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章 报关程序及一般货物进出口报关程序 第一节 报关程序概述 第二节 一般货物进口报关程序 第三节 一般货物出口报关程序 第一节第一节 报关程序概述报关程序概述报关程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运输负责人、物品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的规定,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及相关海关事务的手续及步骤。报关单位要做的工作与其相对应,即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根据海关法规定:“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这意味着,纸质报关单报关和电子数据报关单报关是我国海关法认同的两种法定申报方式,它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进出口货物的收
2、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同时采用这两种申报方式,但在特殊情况下,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同意可采取其中一种方式申报。海关的通关制度是主权国家维护国家利益,对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在进出口口岸进行监督管理的基本制度。通关的过程是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物品的所有人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的进出口手续,海关对其呈交的各种单证和申请进出口的货物依法进行审核、查验、征缴税费、批准进出口的全过程。通关的货物分为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和暂准进出口货物。报关阶段分为报关前期阶段、进出境报关阶段及后续报关阶段三个阶段,一般进出口货物则没有前期和后续报关的
3、阶段。一、报关前期阶段一、报关前期阶段 报关前期阶段是货物在进出关境之前,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的过程。并不是所有的货物都要经过这个阶段,一般货物进出口就不经过该阶段。报关前期阶段主要适用于: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中的展览品以及其他进出境货物中的部分货物,例如出料加工货物。这些货物在进口之前要向海关办理备案。二、进出境报关阶段二、进出境报关阶段进出境报关阶段包括4个环节。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角度看包括: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从海关的角度看包括:海关审单(决定是否受理申报)、查验、征税和放行。1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所谓申报,也可理解为狭义上的报关,是
4、指货物、运输工具和物品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运输工具、物品进出境时,向海关呈交规定的单证(可以书面或者电子数据交换方式)并申请查验、放行的手续。申报与否,包括是否如实申报,是区别走私与非走私的重要界限之一。因此,海关法对货物、运输工具的申报,包括申报的单证、申报时间、申报内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把申报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进口报关和出口报关需要的单据也不一样,但他们的共同点是都需要报关单、委托书(代理报关)、发票和装箱单。除此之外,出口报关还需要装货单(S/O)、销售合同、出口收汇核销单、商检证书、出口许可证等;进口报关还需要提货单(D/O)、产地证明、进口许可证等。具体需要的单据要根据
5、进出口的实际情况向当地海关咨询。审核单证是海关监管的第一个环节,它不仅为海关监管的查验和放行环节打下了基础,也为海关的征税、统计、查私工作提供了可靠的单证和资料。因此,海关在接受申报时,将严格审核有关单证。海关审核单证的主要任务包括:(1)确认报关企业及报关员是否具备报关资格,有关证件是否合法有效;(2)报关时限是否符合海关规定,是否需征收滞报金;(3)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即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对外贸易法律、法规的规定;(4)报关单证的填制是否完整、准确,单证是否相符、齐全、有效;(5)在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上核扣并登记加工贸易合同的进出口数据;(6)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征、免税性质。2配合查验配合查验
6、 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查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查验的目的是核对报关单证所报内容与实际装货情况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海关查验货物,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如有特殊理由,应事先报经海关同意,海关可以派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查询,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费用。海关查验货物时,要求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查验货物的包装等工作。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货物保管人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查验货物时,由于海关关员责任造成被查货物损坏的,海关应按规定赔偿当事
7、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具体赔偿办法为: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一式两份,由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双方签字,并各留一份。双方共同商定货物的受损程度或修理费用(必要时,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确定),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偿金额。赔偿金额确定后,由海关填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损坏货物、物品赔偿通知书”,当事人自收到通知单之日起,三个月内凭以向海关领取赔款或将银行账号通知海关划拨,逾期海关不再赔偿。赔款一律用人民币支付。3缴纳税费缴纳税费进出口货物在取得海关放行前,如属于应税货物,应由海关的税收部门,按照关税条例和进出口税则的规定,并根据一票一证的方式对这
8、些货物收发货人征收有关关税和代征税,然后签印放行。报关单位根据海关开具的缴纳税费通知书,向海关指定银行缴纳货物进出口税或海关监管费。在征税环节,海关作出的征税决定,对纳税义务人具有强制性。因此,纳税义务人必须按时缴纳,不得拖延。为了体现征税工作的严肃性、政策性和准确性,海关应注意以下几点。(1)完善审价验估制度。海关审价人员应熟悉国际市场情况,注意收集各种价格资料,特别是现阶段一些重点、敏感商品的价格资料。(2)严格减免税审批制度。海关审批部门应熟悉掌握国家关税政策,特别是对已告知废止的减免税文件要清楚,对减免税政策界限不清或审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交由上级主管部门审定,防止解释、执行
9、政策的随意性和盲目性。(3)加强税则归类工作。海关归类人员应提高其归类水平,以防止因伪报品名、规格从低归类,导致少征、漏征税款事件的发生。海关征税的依据是货物的“完税价格”,它是由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通常情况下,进口货物的CIF价(成本+保险费+运费)、出口货物的FOB价(离岸价)可作为海关征税的依据价格,但对CIF价或FOB价明显低于同期货物进口价格、买卖双方存在特殊经济关系影响了进口成交价格,或根据海关掌握的市场情况,海关有权规定“完税价格”。海关征税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依率计征、依法减免、科学归类、严肃退补、及时入库。根据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
10、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起15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在实际计算纳税期限时,应从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第二天起计算,当天不计入。缴纳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星期六、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则关税缴纳期限顺延至周末或法定节假日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果税款缴纳期限内含有的星期六、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滞纳天数应按照实际滞纳天数计算,其中的星期六、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一并计算。关税滞纳金应按下式计算: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的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下列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货物;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在海关放行
11、前损失的货物;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4提取或装运货物提取或装运货物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货物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并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后,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进口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凭加盖海关放行章的运单或提货单等到货物进境地的港区、机场、车站、邮局等地的海关监管仓库办理进口提货手续进行提货;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凭加盖海关放行章的出口装货凭证如装货单或场站收据等到货物出境地的港区、机场、车站、邮局等地的海关监管仓库,办理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的离境手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提取或
12、装运货物完成后,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才算结束。另外,进出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需海关特殊处理的,可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海关对其担保的范围和方式均有明确的规定。三、后续报关阶段三、后续报关阶段 后续报关阶段指根据海关对某些特定货物的监管要求,其报关单位在货物进出境并完成相应的处理过程后,向海关办理核销、销案、申请解除监管手续的过程。也就是根据海关对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部分其他进出境货物的监管要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境储存、加工、装配、使用、维修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的要求,向海关办理上述进出口货物核销、销案、申请解除监管等手续的过程。一般进出口货物不经
13、过这个阶段。1后续报关阶段适用范围后续报关阶段适用范围后续报关阶段适用于前期报关阶段中经过备案、申领登记手册或减免税证明的货物。前期阶段中的货物在进境时有条件减免进口各税,进境完成特定的使用目的后,都有一个最终的去向。在后续阶段中,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海关报告原进境货物的特定使用情况和最终去向,并申请办结海关手续。2后续报关阶段的具体操作办法后续报关阶段的具体操作办法(1)保税加工货物: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税加工货物登记手册的核销、银行保证金台账的销账等手续;(2)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监
14、管期满,或者在海关监管期内经海关批准出售、转让、退运、放弃特定减免税货物后,向海关申请办理解除海关监管手续;(3)暂准进出口货物: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暂准进出境期限内,或者在海关批准延长暂准进出境期限到期后,向海关申请办理复运出境、进境或正式进出口销案等手续。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货物进口报关程序一般货物进口报关程序一般进出口货物是一般进口货物和一般出口货物的合称,是指在进出口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可以直接进入生产和消费领域流通的进出口货物。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特点是:要完全缴纳进出口税费;执行有关国家进出境制度;现场监管
15、阶段即办完海关手续。一般货物的进口报关需要接到进口提货通知,报关程序会经过以下几个步骤:(1)准备、审核报关单据,填写进口报关单。(2)电子申报(EDI),向海关审单系统输入报关内容。(3)海关根据接受的电子数据审价,批示到现场办理手续。(4)报关员到检疫联合办公处办理三检手续,代缴三检费用。(5)报关员到海关办公大厅递交报关单据。(6)海关审单(检查单证是否齐备、正确),打印税单。(7)到指定银行交税(关税、代缴增值税、消费税)。(8)海关到货物堆场打开集装箱上的封锁并进行验货,检验合格并予以放行货物。(9)海关放行后,即可安排提货。(10)船开后14日内到海关打印进口结汇联。这里就进口报关
16、的主要业务环节简单介绍如下。一、申报一、申报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申报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并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将提货单、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批准货物进口的证件,交呈进境地海关进行申报。报关人应在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到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进行报关单电子数据录入,填制纸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口货物价格申报单,备齐随附单证并签章,进行进口申报。报关电子录入的方式有三种:(1)自行EDI方式录入。报关人在本企业办公地点使用EDI方式录入。(2)终
17、端录入。报关人前往报关大厅委托预录入企业使用联结海关计算机的终端录入。(3)委托EDI方式录入。报关人委托预录入企业使用EDI方式录入。计算机系统自动核对进口有效提(运)单电子数据后,始准申报。报关人插入报关员和企业法人身份证IC卡确认报关单电子数据内容。申报时需呈交的报关单据有提货单(1、3联)、正本箱单、正本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一式两份)、正本报关委托协议书、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海关放行后,应在提货单白联上加盖放行章,发还给进口方作为提货的凭证。报关单填报项目要准确、齐全,字迹要清楚,不能用铅笔填写;报关单内各栏目,凡海关规定有统计代号的,以及税则号列及税率一项,应由报关员用
18、红笔填写;每份报关单限填报五项货物;如发现情况有误或其他情况需变更填报内容的,应主动、及时向海关递交更改单。任何进口货物通过海关,都必须在向海关递交已填好的报关单的同时,交验有关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接受海关审核诸种单证是否一致,并由海关审核后加盖印章,作为提取或发运货物的凭证。随报关单同时交验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有:海运进口提货单,陆、空运运单,货物的发票(其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需报关单位盖章),货物的装箱单(其份数与发票相等,需报关单位盖章)等。需要说明的是,如海关认为必要,报关单位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订货卡片、产地证明等。另外,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或免验的货物,应在向海关申请并已办妥手续后,随报关单
19、交验有关证明文件,如进口货物许可证。进口货物许可证制度,是对进口贸易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保护手段,我国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也采用这一制度对进口货物、物品实行全面管理。必须向海关交验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商品并不固定,而是由国家主管部门随时调整公布的。凡按国家规定应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的商品,报关时都必须交验由对外贸易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口货物许可证”,并经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才能放行。但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所属的进口公司、经国务院批准经营进口业务的各部委所属的工贸公司、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属的进口公司,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口商品,视为已取得许可,可以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只凭报关单即可向海关申报,而在
20、经营进口经营范围以外的商品时需要交验许可证。根据商检法以及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规定,凡列入种类表的需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均应在报关前向商品检验机构报验。法检货物需要先在商检局办理入(出)境货物通关单,然后凭入(出)境通关单办理报关手续,其实通关单是通关单据之一。进口报关有时也需向海关提交商检证书,海关指示报关单位出具商检证书,一方面是监督法定检验商品是否已经接受法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另一方面是取得进口商品征税、免税、减税的依据。报关时,对进口商品,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或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收。除上述单证外,对国家规定的其他进口管制货物,报关单位也
21、必须向海关提交由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特定的进出口货物批准单证,由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再予以放行。诸如食品卫生检验,药品检验,动植物检疫,文物出口鉴定,金银及其制品的管理,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管理,进口射击运动、狩猎用枪支弹药和民用爆破物品的管理,进口音像制品的管理等均属此列。一般货物进口报关的注意事项有:(1)接到客户全套单据后,应确认货物的商品编码,然后查阅海关税则,确认进口税率及货物需要什么监管条件,如需做某种检验,则应在报关前向有关机构报验。报验所需单据有报验申请单、正本箱单发票、合同和进口报关单(一式两份)。(2)换单时应催促船舶代理部门及时向海关提交传舱单,如有问题应与海关舱单室取得联系,
22、确认舱单是否已转到海关。(3)海关要求开箱查验货物时,应提前与场站取得联系,调配机力将所查货箱调至海关指定的场站(事先应与场站确认好调箱费、掏箱费)。二、进口货物的查验二、进口货物的查验对海关确定需查验的货物,由隶属海关签发查验通知书,通知报关人准备查验。查验负责人操作查验子系统随机指定查验人员,打印查验作业单并派单查验。对查验结果正常且税费已核销的,应转入放行环节办理放行手续。进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查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查验的目的是核对报关单证所报内容与实际到货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口是否合法。三、征收税费三、征收税费进口关税即对国外转入本国的货物
23、所征收的一种关税,它一般是在货物进入国境(关境),或在货物从海关保税仓库转出,并投入国内市场时征收的。进口关税是当前世界各国征收关税的最主要的一种,在许多国家已不征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的情况下,它成为唯一的关税。进口报关时,报关人在收到海关发布的“现场交单”信息后,应打印纸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口货物价格申报单”,按规定备齐随附单证并签章后,到隶属海关接单审核/征收税费环节办理交单手续。海关关员接受报关员递交的纸质单证,审核无误后,随即开出进口关税以及增值税税单,纳税义务人到海关指定的银行缴纳即可。进口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入我国关境的货物和物品。进口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进口物品是指非贸易性商
24、品,一般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等。贸易性商品的进口关税纳税人是经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非贸易性商品的进口关税纳税人是物品的携带人、进口邮件的收件人、馈赠物品的受赠人等。四、进口货物的放行四、进口货物的放行海关对进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货物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由放行环节关员放行货物。办理放行时应在提运单上加盖放行章、由放行关员签名并批注日期,系统核销进口许可证、舱单等各项备案电子数据,赋予该货物一个在中国境内的唯一放行编号,并将此编号通过网络传输至海关监管场所及关口,此时,海关对进口货物的监管才算结束。所有提货手续办妥后,可通知事先联系
25、好的堆场提货。提货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首先应与港池调度室取得联系安排提货计划。(2)根据提箱的数量与堆场联系足够的车辆,尽可能在港方要求时间内提清,以免产生转栈堆存费用。(3)提箱过程中应与堆场有关人员共同检查箱体是否有重大残破,如有,要求港方在设备交接单上签残。重箱由堆场提到场地后,应在免费保管期内及时掏箱以免产生滞箱。货物提清后,从场站取回设备交接单证明箱体无残损,去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取回押箱费。进口公司如果因各种原因不能在报关时交验有关单证的,可以向海关提交保证金或保证函,申请海关先放行货物,后补办手续。海关经审查同意后,应在货运单据上签章放行,收货人提货后可以投入生产和使用,但必
26、须及时补办报关纳税手续。在此之前,不得出售、转让或移作他用。第三节第三节 一般货物出口报关程序一般货物出口报关程序出口报关是指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的详细情况,海关据以审查,合格后放行,准予出口。出口报关根据报关方式不同可以分为企业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一般货物出口多为代理报关(定舱货代经常可以安排报关事宜)。所需单据一般有:商业发票、装箱单、报关委托书、场站收据、出口报关单、销售合同、出口外汇核销单、核销手册、产地证、商检证等,应根据具体需要出具相关票据。出口报关的基本作业流程有:(1)准备、审核报关单据,填写出口报关单。(2)电子申报(EDI),向海关审单系统输入报关内容。(3)
27、海关根据接受的电子数据审价,批示到现场办手续。(4)报关员到海关办公大厅递交报关单据。(5)海关审单(检查单证是否齐备、正确),批示放行或查验。(6)海关到货物堆场验货,验货后在集装箱上加封海关关封(封锁)。(7)海关放行后,凭放行手续,办理集装箱入港(拖到码头)等待装船。(8)船开后2周内到海关打出口退税联。这里就货物出口报关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介绍如下。一、出口报关一、出口报关货物在出口时,由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海关规定应交验的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同时提供批准货物出口的证件,向海关申报。报关单位必须经海关审批准予注册,可直接
28、或者受委托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境手续,报关单位的报关员需通过报关员执业资格考试,并经海关培训和考核认可,发给报关员证,才能办理报关事宜。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外,应在装运前24小时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的审核。根据新的海关报关规定要求:货物的出口报关必须在货物进入港口仓库或集装箱整箱进入堆场后才能进行。办理出境货物报关,须向海关交验的单证及主要操作须知如下所述。(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填写一式两份。填单要求与进口货物报关单基本相同。向海关递交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必须盖有报关单位和报关人员已备案的印章(或签字),否则海关不予受理。如因填报有误或有需变更填报内容而未主动、及时更改的,
29、出口报关后发生退关情况,报关单位应在决定不出口之日起3天内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2)出口货物许可证。“出口货物许可证”由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签发,在向海关提交出口报关单的同时,凡按国家规定应申领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商品,报关时都必须交验由对外贸易管理部门签发的出口货物许可证,并经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始能放行。(3)国家主管部门同意出口的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对国家规定的其他出口管制货物,报关单位也必须向海关提交由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特定的出口货物批准单证,由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再予以放行。(4)国家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药物检验等机构签发的证件。根据商检法以及种类表的规定,凡列入种类表的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
30、均应在报关前向商品检验机构报验,并提交有关部门签发的证明等。(5)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印制的“出口收汇核销单”。(6)货运单据。具体包括提货单、装货单(需报关单位盖章)或运单、货物的发票(其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需报关单位盖章等)、货物的装箱单(其份数与发票相等,需报关单位盖章)。(7)减税、免税或免验的证明文件。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或免验的货物,应在向海关申请并已办妥手续后,随报关单交验减税或免税的证明文件。(8)合同、产地证和其他海关认为必需提供的单证、账册等;海关认为必要时应验的贸易合同、订货卡片、产地证明和其他有关单证。(9)报关单位向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后由主管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及报关员证件
31、。出境货物因贸易方式、企业性质和开放地区不同,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交验单证亦不尽相同。在接受海关审核诸种单证是否一致,并由海关审核后加盖印章后,作为发运货物的凭证。二、出口货物的查验二、出口货物的查验 海关查验是指海关依法确定出口货物的性质、价格、数量、原产地、货物状况等是否与报关单上已申明的内容相符,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为。根据海关法第19条规定“进出口货物除经海关总署批准的以外,都应当接受海关检验”,第28条规定“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总署批准,其进出口货物可以免验”,查验的目的是核对报关单证所报内容与实际出口货物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出口是
32、否合法。海关查验货物,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即海关监管区域内的仓库、场所)内进行。但对于海运出口的散装货物、大宗货物和危险品,事先报经海关同意,海关可以派人员在船边等现场验收;对于成套设备、精密仪器、贵重物资、急需物资和“门到门”运输的集装箱货物,经出口货物的发货人申请,由海关核准,海关可以派关员到监管区域以外的地点进行查验,并放行货物。海关查验的具体流程如下。(1)海关确定查验后,由现场接单关员打印查验通知单,必要时制作查验关封交报关员。(2)安排查验计划。由现场海关查验受理岗位,安排查验的具体时间,一般当天安排第二天的查验计划。(3)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
33、其授权报关员应当到场,并负责协助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但货物保管人应当到现场作为见证人。(4)查验结束后,由陪同人员在查验记录单上签名、确认。三、出口货物征收税费三、出口货物征收税费出口关税是中国海关对出口货物和物品征收的关税。为了整体鼓励出口,发挥劳动密集型优势,我国对绝大多数货物都免于征收出口关税,现在甚至对很多商品实行零关税政策。但这并不是说不存在征收出口关税环节。国家仅对少数资源性产品、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成品、低附加值且高耗能产品(比如生铁)、国内稀缺资源(比如稀有金属)等征收相当比例的出口关税,以保证国内供给,促进经济平衡
34、发展。我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目前对涉及大约47个税号的商品规定征收出口关税。出口货物的关税税率为单一税则制,实行一栏税率,即出口税率只使用一种税率。现行税则对36种商品计征出口关税,主要有鳗鱼苗、部分有色金属矿砂及其精矿、生锑、磷、氟钽酸钾、苯、山羊板皮、部分铁合金、钢铁废碎料、铜和铝原料及其制品、镍锭、锌锭、锑锭。出口商品税则税率一直未予调整。但对上述范围内的23种商品实行020%的暂定税率,其中16种商品为零关税,6种商品税率为10%及以下。与进口暂定税率一样,出口暂定税率优先适用于出口税则中规定的出口税率。因此,我国真正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只有20种,税率也较低。我国在进出口税则中大部分税目没
35、有订立出口税率,凡没有订出口税率的货物不征出口税。我国目前的出口税率,从10%60%共分四个税级,每级级差为10%或30%。出口关税的征收采用的是从价税,税则中制定的税率,是以完税价格的百分率来表示的。我国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和海关准予注册的报关企业也是法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在海关签发税款缴纳通知书的次日起(星期六、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7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未缴者,由海关自第8天起至缴清税款日止,按日征收税额1的滞纳金。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海关责令担保人缴纳税款,或者将货物变价
36、抵缴,必要时可以通知银行在担保人或纳税义务人存款内扣除。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有关纳税争议时,应当先缴纳税款,然后自海关填写税款缴纳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向海关申请复议。出口货物、物品放行后,发现有多征、少征、漏征等情况的,海关应该给予退补处理。具体来讲:海关多征的税款,海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纳税人;海关少征或漏征的,在自纳税人缴纳税款或海关放行货物之日起1年内,海关应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对于纳税人故意少缴或漏缴应纳税款的,海关发现后3年内可以追征。办理退税时,纳税人需首先提出申请,并随附原税款缴纳证及其相关证明。经原征税海关(办事处)审核,并签署意见,注明退税理由及退税金额。如果退税给单位,一律由银
37、行转账退付,不退现金。除海关原因退税外,由纳税单位向海关交纳50元人民币手续费。四、出口货物的放行四、出口货物的放行出口货物的放行是指出口货物在办完申报、接受查验、完纳税费等手续后,将解除海关现场监管,允许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到监管仓库将出口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并运离关境。海关在口岸放行是对整个监管程序进行复核的重要环节。海关对出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货物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应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装运货物,此时,海关对出口货物的监管才算结束。未经海关放行的海关监管货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运。货物的放行是海关对出口货物监管的最后
38、一个环节,即结关。出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需海关特殊处理的,可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海关对担保放行的范围和方式均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1出口货物的担保放行范围出口货物的担保放行范围(1)暂时进出口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包括因来华拍摄或与我国国内单位合作拍摄的电影片、照片、图片、幻灯片而运进我国的摄影器材、胶卷、胶片、录像带、车辆、服装、道具等;因来华进行体育竞赛、文艺演出而运进的器材、道具、服装、车辆、动物等;因来华进行工程施工、学术和技术交流、讲学而运进的各种设备、仪器、工具、教学用具、车辆等。(2)正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发运,要求缓办进出口纳税手续的。(3)国家限
39、制进出口货物,已经领取了进出口许可证,因故不能及时提供的。(4)进出口货物不能在报关时交验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清单等),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发运,要求海关先放行货物,后补交有关单证的。(5)经海关同意,将海关未放行的货物暂存放于海关监管区之外场所的。(6)因特殊情况,经海关总署批准的。2出口货物的担保放行的方式出口货物的担保放行的方式出口货物担保的形式有两种:缴纳保证金和提交保证函。缴纳保证金是由担保人向海关缴纳现金的一种担保形式。在未办结有关海关手续之前,担保人申请先期放行货物,应支付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应相当于有关货物的税费之和。保证函是由担保人按照海关的要求向海关提交的、
40、规定有明确权利义务的一种担保文件。出具保证函的担保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可由缓税单位的开户银行担保。在一般情况下,担保期不得超过20天,否则,由海关对有关进出口货物按规定进行处理。有特殊情况,在担保期限内申请延长担保期限的,由海关审核,适当予以延期。担保放行不等于办理结关手续,必须在办理核销、结案或者补办出口和纳税手续后才能结关。出口单位凭核销单及其附件办理报关或委托报关等手续,海关见核销单才能受理有关出口货物的“验讫”手续。出口货物退关是指已申报出口的货物经海关查验放行后,因故未能装入出境运输工具,出口申报人申请办理退运出海关监管区而不再出口的行为。出口退关时,海关在核销单上签注意见并盖章。申请退关货物发货人应当在退关之日起三日内向海关申报退关原因,经海关核准后方能将货物运出海关监管场所。已征出口税的退关货物,可以在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书面申请,陈述退关理由并连同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海关接受申报并放行后,由于运输工具配载等原因,全部或部分货物未能装载上原申报的运输工具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向海关递交“出口货物报关单更改申请”。对全部货物未出口,经海关审批后,按退关处理,并重新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对部分货物未出口,海关对原申报出口的货物作全部退关处理,然后再对实际出口的货物办理重新报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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