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章第六章 就业权益与法律保障就业权益与法律保障第一节第一节大学生就业权益大学生就业权益案例导入案例导入 去年6月,大学生小江与北京零售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小江毕业后到该公司上海分公司公关部工作。今年8月,由于经营不善,公司决定关闭上海分公司,并打算将小江调至北京工作。但小江认为,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是上海,公司擅自改变工作地点属于违约行为。因此,小江表示不同意去北京,并要求公司安排自己继续在上海工作。小江这样的要求合理吗?公司能否与小江解除劳动关系呢?案例评析案例评析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但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
2、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这里所说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通常是指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诸如企业被兼并、合并、分立以及企业进行转产、重大改造等情况。在本案中,零售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不得不关闭上海分公司的行为,显然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在这一情况下,零售公司与小江原先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丧失继续履行的条件,公司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请求是完全合法的。如果小江坚决不同意改变工作地点,公司是有权按照上述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权益与义务(一)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权益信息知情权接受就业指导权被推荐权
3、选择权公平待遇权违约求偿权(二)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基本义务回报国家与社会的义务服从国家需要的义务如实介绍自己情况的义务遵守和履行就业协议的义务按时到工作单位报到的义务二、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权益的保护途径 大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与报到后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双方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诺成性法律行为。就业协议及附加条件必须以书面的形式由双方共同签订,在具体的就业过程中,毕业生签完主协议后,对附加条款不进行文字注明,不确认双方签字,只接受口头承诺,这是非常不可取的。当毕业生进入工作单位,口头承诺得不到兑现时,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有效保护。(一一)就业协议是毕业生权益保护的最就业协议是毕业生
4、权益保护的最基本形式基本形式 学校对毕业生就权益的保护最为直接。学校可通过制定各项措施来规范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对于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过程中的不公平、不公正的行为,学校有权予以抵制以维护毕业生公平的受录用权。高等学校在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过程中应进行监督和指导。对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或显失公平的就业协议,学校有权拒签,未经学校审核同意的就业协议不能作为编制就业方案的依据。(三三)高校的保护高校的保护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可依据国家的法律及政策规定来制定规范性文件,对侵犯毕业生权益的行为进行抵制或处理,如对不履行就业信息公开登记手续、侵犯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权的用人单位,各
5、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可以不予审批其上报的协议书、就业计划,不打印就业报到证,同时对这种情况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将取消其录用毕业生的资格。(二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保护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保护 毕业生自我保护的前提是应了解目前国家和省、市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熟悉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权益和义务。在此基础上,毕业生应自觉遵循有关就业规则,保证自己的就业行为不违反就业规则,不侵犯其他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毕业生应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四四)毕业生的自我保护毕业生的自我保护第二节第二节大学生就业大学生就业协议的签订协议的签订案例导入案例导入 高校毕业生蔡某,2
6、018年2月与一家公司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入职实习。双方口头约定实习期每月工资3500元,毕业后每月工资4000元。2018年7月毕业后正式到公司报到,公司要求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工资仍然是3500元,蔡某找公司理论,却被告知应届毕业生都是这个待遇,认同就签订劳动合同,不认同而拒绝入职就属于违约。案例评析案例评析 本案例中蔡某确实已经签署了该协议,但其在意的工资约定却并未写进就业协议书中,所以才会这么被动。一、就业协议概述(一)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二)就业协议书的要求1 1对毕业生的要求对毕业生的要求2 2对用人单位的要求对用人单位的要求3 3对学校的要求对学校的要求4 4关于就
7、业协议条款的特别约定关于就业协议条款的特别约定5 5就业协议的生效及违约就业协议的生效及违约6.6.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的使用和管理的使用和管理(三)签订三方协议的含义(四)备注 备注栏是为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共同约定其他条款所设计的。在备注栏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条款只要不违背国家的就业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学校一般不予干涉和否定。如果已与用人单位就见习期时间、工资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达成共识的也可在此栏注明。以后如果毕业生违约,需在此栏由用人单位写明同意违约并盖章(与前面用人单位意见栏中所盖公章一致),学校才能考虑给毕业生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如无其他条款,应当将协议书
8、中的备注栏空白部分划去,注明以下空白。二、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体不同主体不同鉴证方鉴证方不同不同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不同不同先后顺先后顺序不同序不同三、签订就业协议的注意事项(一一)要认真了解掌握国家就业政策和规定要认真了解掌握国家就业政策和规定(二二)单位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单位主体资格是否合格(三三)写明违约责任写明违约责任(四四)协议的形式要合法协议的形式要合法(五五)正确对待签约时用人单位的补充条款或协议正确对待签约时用人单位的补充条款或协议(六六)要把握签订就业协议的时机和程序要把握签订就业协议的时机和程序四、就业协议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国家为了维护广大毕业生的利益,要求用人单位维护就业
9、计划的严肃性,就业协议书一经签署,用人单位不得拒收毕业生,否则按违约处理,并给毕业生一定的经济补偿。毕业生也应严格履行协议内容,不得擅自违约,否则应向学校和用人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其实多为毕业生违约。毕业生违约,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后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1损害了签约单位的利益损害了签约单位的利益2 2影响学校的声誉和信誉影响学校的声誉和信誉3 3影响其他毕业生的顺利就业影响其他毕业生的顺利就业2.2.由学校出面或由当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与用人单由学校出面或由当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进行调解。位进行调解。1.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10、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三三)就业协议争议解决办法就业协议争议解决办法双方解除单方解除三方解除 (二二)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一一)就业协议的解除就业协议的解除3.3.对协商调解不成的,毕业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对协商调解不成的,毕业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人民法院依法裁决。第三节第三节劳动合同及权益保障劳动合同及权益保障案例导入案例导入 2018年4月,某工程学院徐某获悉江苏省海门市一公司欲招收一名技术员,就拿着学院发给的2018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前去报名应聘,此时,徐某的毕业论文及论文答辩尚未完成。经公司审核和面试,徐某被录用。一个星期后,公司通知徐某去上
11、班。一上班,公司就与徐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不久,徐某在上班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未到公司上班;徐某在治疗和休息期间,经学校同意,以邮寄方式完成了论文及答辩,于2018年7月1日正式毕业。2018年11月,遭遇车祸的徐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认定劳动工伤申请,同时公司也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公司与徐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4月作出了仲裁裁决,认为徐某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仍属在校大学生,不符合就业条件,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其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协议书无效,并驳回了徐某的反诉请求。徐某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遂向海门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
12、自己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徐某已年满23周岁,已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其在校大学生的身份也非劳动法规定排除适用的对象,何况,原告已取得学校颁发的2018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完全具备面向社会求职、就业的条件,被告公司在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原告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审查和考核(面试),对原告至2018年7月方才正式毕业的情况也完全知晓,在此基础之上,双方就应聘、录用达成一致意见而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欺诈、隐瞒事实或威胁等情形,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该劳动合同应当有效,应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的
13、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依法判决原告徐某与被告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案例评析案例评析 徐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了保障劳动者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学毕业生应该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要确保劳动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完整、公正、有效。劳动法所指的劳动争议,指中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是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是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是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14、;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在60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了法定期限60日内,专家建议,当事人仍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做出“驳回”的裁决后,再凭这个“驳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一)劳动者的权利劳动权休息休假权劳动报酬权社会保障与福利权劳动安全卫生权组织参加工会权职业技能培训权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可获得特殊保护权企业民主管理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二)劳动者的义务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遵守职业道德二、劳动合同(
15、一)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1 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2 2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3 3劳动合同的内容应满足劳动者完成再生产的需求劳动合同的内容应满足劳动者完成再生产的需求4 4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是劳动成果的给付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是劳动成果的给付5 5劳动合同履行中的从属性和非强制性劳动合同履行中的从属性和非强制性6 6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的延续性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的延续性7 7劳动合同内容的法定性劳动合同内容的法定性(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特殊法定
16、条款是某些劳动合同的特殊性,法律要求某一种或某几种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如果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签订了不完整的劳动合同,之后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了侵害,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1)(1)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2)(2)工作内容。工作内容。(3)(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4)劳动报酬。劳动报酬。(5)(5)劳动纪律。劳动纪律。(6)(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补充条款也叫做商定条款,可有可无,是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互相商量定下的条款。补充条款是法律赋予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权利,但是,补充
17、条款的约定不能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不能危害国家、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权益。(三)劳动合同范本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二十八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3)义务兵复员退伍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8、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_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广,甲方违反和解
19、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
20、方解除本合同的。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第三十二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
21、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第三十三条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第三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第三十九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
22、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三十七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_。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23、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年_月_日,其中试用期_个月。本合同_终止。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岗位(工种)工作。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工作制。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
24、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第十条 由于甲方
25、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月生活费不低于_元。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_执行。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执行。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
26、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第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二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27、。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1 1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2 2工作内容工作内容3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 4劳动报酬劳动报酬5 5保险福利待遇保险福利待遇6 6劳动纪律劳动纪律7 7劳动合同的变
28、更、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8 8经济补偿与赔偿经济补偿与赔偿9 9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处理三、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一)劳动合同的签订(1)(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2)(2)自愿原则。自愿原则。(3)(3)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原则。(4)(4)合法原则。合法原则。1 1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2 2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1)签订劳动合同前应熟悉相关法律。(2)签订劳动合同形式、内容要合法。(3)警惕合同陷阱。(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29、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进行即时解除劳
30、动合同:2 2劳动者的合同解除权劳动者的合同解除权(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 1用人单位的解除权用人单位的解除权(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5)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
31、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四、劳动争议及解决途径(一)劳动争议1劳动争议是双方的2劳动争议内容3劳动争议形式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或其团体,另一方为用人单位或其团体。若争议不是发生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或其团体之间,即使争议内容涉及劳动问题,也不构成劳动争议。例如,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企业之间因劳动力流动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企业与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以及劳动者或企业
32、与劳动者服务主体在劳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都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即劳动争议以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为标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依据劳动法、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具体确定的,因而劳动争议在特定意义上是在实施劳动法,签订、履行、变更或终止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时发生的争议;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内容,包括就业、工时、工资、劳动保护、保险福利、职业培训、民主管理、奖励惩罚等各个方面。因而,劳动争议的内容相当广泛,但凡是以劳动权利义务之外的权利义务为标的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二)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裁判方式合意方式仲裁裁决仲裁裁决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和解和解调解调
33、解调停调停(三)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1劳动争议调解(调停)机构2劳动争议仲裁机构3劳动争议司法机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后,应当给予相对损失赔偿,其赔偿的标准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行政部门依照经济补偿的有关规定,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并可要求其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总和的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签订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签订无效劳动合同,或签订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
34、法权益的。(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民事责任是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给予受损人赔偿的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2 2行政责任行政责任五、违约所承担的责任(1)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应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25%作为赔偿费用。(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3)造成劳动者工伤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补偿费用。(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
35、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行政责任就是在行政上有管理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被管理者有违法行为而向管理者承担的责任。1 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一)用人单位的责任(二)劳动者的责任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主要包括: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主要包括:(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期间为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感谢聆听感谢聆听http:/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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