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业检查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业检查表(油漆涂料油漆涂料)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1 1 区域位置、总平面布置和建筑区域位置、总平面布置和建筑 1.11.1 区域位置与总图布置区域位置与总图布置 1.1.1 油漆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 5 年平均风速确定: 风速2m/s,则按 700 米;2m/s风速4m/s,则按 600 米; 风速4m/s,则按 500 米。 湖南省内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按 600m, 凡是油漆生产车间的边 界至居住区的边界小于等于 600 米,且有树脂生产的油漆厂, 限期向化工园区、工业园区搬迁或停产。 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 标准G
2、B18070-2000 第 3.1 条 1.1.2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是否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 理暂行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 40 号令发布,第 79 号修订))确 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并计算风险;下列敏感目标是否在安全 防护距离之外,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是否可接受: 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 装卸作业的除外) 、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 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 苗种生产基; 河流、湖泊、风
3、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第十九条 是否按 40 号令的要求确定 安全防护距离,并计算风 险,下列敏感目标是否在安 全防护距离之外,个人风 险、社会风险是否可接受。 1.1.3 厂区内行政辅助区与生产区之间应有明显隔离带,生产区不应 设置员工宿舍。厂区所有的单体功能分区应明确,应按有害与 无害分开的原则分区设置。化工厂厂区一般分为生产区、辅助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 术规程 AQ5204-2008 行政辅助区与生产区之 间隔离带(填有或无) ; 生产区员工宿舍(填有或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生产区、
4、公用工程、仓储区和厂前区。辅助生产区和公用工程 设施可布置在生产区内,仓储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 第 4.2.3 条 无) 。 1.1.4 甲、乙类厂房(仓库)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涂料产品、树脂、粉末涂料等有爆炸危险的 甲类厂房(仓库)与周围民用建筑物(包括厂区内具有民用特 征的建筑物,如办公楼、总控制室、研究所、浴室等)之间的 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5 米,距重要公用建筑物不应小于 50 米; 甲类厂房(仓库)距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应小于 30 米,与 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 (塔) 高度的 1.5 倍。 乙类厂房(仓库)距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不应小于 25
5、米。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 术规程AQ 5204-2008 第 4.3.3 条 1.1.5 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厂房与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 GB50016-2014 第 3.5.1 的规定: 甲类仓库与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 20 米;甲类仓库 与高层民用建筑、重要公共建筑之间不少于 50 米;甲类仓库 与裙房、其他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 不小于 25-30 米;甲类仓库与厂房和乙、丙、丁、戊类仓库之 间不小于 12-30 米; 甲类仓库与电力系统电压为 35kV500kV 且每台变压器容量不 小于 10MV.A 的室外变、配电站,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
6、量大 于 5t 的室外降压变电站之间不小于 30m (若甲类仓库储存量 10t,则可为 25m) 甲类仓库与厂外铁路线中心线之间间距不小于 40 米,与厂内 铁路线中心线之间间距不小于 30m;甲类仓库与厂外道路路边 之间不小于 20 米;甲类仓库与厂内主要道路路边之间不小于 10 米;甲类仓库与厂内次要道路路边之间不小于 5 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5.1 条 1.1.6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与厂外铁路中心线的防火 间距不应小于 30m,与厂内铁路中心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0m;与厂外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5m,与厂内主要 建筑设计防火
7、规范 GB50016-2014 第 3.4.3 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m,与厂内次要道路路边的防 火间距不应小于 5m。但甲类厂房所属厂内铁路装卸线当有安 全措施时,防火间距不受此限制。 1.1.7 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 5m,围墙两侧建筑的间 距应满足相应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4.12 条 1.1.8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其他 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GB50016-2014 第 4.2.1 的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8、4.2.1 条 说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 (区)和乙、丙类液体桶装 堆场与其他建筑之间的最 近间距。 类别 一个罐区 或堆场的 总容量 V(m) 建筑物 室外 变、配 电站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高层民 用建筑 裙房 其他建筑 甲、乙类 液 体 储 罐 (区) 1V50 40 12 15 20 30 50V 200 50 15 20 25 35 200V 1000 60 20 25 30 40 1000V 5000 70 25 30 40 50 丙类 液体储罐 (区) 5V 250 40 12 15 20 24 250V 1000 50 15 20 25 28 1000V 5000 60 20
9、 25 30 32 5000V 25000 70 25 30 40 40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1.1.9 甲、 乙、 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GB50016-2014 第 4.2.2 的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4.2.2 条 说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 之间的最近间距。 类别 固定顶储罐 浮顶储罐或设 置充氮保护设 备的储罐 卧 式 储 罐 地上 式 半地 下式 地下 式 甲、乙类液 体储罐 单罐容量 V (m) V 1000 0.75D 0.5D 0.4D 0.4D 0.8D V 1000 0.6D 丙类液体 储罐 不限 0.4D 不
10、限 不限 - 1.1.10 甲、 乙类液体储罐成组布置时, 组内储罐储罐的单罐最大 200m ,一组罐最大容量为 1000m;丙类液体储罐成组布置时,组 内储罐储罐的单罐最大 500m,一组罐最大容量为 3000m。 组内储罐的布置不应超过两排。甲、乙类液体立式储罐之间的 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m,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0.8m;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4.2.3 条 说明甲、乙、丙类储罐单罐 容量和组内容量,说明储罐 之间的最近间距。 1.1.11 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或储罐组,其四周 应设置不燃性防火堤。防
11、火堤内侧基脚线至卧式储罐的水平距 离不应小于 3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4.2.5 条 1.1.1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其泵房、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不应小 于 GB50016-2014 第 4.2.7 的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4.2.7 条 液体类别和储罐形式 泵房 铁路或汽车装卸鹤管 甲、乙类液体储罐 拱顶罐 15 20 浮顶罐 12 15 丙类液体储罐 10 12 1.1.13 当甲、乙生产装置的明火加热炉与该生产装置组成同开同停的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联合装置时,该甲、乙类生产装置的厂房面
12、向明火加热炉一面 为封闭的非燃烧材料实体墙时,加热炉与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 小于 15m。 术规程AQ 5204-2008 第 4.3.5 条 1.1.14 电热媒炉 (包括电锅炉房) 可布置在装置边缘的同一建筑物内, 应用非燃烧材料的实体防护墙隔离。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 术规程AQ 5204-2008 第 4.3.6 条 说明电热媒炉(包括电锅炉 房)是否采用非燃烧材料的 实体防护墙隔离。 1.1.15 污水处理场宜位于厂区边缘或厂区外的单独地段,且地势及地 下水位较低处,并宜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同时 应避免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 计规范GB50489-2009
13、第 5.3.16 条 1.2 厂内建筑厂内建筑 1.2.1 厂房的耐火等级 生产类别 厂房的耐火等级 甲类 一、二级 乙类 一、二级 丙类 一、二、三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2.1 条、第 3.3.1 条 说明厂房的耐火等级。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 不大于 300 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2.2 条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 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 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
14、积不大于 500 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0 的单层丁类厂房 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2.3 条 1.2.2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 不大于 300m 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 建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2.2 条 1.2.3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甲 GB50016-2014 第 3.2.7 条 1.2.4
15、 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甲、乙类中间仓 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储量不宜超过 1 昼夜的需要量;2.甲乙丙 类中间仓库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h 的不燃性楼板与其 他部位分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2014 第 3.3.6 条 1.2.5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 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6.2 条 说明有爆炸危险的厂房的 泄压设施。 1.2.6 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 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采用不发火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
16、 静电措施。 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其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 清扫。 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 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 施,且应再与相邻厂房相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内的管、沟不应于相邻厂 房的管、沟相通,该厂房的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6.6 条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 术规程AQ 5204-2008 第 4.3.8 条 说明是否采用不发火、防静 电的地面。 说明厂房下水道是否设置 隔油设施。 1.2.7 甲、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17、的规定: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厂房内部应设置员工 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当必须 与本厂房贴邻设置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 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非燃烧体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 独立的安全出口。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 术规程AQ 5204-2008 第 4.3.4 条 说明甲、乙类厂房内员工宿 舍、办公室、休息室等设置 情况。 1.2.8 当专用控制室、中控化验室必须与设有合成树脂(或涂料研磨 或调漆等)甲、乙类生产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 术规程AQ 5204-2008 说明专用控制室、中控化验 室的设
18、置情况。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应用防火墙隔开,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防火墙的耐火等级应 为一级。 第 4.3.7 条 1.2.9 预分散(拌合)岗位应临近分散(研磨) 、调漆等岗位独立布 置,且宜在厂房一端,靠近厂内道路布置。 涂料生产企业职业健 康技术规范 AQ4254-2015 第 4.2.3.7 条 说明预分散(拌合)岗位在 厂房内的布置情况。 1.2.10 变、 配电所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 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 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 类厂房专用的 10kV 及以下的变、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 的防火墙隔开时, 可一面贴邻建造, 并
19、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爆 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等规范的有 关规定。 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置密封固定的 甲级防火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3.8 条 说明变、配电所的设置情 况。 1.2.11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6.8 条 1.2.12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 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h 的防火隔墙与与其他部 位分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6.9 条 1.3 厂
20、内道路与安全疏散厂内道路与安全疏散 1.3.1 厂区通道宽度应根据下列因素经计算确定: 1)应符合防火、安全、卫生间距的要求。 2)应符合各种管线、管廊、运输线路及设施、竖向设计、绿 化等的布置要求。 3)应符合施工、安装及检修的要求。 4)厂区通道的预留宽度应为该通道计算宽度的 1020。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 计规范GB50489-2009 第 5.1.6 条 说明厂区通道宽度和转弯 半径是否符合要求。 1.3.2 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区域或贮存仓库区,应根据安全生产的工业企业厂内铁路、说明限制车辆通行或禁止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需要,将道路划分为限制车辆通行或禁止车辆通行的
21、路段,并 设置标志。 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4387-2008 第 6.1.4 条 车辆通行的路段警示标志 设置情况。 1.3.3 厂区、仓库区应设置消防车通道。占地面积大于 3000 的甲、 乙、丙类厂房,易燃液体的储罐区、装卸区以及危险化学品库 区或占地面积大于 1500 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 通道,当地形条件受限制时,也可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尽头 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有回车场,供一般消防车使用回车 场的面积不应小于 12m12m。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 术规程 AQ5204-2008 第 4.2.7 条 说明消防车通道设置情况。 1.3.4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
22、 4.0m。 供消防车停留的 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 3%。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 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 术规程 AQ5204-2008 第 4.2.8 条 说明消防车通道设置情况。 1.3.5 厂区出入口不宜少于 2 个,主要人流入口宜与主要货流入口分 开设置。生产危险化学品的涂料产品和树脂的涂料生产企业, 其工厂主要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宜位于不同方位。 甲、乙、丙类厂房和仓库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 2 个,生产区 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 用推拉门、卷帘门,通道出入口应保持畅通。甲、乙、丙类的 安全疏散门应为防火门。 涂
23、料生产企业安全技 术规程AQ5204-08 第 4.2.5 条 工厂主要出入口有个,分别 位于 (填方 位);说明厂房和仓库的安 全疏散门有个,说明是否采 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 门, 是否采用防火门。 甲、乙、丙类厂房的安全疏散门应为铁门或木质外包铁皮,不 应使用卷闸门及平移门,通道和出入口应保持通畅。在保障事 故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无阻前提下,严寒地区制漆车间的大门 宜设门斗或外室。 涂料生产企业职业健 康技术规范 AQ4254-2015 第 4.2.3.4 条 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 每个楼层,其相邻 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 小于 5m。
2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7.1 条 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 每个楼层, 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 且不应少于 2 个;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 1 个安全出口: 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 ,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 员不超过 5 人; 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150 ,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 员不超过 10 人;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250 ,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 员不超过 20 人; 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400 ,且
25、同一时间的作 业人员不超过 30 人;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 ,每层建筑面积不 大于 50 ,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 15 人。 第 3.7.2 条 1.3.6 长度不大于50m的可燃液体设备的平台或其他设备的框架平台 应设置不少于两个通往地面的非燃烧材料扶梯,作为疏散通 道。但长度不大于 8m 的甲类气体或甲、乙 A(闪点大于等于 28至闪点小于等于 45)液体设备的平台或长度不大于 15m 的乙 B 类(闪点大于等于 45至小于 60) 、丙类液体设备的 平台,可只设一个扶梯。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 术规程AQ5204-2008 第 4.2.6 条 说明可燃液体设备平台
26、或 其他设备的框架平台的扶 梯设置数量。 1.3.7 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净宽度规定:疏散楼梯 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1.1m; 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 于 1.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0.9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7.5 条 疏散楼梯的净宽度 为 m;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为 m; 门的净宽度为 m(填写数 字) 。 2 工艺系统与装置设施工艺系统与装置设施 2.1 工艺安全工艺安全 2.1.1 在役化工装置应经过正规设计或经过安全设计诊断。 化工(危险化学品) 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 目录安监总管三 2015113 号 说明在役化工装置是否经
27、过正规设计或经过安全设 计诊断。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2.1.2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用直 接火加热涂料用树脂生产工艺,应立即淘汰。 化工(危险化学品) 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 目录安监总管三 2015113 号 说明是否使用了国家明令 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 艺、设备的。 2.1.3 在厂房、围堤、窨井等场所内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口时,应 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禁直接对大气排放。 化工(危险化学品) 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 目录安监总管三 2015113 号 2.1.4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应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 统。 化工(危险化学品)
28、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 目录安监总管三 2015113 号 2.1.5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应设置自动化 控制系统;或者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应设置紧急 停车系统。 化工(危险化学品) 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 目录安监总管三 2015113 号 2.1.6 安全联锁应正常投用或经审批摘除以及经审批后临时摘除的 应在一个月内恢复。 化工(危险化学品) 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 目录安监总管三 2015113 号 2.1.7 在用装置(设施)安全阀或泄压排放系统应正常投用。 化工(危险化学品) 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 目录安监总管三 2015113 号 2.1.8 易燃易爆区域
29、严禁使用非防爆工具或电器。 化工(危险化学品) 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 目录安监总管三 2015113 号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2.1.9 涂料生产过程和设备,应尽量考虑机械化和自动化,加强密闭 避免直接操作,并结合生产工艺采用通风措施,使生产场所有 害物质及粉尘的浓度符合国家规定。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 术规程AQ5204-2008 第 4.12.1.1 条 说明对具有或能产生危险 和有害因素的工艺、作业过 程,是否采用综合机械化、 自动化或其他措施,实现遥 控或隔离操作,工艺方法是 否防止作业人员直接接触 具有或能产生危险和有害 因素的设备、设施、生产物 料、产品和剩余物料,
30、苯酐等粉状物料投料应实行密闭投料或负压投料,且反应釜投 料口处应设引风设施,使空气中物料允许浓度不可超过如下 值:苯酐的最高允许浓度为:1mg/M3,尿素的平均允许浓度为 5mg/M3,苯或丙烯酸的平均允许浓度均为 6mg/M3,二甲苯的平 均允许浓度为 50mg/M3,200#溶剂油的平均允许浓度为 300mg/m3。甲醛平均允许浓度为 3 mg/M3;酚平均允许浓度为 5 mg/M3;苯乙烯平均允许浓度为 40 mg/M3。 对具有或能产生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工艺、作业过程,采用综合 机械化、自动化或其他措施,实现遥控或隔离操作。工艺方法 是否防止作业人员直接接触具有或能产生危险和有害因素的
31、设备、设施、生产物料、产品和剩余物料。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 求总则 GB/T12801-2008 第 5.3.1 条 2.1.10 对产生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工艺过程,应配置监控检测仪器、仪 表,必要时配置自动联锁、自动报警装置。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 求总则 GB/T12801-2008 第 5.3.1 条 说明对产生危险和有害因 素的工艺过程,是否配置监 控检测仪器、仪表,是否配 置自动联锁、自动报警装 置。 2.1.11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工艺、储槽和管道,根据介质特点,选用 氮气、二氧化碳、蒸汽、水等介质置换及保护系统。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 计规定HG20571-2014 第 3.1.7 条
32、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工艺、 储槽和管道,根据介质特 点,是否选用氮气、二氧化 碳、蒸汽、水等介质置换及 保护系统。 2.1.12 使用单位选用涂料与辅助材料应符合 GB 7691 和 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的有关规定,应选用合适的涂装 工艺有利于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涂料与辅助材料使用 安全通则AQ 5216-2013 第 4.1 条 选用的涂料与辅助材料、工 艺是否有利于职业健康安 全和环境保护。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2.1.13 生产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原料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 许存放量。相禁忌的原料不应存放在同一区域,应划定区域分 类隔开或分
33、离贮存。生产车间的生产物料、产品、半成品的堆 放,应用黄色或白色标记在地面上标出存放地点,堆放整齐, 保证通道畅通。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 术规程AQ5204-2008 第 5.1.2 条 相禁忌的原料是否划定区 域分类隔开或分离贮存。 生产车间的生产物料、产 品、半成品的堆放,是否用 黄色或白色标记在地面上 标出存放地点,堆放整齐, 保证通道畅通。 2.1.14 有毒作业应采用无毒、低毒原料代替有毒、高毒原料的原则。 不应使用纯苯,限制使用铅白、红丹作为涂料、稀释剂产品的 原料。调整涂料产品结构和涂料配方,发展环保型涂料和高固 体份涂料, 限制挥发性漆的生产。 设计涂料新品种, 应向无毒、 低
34、毒、水性涂料方向发展。 涂料生产企业职业健 康技术规范 AQ4254-2015 第 5.3.2 条 有毒作业是否采用无毒、低 毒原料代替有毒、高毒原 料。 2.1.15 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工艺与设备宜采取密闭(整体密闭、局部 密闭或小室密闭)装置。 涂料生产企业职业健 康技术规范 AQ4254-2015 第 5.2.4 条 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工艺 与设备是否采取密闭(整体 密闭、局部密闭或小室密 闭)装置。 2.1.16 涂料生产投料应设密封投料装置。以剧毒物品为生产介质的设 备,生产母液、污水的收集槽,不得使用敞口设备;确因排渣、 清渣需要,该设备应设密闭排渣装置。 涂料生产企业职业健 康技
35、术规范 AQ4254-2015 第 5.3.9 条 涂料生产投料是否设密封 投料装置。 2.1.17 在生产设备合理密闭和通风的基础上宜采取隔离、遥控操作措 施。 涂料生产企业职业健 康技术规范 AQ4254-2015 第 5.2.5 条 生产设备是否采取隔离、遥 控操作措施。 2.1.18 产生粉尘、有毒液体或气体烟雾的作业场所,应设排毒或除尘 净化的通风设施,先通风后作业,作业完成后通风一段时间再 关闭通风系统。通风设施应有防爆措施。通风系统空气不应循 环使用。 涂料生产企业职业健 康技术规范 AQ4254-2015 第 5.3.6 条 产生粉尘、有毒液体或气体 烟雾的作业场所,是否设置
36、通风设施,通风设施是否有 防爆措施。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2.1.19 工艺设备的运行控制应与通风系统的运行实行联锁控制,确保 通风设备先于工艺设备运行和滞后于工艺设备停止运行。 涂料生产企业职业健 康技术规范 AQ4254-2015 第 6.1.2 条 工艺设备的运行控制是否 与通风系统的运行实行联 锁控制。 2.2 生产安全生产安全色漆生产色漆生产 2.2.1. 当班配料应当班研磨,未经研磨的色浆不应在车间存放。当班 配置的华兰、炭黑、甲苯胺红、铬黄(绿)等颜料的色浆不能 进行研磨时,应在下班前对配好料的色浆采取防聚热措施,单 独存放,以防自然引起火灾。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
37、 术规程AQ5204-2008 第 5.2.1.2 条 未经研磨的色浆是否在车 间存放; 色浆不能进行研磨时,是否 采取防聚热措施,单独存 放。 2.2.2 轧制消化纤维素(简称硝化棉)漆片时,应使用含水量不小于 25%、不含乙醇的硝化棉,并应控制炼胶机滚筒冷却水出水温 度,以防自然。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 术规程AQ5204-2008 第 5.2.2.2 条 是 否 使 用 含 水 量 不 小 于 25%、不含乙醇的硝化棉, 并控制炼胶机滚筒冷却水 出水温度。 2.3 生产安全生产安全硝化棉溶解硝化棉溶解 2.3.1 硝化棉溶解岗位生产作业不应使用铁器类撞击易产生火花的 工具,应使用铜、铝或木
38、质工器具等不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以 防止铁器撞击产生火花引起火灾。溶解罐等设备应采取有效防 静电接地,硝化棉溶剂槽周围的地面应采用不发火的地面(如 敷设铝板等) ,以防止静电火花引发火灾爆炸。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 术规程AQ5204-2008 第 5.3.1 条 硝化棉溶解岗位生产作业 是否使用铁器类撞击易产 生火花的工具; 溶解罐等设备是否采取有 效防静电接地,硝化棉溶剂 槽周围的地面是否采用不 发火的地面(如敷设铝板 等) 。 2.3.2 硝化棉溶解时, 配料计量应准确, 应控制好加料速度, 应轻拿、 轻放,做到边加料边溶解,投料不应过快,以防止投料过快, 使未溶硝化棉与搅拌桨摩擦产生静电引
39、起火灾爆炸。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 术规程AQ5204-2008 第 5.3.2 条 硝化棉溶解时,配料计量是 否准确,是否控制好加料速 度,是否轻拿、轻放。 2.3.3 硝化棉要做到随用随领,剩余的生产用硝化棉应用包装盖密 闭,不应再车间存放,应及时送回仓库。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 术规程AQ5204-2008 硝化棉是否做到随用随领。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取消油漆厂生产过程中使用“固体”硝化棉,厂区更不允许储 存“固体”硝化棉。 第 5.3.3 条 2.4 生产安全生产安全树脂生产树脂生产 2.4.1 反应釜的装料量应根据所生产树脂品种的工艺技术要求和物 料性质来确定装料量,但
40、不应大于釜体容积的 70,以防物料 外溢出釜。反应釜最低液面应高于反应釜壁的加热面,搅拌时 液面应有效淹没温度仪接触点。反应釜应导线接地,以防止加 料时产生静电。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 术规程AQ5204-2008 第 5.4.1.2 条 反应釜的装料量是否大于 釜体容积的 70, 是否有导 线接地。 2.4.2 树脂生产过程的反应温度应按生产树脂的工艺技术要求控制, 不应超过所用主要原料的自燃点温度。应定时采样测定树脂的 酸值和黏度值等工艺控制指标,以防止胶化、自燃。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 术规程AQ5204-2008 第 5.4.2.1 条 说明是否有温度监控措施, 是否有工艺指标采集、分析
41、措施。 2.4.3 发生物料溢锅时,应立即进行处理。轻者可加适量硅油消泡剂 等,降低其表面张力,使生产恢复正常。物料溢锅严重时,应 立即停止加热,降温进行处理。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 术规程AQ5204-2008 第 5.4.2.2 条 说明是否设置有硅油消泡 剂设施。 2.4.4 生产过程中发生物料胶化时,应立即采取降温处理措施。物料 发生胶化时,可采取加解聚剂等措施中止胶化的续展,至生产 情况恢复正常后才能继续生产。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 术规程AQ5204-2008 第 5.4.2.3 条 说明是否有解聚剂设施。 2.4.5 树脂反应过程中,如遇突然停电或停水时,应立即停止加热, 通入二氧化
42、碳(或氮气)等惰性气体代替机械搅拌,以防止胶 化。并应视生产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或紧急出料。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 术规程AQ5204-2008 第 5.4.2.4 条 说明是否有惰性气体保护 装置。 树脂反应过程中, 如遇反应釜内物料起火时, 应立即停止加热, 切断电源,通入二氧化碳(或氮气)等惰性气体,隔绝空气及 时扑熄。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 术规程AQ5204-2008 第 5.4.2.5 条 2.4.6 稀释罐(釜)的装料量应根据所生产树脂品种的工艺技术要求 和物料的性质来确定装料量,但不应大于稀释罐(釜)容量的 80%,以防止物料外溢。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 术规程AQ5204-2008 第
43、 5.4.4.3 条 说明稀释罐是否设置液位 计。 2.5 生产安全生产安全粉末涂料粉末涂料 2.5.1 粉碎包装车间应设置除尘和粉尘回收装置,并应加强排风,控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说明是否设置除尘和粉尘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制粉尘浓度处于粉尘爆炸浓度范围以外。粉尘防爆应符合 GB15577 的规定。 术规程AQ5204-2008 第 5.5.1 条 回收装置。 2.5.2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存在,所用电气设 备必须是粉尘防爆型的。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07 第 4.6 条 说明作业场所是否有非生 产性明火,电气设备是否采 用粉尘防爆型。 2.
44、5.3 车间地面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应经常检查设备的静电接地 情况。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 术规程AQ5204-2008 第 5.5.2 条 说明是否采用不发火花的 地面,设备静电接地是否良 好。 2.5.4 包装好的粉末涂料产品,应尽快送到单独的储存室,及时清除 地面和回收装置内的堆积粉尘,以防止粉尘火灾引燃而发生爆 炸。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 术规程AQ5204-2008 第 5.5.3 条 说明是否有粉末储存仓库, 地面是否清洁。 2.6 设备设施设备设施 2.6.1 对于在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储存设备,设备完好率应达到 100%,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设备及管路应无泄漏。达不到此要求 每年要定
45、期检修、大修或更新。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 计总则 GB5083-1999 第 6.4.1 条 生产、使用、储存和运输易 燃易爆物质和可燃物质的 生产设备, 是否存在跑、 冒、 滴、漏的现象。 2.6.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容器必须安装安全阀:1)独立的压力系 统(有切断阀与其它系统分开) 。该系统指全气相、全液相或 气相连通;2)容器的压力物料来源处没有安全阀的场合;3) 设计压力小于压力来源处的压力的容器及管道;4)容积式泵 和压缩机的出口管道;5)由于不凝气的累积产生超压的容器; 6)由于工艺事故、自控事故、电力事故、火灾事故和公用工 程事故引起的超压部位;7)液体因两端阀门关闭而产生热膨
46、 胀的部位;8)某些情况下,由于泵出口止回阀的泄漏,则在 泵的入口管道上设置安全阀;9)其它应设置安全阀的地方。 安全阀的设置和选用 HG/T20570.2-1995 第 4.4.1 条 可能发生超压事故的场所 是否安装安全阀。 2.6.3 涉及易燃易爆及有毒介质的安全阀及其他泄放设施,严禁直排 大气。 化工(危险化学品) 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 目录安监总管三 安全阀及其他泄放设施,是 否直排大气。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2015113 号 2.6.4 凡工艺上有放空的设备均应设放空装置,并定期检查其有效 性。用于间歇排放的可燃气体的放空口,应高出 10 米范围内 平台或建筑物顶
47、 3.5 米以上,并应有防静电接地措施,不应将 导出管置于下水道等限制性空间内,以免引起爆炸。放空管应 选用金属材料,不应使用塑料管或橡胶管。释放压力大于等于 0.1MPa 的放空管应采用不锈钢材料。放空管口应装阻火装置。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 术规程AQ5204-2008 第 4.10.1 条 可燃气体的放空口距平台 或建筑物顶米(填写数字) ; 放空管是否采用金属管; 放空管口是否安装了阻火 装置。 2.6.5 易燃液体不宜使用玻璃管液位计。当使用玻璃管液位计时应加 护套等保护措施。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 术规程 AQ2504-2008 第 4.10.2 条 液位计是否符合设置要求。 2.6.
48、6 树脂反应釜温度控制装置应有冗余设计,宜使用两套控制仪 器,并定期校验。树脂反应釜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 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应完整、齐全、有效。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 术规程 AQ2504-2008 第 4.10.3 条 树脂反应釜温度控制装置 是否有冗余设计。 2.6.7 生产含油易燃液体色漆的研磨设备应使用封闭式砂磨机,使用 的配料缸、调漆缸、拉缸等敞开式设备应加盖防止易燃液体挥 发。 油漆生产企业应逐步更新淘汰不封闭的研磨设备,且树脂合成 釜的加料口、配料罐、调漆罐、高搅罐等应设置引风装置。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 术规程AQ5204-2008 第 5.1.4 条 生产含油易燃液体色漆的 研磨设备是否使用封闭式 砂磨机,使用的配料缸、调 漆缸、拉缸等敞开式设备是 否加盖防止易燃液体挥发; 树脂合成釜的加料口、配料 罐、调漆罐、高搅罐等是否 有引风装置。 2.6.8 设备本身应具备必要的防护。对有爆炸危险的设备,还应具备 泄