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法全册精品经济法全册精品 完整课件完整课件2 2 经经 济济 法法 Economic law 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第一节 经济法概论经济法概论 一、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一、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二、经济法的概念二、经济法的概念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四、经济法的渊源四、经济法的渊源 法法规范人们的行为规范人们的行为(重要作用之一(重要作用之一) 只有由物连接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复杂了, 才需要用专门的法来规范。 经济关系经济关系通过物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通过物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人 人 物 一、经济法的产生一、经济法的产生 工业革命后工
2、业革命后经济关系越来越复杂经济关系越来越复杂 垄断出现后垄断出现后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破坏;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破坏; 经济危机频繁发生;经济危机频繁发生; 市场失灵;市场失灵; 主张政府干预经济发展主张政府干预经济发展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 标志着资本主义国家开始运用经济法直接干预标志着资本主义国家开始运用经济法直接干预 经济。经济。 一、经济法的产生一、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法概念的起源,离不开两个法典: 自然法典摩莱里 公有法典德萨米 二、经济法的概念二、经济法的概念 国家国家 干预和协调干预和协调 本国本国 经济运行过程中经济运行过程中 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规范的总和 经济关系经
3、济关系 经 济 法 经 济 法 是调整在国家干预和协调本国经济是调整在国家干预和协调本国经济 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和。的总和。 二、经济法的概念二、经济法的概念 P3 三、调整对象及体系结构三、调整对象及体系结构 市场主体调控关系(企业管理关系)市场主体调控关系(企业管理关系) 公司法,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 市场运行调控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市场运行调控关系(市场管理关系) 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 社会分配调控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关系)社会分配调控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关系) 金融法,税法,土地管理法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宏
4、观经济调控关系 社会保障法,劳动法,社会救助法 P4 四、经济法的渊源四、经济法的渊源 宪法宪法 全国人大制定并修改,全国人大制定并修改,2/32/3以上通过。以上通过。 法律法律 基本法律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制定,全国人大制定,1/21/2以上,常委会修改。以上,常委会修改。 一般法律一般法律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并修改。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并修改。 法规法规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并修改。国务院制定并修改。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人大制定并修改。地方性人大制定并修改。 规章规章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等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
5、计署等 地方性规章地方性规章 地方性政府制定并修改。地方性政府制定并修改。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基础上发布的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基础上发布的文件。 国际条约、协定国际条约、协定 如加入如加入WTOWTO后与相关国家签订的贸易协议。后与相关国家签订的贸易协议。 记记 宪法宪法法律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章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 法院参照 规章办案 效力逐渐降低 定戏定戏编戏编戏演戏演戏看戏看戏 挥手挥手举手举手动手动手撒手撒手 第二节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构成要素二、
6、构成要素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 变更与消灭变更与消灭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指经济关系被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后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指经济关系被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后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与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之间的区别: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调整特定经济关系后所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 上层建筑范畴 经济关系:经济关系: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利益关系。经济基础范畴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要靠法律来保障 经济关系:经济关系:靠客观经济规律来支配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以经济法的存在为存在前提 经济关系:经济关系:不以
7、法的存在为前提,是客观存在的 记记 指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必要条件,指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必要条件, 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构成,缺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构成,缺 一不可。一不可。 二、构成要素二、构成要素 P9 “主体资格主体资格”的取得:的取得: (一)主体(一)主体 法定取得:法定取得: 授权取得:授权取得:依据有授权资格机关的授权依据有授权资格机关的授权,从而取得可对社,从而取得可对社 会经济生活实施某种干预的资格。会经济生活实施某种干预的资格。 主体的种类:主体的种类: 经济管理主体:经济管理主体:国家权力、行政、检察、审判机关及由国家国家权力、行政、检察、审判机关及由国家 和法律授
8、权而取得承担某种经济管理职能的组织等。和法律授权而取得承担某种经济管理职能的组织等。 经济活动主体:经济活动主体:指依法设立、从事商品生产、分配、交换、指依法设立、从事商品生产、分配、交换、 消费等经济活动的组织和公民。消费等经济活动的组织和公民。 记记 P10 经登记、批准、审批、备案等法定程序而取得。经登记、批准、审批、备案等法定程序而取得。 符合法定条件自然取得。符合法定条件自然取得。 经济权利:经济权利: (二)内容(二)内容 经济管理主体的经济职权: 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权利: 经济义务:经济义务: 物权: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
9、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所有权所有权: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 其他物权其他物权:所有权以外的物权。所有权以外的物权。 债权:债权: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 权利,是一种请求权,义务主体是特定的。权利,是一种请求权,义务主体是特定的。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生产经营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生产经营 活动中标记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活动中标记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P11 记记 P12 物物 (
10、三)客体(三)客体 货币货币 非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 经济行为 P12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三、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 变更和消灭变更和消灭 发生:指经济法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变更:指主体、客体或内容的变化。 终止:指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消灭。 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律事实: 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 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有意识的活动。 法律事实:法律事实: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P13 第三节第三节 经济法律行为经济法律行为 一、内涵与分类一、内涵与分类 二、有效要件二、有效要件 三、附条件和附期限的行为三、附条件和附期限的行为
11、四、无效的民事行为四、无效的民事行为 五、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五、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内涵与分类一、内涵与分类 平等的市场经济活动主体 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经济权 利和经济义务的合法行为。 P14 经济法律行为的类型:经济法律行为的类型: 1、要式经济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经济法律行为:、要式经济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经济法律行为: 按照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而进行的分类。 2 2、单方经济法律行为和多方经济法律行为:、单方经济法律行为和多方经济法律行为: 按照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几个方面的意思表示而进行分类。 3 3、有偿经济法律行为和无偿经济法律行为:有偿经济法律行为和无偿经济法律行
12、为: 按照法律行为是否存在对待给付而进行的分类。 4 4、主经济法律行为和从经济法律行为:、主经济法律行为和从经济法律行为: 按照法律行为之间的依存关系而进行的分类。 5 5、诺成经济法律行为和实践经济法律行为:、诺成经济法律行为和实践经济法律行为: 按照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分类。 P15 二、有效要件二、有效要件 实质有效要件 形式有效要件: 口头形式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书面形式:一般为合同文本 特殊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公证、审核、登记、公告 其他形式:其他形式:视听资料、默示 P15 实质有效要件:实质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
13、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指法律确认公民、法人或 其他组织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实现民事权利、承担民 事义务的资格。(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指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 其他组织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 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 3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记记 三、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三、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经济法律行为 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将来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将来 该条件的成就(发生)或不成就(不发生)作为
14、经济法该条件的成就(发生)或不成就(不发生)作为经济法 律行为生效或不生效的依据。律行为生效或不生效的依据。 “所附条件”必须具备:所附条件”必须具备: 1 1、将来发生的事实;、将来发生的事实; 2 2、不确定的事实;、不确定的事实; 3 3、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 4 4、合法的事实。、合法的事实。 当事人为了自己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发生,视条件已发生。当事人为了自己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发生,视条件已发生。 当事人为了自己利益,不正当地促成条件发生,视条件不发生。当事人为了自己利益,不正当地促成条件发生,视条件不发生。 记记 P16 (二)附期限的经济法律行为
15、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并以该期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并以该期 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解除的根据。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解除的根据。 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这是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这是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所附条件的根本区别。所附条件的根本区别。 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确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确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 但必然会到来。但必然会到来。 P17 四、无效的民事行为四、无效的民事行为 指因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因而当然不发生法指因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因而当然不发生法 律效力的民事行为。律效力的民事行
16、为。 (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 1 1、无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2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3 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 合同法合同法与与民法民法有异议有异议 4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5 5、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 6 6、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 7、以合法形式掩盖
17、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1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2 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3 3、收缴财产、收缴财产 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无效民事行为的后果: P17 五、可撤销民事行为五、可撤销民事行为 指可以因行为人自愿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指可以因行为人自愿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 更或撤销而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更或撤销而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1 1、该行为撤销前,效力已发生,效力的消灭以撤销为条件。、该行为撤销前,效力已发生,效力的消灭以撤销为条件。 2 2、撤销应由当事人行使,法院或仲裁机关采取不告不理态度、撤销应由当事人行使,法院或仲裁机关采取不告不理态度 3 3、撤销权人
18、对权利行使有选择权,可撤也可不撤。、撤销权人对权利行使有选择权,可撤也可不撤。 4 4、撤销权超过、撤销权超过1 1年请求撤销变更的,法院不予保护。年请求撤销变更的,法院不予保护。 5 5、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至行为的开始。、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至行为的开始。 特征: P17 五、可撤销民事行为五、可撤销民事行为 种类:种类: 1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及标的物的品种、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及标的物的品种、 质量、规格和数量等错误认识。质量、规格和数量等错误认识。 2 2、显失公平的、显失公平的
19、 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经验,致使双方的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经验,致使双方的 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情形。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情形。 3 3、受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受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请求变更法律行为的,经法院或仲裁机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请求变更法律行为的,经法院或仲裁机 构确认后,当事人依变更后的行为内容履行。被撤销的法律行为溯构确认后,当事人依变更后的行为内容履行。被撤销的法律行为溯 及至行为成立时起无效,发生与无效法律行为相同的法律后果。及至行为成立时起无效,发生与无
20、效法律行为相同的法律后果。 撤销权行使的后果:撤销权行使的后果: 第四节第四节 代代 理理 一、代理的概念与特征一、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二、代理的种类二、代理的种类 三、代理权三、代理权 一、代理的内涵一、代理的内涵 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 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关系主体包括: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代理关系主体包括: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 特征: 1 1、代理是法律行为、代理是法律行为 2 2、以被代理
21、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实施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实施法律行为 4 4、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P18 二、代理的种类二、代理的种类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6464条第条第1 1款规定:款规定: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1 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 按被代理人委托的事项和权限实施代理行为的代理。按被代理人委托的事项和权限实施代理行为的代理。 2 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 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22、。 3 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 指代理人由人民法院或国家机关依法指定而产生的代理。指代理人由人民法院或国家机关依法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P18 三、代理权三、代理权 代理权,是代理人代表其他公民或代理权,是代理人代表其他公民或 法人实施法律行为的权利。法人实施法律行为的权利。 是代理关系产生的基础和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的依据。 (一)不适用代理的情形(一)不适用代理的情形 1.1.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委托授权无效。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委托授权无效。 2.2.超越当事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代理无效。超越当事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代理无效。 3.3.特定人身性质的行为不能授权代理。特定人身性质的行为不
23、能授权代理。 4.4.由特定人代理的事务,让非特定人代理无效。由特定人代理的事务,让非特定人代理无效。 记记 (二)代理权的滥用(二)代理权的滥用 1.“1.“自己代理”自己代理” 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活动。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活动。 2.“2.“双方代理”双方代理” 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 3.3.恶意串通代理恶意串通代理 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实施有损于被代理人的行为。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实施有损于被代理人的行为。 4.4.违法代理违法代理 代理人明知代理事项违法仍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明知代理事项违法仍实施代理行为。 P19 (三)无权代理(
24、三)无权代理 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身份实施的代理。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身份实施的代理。 包括:无委托代理;越权代理;权止后代理。包括:无委托代理;越权代理;权止后代理。 1.1.能产生相应法律效力需同时具备:能产生相应法律效力需同时具备: 行为人有完全行为能力;行为人有完全行为能力; 以代理人身份实施善意的代理行为;以代理人身份实施善意的代理行为; 第三人未撤销其法律行为;第三人未撤销其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主动或经第三人催告追认无权代理。被代理人主动或经第三人催告追认无权代理。 2.2.不产生法律效力:不产生法律效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不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 P20
25、【案例案例】 小孙邀请小陈一起买彩票,小陈很忙,让小孙代买小孙邀请小陈一起买彩票,小陈很忙,让小孙代买5 5 元的彩票,小孙去买时见人很多,跟前面的小唐说给我摸元的彩票,小孙去买时见人很多,跟前面的小唐说给我摸 5 5块钱的,并把块钱的,并把5 5元交给小唐,结果中了头等奖,一台价值元交给小唐,结果中了头等奖,一台价值 1 1万元的笔记本电脑,立即通知小陈,小陈急忙过来后,万元的笔记本电脑,立即通知小陈,小陈急忙过来后, 忘带身份证了,又借用小唐的身份证交公证处核实后,抱忘带身份证了,又借用小唐的身份证交公证处核实后,抱 回电脑,事后小唐认为彩票是自己摸的,奖品是自己用身回电脑,事后小唐认为彩
26、票是自己摸的,奖品是自己用身 份证取的,电脑应归自己。与小陈交涉不果后,向区法院份证取的,电脑应归自己。与小陈交涉不果后,向区法院 提起诉讼,法院如何判决?提起诉讼,法院如何判决? 【案例案例】 甲公司有一批德国进口精密仪器甲公司有一批德国进口精密仪器1010台,准备以台,准备以1313 万元一台转让,找乙公司后,乙由于资金短缺没买,万元一台转让,找乙公司后,乙由于资金短缺没买, 后来乙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丙公司主管聊天,得知丙公后来乙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丙公司主管聊天,得知丙公 司正需要这种仪器,乙公司代表人自认为甲没售出就司正需要这种仪器,乙公司代表人自认为甲没售出就 擅自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
27、订购销合同,但甲已擅自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但甲已 卖完,乙属于无权代理,甲不承认其合同效力,但若卖完,乙属于无权代理,甲不承认其合同效力,但若 甲还没卖,则可追认乙的代理人,使其发生效力。甲还没卖,则可追认乙的代理人,使其发生效力。 (四)表见代理(四)表见代理 指在无委托授权的情况下,善意第三指在无委托授权的情况下,善意第三 人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人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 其实施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其实施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 代理人承担,被代理人可据代理规定向代代理人承担,被代理人可据代理规定向代 理人追偿。理人追偿。 记记 【案
28、例案例】 甲持有盖有乙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与丙签订甲持有盖有乙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与丙签订 合同,虽然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不能代替委托合同,虽然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不能代替委托 授权书,但丙有理由相信甲是乙的代理人,合授权书,但丙有理由相信甲是乙的代理人,合 同订立后,乙要承担合同的义务和责任。同订立后,乙要承担合同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节第四节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三、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时效时效的基本含义是:一定事实状态持续一定的基本含义是:一定事实状态持续一定 时间
29、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时间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 取得时效:取得时效:指一定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而取得权利;指一定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而取得权利; 消灭时效:消灭时效:指一定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则丧失权利。指一定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则丧失权利。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时效期间内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时效期间内 行使其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行使其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 利的诉讼请求权的一种法律制度。利的诉讼请求权的一种法律制度。 记记 P19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一)普通诉讼时效(一)普通诉讼时效 (二)特别诉讼时效(二)特别诉讼时效 (三)最长诉
30、讼时效(三)最长诉讼时效 (一)普通诉讼时效(一)普通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135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 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 2年年,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从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知道知道”是对自己权利受侵害的事实已有所认识。是对自己权利受侵害的事实已有所认识。 “应当知道应当知道”是对自己权利受侵害的事实应该有所认识。是对自己权利受侵害的事实应该有所认识。 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还必须存在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的客观条件。
31、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还必须存在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的客观条件。 P20 (二)特别诉讼时效(二)特别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136136条规定下列情况,诉讼时效期间为条规定下列情况,诉讼时效期间为1 1年年。 1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 4、寄存财物被丢弃或损毁的、寄存财物被丢弃或损毁的 P20 (二)特别诉讼时效(二)特别诉讼时效 合同法合同法129129条:条: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
32、议提起诉讼或申请 仲裁的期限为仲裁的期限为4 4年年。” 继承法继承法2525条:条: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两个月内,做出接受或放,做出接受或放 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有关铁路、公路货物运输的法规:有关铁路、公路货物运输的法规: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180180天天维承运人、托运人或收货人之间要求赔偿维承运人、托运人或收货人之间要求赔偿 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 记记 P20 (三)最长诉讼时效(三)最长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137137条规定:条规定: “诉
33、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 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而非知道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而非知道之日) 起超过起超过2020年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 人民法院可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人民法院可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P20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三、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一)诉讼时效的开始(一)诉讼时效的开始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二)诉讼时效的中止 (三)诉讼时效的中断(三)诉讼时效的中断 法律规定,按日、月、年计算时间的,开始的当天不法律规定,按日、月、年计算时间的,开始的当天不 算入,从下
34、一天开始计算。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以月、年计算的,期间届满日期为届满月或年相期间以月、年计算的,期间届满日期为届满月或年相 对应的日。如果届满没有相对应的日时,届满月的最后对应的日。如果届满没有相对应的日时,届满月的最后 一天即为期间届满日。例如:法院于一天即为期间届满日。例如:法院于1111月月3030日发公告,日发公告,3 3 个月即发生效力,期间届满日期应是次年的个月即发生效力,期间届满日期应是次年的2 2月月3030日,但日,但 二月份只有二月份只有2828天,因此,期间届满日只能是天,因此,期间届满日只能是2 2月月2828日。日。” 期间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法定节假日
35、的次日为期间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法定节假日的次日为 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 在计算中,出现在计算中,出现“以上以上”,“以下以下”,“以内以内”, “以前以前”,“届满届满”均包括本数。均包括本数。“不满不满”,“以外以外” 不包括本数。不包括本数。 记记 (一)诉讼时效的开始(一)诉讼时效的开始 1 1、侵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诉讼时效自权利人已经知、侵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诉讼时效自权利人已经知 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2 2、附条件或期限的债权,从条件发生或期限到来时起算。、附条件或期限的债权,从条件发生或期限到来时起算
36、。 3 3、有清偿期的债权,从清偿期到来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有清偿期的债权,从清偿期到来之日开始计算时效。 4 4、未约定清偿期的债权,从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起计算。、未约定清偿期的债权,从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起计算。 记记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二)诉讼时效的中止暂停计算时效期限暂停计算时效期限 民法民法139139条规定:条规定: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因不可抗力或其 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 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
37、续计算。”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 的客观情况,如水灾、地震、战争爆发、社会动乱等。的客观情况,如水灾、地震、战争爆发、社会动乱等。 “其它障碍其它障碍”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 权、或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权、或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 中止事由:中止事由: P20 记记 若发生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中止消若发生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中止消 除后继续补上
38、没有实行的期限即可;除后继续补上没有实行的期限即可; 若发生在六个月前并持续到最后期限六个若发生在六个月前并持续到最后期限六个 月内,则从中止消除后再计算六个月期限;月内,则从中止消除后再计算六个月期限; 若中止事由发生在六个月前,并未持续到若中止事由发生在六个月前,并未持续到 最后六个月内,则对诉讼时效期间没有影响。最后六个月内,则对诉讼时效期间没有影响。 记记 小明小明20092009年时年时9 9岁,岁,1 1月月1 1日出去玩耍时,被一辆违规汽日出去玩耍时,被一辆违规汽 车撞了一下,腿部受伤,其唯一法定代理人继父当天便得知此车撞了一下,腿部受伤,其唯一法定代理人继父当天便得知此 情况,
39、并送小明到医院接受治疗,但是肇事司机一直没有承担情况,并送小明到医院接受治疗,但是肇事司机一直没有承担 合理的赔偿责任。由于其继父那段时间工作繁忙,一直未依法合理的赔偿责任。由于其继父那段时间工作繁忙,一直未依法 请求保护小明的权利。请求保护小明的权利。请按照下面不同情况,进行计算。请按照下面不同情况,进行计算。 (2)8月月1号,该法定代理人因车祸死亡,直到号,该法定代理人因车祸死亡,直到8月月28号才指定号才指定 新新 的代理人,诉讼时效到哪天截止?的代理人,诉讼时效到哪天截止? (3)4月月26号,该法定代理人因车祸死亡,直到号,该法定代理人因车祸死亡,直到6月月28号才指号才指 定新的
40、代理人,诉讼时效到哪天截止?定新的代理人,诉讼时效到哪天截止? (1)6月月25日,该法定代理人因车祸死亡,直到日,该法定代理人因车祸死亡,直到8月月28号才由号才由 相关部门为小明指定新的代理人,诉讼时效到哪天截止?相关部门为小明指定新的代理人,诉讼时效到哪天截止? 【习题习题】 (三)诉讼时效的中断(三)诉讼时效的中断重新计算时效期限重新计算时效期限 中断事由包括:中断事由包括: 1 1、权利人提起诉讼、权利人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为) 2 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 (1 1)指权利人以一定方式(书面或口头等)向义务人(义)指权利人以一定方式(书
41、面或口头等)向义务人(义 务人、保证人、义务人的代理人或财产代管人等)提出请求。务人、保证人、义务人的代理人或财产代管人等)提出请求。 (2 2)包括权利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向)包括权利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向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督促程序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向仲裁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督促程序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向仲裁机 构申请仲裁,向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等。构申请仲裁,向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等。 3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是义务人对权利人的承诺表示,可以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是义务人对权利人的承诺表示,可以以口头或书面方式 对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做
42、出通知、请求延期给付、提供担保、支对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做出通知、请求延期给付、提供担保、支 付利息或租金、清偿部分债务等行为。付利息或租金、清偿部分债务等行为。 记记 甲于甲于2004年年5月月3号借给乙号借给乙5万元,约定万元,约定2个月后还个月后还 钱乙到期未还钱。钱乙到期未还钱。 2005年年5月月7号甲曾打电话要求乙还钱,未还;号甲曾打电话要求乙还钱,未还; 2006年年2月月3号请求乙的保证人还钱,未还;号请求乙的保证人还钱,未还; 2006年年11月月2号起诉至法院,未还;号起诉至法院,未还; 2007年年7月月2号,乙的财产代管人向甲表示还钱,未号,乙的财产代管人向甲表示还钱,未
43、还。还。 问甲乙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到何时到期?问甲乙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到何时到期? 【习题习题】 经经 济济 法法 讲授人:左海霞 经济贸易学院 15035654316 Economic law 第二章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第一节 总 则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五节 特别规定 琳琳今年琳琳今年4岁,父母由于工作忙,请保姆小王岁,父母由于工作忙,请保姆小王 阿姨到家中帮忙,一天,小王在拖地过程中不阿姨到家中帮忙,一天,小王在拖地过程中不 小心摔伤。小心摔伤。 请问小王是否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 定要求琳琳的父母负相应的赔偿
44、责任? 案例一 第一节 总则 张兰张兰2009年毕业于某名牌大学,在北京找年毕业于某名牌大学,在北京找 了一份不错的工作,可是一直没有与用人单位了一份不错的工作,可是一直没有与用人单位 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请问,张兰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否需要 急着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案例二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毛豆毛豆2010年年1月份从农村老家到太原迎泽区一月份从农村老家到太原迎泽区一 家酒店打工,经过双方协商同意签一年合同,试家酒店打工,经过双方协商同意签一年合同,试 用期用期3个月,每月工资个月,每月工资600元,酒店不给毛豆上社元,酒店不给毛豆上社 会保险。双方在劳动合
45、同文本中签字同意。会保险。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中签字同意。 请问,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是否具有 法律效力? 案例三 第三节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莉莉在一家软件公司工作,莉莉在一家软件公司工作,2010年年8月月9号合号合 同到期,双方在同到期,双方在7月份的时候协商都决定不再续月份的时候协商都决定不再续 签,签,2010年年8月月7号的时候莉莉身体欠佳到医院做号的时候莉莉身体欠佳到医院做 检查,发现自己已怀孕。检查,发现自己已怀孕。 请问,软件公司能否如期与莉莉解除劳 动合同? 案例四 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王荣大学毕业后,与美国一家大型公司在中王荣大学毕业后,与美国一家大型公司在中 国的
46、驻京办事机构签订三年合同做销售业务。工国的驻京办事机构签订三年合同做销售业务。工 作一年后的某一天,在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作一年后的某一天,在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 请问,王荣与驻京办事机构所签合同 是否受法律保护,其能否要求单位按照工 伤进行赔偿? 案例五 第五节 特别规定(劳务派遣问题) 第一节第一节 总总 则则 一、劳动法、合同法与 劳动合同法之间的关系 二、立法目的 三、适用范围 四、原则 究竟是什 么关系呢? 劳动法 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一、劳动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关系 一、劳动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关系 合同法 调整 民事关系 平等主体的权利义务 尊重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劳动合同法属于劳动法的范畴,而不属于合同法的范畴。 劳动法 调整 劳动关系 综合性法律 (劳动合同、标准、就业制度、争议处理等) 一般法 劳动合同法调整 劳动关系 只针对与劳动合同有关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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