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4年县食品用塑料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表1 抽取样品数量序号产品种类抽样数量 检验样品数量 备用样品数量 1软塑折叠包装容器20个15个5个2聚烯烃注塑包装桶20个15个5个3聚酯(PET)无汽饮料瓶30个20个10个4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14个10个4个5双层口杯20个15个5个6塑料饮水口杯20个15个5个7塑料保鲜盒20个15个5个8塑料防盗瓶盖50个40个10个9组合式防伪瓶盖50个40个10个10食品接触用特定塑料瓶盖50个40个10个11瓶盖垫片130个100个
2、30个12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坯30个20个10个13食品接触用特定塑料瓶坯30个20个10个14食品接触用特定塑料容器30个20个10个注:在满足检测用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抽样量。2 检验依据表2检验项目表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方法1感官要求GB 4806.7-2016GB 4806.7-2023GB 4806.7-2016 GB 4806.7-20232总迁移量GB 4806.7-2016GB 4806.7-2023GB 31604.8-20213高锰酸钾消耗量GB 4806.7-2016GB 4806.7-2023GB 31604.2-20164重金属(以Pb计)GB
3、4806.7-2016GB 4806.7-2023GB 31604.9-20165脱色试验GB 4806.7-2016GB 4806.7-2023GB 31604.7-20236单体及其他起始物的特定迁移限量、特定迁移限量总量、最大残留量等理化指标GB 4806.7-2016GB 4806.7-2023GB 31604.10-2016,GB 31604.12-2016,GB 31604.14-2016,GB 31604.16-2016,GB 31604.17-2016,GB 31604.18-2016,GB 31604.19-2016,GB 31604.20-2016,GB 31604.21-
4、2016,GB 31604.31-2016,GB 31604.41-2016,GB 31604.44-2016,GB 31604.46-2016,注:GB4806.7-2023标准仅适用于抽检日期在2024年9月6日及以后的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复检时所检测的样品为备用样品。3 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
5、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7-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3.3 综合结论判定经检验,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但不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企业标准,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且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