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节 劳动法 1.劳动法的产生及其背景劳动法的产生及其背景 2.劳动关系建立标志劳动关系建立标志 3.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订立 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主要条款劳动合同主要条款 工资、试用期、保密、工资、试用期、保密、6.工作时间、加班、休息、休假、社保工作时间、加班、休息、休假、社保 7.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志?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在什么时候订立?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
2、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按期订立劳动合同的后果 第第8282条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1个月X年双倍工资 第14条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年X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类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
3、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
4、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5、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第第1717条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
6、)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工资?1.1.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2.2.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3.3.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第5050条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
7、工资。薪资约定不清怎么办?1.重新协商 2.协商不成的。同工同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3.适用国家有关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要求提供担保?第9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第8484条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8、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试用期?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
9、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试用期工资?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或者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培训后毁约赔偿多少?第第22条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保密规定?第第2323条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
10、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封口费: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业限制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劳动合同无效?第第2626条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
11、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第2727条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分析: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和和用人单位必须诚实、善意地行使权利,不诈不欺,诚实守信。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王某在填写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时,隐瞒了自己曾先后2次受行政、刑事处分的事实,是一种不诚实,不善意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虽然签订合同是双方自愿的,但这种自愿是建立在虚假材料的基础上的,本质上是违背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工作时间?日工作
12、时间:不超过8小时 周工作时间: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计件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日工作时间、周工作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加班?第第4141条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每日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例外规定:例外规定:第第42条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41条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
13、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加班、值班工资?(一)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休息?第第3838条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休假?法定节假日 带薪年假法定节假日?第第4040条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带薪年休假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
14、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哪些人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第第2 2条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下列情形之一,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
15、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我的年休怎么用?能跨年吗?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年休假不能跨年,年内没用,会被清O。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占了我的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社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第7373
16、条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遗属津贴享受条件 遗属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以下直系亲属和其遗属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以下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他亲属:1.父母(包括养父母及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父母(包括养父母及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2.夫年满六十岁、妻年满五十岁,或无固定收入,或者基本夫年满六十岁、妻年满五十岁,或无固定收入,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独生女婿(指独生女的女婿)生前供养的岳丧失劳动能力的,独生女婿(指独生女的女婿)生前供养的
17、岳父、岳母亦可包括在内;父、岳母亦可包括在内;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十六岁,或者虽满十六岁但在普通中学学习的学生,或者未满十六岁,或者虽满十六岁但在普通中学学习的学生,或者年未满十八岁无固定收入的,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年未满十八岁无固定收入的,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者虽满十六岁但在普通中学学习的学生,或者年未满十八岁无者虽满十六岁但在普通中学学习的学生,或者年未满十八岁无固定收入的,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
18、力的。固定收入的,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5.尚未转正、定级的工作人员如系独生子女的,死亡后,其尚未转正、定级的工作人员如系独生子女的,死亡后,其父母都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固定收入的,也可以享受遗属定期父母都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固定收入的,也可以享受遗属定期生活补助。尚未转正定级的工作人员,因保护、抢救国家资财生活补助。尚未转正定级的工作人员,因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对敌斗争中牺牲的,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也可享受遗属定期生或对敌斗争中牺牲的,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也可享受遗属定期生活补助。活补助。跳槽到外地了,社保怎么办?第第49条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用人单位拖欠工资
19、?申请支付令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争议怎么解决?协商 调解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 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劳动者都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
20、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第3838条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其他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第3939条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21、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第4040条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末位淘汰制是否合法?末位淘汰制是
22、否合法?没有法律依据 在现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往往套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不胜任工作”条款,强行与员工解除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排名末位的员工并不一定是不胜任工作的,即使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为其提供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员工仍不胜任工作,才可以单方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支付补偿金。否则,用人单位就要承担违法解除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采取末位淘汰制淘汰、辞退员工的员工的做法,本质上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与员工单方解除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遵循法定的程序,不允许用人单位自行在法律规定以
23、外创设解除解除条件。因此,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以末位淘汰为由单方与员工解除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根据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第40、41条解约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期满,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因上述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
24、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第第4747条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0.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Company L1工伤保险简介2 近期新政解析目 录 新工伤保险条例,在原有的基
25、础上,进行部分新工伤保险条例,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部分改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改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02010年年1212月月2020日颁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586号确定,号确定,20112011年年1 1月月1 1日开始实行。日开始实行。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从整体情况看,工伤保险一般适用于工薪劳工薪劳动者动者,独立劳动者通常不包括在内。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凡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企业单位都必须实行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内的企业:适用范围内的企业: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三资、港澳台资、私有、民营、联营、乡镇企业等,均是工伤
26、保险条例的实施对象。“未参加工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适用范围内的适用范围内的“职工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Company LCompany L 第二条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事务所等组
27、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职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 利。(本条第二款)利。(本条第二款)Company L工伤的概念工伤的概念 工伤,又称工伤,又称“职业伤害职业伤害”,指职工,指职工在从事职业活动或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在从事职业活动或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动时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
28、或职业病伤害。伤害。职业病 职业性疾病。它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以及职业性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但是在法律上职业病有一 定的界限,通常是国家主管部国家主管部 门明文规定了的才能称为职业门明文规定了的才能称为职业 病病。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19880101职业病名单职业病名单,九大种类,九大种类,99种。种。20040418卫生部、劳动保障部于联合发布了卫生部、劳动保障部于联合发布了职业病目录职业病目录,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业中毒、物理因素
29、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等十大类,共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等十大类,共115种。种。随着经济发展、科技的进步和劳动卫生工作的加随着经济发展、科技的进步和劳动卫生工作的加强,职业病范围将逐步扩大。强,职业病范围将逐步扩大。Company L尘尘 肺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职 业业 中中 毒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肿瘤职业性肿瘤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
30、疾病其他职业病其他职业病职业病名单职业病名单共九大种类,共九大种类,9999种种职业病目录职业病目录十大类,共十大类,共115115种种工伤保险定义 工伤保险 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认定的七个条件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3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案例:职工浴室洗澡滑倒摔伤算不算工伤?案例:职工浴室洗澡滑倒摔伤算不算工伤?某矿业集团职工下班后前往职工浴室洗澡,洗澡时因澡堂地面打滑摔倒,造成右髌骨粉碎性骨折,请问能否认定为工伤?【分析】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该案例中的矿工从事比较脏的工作,下班后洗澡和工作有密切联系,可以说是必要的,因此可以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
32、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职工符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规定,职工符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者视同工伤:1 1、故意犯罪的;、故意犯罪的;2 2、醉酒或者吸毒的;、醉酒或者吸毒的;3 3、自残或者自杀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详解“下班买菜受伤算工伤 是不是在上下班途中买菜发生意外都能被认定为工伤呢?更改的条例中明确指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
33、。这意味着,上下班途中买菜,只有在发生交通事故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前提下,方可认定为工伤。“如果在买菜过程中与人发生口角或摔伤跌伤等,皆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
34、适当延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 1年内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一)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
35、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系)的证明材料;材料;(三)(三)医疗诊断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补正的
36、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工伤认定的关键点Company L1、一个关系 工伤前提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工伤认定的四个关键点在实践中,工伤认定有扩大化倾向3、无过错原则 劳动者是否有过错不影响工伤定性,但自杀或自残的不属于工伤 4、举证责任性,用人单位举证证明不是工伤2、三工因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补偿形式:q 工伤保险所提供的物质帮助,主要是对工伤者本人医疗救治及对其本人和遗属进行经济补偿: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永久伤残补助以及对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等;2.通过及时疗养、康复,使工伤者恢复体能,重新走
37、上工作岗位。Company L工伤保险的实施原则“无过失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原则个人不缴费原则个人不缴费原则区别待遇原则区别待遇原则直接经济损失为限额原则直接经济损失为限额原则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 Company L“无过失补偿”原则 指工伤事故的发生,不论是雇主还是雇员,或是双方共同的过失,雇主都应负雇主都应负责责,并依照法律给予工伤者补偿经济损失。1.工伤保险的损失赔偿由企业负担由企业负担,并非以企业有无过失为主要条件,而是以国家的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为基础;2.工伤保险津贴的给付,以实际的需要实际的需要为基础;3.因伤致残或因伤残而致死亡,应以年
38、金年金的形式代替一次性的抚恤;4.工伤保险是强制性保险强制性保险,确保被保险人所得的补偿有保障,不受企业的破产或停业的影响;5.雇主不直接承担赔偿责任,而是由社会性的工伤保社会性的工伤保险机构险机构统一组织工伤赔偿。Company L 王某于王某于20092009年年5 5月应聘到某造纸公月应聘到某造纸公司做司机,负责拉料送货。司做司机,负责拉料送货。20112011年年1 1月月3 3日,王某在送货途中与一辆轿车相撞,日,王某在送货途中与一辆轿车相撞,造成左腿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造成左腿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受伤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受伤后,要
39、求公司负担医疗费用,但公司称后,要求公司负担医疗费用,但公司称王某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不应认定为王某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不应认定为工伤,所以拒绝给付。那么王某受伤是工伤,所以拒绝给付。那么王某受伤是否应认定为工伤?否应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项规定侧重的是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职工负主要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本案中,王某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不是在上下班途中,而是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伤。职工在工作中受伤不追究过错责任,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40、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王某在工作时间,为公司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无论承担交通事故的什么责任,都应认定为工伤。个人不缴费原则 工伤保险费由企业(雇主)缴纳企业(雇主)缴纳,职职工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工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其原因在于工伤的发生,意味着劳动者在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又付出了鲜血和生命的代价,所以个人不缴费在各国已成共识。个人不缴费在各国已成共识。Company L区别对待的原则u 工伤由职业风险职业风险造成,工伤保险待遇具有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性质,其医疗待遇、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等均比其他的社会保险项目的待遇更为优厚
41、。u 享受的资格条件不受年龄和缴费合格不受年龄和缴费合格期的限制期的限制。而因病或非因工伤亡基本上与劳动过程无直接关系,其待遇水平低于工伤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受到年龄和缴费年限的限制。Company L以被伤害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限原则u 工伤补偿工伤补偿主要是对遭受工伤者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这是从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角度出发的。u 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劳动者因遭遇到工伤保险认定的伤害而造成的与其“第一职第一职业业”标准工资收入相关的损失标准工资收入相关的损失,以及为消除伤害后果所需的必要的额外开支。至于由于工伤造成经济上的间接收入损失,一般不予赔偿。Company L工伤保险与工
42、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工伤保险最主要的任务是工伤赔偿最主要的任务是工伤赔偿,同时也强调事故预防和事后对工伤者进行医疗和职业康复医疗和职业康复,帮助劳动者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形成一条龙的社会化服务体系。Company LCompany L 1 1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 2 2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 3 3职工被借调期间工伤事故伤害的职工被借调期间工伤事故伤害的 4 4企业破产的企业破产的 5 5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的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的是否参加是否参加当地保险当地保险优先清偿优先清偿原单位承担原单位承担约定补偿约定补偿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所在单
43、位所在单位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
44、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Company L借调员工的工伤处理Company L借入单位借出单位劳动者经济关系提供劳动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43条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派遣出境Company L 第四十四条职工被派遣出境工第四十四条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
45、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系不中止。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伤处理Company L【派遣合同】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派遣机构派遣机构派遣员工派遣员工?给被派遣劳动合同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20042004)第十四条规定:职工)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
46、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案例一:违章作业导致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案例一:违章作业导致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某工厂铆工皮某,为赶进度违章使用三角皮带超载起吊钢材,致使皮带断裂,钢材下落导致左大腿粉碎性骨折。皮某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分析】皮某应被认定为工伤。因为皮某是在工作时间,工
47、作区域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的第一个规定,故应认定为工伤。至于其违章作业,根据工伤保险实施的无责任赔偿原则,并不影响其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案例二:上班期间在上厕所的途中摔倒是否算工伤案例二:上班期间在上厕所的途中摔倒是否算工伤?某企业职工小王在上班期间因内急上厕所,摔了一跤而受伤,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为上班入厕属于私事,与工作无关,不属于工作原因,不认定为工伤,请问是否正确?【分析】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的认定是错误的。理由是:该职工与用人单位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发生的伤害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我国没有任何法律禁止上班时间上厕所,故上厕所并非私事。案例三:履行职责时遭暴力伤害,能否
48、认定为工伤案例三:履行职责时遭暴力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钱某为某厂机修车间修理工。一天,钱某接到另一车间全某送来的报修单,要求在第二天将其出了故障的设备修好。期间,车间主任安排钱某从事其他修理任务,因而没有将全某的设备修好。第三天,全某找到钱某,问为什么没有将他那台出了故障的设备修好,钱某如实回答。全某不满钱某的回答,开口就骂并动手打了全某,最终两人厮打在一起,全某把钱某打成重伤。全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后,钱某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钱某与全某在工作时间内打架,违反了工厂规定的劳动纪律,也违反了劳动法有关劳动者应该遵守劳动纪律的规定。因此
49、,对钱某的申请做出了不认定为工伤的决定。请问是否正确?【分析】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认定是错误的,钱某所受伤害应该认定为工伤。理由是:第一,钱某遭到全某殴打的原因是没有按照全某的要求为其修理设备,而是按照车间主任的要求修理其它设备,这是由于工作而发生的伤害。而且钱某遭受伤害也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之内。第二,钱某与全某打架是违反了劳动纪律,但事端是由全某引起的,钱某是属于自我防卫。案例四:出差过程中,突然病亡算工伤吗?案例四:出差过程中,突然病亡算工伤吗?某企业工程师郭某因公到某市出差期间,一日晚在旅馆休息时突发脑溢血,抢救后无效死亡。郭某能否按工伤处理?【分析】不能认定为工伤。理由:(1)工
50、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才能认定为工伤。(2)脑溢血是一种突发性疾病,郭某具有这种病史,随时有发生的可能,并非外出才会导致,也并非工作原因所致,因此,郭某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案例五:外出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案例五:外出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王某,系某食品厂采购员。在执行采购任务的途中,忽遇强台风袭击,王某被一块大风吹落的广告牌砸伤,造成骨折。王某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分析】王某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理由:(1)根据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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