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1: 江苏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通用指南 (试行) 1 概述 1.1 为切实增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打牢消防安全群防群 治社会基础,有效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江苏省消 防条例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第 61 号令)等法律、 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社会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1.3 名词解释 a)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 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
2、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b) “第一灭火应急力量”:失火单位现场员工在第一时间内形成的灭火应急力量。 c) “第二灭火应急力量”: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 形成的灭火应急力量。 d) “疏散引导员”:发生火灾时,单位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工作人员。 2 建设要求 2.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2.1.1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机关、团体、事业单 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其他单位至少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情况; b)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c) 消
3、防(控制室)值班、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d)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情况; e) 防火检查、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f) 员工消防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落实情况; g) 消防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情况; h)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1.2 单位应当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应每 日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巡查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d) 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e)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1.3 单位各
4、部门负责人应每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c)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d)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e) 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f)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1.4 员工应当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 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 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e)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1.5 防火检查、巡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
5、查记录上 签名。 2.1.6 因工作需要确需动用明火时,单位应指定专人到场监护,并进行下列内容的防火检查: a) 动火部位是否存在火灾或爆炸危险; b) 进行电焊、 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c) 动火部门和人员是否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d) 动火期间的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2.1.7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 能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1.8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专兼职消 防管理人员报告,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
6、员组织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 改部门、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并根据需要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2.1.9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 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存档 备查。 2.2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2.2.1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其他单位参照制订: a) 明确组织机构和任务分工,组织机构包括组织指挥和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 引导组、安全救护组、现场警戒组; b) 报警、接警
7、处置、通讯联络程序和措施; c)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d)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e) 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2.2.2 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 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分钟内形成第 一灭火应急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 靠近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 立即摁下按钮或拨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 值班人员; b) 靠近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c) 现场员工迅速引导人员疏散。 2.2.3 火灾确认后,单位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分 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应急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
8、 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b) 单位负责人迅速展开指挥,召集各行动小组按程序实施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c) 通讯联络组迅速通知员工赶赴火场,并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 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d) 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火灾; e) 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疏散现场人员; f) 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g) 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2.2.4 单位应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充分发挥消防设施在火灾扑救中的作用: a) 加强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自动消防设施由
9、专门人员操作,确保完好有效; b)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控室必须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和 操作人员应取得消防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c) 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 (处于自动 状态的除外)。 2.3 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2.3.1 单位应当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配备相应的疏散逃生装备、器材。 2.3.2 员工应熟悉和掌握疏散逃生相关知识、技能及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 a) 加强安全疏散设施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疏散指示标志等设置明 显、功能完好; b) 熟悉本单位、本岗位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位置;
10、c) 掌握火场逃生和火灾扑救中的自我防护技能; d) 熟悉疏散预案,参加应急疏散演练。 2.3.3 单位应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 全疏散。 2.3.4 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 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2.3.5 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疏散逃生演练。 a)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b) 组织演练前,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预案内容的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必 要的消防知识,明确各自职责任务; c) 演练结束后,应及时总结问题,做好记录,针对存在问题修订完善
11、预案内容。 2.4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4.1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下列内容: a) 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 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d) 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2.4.2 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2.4.3 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电子 显示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2.4.4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 培训。 2.4.5 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员工应达到以下要求: a)
12、了解消防法律法规; b) 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 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d) 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方法; e) 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和逃生自救。 2.4.6 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a) 提示性标志。如: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 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灭 火、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 b) 警示性标志。如:在常闭式防火门上设置“防火门保持常闭”的警示标志,在安全疏散 通道设置“保持通道畅通
13、,不得堆放杂物”的警示标志; c) 禁止性标志。如:在易燃易爆场所提示“严禁烟火”标志。 2.4.7 人员密集场所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固定的“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 在显 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 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3 达标判定 3.1 单位应按照本标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我评定工作,具体由消防安全责任人 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 3.2 单位自我评定方法: a) 按2.4.5b)c)d)e)的要求随机提问5至15名员工(少于5人的全部提问); b) 随机设定起火点,查看第一、第二灭火应急力量的组成和行动开展情
14、况;组织灭火和 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初起火灾的处置情况; c) 检查相关的档案资料、记录是否齐全; d) 检查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按要求设置。 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直接判定“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a) 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备案,建设工程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营业的; b)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c) 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 d) 现场演练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形成第一、第二灭火应急力量的,不能正确引导人员疏散 的; e) 未设置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消防安全标志的; f) 提问员工回答准确的人数低于被提问员工
15、总数80的。 3.4 单位自我评定不合格的,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整改,并 重新组织自我评定。 3.5 单位自我评定合格后,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管辖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 安派出所申请验收。 3.6 公安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按照3.2、3.3的要求组织检查验收,验收结果由公安消防机构 向社会公告。 附件 2: 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试行) 1 概述 1.1 为切实增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打牢消防安全群防群 治社会基础,有效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江苏省消 防条例 、 机关、团体、企业、事
16、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第 61 号令)等法律、 法规和规定,按照江苏省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通用指南规则,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职业教育学校 及各类专业培训学校。 1.3 名词解释 a)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 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b) “第一灭火应急力量”:失火单位现场员工在第一时间内形成的灭火应急力量。 c) “第二灭火应急力量”: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 形成的灭火应急力量。 2 建设要求 2.1 检查消除
17、火灾隐患能力 2.1.1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应包括下 列内容: a) 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情况; b)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c) 消防(控制室)值班、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d)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情况; e) 防火检查、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f) 师生和员工消防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落实情况; g) 消防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情况; h)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1.2 学校应确定防火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应进行 每日防火巡查
18、,学生宿舍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2次,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校医院等应加 强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学生集体宿舍及公寓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d)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e)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1.3 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应每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d)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e) 员工消防
19、知识掌握情况; f)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1.4 教职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 灾防范措施,每天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火灾隐患。可组织消防志愿者开展 日常防火检查工作。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 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2.1.5 防火检查、巡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 签名。 2.1.6 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工作归口管理 职能部门负责人具
20、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1.7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专兼职消 防管理人员报告,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部 门、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并根据需要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2.1.8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 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存档 备查。 2.2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2.2.1 学校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其他单位参照制订: a) 明确
21、组织机构和任务分工,组织机构包括组织指挥和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 引导组、安全救护组、现场警戒组; b) 报警、接警处置、通讯联络程序和措施; c)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d)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e) 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2.2.2 学校实验室应将预案涉及到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 施等报学校消防管理归口部门备案。 2.2.3 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 起火部位现场教职员工应在1分钟内形成第 一灭火应急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 靠近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教职员工, 立即摁下按钮或拨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 值班人员;
22、b) 靠近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教职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c) 现场人员迅速引导疏散。 2.2.4 火灾确认,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分钟内形 成第二灭火应急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 单位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同时,报告学校负责人; b) 学校负责人迅速展开指挥,召集各行动小组按程序实施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c) 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并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 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d) 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e) 疏散引导组按
23、分工组织引导学生疏散; f) 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g) 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2.2.5 学校应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充分发挥消防设施在火灾扑救中的作用: a) 加强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自动消防设施由专门人员操作,确保完好有效; b)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控室必须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和 操作人员应取得消防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c) 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 (处于自动 状态的除外)。 2.2.6 学校应当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高等院校应建立由学生参加
24、的志愿消防组织。 2.3 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2.3.1 学校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配备相应的疏散逃生设备。 2.3.2 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应熟悉和掌握疏散逃生相关知识、技能及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 a) 掌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疏散指示标志等设 置明显、功能完好; b) 熟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和疏散逃生路线; c) 掌握火场逃生和火灾扑救中的自我防护技能; d) 教职员工掌握引导学生疏散程序,掌握疏散逃生设施的使用方法; e) 熟悉疏散预案,参加应急疏散演练。 2.3.3 学校应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
25、方 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发生火灾时,正在授课的 教师应组织学生疏散逃生。 2.3.4 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 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 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 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 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域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2.3.5 学校应当组织开展疏散逃生演练。 a) 每半年组织一次有学生参加的演练; b) 组织演练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预案内容教育培训; c) 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应当通知所有人员,防止发
26、生意外; d) 演练结束后,应及时总结问题,做好记录,针对存在问题修订完善预案内容。 2.4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4.1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下列内容: a) 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 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d) 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2.4.2 学校应建立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教育培训。 2.4.3 学校应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 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2.4.4 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27、a) 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b) 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c) 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d) 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 2.4.4.1 幼儿园应利用儿歌、游戏、绘画、参观消防站等形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2.4.4.2 中小学校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 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 专题教育、 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 场自救
28、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基本知识 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2.4.4.3 高等学校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 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 案例教育。 2.4.5 学校应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2.4.6 学校教职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a) 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b) 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 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d) 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
29、使用方法; e) 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2.4.7 学校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a) 提示性标志。如:提示顾客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提示灭火设备和器材具体 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 b) 警示性标志。如:在常闭式防火门上设置“防火门保持常闭”的警示标志,在安全疏散 通道警示“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c) 禁止性标志。如:提示“严禁挪用消防器材”、“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器”。 2.4.8 学校应在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固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 在显著 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 位置和使用方法。 3 达标判定 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达标判定按照江苏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通用指 南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