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积极适应国家简政放权和电力改革形势,及时响 应客户用电服务新需求,坚持“你用电、我用心”,以市场为导向、 以客户为中心,全面构建全环节适应市场、贴近客户的业扩报 装服务模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 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国家电网公司营销管理通则,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业扩报装管理,包括业务受理、现场 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业务费收取、配套电网工程建设、 设计文件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签订、停(送) 电计划编制、装表接电、资料归档、现场作业安全管控、服务质量评价等全过程作业规范、流程衔接及管理考核
2、。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总(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的业扩报装管理工作,代管、控股单位参照执行。第四条 全面践行“四个服务”宗旨及“你用电、我用心”服务 理念,强化市场意识、竞争意识,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供电服务监管要求,严格遵守公司供电服务“三个十条”规定,按照“主动服务、 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原则,开展业扩报装工作。“主动服务”原则,指强化市场竞争意识,前移办电服务窗口, 由等待客户到营业厅办电,转变为客户经理上门服务,搭建服 务平台,统筹调度资源,创新营销策略,制订个性化、多样化的套餐服务,争抢优质客户资源,巩固市场竞争优势。“ 一口对外”原则,指健
3、全高效的跨专业协同运作机制,营销 部门统一受理客户用电申请,承办业扩报装具体业务,并对外 答复客户;发展、财务、运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流程要求, 完成相应工作内容;深化营销系统与相关专业系统集成应用和 流程贯通,支撑客户需求、电网资源、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停 (送)电计划、业务办理进程等跨专业信息实时共享和协同高效运作。“便捷高效”原则,指精简手续流程,推行“一证受理”和容量 直接开放,实施流程“串改并”,取消普通客户设计文件审查和中 间检查;畅通“绿色通道”,与客户工程同步建设配套电网工程; 拓展服务渠道,加快办电速度,逐步实现客户最多“只进一次门, 只上一次网”,即可办理全部用电手续;深化
4、业扩全流程信息公 开与实时管控平台应用,实行全环节量化、全过程管控、全业务考核。“三不指定”原则,指严格执行国家规范电力客户工程市场的相关规定,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提供办电服务,严禁以任何形式指定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切实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办事公开”原则,指坚持信息公开透明,通过营业厅、“掌 上电力”手机 APP、95598 网站等渠道,公开业扩报装服务流程, 工作规范,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等内容;提供便捷的查询方 式,方便客户查询设计、施工单位,业务办理进程,以及注意事项等信息,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监督。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五条 公司各级营销部门是业扩报装业务的归口管理部 门。
5、国网营销部负责组织制定业扩报装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对各级单位 35 千伏及以下客户接入,以及所有电压等级业扩报装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价考核。第六条 国网发展部负责综合计划管理,负责将业扩配套电 网项目纳入综合计划,负责优化业扩配套电网项目管理流程, 牵头提出各省公司业扩配套电网项目包总控目标建议,对各单 位 110 千伏及以上客户供电方案编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价考核。第七条 国网财务部负责财务预算管理,负责将业扩配套电 网项目纳入预算管理,负责优化业扩配套电网项目预算管理流程,负责对各单位业扩配套电网项目预算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价考核。第八条 国网设备部负责制定电网设备运维检修的规
6、程标 准和制度办法,负责优化职责范围内的 35 千伏以下业扩配套电 网工程建设流程,负责对各单位 35 千伏以下业扩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价考核。第九条 国网基建部负责制定公司工程建设方面的规程标 准和制度办法,负责优化职责范围内的新建 35 千伏及以上(含 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 10(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业扩配套电 网工程建设流程,负责对各单位新建 35 千伏及以上业扩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价考核。第十条 国网物资部负责公司物资归口管理 ,负责优化业扩 配套电网工程物资管理各环节流程,建立“绿色通道”机制,制订 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对各单位业扩配套电网工程
7、物资采购和供应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价考核。第十一条 国调中心负责制定电力调度方面的规程标准和制 度办法,负责对各单位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整 定计算、电网设备启动方案编写、停(送)电计划安排、客户受电设备启动方案审核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价考核。第十二条 国网互联网部负责信息系统建设及信息安全管 理,负责对各单位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价考核 , 负责指导各省(市)公司对业扩报装各环节协同质量和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发布监测报告。第十三条 国网客服中心负责业扩报装服务质量95598 电话回访及稽查分析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第一节 省(自治区)电力公司职责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电力公
8、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营销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辖区内业扩报装归口管理,落实上级单位业扩报装相关管理规定。(二)负责业扩报装跨部门、跨专业协调工作。(三)负责辖区内业扩报装工作督导检查、评价考核。(四)负责组织 220 千伏及以上客户现场勘查、设计文件 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审查、送电(可结合地方竞争实际下放工作权限)。(五)与发展部联合开展 220 千伏及以上接入、 110 千伏 接入特殊项目(电铁、跨地市等项目)客户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评审,重点审查供电方案中计量、计费等内容。(六)负责监督业扩办理时限、办理进程、业务收费等信息发布。第十五条 省公司发展部履行以下
9、职责:(一)负责将客户用电需求纳入电网发展规划,在各单位年度投资计划规模内,将因业扩报装引起的电网建设改造项目纳入电网投资计划,建立 35 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电网基建项目包并分解下达。(二)负责与营销部联合开展 220 千伏及以上接入、 110 千伏接入特殊项目(电铁、跨地市等项目)客户供电方案(含 接入系统方案)评审,重点审查接入系统方案相关内容,并将正式的供电方案提交营销部。(三)参与 220 千伏及以上客户现场勘查、设计文件审查。(四)负责监督电网规划等信息发布。第十六条 省公司财务部履行以下职责:(一 )负责业扩报装财务管理。(二)负责将业扩配套电网项目纳入预算管理。(三)负责业扩配套
10、电网项目的成本、核算和资金管理。(四)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考评。第十七条 省公司设备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业扩配套电网技改工程、 10(2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电网基建工程管理。(二)负责组织 220 千伏及以上客户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及治理方案审核,跟踪电能质量治理效果。(三)参与 220 千伏及以上客户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评审、设计文件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送电。(四)负责监督电缆管沟、受限清单、业扩配套电网工程进度等信息发布,负责受限清单管理工作。(五)负责建立 35 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电网技改项目包并分解下达。第十八条 省公司调控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 22
11、0 千伏及以上客户电网设备启动方案的编制 和审批、停(送)电计划制订、客户受电设备启动方案审核,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计算。(二)负责 220 千伏及以上客户调度协议起草、签订。(三)参与 220 千伏及以上客户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 案)评审、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及治理方案审核、设计文件审查、竣工检验、送电。(四)负责监督地市公司发布变电站变压器、出线可开放容量信息。第十九条 省公司建设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业扩报装引起的新建 500(330)千伏及以上电 网配套工程管理(可根据电网建设规模、管理力量、管理半径等情况,直接管理到 220 千伏或更低电压等级的项目)。(二)负
12、责指导地市公司新建 35 千伏至 220 千伏业扩配套电网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 10 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管理。第二十条 省公司办公室负责指导业扩报装相关信息发布工作。第二十一条 省公司经法部参与 220 千伏及以上客户供用电合同审查。第二十二条 省公司物资部负责业扩配套电网工程物资、 服务采购及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物资供应工作;配合总部 业扩配套电网工程物资集中采购工作,具体实施已纳入公司“绿色通道”的业扩配套电网工程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第二十三条 省公司科信部参与 220 千伏及以上客户供电 方案评审、设计文件审查;负责信息系统建设、运维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 省公司运监中心负
13、责指导各地市公司业扩报装各环节协同质量和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发布监测报告。第二十五条 省公司电科院客服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协助营销部组织开展 220 千伏及以上客户现场 勘查、设计文件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送电,并将客户资料转交属地营销部门归档。(二)参与 220 千伏及以上客户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评审、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及治理方案审核。第二十六条 省公司经研院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编制 220 千伏及以上客户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二)配合开展 220 千伏及以上客户接入系统设计和评审。(三)配合开展 220 千伏及以上客户设计文件审查。第二十七条 省公司电科院计量
14、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参与 220 千伏及以上客户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评审、设计文件审查、竣工检验。(二)参与 220 千伏及以上客户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及治理方案审核。第二十八条 省公司检修分公司参与所辖变电站新建业扩 配套电网工程的验收,参与所辖变电站供电客户设计文件审查、竣工检验、送电。第二十九条 地市(区、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辖区业扩报装业务实施,落实上级业扩报装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二)负责对辖区内业扩报装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价考核。(三)负责辖区内 220 千伏及以上客户业务受理、供电方 案答复、业务收费、计量装
15、置安装、供用电合同起草及签订、 资料归档,参与 220 千伏及以上客户现场勘查、供电方案(含 接入系统方案)评审、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及治理方案审核、设计文件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送电。(四)负责辖区内 110 千伏客户业务受理、现场勘查、供 电方案答复、设计文件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业务收费、 计量装置安装、供用电合同起草及签订、送电工作,负责城(郊) 区 35 千伏及以下客户业务受理、现场勘查、供电方案(含接入 系统方案)答复、设计文件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业务收费、计量装置安装、供用电合同起草及签订、送电工作。(五)负责委托地市经研所编制辖区内 35 千伏客户供电方 案(含接入系
16、统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对 35 千伏客户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进行网上会签或会审。(六)与发展部联合开展辖区内 110 千伏(不含 110 千伏 特殊项目)客户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评审,重点审查 供电方案中计量、计费等内容。参与辖区内 110 千伏客户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及治理方案审核。(七)设有客户服务分中心的,由客户服务分中心负责辖区内 10 千伏及以下客户业扩报装业务。(八)负责组织预测并提出业扩配套电网工程基建项目、技改项目需求规模。(九)负责业扩办理时限、办理进程、业务收费等信息发布。第三十条 地市供电企业发展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将业扩配套电网基建项目、技改项目需求规模
17、纳入本单位 35 千伏及以下电网基建项目、技改项目目标建议,上报省公司;负责业扩配套电网基建项目前期管理。(二)负责与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联合开展辖区内 110 千伏(不含 110 千伏特殊项目)客户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 案)评审,重点审查接入系统相关内容,并将正式的供电方案提交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三)参与辖区内 220 千伏及以上客户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评审。(四)参与地市辖区 35 千伏及以上客户现场勘查,参与 35 千伏及以下客户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评审、设计文件审查。(五)负责按照公司要求发布电网规划信息。第三十一条 地市供电企业财务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财务
18、预算管理。(二)负责将业扩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纳入本单位项目预算管理。(三)负责业扩配套电网项目的成本、核算和资金管理。(四)负责对业扩配套电网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考评。第三十二条 地市供电企业运检部(检修公司)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辖区内 110 千伏及以下客户电能质量评估报告 及治理方案审核,参与辖区内 220 千伏及以上客户电能质量评 估报告及治理方案审核,负责辖区范围客户电能质量治理效果跟踪。(二)负责根据客户报装需求,同步开展辖区内业扩配套电网技改工程和 10(2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电网基建工程实施。(三)参与辖区范围内 10(20)千伏及以上客户现场勘查、 供电方案(含接
19、入系统方案)评审、设计文件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送电工作。(四)负责电缆管沟、受限清单、业扩配套电网工程进度等信息发布,负责受限清单管理工作。第三十三条 地市供电企业建设部负责新建 110-220 千伏 (含城郊区 35 千伏、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 10(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业扩配套电网工程的实施管理。第三十四条 地市供电企业物资部门负责本单位业扩配套 电网工程物资计划汇总、审核与上报工作,负责本单位业扩配套电网项目物资供应协调及现场收货工作。第三十五条 地市供电企业调控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计算、电网设备启动方案编写,以及客户受电设备启动方案的
20、审核工作。(二)负责辖区内 110 千伏及以下客户调度协议的起草及签订。(三)负责辖区内 110 千伏及以下业扩项目停(送)电计划安排,负责 220 千伏及以上业扩项目停(送)电计划申报。(四)参与辖区调度管辖范围内 10(20)千伏及以上客户 供电方案审查、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及治理方案审核、设计文件审查、竣工检验、送电等工作。(五)负责发布 220 千伏及以下变电站变压器、线路可开放容量和停(送)电计划信息。第三十六条 地市供电企业运监中心负责对业扩报装各环节协同质量和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发布监测报告。第三十七条 地市供电企业办公室负责指导业扩相关信息发布工作,参与供用电合同审核。第三十八条
21、 地市供电企业经研所负责编制辖区内 35 千伏 -110 千伏客户供电方案,参与辖区内 35 千伏-110 千伏客户现 场勘查、供电方案评审,配合编制超出可开放容量范围的 10 千伏客户的供电方案。第三十九条 地市供电企业信通分公司负责参与 35 千伏及 以上客户供电方案审查、设计文件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送电;负责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第四十条 县(市、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辖区内业扩报装业务实施,落实上级单位业扩管理相关规定。(二)对辖区内业扩报装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价考核。(三)负责辖区内低压客户、10 千伏客户业扩报装全过程
22、 管理,负责 35 千伏及以上客户业扩报装受理,35 千伏客户现 场勘查、供电方案答复、设计文件审查、业务收费、中间检查、竣工检验、计量装置安装、供用电合同起草及签订、送电工作。第四十一条 县供电企业发建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发布电网年度规划,将客户用电需求纳入电网发展规划,将业扩报装引起的电网建设改造纳入电网投资计划。(二)参与辖区内 35 千伏高压客户现场勘查、供电方案审查、设计文件审查。(三)开展辖区内 35 千伏(包括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 10(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业扩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四)负责本单位业扩配套电网工程的物资计划申报工作。第四十二条 县供电企业财务部履行以下职责:
23、(一)负责将业扩配套电网项目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二)负责业扩配套电网项目的成本、核算和资金管理。(三)负责对业扩配套电网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考评。第四十三条 县供电企业运检部(检修建设工区)履行以下职责:(一 )负责辖区内 35 千伏及以下高压客户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及治理方案审核,负责辖区范围客户电能质量治理效果跟踪。(二)参与辖区范围内 35 千伏及以下高压客户现场勘查、供电方案评审、设计文件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送电。(三)负责根据客户报装需求,同步组织开展辖区内业扩配套电网工程实施。(四)负责电缆管沟、受限清单、业扩配套电网工程进度等信息发布,负责受限清单管理工作。第四十
24、四条 县供电企业调控中心(一)负责进行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计算,编写电网设备启动方案,并审核客户受电设备启动方案。(二)负责辖区内 35 千伏及以下高压客户调度协议的起草及签订。(三)负责辖区内业扩项目停(送)电计划安排。(四)参与辖区内 35 千伏及以下客户供电方案审查、电能 质量评估报告及治理方案审核、设计文件审查、竣工检验、送电等工作。(五)负责 35 千伏及以下变电站变压器、线路可开放容量和停(送)电计划信息。第四十五条 县供电企业办公室负责指导业扩相关信息发布工作,参与供用电合同审核。第二节 直辖市公司职责第四十六条 直辖市公司营销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辖区内业扩
25、报装业务归口管理,落实上级单位业扩报装相关管理规定。(二)负责业扩报装业务跨部门、跨专业的协调工作。(三)负责对辖区内业扩报装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价考核。(四)负责组织 220 千伏及以上客户设计文件审查、中间 检查、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审查、送电工作,参与 35 千伏-110 千伏客户设计文件审查、竣工检验、送电工作(可结合地方竞争实际下放工作权限)。(五)负责与发展部联合开展辖区内 110 千伏及以上客户 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评审,重点审查计量、计费等内容。 参与 110 千伏及以上客户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及治理方案审核。第四十七条 直辖市公司发展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将客户用电需求
26、纳入电网发展规划,在各单位 年度投资计划内,将业扩报装引起的电网建设改造纳入综合计划,负责计划外项目备案申请上报。(二)负责与营销部联合开展辖区内 110 千伏及以上客户 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评审,重点审查接入系统相关内容,并将正式的供电方案提交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三)参与 35 千伏客户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评审;参与 35 千伏及以上客户设计文件审查。第四十八条 直辖市公司财务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业扩配套电网项目的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二)负责将业扩配套电网项目纳入预算管理。(三)负责对业扩配套电网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考评。第四十九条 直辖市公司设备部履行
27、以下职责:(一)负责业扩配套电网技改工程、 10(2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基建工程管理。(二)负责 35 千伏及以上客户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及治理方案的审核,组织电能质量治理效果的跟踪。(三)参与 35 千伏及以上客户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评审、设计文件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送电。第五十条 直辖市公司调控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 220 千伏及以上客户电网设备启动方案的编制 和审批,客户受电设备启动方案的审核,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计算。(二)负责 220 千伏及以上客户调度协议的起草及签订。(三)参与 220 千伏及以上客户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 案)评审、电能质量
28、评估报告及治理方案审核、设计文件审查、竣工检验、送电。第五十一条 直辖市公司建设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开展业扩报装引起的新建 500 千伏及以上电网 配套工程管理(可根据电网建设规模、管理力量、管理半径等情况,直接管理到 220 千伏或更低电压等级的项目)。(二)负责 10(20)千伏以上业扩配套基建工程管理。(三)参与 220 千伏及以上客户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评审、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及治理方案审核、竣工检验、送电。第五十二条 直辖市公司经济法律部参与 35 千伏及以上客户供用电合同审查。第五十三条 直辖市公司物资部负责本单位业扩配套电网 工程物资、服务采购及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物
29、资供应工作;配合总部业扩配套电网工程物资集中采购工作,具体实施已纳入公司“绿色通道”的业扩配套电网工程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第五十四条 直辖市公司互联网部参与 35 千伏及以上客户 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评审、设计文件审查、竣工检验、 送电 ,负责对业扩报装各环节协同质量和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发布监测报告。第五十五条 直辖市公司客服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 35 千伏及以上客户现场勘查、设计文件审 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起草与签订、送电,并将客户资料转属地归档。(二)负责可开放容量范围内 35 千伏客户的供电方案(含 接入系统方案)编制,组织开展 35 千伏客户供电方案(
30、含接入系统方案)评审。(三)参与 110(66)千伏及以上客户供电方案(含接入 系统方案)评审,参与 35 千伏及以上客户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及治理方案审核。(四)协助营销部协调 35 千伏及以上客户业扩配套电网工程建设。(五)协助营销部负责业扩报装全流程的监督管控。第五十六条 直辖市公司经研院履行以下职责:负责 110(66)千伏及以上、超出可开放容量范围的 10 千伏-35 千伏客户的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编制。第五十七条 直辖市公司计量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参与 35 千伏及以上客户供电方案审查、设计文件审查、竣工检验。(二)参与 35 千伏及以上客户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及治理方案审核。第
31、五十八条 直辖市公司检修分公司参与所辖变电站供电客户设计文件审查、竣工检验、送电。第五十九条 直辖市所属区(县)供电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辖区内业扩报装业务实施,落实上级单位业扩管理相关规定。(二)负责对辖区内业扩报装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价考核。(三)负责辖区内 35 千伏以下客户业务受理、供电方案评 审及答复、设计文件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业务收费、计量装置安装、供用电合同起草及签订、送电工作。(四)参与辖区内 35 千伏及以上客户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审查、设计文件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送电。第六十条 直辖市所属区(县)供电公司发建部履行以下职责:(
32、一)负责发布电网年度规划、定期公布所辖变电站可利 用间隔信息,将客户用电需求纳入电网发展规划,将业扩报装引起的电网建设改造纳入电网投资计划。(二)参与 10-35 千伏客户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评审 ,设计文件审查。第六十一条 直辖市所属区(县)供电公司财务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业扩项目财务管理。(二)负责将业扩配套电网项目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三)负责业扩配套电网项目的成本、核算和资金管理。(四)负责对业扩配套电网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考评。第六十二条 直辖市所属区(县)供电公司运检部(检修公司)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辖区内 35 千伏以下客户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及治 理方案
33、审核,参与辖区内 35 千伏及以上客户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及治理方案审核,负责辖区范围客户电能质量治理效果跟踪。(二)参与辖区内 110 千伏及以下高压客户现场勘查、供 电方案评审,参与辖区内 10(6)千伏及以上客户设计文件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送电。(三)负责根据客户报装需求,同步组织开展辖区内业扩项目电网配套技改工程的建设、竣工检验、送电工作。第六十三条 直辖市所属区(县)供电公司发建部负责同 步开展业扩报装引起的新建 35 千伏-110(66)千伏配套电网工程及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 10 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管理。第六十四条 直辖市所属区(县)供电公司物资部门负责本单位业扩配套电网工程物资计
34、划上报工作,负责本单位业扩配套电网项目物资供应协调及现场收货工作。 。第六十五条 直辖市所属区(县)供电公司调控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计算, 编写调度管辖范围内电网设备启动方案,并审核客户受电设备启动方案。(二)负责 110 千伏及以下客户调度协议的起草及签订。(三)负责辖区内 110 千伏及以下业扩项目停(送)电计划安排。(四)负责 35 千伏及以下变电站变压器、线路可开放容量信息发布工作。(五)参与辖区内 110 千伏及以下高压客户供电方案评审、设计文件审查、 竣工检验、送电。第六十六条 直辖市所属区(县)供电公司办公室参与供用电合同审核。第三节
35、业务受理第六十七条 向客户提供营业厅、 “掌上电力”手机 APP、 95598 网站等办电服务渠道,实行“首问负责制”、“一证受理”、“ 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对于有特殊需求的客户群体,提供办电预约上门服务。第六十八条 受理客户用电申请时,应主动向客户提供用 电咨询服务,接收并查验客户申请资料,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 营销业务应用系统,由系统自动生成业务办理表单(表单中办 理时间和相应二维码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推行线上办电、移动作业和客户档案电子化,坚决杜绝系统外流转。(一)实行营业厅“一证受理”。受理时应询问客户申请意图, 向客户提供业务办理告知书(附件 1) ,告知客户需提交的资 料
36、清单、业务办理流程、收费项目及标准、监督电话等信息。 对于申请资料暂不齐全的客户,在收到其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并 签署“承诺书”(见附件 2)后,正式受理用电申请并启动后续流 程,现场勘查时收资。已有客户资料或资质证件尚在有效期内, 则无需客户再次提供。推行居民客户“免填单”服务,业务办理人 员了解客户申请信息并录入营销业务应用系统,生成用电登记表(附件 3),打印后交由客户签字确认。(二)提供“掌上电力”手机 APP、95598 网站等线上办理 服务。通过线上渠道业务办理指南,引导客户提交申请资料、 填报办电信息。电子坐席人员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 并将受理工单直接传递至属地营业厅,严禁层
37、层派单。 对于申 请资料暂不齐全的客户,按照“一证受理”要求办理,由电子坐席人员告知客户在现场勘查时收资。(三)实行同一地区可跨营业厅受理办电申请。各级供电营业厅 ,均应受理各电压等级客户用电申请。同城异地营业厅 应在 1 个工作日内将收集的客户报装资料传递至属地营业厅,实现“内转外不转”。第四节 现场勘查及供电方案答复第六十九条 根据与客户预约的时间,组织开展现场勘查。现场勘查前,应预先了解待勘查地点的现场供电条件。第七十条现场勘查实行合并作业和联合勘查,推广应用移动作业终端,提高现场勘查效率。(一)低压客户实行勘查装表“一岗制”作业。具备直接装表 条件的,在勘查确定供电方案后当场装表接电;
38、不具备直接装 表条件的,在现场勘查时答复客户供电方案,由勘查人员同步 提供设计简图和施工要求,根据与客户约定时间或配套电网工程竣工当日装表接电。(二)高压客户实行“联合勘查、 一次办结”,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完成现场勘查。第七十一条 现场勘查应重点核实客户负荷性质、用电容 量、用电类别等信息,结合现场供电条件,初步确定供电电源、 计量、计费方案,并填写现场勘查单(见附件 4)。勘查主要内容包括:(一)对申请新装、增容用电的居民客户,应核定用电容量,确认供电电压、用电相别、计量装置位置和接户线的路径、长度。(二)对申请新装、增容用电的非居民客户,应审核客户 的用电需求
39、,确定新增用电容量、用电性质及负荷特性,初步确定供电电源、供电电压、供电容量、计量方案、计费方案等。(三)对拟定的重要电力客户,应根据国家确定重要负荷 等级有关规定,审核客户行业范围和负荷特性,并根据客户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确定供电方式。(四)对申请增容的客户,应核实客户名称、用电地址、 电能表箱位、表位、表号、倍率等信息,检查电能计量装置和受电装置运行情况。第七十二条 对现场不具备供电条件的,应在勘查意见中 说明原因,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勘查人员发现客户现场存 在违约用电、窃电嫌疑等异常情况,应做好记录,及时报相关 责任部门处理,并暂缓办理该客户用电业务。在违约用电、窃电嫌
40、疑排查处理完毕后,重新启动业扩报装流程。第七十三条 依据供电方案编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要 求,结合现场勘查结果、电网规划、用电需求及当地供电条件 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与客户协商一致后,拟定供电方 案。方案包含客户用电申请概况、接入系统方案、受电系统方案、计量计费方案、其他事项等 。部分内容:(一)用电申请概况:户名、用电地址、用电容量、行业分类、负荷特性及分级、保安负荷容量、电力用户重要性等级。(二)接入系统方案:各路供电电源的接入点、供电电压、 频率、供电容量、电源进线敷设方式、技术要求、投资界面及 产权分界点、分界点开关等接入工程主要设施或装置的核心技术要求。(三)受电系统方案:用户
41、电气主接线及运行方式,受电 装置容量及电气参数配置要求;无功补偿配置、自备应急电源 及非电性质保安措施配置要求;谐波治理、调度通信、继电保 护及自动化装置要求;配电站房选址要求;变压器、进线柜、保护等 一、二次主要设备或装置的核心技术要求。(四)计量计费方案:计量点的设置、计量方式、用电信 息采集终端安装方案,计量柜(箱)等计量装置的核心技术要 求;用电类别、电价说明、功率因数考核办法、线路或变压器损耗分摊办法。(五)其他事项:客户应按照规定交纳业务费用及收费依 据,供电方案有效期,供用电双方的责任义务,特别是取消设 计文件审查和中间检查后,用电人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 (包括自行组织设计、
42、施工的注意事项,竣工验收的要求等内容),其它需说明的事宜及后续环节办理有关告知事项。第七十四条 对于具有非线性、不对称、冲击性负荷等可 能影响供电质量或电网安全运行的客户,应书面告知其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电能质量评估,并在设计文件审查时提交初步治理技术方案。第七十五条 根据客户供电电压等级和重要性分级,取消 供电方案分级审批,实行直接开放、网上会签或集中会审,并由营销部门统一答复客户。(供电方案答复单见附件 5)。(一)10(20)千伏及以下项目,原则上直接开放,由营 销部(客户服务中心)编制供电方案,并经系统推送至发展、 运检、 调控等部门备案;对于电网接入受限项目,实行先接入、后改造。(二)
43、35 千伏项目,由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委托经研 院(所)编制供电方案,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网上会签或集中会审。(三)110 千伏及以上项目,由客户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 开展接入系统设计,发展部委托经研院(所)根据客户提交的 接入系统设计编制供电方案,由发展部组织进行网上会签或集中会审。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统一答复客户。第七十六条 高压供电方案有效期 1 年,低压供电方案有 效期 3 个月。若需变更供电方案,应履行相关审查程序,其中, 对于客户需求变化造成供电方案变更的,应书面告知客户重新 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对于电网原因造成供电方案变更的,应与客户沟通协商,重新确定供电方
44、案后答复客户。第七十七条 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在受理申请后,低压客户在次工作日完成现场勘查并答复供电方案;10 千伏单电源客户不超过 14 个工作日;10 千伏双电源客户不超过 29 个工作日; 35 千伏及以上单电源客户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35 千伏及以上双电源客户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第三章 设计文件审查和中间检查第七十八条 对于重要或者有特殊负荷(高次谐波、冲击 性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性负荷等)的客户,开展设计文件 审查和中间检查。对于普通客户,实行设计单位资质、施工图纸与竣工资料合并报送。第七十九条 受理客户设计文件审查申请时,应查验设计 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和设计图纸及说明(
45、设计单位盖章), 重点审核设计单位资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资料欠缺或 不完整,应告知客户补充完善。(客户设计文件送审单见附件6-1)第八十条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技术标准以及供电方案要求, 开展重要或特殊负荷客户设计文件审查,审查意见应一次性书面答复客户。重点包括:(一)主要电气设备技术参数、主接线方式、运行方式、 线缆规格应满足供电方案要求;通信、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装置 设置应符合有关规程;电能计量和用电信息采集装置的配置应符合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国家电网公司智能电能表以及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相关技术标准。(二)对于重要客户,还应审查供电电源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及非电性质保安措施等,应满足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三)对具有非线性阻抗用电设备(高次谐波、冲击性负 荷、波动负荷、非对称性负荷等)的特殊负荷客户,还应审核 谐波负序治理装置及预留空间,电能质量监测装置是否满足有关规程、规定要求。第八十一条 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应填写客户受电工程设 计文件审查意见单(附件 6-2),并在审核通过的设计文件上加盖图纸审核专用章,告知客户下一环节需要注意的事项:(一)因客户原因需变更设计的,应填写客户受电工程 变更设计申请联系单 (附件 6-3),将变更后的设计文件再次送审,通过审核后方可实施。(二)承揽受电工程施工的单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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