础、 主体结构和设备

16、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 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规定。 3.2.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达到合格标准; 2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 定;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3 质量验收程序及组织 3.3.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3.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 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

17、收;地基与基础、主体 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 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3.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先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自检合格后报送监理进行检查验收。 监理验收通过后向建设单位提交 工程完工报告 。 3.3.4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 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验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 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3.3.5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 完工报告 后, 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 (含 分包单位) 、设计、监理及工程接管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工程初验组, 制定初验方案并报质量监

18、督机构审查。 12 3.3.6 初验组应依据有关法规和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 检查,检查结果和检测数据应准确、真实反映工程实体的实际状况, 所形成的第一手原始资料应及时提交现场监督员审查确认。 3.3.7 经初验组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和质量验评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由施工单位提出 工程竣工报告 、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勘察单位提 出勘查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 查报告等证明文件后,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3.3.8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 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

19、收方案,并提前 7 个 工作日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验收实施监督。 3.3.9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3.3.10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 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 4 施工准备施工准备 4.0.1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 建设单位应召集有关专家和当地的照明设施管理部门和设计 单位一起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形成相关文件; 2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 监理、 设计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并形成相关文件; 3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的各种

20、地下管线等构筑 物的现况详实资料, 如有高杆灯等较大基础的施工还应提供地 勘、气象、水文观测资料;同时,还应了解当地的环境空气情 况,以做为提高设备防护等级的依据; 4 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设施管理单位向施工、 监理单位的有关技 术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应研究确定施工区域内地上、地下管 线等构筑物的保护、加固或拆迁方案,并形成文件后实施; 5 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的施工单位,安排各分项工程进场顺序, 交叉施工等注意事项,并形成文件后实施。 4.0.2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 场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熟悉现场环境,掌握水电,劳动力

21、, 13 设备等资源供应条件;并核实施工范围内管线,地下构筑物等 情况; 2 施工技术人员应对施工图进行认真审查, 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建 设单位和设计人联系,进行变更,并形成文件; 3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合同、标 书、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现场实 际条件编制。内容包括:施工部署、施工方案、保证质量和安 全的保障体系与技术措施、必要的专项施工设计,以及环境保 护、交通疏导措施等; 4 施工单位应做好量具、 器具和施工机械设备的检定和安全检查 工作以及有关原材料的检验工作; 5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质量保证计划, 确定工程 质量控制的单位

22、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报监理 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并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基础; 6 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安全培训, 对特殊工种进行资格检查或培训; 7 施工单位应根据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的法规规定,结 合现场条件和工程特点,搭建或租赁现场临时生产、生活设施 和场地,并应制定管理措施,做好安全、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 工作; 8 根据设计图纸采购的灯具、 电线、 电缆等主要器材到达现场后, 应按 3%的比例抽样送检,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 5 基础工程基础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施工单位应组织学习设计文件和相应的技术标准, 根据相应的 技术要求,编

23、制施工组织方案。 5.1.2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单位对要开挖的基坑和管沟进行 实地勘察,对不同的土质和路面提出相应的施工方法,并形成文件报 建设单位。 5.1.3 施工单位应对开挖的现场实施安全保护措施,并根据当地政府 的有关规定,实施文明施工措施。 5.1.4 混凝土浇筑施工应避免在雨、雪天气或有积水的情况下进行。 5.1.5 基坑和管沟底部应采用软土或者细沙进行铺垫。 14 5.1.6 绿化带或人行道下埋设电缆保护管可采用抗压性强,柔性好的 塑料管或用钢管,车行道下埋设电缆保护管必须采用钢管。 5.2 基坑开挖 5.2.1 基坑开挖的位置应离街沿石不小于 10cm。 5.2.2 遇

24、到有障碍物必须改变基坑设计的情况,须由施工单位申请, 监理单位签认,报建设单位同意,由设计单位设计。 5.2.3 基坑开挖如遇到松软土或有地下水的情况,必须采取相应的有 效措施,否则不允许浇筑混凝土。 5.2.4 基坑开挖深度超过 1.5m 时,必须采取避免坑壁倒塌的保护措 施。 5.2.5 基坑的开挖深度和大小应符合设计规定。基坑深度的允许偏差 应为 +100mm 、 -50mm 。当土质原因等造成基础坑探与设计坑深偏 差 +100mm 以上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 偏差在: +100 +300mm 时,应采用铺石灌浆处理 2 偏差超过规定值的 +300mm 以上时, 超过的部分可采用填土

25、或砂石 夯实处理,分层夯实厚度不宜大于 400mm ,夯实后的密实度不应低 于原状土,然后再采用铺石灌浆处理。 5.3 接地保护装置安装 5.3.1 灯杆接地保护装置宜安装在基坑底部,有利于降低接地电阻。 5.3.2 接地装置的导体截面应符合热稳定和机械强度要求;当使用圆 钢时,直径不得小于 10mm ,扁钢不得小子 4 30mm ,角钢不得 小于 40mm40mm,厚度不得小于 4mm ;长度按设计要求。 5.3.3 灯杆采用接地保护时,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 。安装好接 地装置后,应抽样做接地测试,抽样率不低于 30%。 5.3.4 当接地电阻不能达标时,应考虑采用专用接地线(PE 线)或

26、埋 设接地带等措施。 5.3.5 接地装置与灯杆基础钢筋网的连接线采用不小于6mm 的钢筋 连接,焊接长度不小于 5cm。 5.4 电缆保护管沟槽开挖和埋设 5.4.1 电缆保护管沟槽开挖,在绿化带和人行道内深度不低于 50cm, 在车行道内深度不低于 70cm;宽度根据保护管的数量、直径大小以 15 及施工条件而定。 5.4.2 沟槽底部采用软土或细沙铺垫。 5.4.3 绿化带内敷设塑料保护管时,在管壁的顶部和侧面宜采用不低 于 5cm 厚的 C15 混凝土覆盖保护。 5.4.4 桥梁上电缆保护管的埋设要根据设计要求与桥梁施工同步进 行。 5.5 基座预埋件制作和安装 5.5.1 灯杆基础预

27、埋件宜采用经加工、焊接好的成套型钢筋网。 5.5.2 地脚螺栓应采用厚度不低于 5mm 的钢板(法兰盘)进行固定定 位。 5.5.3 预埋件的尺寸和连接根据不同高度和重量的灯杆专门设计而 定。 5.5.4 预埋件地脚螺栓的几何尺寸成四边形时,一边应与参照物(如 街沿石)平行,误差不大于 3。 5.5.5 预埋件法兰盘应与地面保持水平,误差不大于 3。 5.5.6桥梁上路灯基座预埋件的制作和安装应与桥梁防撞护栏统一设 计,同步安装,并与护栏内钢筋网牢固焊接。 5.5.7 预埋件必须提供检验报告,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5.6 现浇混凝土 5.6.1 基坑底部应采用软土或细沙做垫层。 5.6.2 路

28、灯杆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 C20,在城市内施工宜采用 商品混凝土。 5.6.3 混凝土浇筑前,需对地脚螺栓有丝牙部分进行保护。 5.6.4 现浇混凝土时,应用振动棒进行充分捣实。 5.6.5 基础内电缆穿线管应与现浇混凝土同步安置完成。 5.6.6 当基坑中有水时,必须把水排干后才能浇筑。 5.6.7 灯杆基础浇筑时宜采用钢模板,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基础表 面应进行光滑处理。 5.6.8 基础预埋件应设置在基坑的几何中心位置, 设置稳固后方能进 行混凝土浇筑。 5.6.9 现浇混凝土必须在监理对基坑检查并签认后才能进行浇筑。 5.6.10 现浇混凝土必须进行现场取样检验,取样频率为每台班或

29、每 16 100m 3取一组(三块) ,少于规定的按一组计。同时提供沙、石、水泥 等材料的检验报告。 5.7 分线手孔井制作 5.7.1 应在每棵灯杆基础旁设置手孔井,在线路有较大转弯处设置分 线手孔井或人孔井。 5.7.2 分线手孔井尺寸(内径)根据电缆数量和电缆外径尺寸而定, 一般不宜小于 300x300x400mm。手孔井内壁应用砂浆抹平,底部应保 持原状土确保其渗水功能。 5.7.3 分线手孔井常用砖砌的制作方式,也可根据当地情况,采用其 它的材料制作。 5.7.4 在桥梁上制安分线手孔井,应与桥梁防撞栏杆同步进行,宜采 用钢制分线手孔井。 5.8 检验标准 主控项目 1 基坑开挖应符

30、合本规程第 5.1.4 和第 5.2.5 条的规定。 2 接地保护装置应符合本规程第 5.3.3 和第 10.3.6 的规定。 3 现浇混凝土应符合本规程第 5.6.4 条、5.6.6 条和 5.6.8 条的规 定。 4 手孔井的制作应符合本规程第 5.7.2 条的规定。 5 人孔井的制作应符合本规程第 7.7.13 条的规定。 6 6 架空线路架空线路 6.1 一般规定 6.1.1 拉线的绝缘子及金具应齐全,位置正确,承力拉线应与线路中 心线方向一致,转角拉线应与线路分角线方向一致。拉线收紧程度应 以灯杆正直、无倾斜为准。 6.1.2 直线杆横担应装于受电侧,终端杆、转角杆的单横相应装于拉

31、线侧。横担的上下和左右偏差,在横担端部测量不应大于 20mm。钢 质横担等制品应采取热镀锌处理。 6.1.3 导线无断股、扭绞和死弯,与绝缘子固定可靠,金具规格应与 导线规格适配。 6.1.4 线路的跳线、过引线、接户线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的安全距离应 17 符合如下要求:电压等级为 610kV 的,应大于 300mm;电压等级为 1kV 及以下的,应大于 150mm。用绝缘导线架设的线路,绝缘破口处 应修补完整。 6.2 灯杆与横担 6.2.1 横担应为热镀锌角钢,高压横担的角钢不应小于636;低 压横担的角钢不应小于505。 6.2.2 线路单横担的安装:直线杆应装于受电侧;分支杆、转角杆 (

32、十字担)及终端杆应装于拉线侧;偏支担应上翘 30mm。 6.2.3 各部位的螺母应拧紧。螺栓外露部分不宜少于两个螺距。螺 母受力的螺栓应加弹簧垫或加双母,长孔必须加垫圈。 6.2.4 15以下的转角杆和导线截面在 50mm 2及以下的终端杆、 断连 杆可采用单横担; 1545的转角杆和导线截面在 70 mm 2及以上的 终端杆、断连杆应采用双横担;45以上的转角杆应采用十字横担。 6.2.5 灯杆基坑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对一般土质,灯杆埋深应符合 表 6.2.5 的规定。对特殊土质或无法保证电杆的稳固时,应采取加卡 盘、围桩、打入字拉线等加固措施。基坑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地面宜 设防沉土台。 电

33、杆埋设深度允许偏差 表6.2.5 杆长(m) 埋深(m)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8 1.5 +5 -10 每杆 1 点,且不少于 5 杆 尺量检查 9 1.6 10 1.7 11 1.8 12 1.9 13 2.0 15 2.5 6.2.6 当灯杆采用普通环形钢筋混凝土定型产品时应符合表 6.2.6 的 规定。 灯杆采用普通环形钢筋混凝土定型产品 表6.2.6 序 号 检验标准 检查数 量 1 表面应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现象 全数检 18 2 灯杆应无纵向裂缝,横向裂缝的宽度不应超过0.1mm,长度不应超过电杆 周长的1/3 查 3 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1/100

34、0 6.2.7 灯杆立好后应正直,直线杆的倾斜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的 1/2; 转角杆应向外角预偏,紧线后不应向内角倾斜,其杆梢向外角偏移不 应大于杆梢直径;终端杆应向拉线侧预偏,其预偏值不应大于杆梢直 径,紧线后不应向受力侧倾斜。 6.2.8 同杆架设的线路横担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表 6.2.8 的规 定。 横担之间的垂直距离(mm) 表6.2.8 导线排列方式 直线杆 耐张杆 绝缘线杆 高压与高压 800 600 500 高压与低压 1200 1000 1000 低压与低压 600 300 6.3 绝缘子与拉线 6.3.1 承力拉线应与线路方向的中心线对正;分角拉线应与线路分角 线方向对正;

35、防风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垂直。 6.3.2 拉线应采用镀锌钢绞线,截面不宜小于 25mm 2,拉线应有防撞 措施。跨越道路的横向拉线,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对通车路面中心的 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6m,对路面边缘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5m。拉线杆 应向张力的反向倾斜 1020。 6.3.3 拉线穿越带电线路时,应在拉线上下加装绝缘子,拉线绝缘子 自然悬垂时距地面不应小于 2.5m。 6.3.4 绝缘子及瓷横担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瓷件与铁件组合无歪斜现象,组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 2 瓷釉光滑,无裂痕、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 陷; 3 弹簧销、弹簧垫的弹力适宜。 6.3.

36、5 绝缘子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应牢固,连接可靠,不得积水 ; 2 安装时应清除表面污垢、附着物及不应有的涂料; 3 绝缘子裙边与带电部位的间隙不应小于 50mm。 19 6.3.6 瓷横担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直立安装时,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 10mm; 2 当水平安装时,顶端宜向上翘起 510;顶端顺线路歪斜 不应大于 20mm; 3 当安装于转角杆时, 顶端竖直安置的瓷横担支架应安装在转角 的内角侧; 4 全瓷横担绝缘子的固定处应加软垫。 6.3.7拉线盘的埋深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拉线棍与拉线盘应垂直, 连接处应加专用垫和双螺母,拉线棍露出地面部分长度宜为 500mm

37、 700mm。拉线与地面的夹角宜为 45,且不得大于 60。拉线的规格 与埋深应符合表 6.3.7 的规定。 拉线规格与埋深 表6.3.7 拉线棍规格 拉线盘(长宽) 埋深(mm) 16(20002500) 500300 1300 19(25003000) 600400 1600 19(30003500) 800600 2100 6.3.8 采用 UT 型线夹及楔型线夹固定安装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前丝扣上应涂润滑剂; 2 线夹舌板与拉线接触应紧密,受力后应无滑动,线夹凸肚在尾 线侧,安装时不应损伤线股; 3 拉线弯曲部分不应有明显松股, 拉线断头处与拉线主线应固定 可靠,线夹处露出的

38、尾线长度宜为 300mm500mm,尾线回头 后应与本线扎牢; 4 当同一组拉线使用双线夹并采用连板时, 其尾线端的方向应一 致; 5 UT 型线夹或花篮螺栓应露扣,其长度不应小于螺杆丝扣长度 的 1/2,可供调紧。调整后 UT 型线夹的双母应并紧,花篮螺 栓应封固。 6.3.9 采用绑扎固定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拉线两端应设置心型环; 2 拉线绑扎应采用直径2.0mm或2.6mm的镀锌铁线。 绑扎应整齐、 紧密,长度应符合要求。 6.3.10 没有条件做拉线,可做戗杆。戗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20 1 戗杆底部埋深不宜小于 0.5m,允许偏差为+5mm、-10mm,且应 设有防沉措施; 2

39、 与主杆之间夹角应满足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5; 3 与主杆连接应紧密、牢固。 6.4 导线架设 6.4.1 导线在展放过程中,应进行导线外观检查,不应发生磨伤、断 股、扭曲、金钩、断头等现象。 6.4.2 架空线宜采用绝缘线,展放时不应损伤导线的绝缘层和出现扭 弯等现象,接头应符合有关规定,破口处应进行绝缘处理。 6.4.3 架空线路在同一档内,同一根导线上的接头不应超过一个。导 线接头位置与灯杆的距离应大于 0.5m。 6.4.4 架空线路导线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 6.4.4 的规定,靠近 电杆的两条导线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 0.5m。 架空线路导线间的最小水平距离(mm) 表6.4.4

40、 档距 电压 40m 以下 50m 60m 70m 80m 90m 100m 高压 裸线 600 650 700 750 850 900 1000 绝缘线 500 500 500 低压 300 400 450 500 6.4.5 引流线引下线与相邻的引流线引下线或导线之间的距离, 高压不应小于 300mm;低压不应小于 150mm。 6.4.6 线路的导线与拉线灯杆或架构之间的距离,高压不应小于 200mm.低压不应小于 100mm。 6.4.7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做修补,但应将 损伤处的棱角与毛刺用 0 号砂纸磨光。 1 单股损伤深度小于直径的 1/2; 2 钢芯铝绞线

41、、 钢芯铝合金绞线损伤截面积小于导电部分截面积 的 5%,且强度损失小于 4%; 3 单金属绞线损伤截面积小于 4%。 6.4.8 受损导线采用缠绕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损伤处的线股应处理平整; 2 应选用与导线同金属的单股线为缠绕材料,其直径不应小于 21 2mm; 3 缠绕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缠绕应紧密,受损伤部分应全 部覆盖,其长度不应小于 100mm。 6.4.9 受损导线采用修补预绞丝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损伤处的线股应处理平整; 2 修补预绞丝长度不应小于 3 个节距; 3 修补预绞丝的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且应与导线接触紧 密,损伤处应全部覆盖。 6.4.10

42、受损导线采用修补管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损伤处的铝(铝合金)股线应先恢复其原绞制状态; 2 修补管的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 需修补导线的范围应距管 两端各不小于 20mm 处。 6.4.11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将损伤部分全部 割去,重新以直线接续管连接: 1 强度损失或损伤截面积超过本规程第 6.4.7 条以修补管修补 的规定; 2 连续损伤其强度、 截面积虽未超过本规程第 6.4.7 条以修补管 修补的规定,但损伤长度已超过修补管能修补的范围; 3 钢芯铝绞线的钢芯断一股; 4 导线出现灯笼的直径超过导线直径的 1.5 倍而又无法修复; 5 金钩、破股已形成无法修复

43、的永久变形。 6.4.12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严禁在档距内连 接。 6.4.13 导线的固定应牢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直线转角杆,当使用针式绝缘子时,导线应固定在转角外侧 的槽内;当使用瓷横担绝缘子时,导线应固定在第一裙内; 2 对直线跨越杆,导线应双固定,导线本体不应在固定处出现角 度; 3 裸铝导线在绝缘子或线夹上固定应缠绕铝带, 缠绕长度应超出 接触部分 30mm。铝带的缠绕方向应与外层线股的绞制方向一 致。 6.4.14 绑扎用的绑线应选用与导线相同金属的单股线,其直径不应 小于 2.0 mm。 6.4.15 架空线路的应做紧线工作,导线的垂度应符合表 6.

44、4.15 的规 22 定。同档内各相导线垂度应一致,水平排列的同档导线间垂度偏差为 50mm。 导线垂度表 表6.4.15 温度 10时 非10时的增减值(cm) -25 -10 导线直径(mm 2) 10 16 25 35 杆距 (m) 30 30/36 30/36 40/50 40/- 6/8 12/16 40 30/48 40/48 40/62 50/- -/10 -/20 50-60 60/72 60/72 60/75 70/- -/13 -/25 注:表中“/”左边数值为裸铜线; “/”右边数值为裸铝线。垂度单位为:cm。例如: 杆距 30m,线径为 10 mm 2时,裸铜线的垂度为

45、 30cm;裸铝线的垂度为 36cm 6.4.16 沿墙架设的低压线路,当采用绝缘线时,除应符合设计要求 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持物牢固可靠,破口处缠绕绝缘带; 2 设计无要求时,中性线在支架上的位置应安装在靠墙侧。 6.4.17 导线架设后,导线对地建筑物构筑物及交叉跨越距离应 符合设计要求。 6.4.18 导线与树木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 6.4.18 的规定 导线与树木的最小距离 (m) 表6.4.18 类别 高压 低压 绝缘线 垂直 1.5 1.0 0.8 水平 2.0 1.0 1.0 6.4.19 线路导线截面应符合设计规定,低压末端电压不应低于额定 电压的 90%,线路导线允许

46、的最小截面应符合表 6.4.19 的规定。 线路导线允许的最小截面(mm 2) 表6.4.19 导线类别 高压 低压 铝及钢芯铝绞线 50 35 铜 线 25 25 绝缘铝绞线 70 35 23 6.5 检验标准 6.5.1 灯杆与横担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灯杆埋设深度应符合本规程表 6.2.5 的规定 2 灯杆产品应符合本规程表 6.2.6 的规定 3 横担之间的安装距离应符合本规程表 6.2.8 的规定; 一般项目 1 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表 6.5.1-1 的规定 基坑施工前定位的允许偏差 表6.5.1-1 项目 线路方 向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 法 直线杆 顺

47、线路 不超过设计档距离的 3% 每杆1点,且不少于5点。 用水准 仪 测量 横线路 不超过50mm 转角杆与 分支 杆 顺线路 横线路 2 横担安装应平正,安装偏差应符合表 6.5.1-2 的规定 横担安装允许偏差 表6.5.1-2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频率 检查方法 横担端部上下偏差 20 每杆1点 尺量检查 横担端部左右偏差 20 最上层横担距杆顶 200 3 横担之间的垂直距离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5.1-3 规定 横担之间的垂直距离允许偏差 表6.5.1-3 导线排列 方式 允许偏差(mm) 检查频率 检查方法 直线杆 耐张杆 绝缘线杆 高压与高压 20 15 15 每杆1点

48、尺量检查 高压与低压 30 20 20 低压与低压 15 10 6.5.2 绝缘子与拉线质量检验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绝缘子安装应符合本规程 6.3.5 的规定 24 2 瓷横担安装应符合本规程 6.3.6 的规定 3 拉线规格与埋深应符合本规程表 6.3.7 的规定 一般项目 1 绝缘子的使用宜符合表 6.5.2-1 的规定。 绝缘子的使用规定 表6.5.2-1 电压等级 裸线 绝缘线 直线 耐张 高压 P15针式瓷横担 双X4.5C悬式 X4.5悬式和E10蝶式 P10针式 P15针式 低压 PD3针式 P6针式 P10针式 瓷横担 X3悬式和低压蝶式 2 拉线最小绑扎长度应符合表

49、6.5.2-2 的规定。 拉线最小绑扎长度 表6.5.2-2 钢绞线截面(m ) 上段() 下段() 下端 花缠 上端 25 200 150 250 80 35 250 200 250 80 50 300 250 250 80 6.5.3 导线架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架空线路导线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本规程表 6.4.4 的规 定 2 导线与树木的最小距离应符合本规程表 6.4.18 的规定 3 导线允许的最小截面应符合本规程表 6.4.19 的规定 一般项目 1 当导线在同一处损伤需进行修补时,导线损伤修补应符合表 6.5.3-1 的规定。 导线损伤修补方法 表6.5.3-1 导线类别 损伤情况 处理方法 铝绞线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程度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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